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体育健身活动中心规章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体育健身活动中心规章制度
为了丰富师生课余生活,充分发挥体育健身活动中心的作用,保证其能够有序、安全地使用,确保设施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学生多功能活动中心只对本校教工和全体学生开放,其他社会单位或团体如需借用须填写申请表,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入内。
第二条
活动中心正常开放时间为下午第三课退至晚餐之间。校内教职工如需在其他时间借用活动中心须填写申请表,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活动中心开放时间须安排体育教师轮流值班。
第四条
体育运动队训练须在教练的指导下练习,教练在训练过程中全方位负责。
第五条
学生活动安排由教务处统筹,一般以轮流为主。每次活动的学生数控制在 100~150 人之间。
第六条
本校教职工在活动时间内凭胸卡进场活动。
第七条
营造文明、和谐、宽松、有序的活动环境。在活动中心内禁止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大声喧哗;不准乱贴乱挂, 第八条
使用健身器材前应先做暖身运动,使用时应依使用说明正确操作,并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九条
活动时要文明锻炼,爱护和保管好场地内部的设施设备,活动后器材要及时归位,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条
要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并注意安全。临时借用活动中心部门使用完后,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及时交还钥匙,与教务处有关值班人员做好交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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