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检修制度,供大家参考。
安全检修制度
第一条
所有检修项目,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在检修前预测各种不安全因素,制订落实防范措施,由项目负责人向检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务必使人人明白。项目负责人在监督检查质量、进度的同时,必须监督检查安全工作。
第二条
项目管理单位必须组织检修人员(包括农民工、聘用工、外协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并督促其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对闪速炉、废热锅炉、贫化电炉、转炉、阳极炉等炉内检修,事先务必由项目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对其内部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消除危险因素后,方可入炉检修。
第四条
严格执行准许动火证、爆破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密闭空间安全作业证、登高安全作业证、动土安全作业证等制度。
第五条
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防止人体接地的措施,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第六条
检修机械、电气设备(含线路)时,必须严格执行“谁检修、谁挂牌、谁取牌”的制度,任何人不得“代挂代取”;检修终了在合闸前必须仔细检查,确认无人检修和无危险因素存在时方可合闸。
第七条
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事先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才能检修,严禁带电作业。配电盘、控制柜等吹扫工作须由电气点检员或专业人员实施,且吹扫前必须断电。接灯接线等应由专职电工
操作,临时线路要规范搭接,绝缘良好,不得随意拖放;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在金属容器或潮湿处则不得超过 12 伏。
第八条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检修施工所用的危险化学品要妥善保管,严禁在现场随意放置;每天工作完毕,必须清理入库,不得余留在现场。
清理出的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妥善存放,集中、安全地处置,不得乱丢乱放和直接废弃。
运输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时,应使用有车厢的运输工具,不得使用叉车、装载机等运载。
现场调制油漆、玻璃钢时,应集中在通风良好、安全可靠的地带进行,远离火源。
清洗设备、装置、零件等应由专业队伍实施,并使用专门的清洗剂,尽可能不用汽油;同时,清洗作业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杜绝一切火源,并设专人监护,以防爆炸或中毒。
严禁在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储存场所烤火取暖。
第九条
制氧机在停、开机及检修过程中,要注意做好系统、环境的氧分析工作,以免氧气或氮气含量过高而导致起火爆炸或使人窒息的事故。进入情况不明的下水道或密闭容器内时,事先亦应进行有毒气体和氧含量的分析,并采取通风、专人监护、将入内人员系挂等措施。
第十条
严格执行贵冶安环字[2002]7 号文《关于加强对熔炼车
间主厂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的规定,尤其是大型机械进入主厂房(包括其它车间厂房)时,必须按照“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者事先与车间取得书面联系,注明机械的高度和作业的地点、时间,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入内作业,并听从车间的指挥,以免与厂房内行车发生冲突。熔炼 65t 行车的电磁铁要专具专用,严禁吊运其它任何物品。
第十一条
搭设脚手架时,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保证牢固可靠,特别是要做到竹跳板满铺,并绑扎结实。经项目负责人或使用者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生产设备应分别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江西省特种生产设备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检修,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
严禁在高处往下抛掷工具、材料和废料等。检修所用的工器具、材料、设备等要堆放有序,拆下的废旧物品要及时清走;检修完毕要做到工完场清。
第十四条
保持厂区、车间、厂房、作业场所、通道和道路等畅通无阻。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设置路障,并影响通行时间达半天以上(含半天)的,必须事先向厂生产调度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并做好车辆分流工作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
检修(施工)时如需动花草树木,必须事先向厂安全环保科提出书面报告,并与新产业公司取得联系,由绿化人员确认处
理,严禁擅自破坏绿化的行为;在绿化区内,不准堆放工器具、物料、材料、设备等任何物品,并严禁人员坐卧、走动甚至践踏。各单位要加强对检修人员尤其是民工和外聘工的宣传教育,使工厂的绿化成果得到爱惜和保护。
第十六条
不准在指定吸烟点以外的任何地方吸烟;严禁在检修现场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