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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装修工地施工规章制度五篇

2023-01-06 15:50:06

装修工地施工规章制度1  一、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程部经理全权管理,一切现场事物均由工程部经理统一安排,有事需与工程部经理直接商谈,不可擅自行动。施工现场必须有公司标准的标识牌、施工进度表、施工巡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装修工地施工规章制度五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装修工地施工规章制度五篇

装修工地施工规章制度1

  一、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程部经理全权管理,一切现场事物均由工程部经理统一安排,有事需与工程部经理直接商谈, 不可擅自行动。施工现场必须有公司标准的标识牌、施工进度表、施工巡查表、有关负责人、客户评价簿及请勿吸烟标牌、保持现场卫生标牌等,且施工进户门必须按公司标准进行保护。

  二、工程部经理有问题要及时与客户、公司商议,有疑问找公司相关人员解决。施工人员要服从管理,维护公司形象,穿着公司统一工服(不穿工服罚款50元),尊重客户,不能与客户发生冲突,情节严重者罚款200-500元。施工人员遇到参观人员及时热情接待,引导参观,不得有抵触情绪。

  三、现场施工要自觉遵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绝不允许偷工减料的事情发生,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四、施工前设计师要详细交底,施工图工程部经理、客户和工长人手一份,装修过程中互相监督,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工程过程中,公司领导不定时对各工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里,对瞒报、谎报问题者一经发现,将坚决严肃处理(本条违规罚款200元)

  五、注重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不准叠放、堆放,不准放置任何物品,必要时对其要采取遮盖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坏,如有损坏当事人需照价赔偿并罚款200元。

  六、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做到每日清扫,垃圾装袋堆在指定位子。施工人员解手需到临时卫生间(指定地点),不得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一切用品。违者罚款(100—300元。

  七、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吸烟到场外及指定地点)、酗酒、吵架、打架,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200元。如果参观人员、公司人员、客户在现场吸烟,工人有义务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在场施工人员罚款20元。

  八、遵守工地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物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线路等改造规定。注意劳动安全,不得单独进行高空作业,无安全设施情况下不得操作。一切违章操作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和后果,由当事人自负。(本条违规罚款200元)

  九、材料要堆放整齐,合理配用,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公司统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应分类存放,放置标志牌。标志牌丢失、损坏及时到工程部领取。客户购买的材料,各工长有义务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需照价赔偿。(本条违规罚款100元)

  十、注意防盗,防火安全,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注意用电安全,场地施工必须用电缆线,注意机器用电的载荷量,注意电路暗线的排放符合安全规范并作排线记录,注意接线板接线安全,机器用毕应即时拔下插头,一天施工结束应拉下有关电闸,断电、断水、以保障安全。(本条违规罚款100元)

  十一、本管理制度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本公司。

装修工地施工规章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使装饰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公司管理文件编写。在贯彻执行中,所属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 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是体现企业管理水*的标志,是企业形象的窗口。

  文明施工要以“安全、规范、健康、环保”为主题。

  2.1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作业工人一律佩带安全帽。工地出入口要有公司标牌标志及告示警语,无关人员不许进入施工场地。

  2.2 施工单位现场办公室要布局合理,地面水泥砂找*;台、椅、文件柜要摆设整齐、清洁;门口挂项目现场办公室标牌。墙上适当位置应挂设以下标牌:

  (1)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或横度图。

  (2)项目部管理架构图。

  (3)项目部各级人员管理责任制。

  (4)安全生产禁令。

  (5)现场防火制度。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火警,盗警、急救电话)

  (6)有关管理部门要求挂设的标牌。

  2.3 施工现场道路必须畅通,材料堆放要整齐,标识清楚。场容场貌干净美观。

  2.4 工地现场宿舍、材料仓库、厨房、厕所等要挂牌标明,保持整齐、清洁卫生。

  2.5 现场人员服装整洁,言行文明。

  2.6 施工区域内严禁住人。施工单位雇用的外地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向所在*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

  第三章 现场防火管理

  3.1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条例,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健全和落实自防自救各项防范措施。

  3.2 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必须配备工地防火责任人,正常施工期间必须有责任人在现场。防火责任人要熟知消防法规,了解本工地的消防方案。

  3.3 施工现场落实义务消防人员及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做到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材。

  3.4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定期、不定期地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当即整改,把火险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3.5 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开存放,严格杜绝不按操作规程使用,要设立临时危险物品仓库,标明警示标志,及放置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3.6 现场施工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先领证后动火”规则,绝对不允许“无证作业”。烧焊作业前,必须清除场地内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并有专人携灭火器跟进。作业后应及时清除场地内火种,并确定场地内无火种后方可离开,以确保安全。

  3.7 饰面油漆、加工木制品场地遗留的易燃物等必须每天及时清理干净,不留火险隐患。

  3.8 施工照明用电严禁使用500瓦以上高热灯具,禁止使用花线剪接电器、电灯线路,不准电线拖地使用。

  3.9 施工作业场内严禁吸烟及一切火源火种存在。

  3.10 根据施工场地面积大小,装饰装修格局以及周围环境情况,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按规范放置,易见易取,并保证消防器材有效使用,同时设置防火警告牌。

  第四章 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第一节 工程质量管理

  4.1.4 以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为手段,认真做好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质量评定等工作。

  4.1.2 工程部根据装修项目的特点及工艺划分,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质量管理措施。

  4.1.3 质量管理坚持过程控制为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按合同条款约定质量要求及相关的规范标准等实测检验,及时消除质量隐患。

  4.1.4 质量验收

  (1) 材料质量验收:根据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及所定材料样板验收;首次进场甲供材由材料部牵头,工程部、监理、施工方到场检查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所有材料应按材料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确保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2) 专业工程项目验收:电气、通讯、空调、消防、给排水和设备工程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会签记录和签证,由工程部经理主持,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3) 成品保护:要认真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以免失窃和损坏,影响工程交工验收。

  (4) 竣工验收:单位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工程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预检合格后,填报竣工报告。会同设计,质监、监理、和施工单位有关部室参加,并办理相关手续,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4.1.5 质量评定:质量评定必须以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为基础,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由施工方预评,监理、工程部人员确认后按质量验评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并填写好质量评定表格,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第二节 安全生产管理

  4.2.1 施工现场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求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安全生产落实到人,建立安全管理体制。

  4.2.2 要求施工方在开工前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

  4.2.3 施工期间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教育:要求施工单位新工人进场或变换工种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必须办理签名手续;坚持每周进行安全活动教育的制度。

  4.2.4 所有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大型、特殊工程,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4.2.5 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机械、电工、架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并要做到名册齐全。

  4.2.6 坚持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所有装饰工程项目必须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检查。

  4.2.8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用的材料、仪器、设备、机具、器材,其质量要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失效的防护器材、机具、材料、设备。

  4.2.9 做好安全标牌及示警工作。单位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标语和安全标志牌。施工现场的六口(电梯口、线井口、笼口、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 五临边(阳台边、周边、通道边、坑道边、斜道边)、易燃易爆场所,要设围栏、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易燃易爆材料、物品要设危险品仓库和设警示牌,并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4.2.10施工现场脚手架的.搭设要按现行技术规程或设计规定搭设,经验收合格方能使用。

  4.2.10高空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佩带安全带,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帽。

  第五章 现场用电和机械管理

  第一节 现场用电管理

  5.1.1 现场用电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1) 用电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电工证。

  (2) 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电工在场跟班。

  5.1.2 现场用电的有关规定:

  (1)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用电安全规范》。

  (2) 现场用电线路实施三相五线制,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所有电线电缆不得破损、拖地,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及保险丝应符合设备负荷要求。电源线严禁用花线,层间配电箱必须采用标准铁壳配电箱,箱体必须接地或接保护零线,并应有门有锁,电制箱内禁止放一切物品。

  (3)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电动机具要“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

  (4)现场照明线路要架空设置,照明灯具应采用(500W以下)灯泡,不得用碘钨灯作为照明灯具,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二节 机械管理

  5.2.1 施工机具安全必须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1) 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要求。电源线必须采用钢芯多股橡套软电缆,电源线不能破损,应避开热源,不得拖拉在地上。应采取防止损坏电缆措施。

  (2) 电焊机:电焊机的外壳要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外露接线部分必须有安全防护罩;不得多台串联,电焊机一次侧出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其长度不宜大于5m,电焊把钳绝缘须良好,电焊机二次侧出线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

  (3) 气焊设备:乙炔瓶距离明火要大于10m,有防回火装置,乙炔瓶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距离10m以上,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防止爆晒,氧气瓶和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污,乙炔气管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4) 各种电动机具传动部位都必须装设安全防护罩,操作部位有安全防护。用电安全保护零线和漏电保护装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

  (5)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机具的安全状况,确保机具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六章 施工现场技术管理体系

  6.1 现场技术管理体系

  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装饰工程规模、特点,确定项目领导机构的人选。建立与该项目管理相应技术管理架构。配备各专业技术人员。

  6.2 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贯彻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以及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技术标准和相应的检验标准。认真执行公司有关技术管理规定。认真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严禁违规违章。

  6.3 施工图纸学习及会审

  工程部接到图纸后,应组织各专业人员学习图纸,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各专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设计单位的要求。做好会审记录,并按公司会审图纸管理制度办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会审签证手续。

  * 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项目开工前必须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其中必须包括防粉尘措施。

  (2)防火、治安管理措施

  (3)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4)确保工期技术措施

  (5)总进度计划、主要材料用量计划、主要劳动力计划、主要机具计划及施工*面布置图。

  6.5 施工图纸技术交底

  (1)施工前必须认真做好交底工作,尤其要注意关键部位及关键工艺的操作要求,管理人员必须到位监控。

  (2)交底形式书面及口头同时进行;书面交底必须有交底人、接受人的签字。

  6.6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测量

  (1)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要做好复核工作。

  (2)测量仪器应专人使用和保管。严禁使用失准仪器、工具进行施工测量工作。测量仪器应定期送有关部门检测和校正。

  6.7施工中的技术检验和计量管理

  (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场要提供出厂合格证及检验合格报告,并由主管技术人员及质安员核实后方能使用。

  (2) 严格要求按照现行国家规定和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对应经检验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试件进行认真负责的检验和测试,并如实填报结果。

  (3) 应正确执行计量法令、标准和规范,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技术资料、公文、标准及各种施工统计报表、材料称磅等均要严格执行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6.8 设计修改及材料代用

  (1)图纸修改、设计变更必须经过我方同意。

  6.9 施工日志: 施工现场应指定专人填写当日有关施工活动综合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1)当日气候、气温、水电供应。

  (2)施工情况、质安情况、材料供应。

  (3)施工图纸、技术变更内容。

  施工日志应当天由施工现场负责人签认,施工日志必须当天填写,专人保管,备查。

  6.10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1)施工现场应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资料,并要做到与施工进度同步收集整理。

  (2)必须根据施工所在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做法进行资料同步收集整理工作,其记载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3)有关人员必须在资料指定位置上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手续齐全的资料方可作为有效资料收集整理。

  (4)工程竣工时要求技术资料汇总准确、齐全、合格率100%。

  (5)应严格执行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和相关保密规定,及时进行工程施工档案收集和管理。

  第七章 现场材料管理

  第一节 材料管理

  7·1.1 现场材料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施工在组织设计中有关技术措施和用料要求,做好开工前料具准备工作。

  7.1.2 严格把好材料验收关,凭证收料,按规格、质量、数量验收入库,及时把材料堆放好。并做好标识,便于随时检索。

  7.1.3 现场材料要分类整齐堆放,要节约用材,工地要文明整洁,留出必要的防火通道。

  7.1.4 做好甲供材料往来业务,实行甲供材料每月盘点,为工程结算积累依据。

  第二节 采购管理

  7.2.1 所有材料采购必须按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流程执行,由材料部统一执行。

  7.2.2 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有*有关部门规定的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并按合同和有关的规范标准中的质量要求配合试验员抽样检验。

  7.2.3 货款结算要及时、准确,确认无误才能付清货款,对不合符规定的货物应拒付、并及时退货,做到付款有据,拒付有理。

  第三节 仓库管理

  7.3.1 仓库管理由材料负责。仓库管理人员对入库物资必须严格办理验收手续,做到五不收:

  (1)手续不清不收;

  (2)数量不够不收;

  (3)规格不符不收;

  (4)质量不好不收;

  (5)证书不齐不收。

  7.3.2 严格把好物资验收关。凡进库物资必须凭检验报告单、合格证、及有规定的准用证,按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验收。并根据用途分类堆放,妥善保管及做好标识。

  7.3.3 严格执行领发签证制度。做到收发手续完备,实行日清,月结,季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表相符。

  7.3.4 凡借用工具一律办理签名借用手续,坚持执行损坏照价赔偿制度。

  7.3.5 熟悉各类物资的性质及用途,尤其是危险品保管领用工作,确保危险品仓库安全。

  7.3.6 经常保持仓库内整洁、卫生、道路畅通。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的工作;仓管员必须懂得保管及使用灭火器材。

装修工地施工规章制度3

  1、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2、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合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必须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

  3、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供《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

  5、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6、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7、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积极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必须有值班工长外,还必须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10、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可大面积施工。

  11、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12、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13、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甲方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处经济处罚。

  14、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甲方现场代表整改通知后2小时内开始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现场代表提出,经允许后方可延期。

  15、各施工单位在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浆施工配合比文件,搅拌过程中必须在搅拌机旁张贴施工配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控,夜间也不得例外,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搅拌现场,甲方现场代表将随时现场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视为重大质量事故,除责令其返工外,并视情节予以索赔。

  16、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厨房、卫生间、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与物业公司交接房屋时,如发生有渗漏,将按每处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装修工地施工规章制度4

  1、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水*,决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日24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监理公司人员必须保证每日8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4、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5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5、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6、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7、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

  8、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9、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11、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通知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将给予500-2000/项、次。

装修工地施工规章制度5

  第一章 目标管理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2条 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项目部,定期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3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4条 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小组”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5条 各个部门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如果有本部门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部门现场负责人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6条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总公司质安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7条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度。公司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提交各部门负责人经审阅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8条 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9条 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10条 管理者不得违章指挥,操作者不得违规作业,抵制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规作业,执行互相监督制。

  第11条 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12条 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13条 每天班前班后公司负责人和各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14条 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15条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专职电工完成。

  2、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3、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4、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5、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6、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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