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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如何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职能9篇

2022-11-22 12:15:04

谈谈如何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职能9篇谈谈如何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职能  对新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认识问题明确要求  我团的绝大部分调解员都没有受过正规培训,法律知识欠缺,政策水平低,业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谈谈如何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职能9篇,供大家参考。

谈谈如何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职能9篇

篇一:谈谈如何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职能

  对新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认识问题明确要求

  我团的绝大部分调解员都没有受过正规培训,法律知识欠缺,政策水平低,业务技能低、宣讲能力低、调解文书制作能力低、敬业精神差、业务能力差,法律专业人才匮乏。加之文化程度不高,造成调解员工作方式方法简单陈旧甚至粗暴,他们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常常是不依据法律而依据一些民间的陈规陋习,调解无法让职工群众们信服,调解结果自然也就没有公信力。所以绝大部分调解员对此工作深感力不从心。显而易见,这种整体素质低下的调解队伍压根儿就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

  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以及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及时有效地化解新时期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社会矛盾纠纷,提高调处民间纠纷的质量,增强纠纷调解的社会效果,是人民调解员必须面对的新问题和新任务。当前人民调解协议越来越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比过去更加要求在民事调解中依法认定纠纷事实,依法进行调处,而且对调解协议的形式,内容要求也更加严格。2002年中办发23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部颁规章,对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提高我团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迫在眉睫。

  二、调解员应具备的能力

  人民调解员的一切活动始终是围绕着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展开的。积极参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用各种措施,千方百计地防范和化解种种矛盾纠纷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它要求调解员:一要有纵横有方的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二要有准确清晰的语言表达能力。在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开展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引导,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提高觉悟、端正态度、消除对立情绪的工作中,离不开准确清晰的语言表达。三要有总结归纳的能力。结合本

  地的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的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提出相应的措施及对策,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四要有广博的知识。

  三、提高调解员素质和能力的途径

  首先:提升调解队伍政治思想素质是保证

  1.要让人民调解员清醒地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石,要具备政治思想上的坚定性和敏锐性。

  人民调解队伍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必不可少的生力军,其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安定,更关系到基层的民主法制建设。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默默无闻地奉献,用自己的辛勤汗水铸就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的“第一道防线”。要以此激发人民调解员以“知民情、化民怨、解民忧、正民风、谋民利”为己任,构建和谐社会的自豪感、坚定性、做好本职工作的热情及干劲。人民调解员还必须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及时了解分析和掌握影响本地社会政治稳定的重点矛盾纠纷,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针对本地热点难点问题,迅速进入情况,采取可行的预防和应急应变措施。

  2.注重培养调解员为民服务的品德和意识。要在人民调解员中大力倡导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修养、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忘我无私的思想品质、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标兵。

  其次: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理论水平是基础

  按照“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及新农村建设等相关政策,提高领会其精神实质的水平和能力。学习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常用的涉及承包、计划生育、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农业生产、民事侵

  权、医保、劳动治安、合同物权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必要的地方性法规。

  第三: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是关键

  一、是高度重视培训。这是提高人民调解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主渠道。建立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制度,采取师团两级分批次培训。师司法部门负责培训团级人民调解员和连队调委会主任的培训,团司法所重点培训连队调解员。培训内容主要为必要的法律法规和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现状、治安形势要求及任务、调委会性质任务、民间纠纷调解实务、民间纠纷处理的一般原则。通过建立分级培训制度,使每一个调解人员都有参加学习的机会,以期逐渐提高他们的调解技能和水平。

  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首先,各团司法所每月要定期召集全体连队调解员观看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教学光盘(可以是反复观看和学习,通过解说,全面掌握人民调解法律法规制度的内容、原则、工作程序和方法,以及调解文书的制作格式。

  其次,召开调解观摩会和经验交流会,以观摩调解典型邻里纠纷的形式,让调解员在现实案例中把握调解原则、调解程序、调解协议书等内容,并组织团、连两级人民调解员一方面交流观摩会的体验和收获,增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交流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总结出的好经验和遇到的疑难困惑,共同探讨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促进调解员之间的业务交流,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调解技巧。

  三、是强化在岗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学习。团、连两级调委会应建立健全在岗调解员学习制度。制定详实可行的年度在岗学习计划和检查督促措施.团调委会和司法所要积极配合为调解员提供内容完整的学习材料.强化对调解员的考核、评比力度,提高全体调解人员学习业务的自觉性(可以针对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重点,及时调整学习内容。还可

  以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疑难纠纷分析会、撰写学术论文等多种形式强化人民调解员的学习,不断促进人民调解员素质的进一步提高。要建立调解员诚信制度,保持调解工作的纯洁性和社会公信力。

  四、是为调解员提供民事审判观摩的学习机会。师、团两级调委会应拓展工作思路,加强及地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兵团法院的沟通,积极争取他们对本师、本团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邀请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组织旁听审判,向法院推荐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通过参及案件审理的形式,以案学法;特别是人民法院通过对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具体民事案件的审判,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千方百计提高其调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人民调解员要在自觉接受法院和公安机关指导的同时主动拓宽工作视野,配合公安机关搞好辖区内社会治安、协助他们做好辖区内各类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和侦破工作,并配合他们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以促进人民调解及司法工作的良性互动,使兵团的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五、要合理选聘人民调解干部,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首先要采取民主选举和公开招聘的方法,将有较高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群众基础的年轻优秀人才吸收到人民调解队伍中,逐步实现人民调解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其次,主动请一些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及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再次,还应学会整合社会资源,创建优化的社会化调解队伍。广泛吸取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德高望重的退休教师和老干、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办事公道、威信较高的热心调解工作的志愿者加入调解队伍,扩大社会参及,改善和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六、应大力宣传典型,建立良好的奖惩机制。大力宣传调解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先进调解员,激发广大调解员从事本职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弘扬奉献社会、为民服务的精神,培养公道公平的品德,养成耐心、细心、诚心的工作作风,在调解员队伍中形成学有典型、比有目标、赶有方向的良好风尚,努力营造有利于调解工

  作长效、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牢不可破的群众威信和社会公信度。

  关于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人民调解是基层组织解纷止争的主要方式,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服务中心、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但是在当前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和各种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新时期,由各种原因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一些权益型纠纷和特发性纠纷不断发生,本文就如何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作了一些初步思考。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发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把人民调解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要建立健全县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基层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表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协调配合中存在的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任务、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促进社会来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要大力表彰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营造人民调解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健全网络组织,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作用。

  要按照“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组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村(社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和主体,是广大群众民主自治的较好形式,要继续巩固组织、提升素质、规范工作。对现有村(居民及人民调解组织状况深入调查摸底,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整顿,充实和提高。在各个层次调解组织体系和调解员队伍中,乡镇一级调解组织是主导和纽带,在调解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要大力提升乡镇人

  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水平。要积极探索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及、专兼结合、以专带兼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积极稳妥地发展企业、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要根据社会矛盾纠纷的状况和人民群众对调解的需求,加强及劳动、土地、城建、医疗、环保等重点部门的对接,主动设立调解组织,拓宽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

  三、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

  人民调解队伍的素质是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作用及发展前途的决定因素。乡镇调解组织队伍要有专职人员调解这项工作。村级调解组织队伍不要以三年一次的村级两委换届引起调解员的同步变动,各村要以实际情况人员作些适当调整,要做到调解队伍基本稳定。要以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为方向,抓好调解员队伍建设和调解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有效提升调解员的调解能力水平和有效发挥调解队伍的作用。

  四、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能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经费、表彰经费、调解办案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培训经费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要不断完善“以奖代补”制度,协调和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充分激发、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对新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经济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增强、生活水平的明显提高,让亿万华夏儿女为国泰民安、一派欣欣向荣的祖国感到骄傲好自豪。但随之而来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群

  体化和深层次等特点,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问题、干群关系和百姓利益的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人民调解工作者们应研究新方法,探索新路子,做到未雨绸缪。结合几年来我团和本人在二连从事人民调解的工作实践,在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对新时期团场及各连队努力做好这项工作谈点自己肤浅的认识...

  新时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几点思考

  【内容提要】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为基层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方式,在建立完善我国矛盾纠纷解决的长效机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在新时期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复杂化的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实现工作方向、方针、方式、方法上的“四个转变”,才能及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才能不断开创调解工作新局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其独有的优势和作用。

  【关键词】人民调解四个转变

  一、在调解工作根本方向上,推动“单一调解”向“调诉衔接”的转变

  过去,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往往因为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而得不到有效的履行。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司法解释的出台,通过明确调解协议的可诉性质和设定部分民事纠纷诉讼前置的规定,进一步实现了人民调解及诉讼程序的衔接。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出台及实施,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及诉讼制度的衔接方面提供了法定的依据,亦为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人民调解组织要严格依法开展调解工作,调解纠纷过程中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做好调查

  笔录和调解笔录,并制作合法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达到调解工作及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协调一致的最佳效果。

  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组织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这就实现了将部分民事纠纷列为诉讼前置。法院可将一些事实清楚,争议标的较小的经济纠纷和涉及婚姻、赡养、邻里等简单的民事纠纷设定为由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由法院受理,既减轻了法院的压力,也拓宽了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法院在纠纷结案后,若仍有后续工作需要做的,应将有关情况告知纠纷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附送调解书或判决书,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做好后续调解工作,并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有关情况。

  二、在调解工作基本方针上,实现“重调轻防”向“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转变

  一些基层调解委员会掌握纠纷不及时,以人民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为借口,认为当事人不上门就不能主动开展调解工作,对辖区纠纷闹大了再调、上门了再调等重调轻防的思想比较普遍。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必须掌握主动,坚持调防结合的原则,重点在防字上下功夫。

  一是要做好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以开辟人民调解工作宣传专栏、举办法律知识问答、以案说法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作用,正确引导纠纷当事人主动寻求人民调解的帮助;坚持在调解纠纷过程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直接面对普法对象的优势,加强对群众的法律知识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让群众知法、懂法、用法,提高群众面对纠纷的理性程度,更多考虑成本、效益等因素,使人民调解获得信赖并深入人心。

  二是要建立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排查机制。调解委员会要善于从既往调解案件中科学分析把握辖区纠纷产生发展的规律,比如以我街来说,改制公司换届选举时期往往是矛盾集中爆发期,年底是劳资纠纷的多发期,房屋宅基地相邻权纠纷较为频繁等等,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建立矛盾纠纷的排查制度,确保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排查重点上以征地补偿、城市拆迁、劳资关系、宅基地、婚姻家庭等纠纷为主,排查形式上坚持定期排查及集中排查相结合,平时十天一排查;在政治敏感期、重大节假日等矛盾纠纷高发期开展统一排查行动。三是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解工作人员必须要化被动为主动,要经常对辖区单位和居民进行走访,全身心融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发现纠纷苗头,真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三、在调解工作运行方式上,确保“单独调解”向“联合调解”的转变

  “调解工作只是司法所的事,是调解委员会的事”的思想和内部分工分家的现象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调解工作的力量和力度。在当前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新形势下,开展调解工作必须运用综合手段,多方协调才能达到更好效果。

  一是健全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参及的协调配合机制。随着环境纠纷、医疗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特殊纠纷的增加,专门性的行政处理、行政调解机制愈发显得重要,因此其它职能部门要积极参及矛盾纠纷的调处。调处办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方法、措施,及时分析人民调解工作的薄弱环节并探讨对策。

  二是整合辖区社会资源,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本辖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志愿者或

  兼职调解员身份加入到调解员队伍中来,如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学教师、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工作者等,充分发

  挥他们的作用,既提高了调解队伍的专业水平,又扩大了社会参及和社会影响。

  三是积极推行人民法院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互动制度以及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两所联调”工作机制。区法院可为各街道指派一名法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员,负责业务指导,为调委会提供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对重大疑难案件给予法律上的建议和帮助,调委会可为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寻找当事人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协助,在诉讼、调解和执行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协助。街道司法所及派出所建立联动联调的工作机制,派出所接警涉及民间纠纷或者经调解能解决的轻微案件由派出所交司法所或街道调委会解决;改制公司、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可及社区民警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遇到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社区民警应积极参及;派出所对案件的民事争议部分,可移交调委会处理,调委会处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派出所。

  四、在调解工作实践方法上,促进“以德调解”为主向“依法调解”为主的转变

  从实践来看,目前一些调解组织在调解矛盾纠纷时主要仍是依靠个人威望和传统道德规范,实施劝说和情感影响,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让步,达到和解和好的目的,有的干脆硬性依靠命令或依靠调解人员的年龄大、辈份高为调解的基础进行。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在矛盾纠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手执法律法规各执一词的情况并不鲜见,甚至有的当事人能将相关法律条文全文背出,这势必对以往依靠情理进行调解的工作方法提出重大挑战,如果单纯凭劝导说服当事人就很难接受,势必影响到调解的法律威信和工作效果。这对调解工作人员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调解员要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人民调解员要通过自学、参加培训等途径,一方面要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重点学习民间纠纷涉及较多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继承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

  释,学习省、市、区行政管理的一些政策法规,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学习调解的技巧和方法。要通过工作实践、经验交流等不断改变调解方法,创新调解工作的技巧。

  二是司法所应定期开展调解业务培训。可以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或经验丰富的调解工作者到街道对调解员进行业务辅导,重点讲解法律基础知识、剖析常见纠纷案例,组织调解员参加民事案件审理的旁听,全面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巧。

  三是调解过程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调解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受理条件、调解程序和期限等有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调解,使人民调解工作从内容到形式、从过程到结果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坚持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协议内容,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调解协议有效条件和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确保它的法律效力。

  新时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内容提要】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为基层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方式,在建立完善我国矛盾纠纷解决的长效机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在新时期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复杂化的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实现工作方向、方针、方式、方法上的“四个转变”,才能及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才能不断开创调解工作新局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其独有的优势和作用。

  【关键词】人民调解四个转变

  一、在调解工作根本方向上,推动“单一调解”向“调诉衔接”的转变

  过去,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往往因为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而得不到有效的履行。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司法解释的出台,通过明确调解协议的可诉性质和设定部分民事纠纷诉讼前置的规定,进一步实现了人民调解及诉讼程序的衔接。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出台及实施,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及诉讼制度的衔接方面提供了法定的依据,亦为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人民调解组织要严格依法开展调解工作,调解纠纷过程中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调解笔录,并制作合法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达到调解工作及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协调一致的最佳效果。

  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组织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这就实现了将部分民事纠纷列为诉讼前置。法院可将一些事实清楚,争议标的较小的经济纠纷和涉及婚姻、赡养、邻里等简单的民事纠纷设定为由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由法院受理,既减轻了法院的压力,也拓宽了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法院在纠纷结案后,若仍有后续工作需要做的,应将有关情况告知纠纷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附送调解书或判决书,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做好后续调解工作,并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有关情况。

  二、在调解工作基本方针上,实现“重调轻防”向“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转变

  一些基层调解委员会掌握纠纷不及时,以人民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为借口,认为当事人不上门就不能主动开展

  调解工作,对辖区纠纷闹大了再调、上门了再调等重调轻防的思想比较普遍。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必须掌握主动,坚持调防结合的原则,重点在防字上下功夫。

  一是要做好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以开辟人民调解工作宣传专栏、举办法律知识问答、以案说法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作用,正确引导纠纷当事人主动寻求人民调解的帮助;坚持在调解纠纷过程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直接面对普法对象的优势,加强对群众的法律知识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让群众知法、懂法、用法,提高群众面对纠纷的理性程度,更多考虑成本、效益等因素,使人民调解获得信赖并深入人心。

  二是要建立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排查机制。调解委员会要善于从既往调解案件中科学分析把握辖区纠纷产生发展的规律,比如以我街来说,改制公司换届选举时期往往是矛盾集中爆发期,年底是劳资纠纷的多发期,房屋宅基地相邻权纠纷较为频繁等等,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建立矛盾纠纷的排查制度,确保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排查重点上以征地补偿、城市拆迁、劳资关系、宅基地、婚姻家庭等纠纷为主,排查形式上坚持定期排查及集中排查相结合,平时十天一排查;在政治敏感期、重大节假日等矛盾纠纷高发期开展统一排查行动。三是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解工作人员必须要化被动为主动,要经常对辖区单位和居民进行走访,全身心融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发现纠纷苗头,真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三、在调解工作运行方式上,确保“单独调解”向“联合调解”的转变

  “调解工作只是司法所的事,是调解委员会的事”的思想和内部分工分家的现象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调解工作的力量和力度。在当前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新形势下,开展调解工作必须运用综合手段,多方协调才能达到更好效果。

  一是健全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参及的协调配合机制。随着环境纠纷、医疗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特殊纠纷的增加,专门性的行政处理、行政调解机制愈发显得重要,因此其它职能部门要积极参及矛盾纠纷的调处。调处办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方法、措施,及时分析人民调解工作的薄弱环节并探讨对策。

  二是整合辖区社会资源,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本辖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志愿者或兼职调解员身份加入到调解员队伍中来,如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学教师、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工作者等,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既提高了调解队伍的专业水平,又扩大了社会参及和社会影响。

  三是积极推行人民法院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互动制度以及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两所联调”工作机制。区法院可为各街道指派一名法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员,负责业务指导,为调委会提供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对重大疑难案件给予法律上的建议和帮助,调委会可为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寻找当事人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协助,在诉讼、调解和执行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协助。街道司法所及派出所建立联动联调的工作机制,派出所接警涉及民间纠纷或者经调解能解决的轻微案件由派出所交司法所或街道调委会解决;改制公司、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可及社区民警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遇到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社区民警应积极参及;派出所对案件的民事争议部分,可移交调委会处理,调委会处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派出所。

  四、在调解工作实践方法上,促进“以德调解”为主向“依法调解”为主的转变

  从实践来看,目前一些调解组织在调解矛盾纠纷时主要仍是依靠个人威望和传统道德规范,实施劝说和情感影响,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让步,达到和解和好的目的,有的干脆硬性依靠命令或依靠调解人员的年龄大、辈份高

  为调解的基础进行。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在矛盾纠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手执法律法规各执一词的情况并不鲜见,甚至有的当事人能将相关法律条文全文背出,这势必对以往依靠情理进行调解的工作方法提出重大挑战,如果单纯凭劝导说服当事人就很难接受,势必影响到调解的法律威信和工作效果。这对调解工作人员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调解员要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人民调解员要通过自学、参加培训等途径,一方面要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重点学习民间纠纷涉及较多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继承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学习省、市、区行政管理的一些政策法规,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学习调解的技巧和方法。要通过工作实践、经验交流等不断改变调解方法,创新调解工作的技巧。

  二是司法所应定期开展调解业务培训。可以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或经验丰富的调解工作者到街道对调解员进行业务辅导,重点讲解法律基础知识、剖析常见纠纷案例,组织调解员参加民事案件审理的旁听,全面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巧。

  三是调解过程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调解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受理条件、调解程序和期限等有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调解,使人民调解工作从内容到形式、从过程到结果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坚持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协议内容,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调解协议有效条件和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确保它的法律效力。

  

  

篇二:谈谈如何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职能

  流河镇以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为抓手,以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为契机,积极组建村民调解委员会,持续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有力整合各类优势力量和资源要素,构建了“党组织+民调会+调解员+村民”的齐抓共管格局,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同频共振、互促共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夯实基础,民调组织全覆盖

  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筑牢基层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我们把建强民调组织作为基础性工程。一是建立镇村两级民调组织全覆盖。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45个。其中,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整合了镇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法庭等多方力量,负责民调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44个,实现全镇各村全覆盖。二是重点领域调处全覆盖。针对个别村庄矛盾纠纷相对集中、民调组织建设相对薄弱的实际问题,在全镇范围内挑选合适人选,组建专门调处组织,在小邵庄、东空城、南孙庄等重点村庄现场办公,及时梳理信访隐患、反馈群众诉求,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农村政策、两委换届、土地使用管理等敏感性问题,做到快速反应、处理得当。三是办公场所全覆盖。全镇各村党群服务中心为人民调解员,落实办公地点、调解场所,设置办公桌牌,岗位名单、职责上墙,确保人民调解员有位、有为。

  二、建强队伍,民调组织解民忧

  如果说搭建组织架构、落实办公场地是做好工作“硬实力”的话,建强培优人民调解员队伍就是增强工作的“软实力”。一是持续优化队伍结构。原先人民调解员由各村干部兼任的现象普遍存在,对民调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因此,我镇由组织部门牵头,重新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选聘154名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另外,吸收威望高、公道正派、明礼识事的乡贤、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等志愿者56人,加入调解队伍。改善和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二是持续开展培训活动,提升调解员的素质和本领,是我镇坚持不懈的硬动作,通过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旁听庭审等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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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组织各类人民调解员培训4次。9月份,邀请青县法院优秀法官为全体民调员集中授课,从人民调解的基本理论和规范程序等方面进行深入讲解和互动。10月份,在全镇创新举办“调解沙龙”活动,金牌民调员王善金传授调解经验,诉说调解心得。11月份组织全镇优秀调解员旁听法院庭审,现场学法,积累大量专业知识和实用技巧。截至目前,我镇已先后在人和镇、中蔡庄、南街、潘庄子等村开展“依法治村——人民调解普法在行动”全民普法活动5场次,让本村人民调解员就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十类法律问题,用百姓话,讲百姓事,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教育公民遵纪守法。三是持续激发干劲。为使民调员保持高昂的工作激情,我们通过配发徽章、颁发聘书、评选先进等方式,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形成人民调解员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三、调防结合,闭合链条见实效

  我镇坚持将“我要调”的理念,贯穿于民调工作的方方面面。一是坚持长期做实矛盾纠纷“下访、走访、家访”工作,每月人民调解员都要深入户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掌握纠纷苗头,将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截至目前,各村民调员上报纠纷信息130条。二是对症下药及时调处。在建立会商沟通协调机制基础上,将各类问题划分为一般性、群体性和导向性。对于一般性问题,本村民调员在第一时间进行稳控和调处,必要时及时上报。对需要民调员帮助的群体性问题,电话邀请其到现场参与调解,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导向性问题,调动司法、信访、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对症下药,制定不同沟通协调方式,将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尽量解决在基层一线。今年以来,全镇有效解决各类民事纠纷98起。三是建章立制规范程序。我镇已建立完善了调解工作、调解人员岗位职责、纠纷排查反馈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对口督办制度等,打破“老娘舅”式’的调解模式,为在信访案件处理中有新作为打下坚实的基础。

  部门一季度职工思想动态分析

  一、总体情况

  总的看来,2019年一季度职工思想状况是健康向上的。思想主流积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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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学习,关心企业发展及职工的稳定,对企业的转型发展持乐观态度,对重大问题分析冷静客观,并能做出比较准确的判断。今年以来,部门通过深入宣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多次组织形势、员工课堂等活动,促进了企业职工思想状况的整体提高,价值观念、思想道德、党性修养、敬业精神等都有所转变。绝大多数职工热爱企业,理解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并且表现出勇于克服困难、勤奋工作、的工作状态。

  二、当前员工主流思想状况

  1、员工心系企业,关注工作

  了解来看,大部分员工心系企业,十分关注企业的党建工作,并对企业的未来和前景充满信心,寄予厚望。部门团员21人,占全部员工56%,他们思想积极,态度端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部门9人,不定时组织党课学习,严格遵守党员规范条例,为其他员工起到良好带头作用。

  2、半数员工感到工作压力较大

  谈到工作量的时候,几位青年员工表示自己工作量大、饱和,有时超点负荷,部分员工表示工作压力较大;部门存在人员调动频繁的现象,少数员工反馈自己对日常工作受到影响。

  三、员工关注的热点和存在的倾向性问题

  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员工关注收入福利。当前总体上说职工队伍比较稳定,大多数能够正确对待改革、正确对待利益的再分配,对待工作踏实肯干,以实际行动关心企业发展。企业的前途命运和个人利益是共赢的关系,职工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为企业做贡献,同时企业为职工搭建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职工个人的前途与企业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所以职工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极为关注。

  四、对策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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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从加强学习教育入手,进一步转变职工思想观念。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加强和创新宣传思想工作。从加强学习教育入手,注重借鉴、注重创新的工作原则,强化学习创先争优活动主题内容,全方位的加大对企业、集团发展战略的宣传力度,使员工都深刻了解找准位置,明确目标,变压力为动力,圆满完成项目。

  2、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绩效考核,建立合理的资源配置机制。在分配制度方面,以正向激励为主,部门奖金分配制度出台前,应广泛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考核分配中,要做到公开透明,消除员工的疑虑。在费用管理方面,应坚持透明、节约的原则,将有限的“钢”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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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谈谈如何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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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形势下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之我见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越来越被人们认可,并且人民调解工作已广泛深入到社会方方面面。如:交通事故调解纠纷、医患关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产动迁纠纷、邻里纠纷等等。甚至很多企业也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例如高淳区古柏镇的东润特种橡塑有限公司就成立调委会。人民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主体和具体承担者,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调解工作的效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冲突,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且呈现主体多、范围广、原因复杂等特点,这就对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的压力下,我就如何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作些简单探讨。

  一、我区人民调解队伍现状高淳区目前建有人民调解组织189个,人民调解员队伍现有1310人(其中专职人民调

  解员168人,兼职人民调解员1142人),已形成了以镇司法所为依托,区、镇调处中心(调委会)、村(居)调解委员会三级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大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增强了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的战斗力,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线。

  二、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是适应新形势的必然要求1、高淳区人大十五次会议上明确提出我们要建设“五型”城市,即创新、学习、生态、

  乐居、智慧的高淳。人民调解工作是我们现实社会中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所以要建立五型高淳,必定要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才能实现人民群众乐居的目的。因此要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进而提高整体调解水平,建设一支业务精、技能强的调解队伍,才能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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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一支过得硬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调解工作成功的关键。然而打铁还需自身硬,因此,人

  民调解员需要具备一些较高的素质。那么,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需要具备哪些素质呢?(一)、坚定的思想政治素质。一是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首先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工作是一项非常艰苦工作,调解能否成功,要当事人的配合,但要当事人改变自己的观点或作出让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今天谈妥了,回家后由于利益的驱动又反复是常事,要做好调解工作不是容易的事情。它是需要用心去做的,是需要全身心的投入的。只有热爱调解工作,他们才能做到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克服各种困难,百折不绕为居民解决矛盾。就是碰上胡搅蛮缠,蛮不讲理的当事人,也会以极大的耐心去做工作,有时候受到委曲或不公正的评价,也会忍耐。因此,我觉得要做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首先要热爱调解工作。

  (二)、丰富的理论知识素质。

  (三)、较强的业务技能素质。与法官和仲裁员不同,调解员并不对纠纷解决做出决定或判决,而是以中间人、咨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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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倾听者和穿梭外交者的身份提供服务。1

  调解员工作的重点在于为当事人提供法律的、专业性的意见,以使当事人理性对待纠纷和权利诉求,以及在力量信息失衡的情况下对弱者进行保护性的照顾,从而促进平等对话和纯粹合意的达成。

  四、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若干意见在人民调解战线工作的人民调解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因此,必须全面提高综合素

  质,做到“五个有”:

  一、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首先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工作是一项非常艰苦工作,调解能否成功,要当事人的配合,但要当事人改变自己的观点或作出让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今天谈妥了,回家后由于利益的驱动又反复是常事,要做好调解工作不是容易的事情。它是需要用心去做的,是需要全身心的投入的。只有热爱调解工作,他们才能做到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克服各种困难,百折不绕为居民解决矛盾。就是碰上胡搅蛮缠,蛮不讲理的当事人,也会以极大的耐心去做工作,有时候受到委曲或不公正的评价,也会忍耐。因此,我觉得要做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首先要热爱调解工作。二、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具备一些基本素质。调解员是为老百姓解决矛盾纠纷的。因此,调解员要有一定的基本素质。一要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居民中发生的矛盾,能解决的应主动帮助解决,不能一推了之或“捣浆糊”不给解决。二要注重法律知识学习,能为居民解答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三要办事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不能训斥和压服当事人。四要举止文明,不讲粗话、脏话。即使遇到脏话连篇或动手打人的当事人,也要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五要胸怀宽广气量大,受些委屈和不公正的话语也不要记较。六居民送礼要拒绝,廉洁自律塑形象。作为一名有责任心的调解员,又具备一定基本素质,就能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克服困难,百折不绕为居民解决矛盾,从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人生价值和法律道德素养。三、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有一定的调解能力和技巧。1、要有一定的调解协调能力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虽然做的是小小调解员工作,但它涉及到居民的切身利益,我们来不得半点马虎。调解员的一举一动会给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一定要在搞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认真调解。当事人最怕调解员偏听偏信,厚此薄彼,或着办事不公。怕调解员带有色眼睛看人。作为调解员在调解时,办事一定要公正、公平、公开,把问题谈清楚,还事物的本来面目,把调解的方案完整的放在双方当事人的面前,让他们自己作选择,后果由他们承担。如果一方当事人作出让步,也让在明处,让双方都明明白白。调解员要讲信誉,要诚实坦荡,不徇私情,不能凭自己的好恶进行调解。调解工作需要方方面面人员参加和配合,调解员在主持调解的时候,要有一定的驾权局面的能力和协调能力。2、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调解技能。在调解工作中,好的工作方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许多优秀调解员,他们在调解中善于察眼观色,掌握契机,运用各种调解技巧,促成矛盾纠纷解决。我初步了解一下,大致有以下几种,供大家参考。调解中除了用情、用理、用法进行调解外,还有冷热降磨法,换位思考法,乘热打铁法,心里疏导法,现场解决法,耗时法等调解技巧。四、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1、《现代调解员角色:转换与规制》李德恩《法学论坛》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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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区各种新矛盾新问题出现,特别是法律方面的知识,它的实践性很强,只有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有关方面的法律知识,为我们调解工作所用。因此,做一个合格调解员必须加强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我认为《上海法治报》《人民调解》杂志是我们的老师,电视台的《新老娘舅》、《案件聚焦》、《庭审纪实》等法制节目,可以使我们受益非浅。还可以通过业务培训、观摩、参加法院庭审提高业务水平。调解员只有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才能真正学到知识,增加才干,才能有本钱搞好调解工作。因此,要做一个合格的调解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五、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积极进行法制宣传。我们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经常碰到当事人缺少法律知识作无谓的争吵,有的居民权利受到侵犯还不知道,有的知道权利受侵犯,但不知道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小区内同类型纠纷重复发生,我们的调解员就要利用身边的人和事,积极向周围居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使一人的教训变为大家的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纠纷的重复发生,这样的效果甚好。因此,要做一个合格的调解员,要积极进行法制宣传。六、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有奉献精神。社会矛盾客观存在,它随时都会发生,我们调解员随时都可能被叫去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作为一名调解员,有时就要放弃休息,奔赴出事地点,耽搁回家、吃饭。调解工作有时放在晚上和休息天,有时家里有事还要舍小家顾大家,有时睡觉时还会想着如何调解,如何写好协议书。因此,要做一个合格的调解员,要有奉献精神才能做好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要做好,不仅需要有合格的调解员,还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现在大家都在探讨大调解格局,走联合调解路子,我个人认为,应该是一种很好的探索和尝试,大调解格局、联合联手调解是事半功倍的好事。它能整和资源,减少人力物力,减少扯皮现象,减少重复劳动,值得探索和尝试。

  长期以来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时期,各种利益格局将重新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将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人民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在日常工作中预防和处理了大量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热点矛盾,2002年中办发[2002]23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部门规章,对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程度、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呢?本人从思想、知识、能力、心理四个方面浅析人民调解员需要具备的素质结构。一、思想素质人民调解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人民调解工作的客体是各类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矛盾处理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团结。人民调解员只有从政治的高度对待自己的工作,才能准确地为矛盾定性,选择合适的矛盾解决方式有效地化解矛盾,真正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减震器”的作用。同时,人民调解员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以德修身,以德服众,发挥道德示范作用,自主、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尚的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二、知识素质

  随着依法调解、科学调解成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新趋势,人民调解员应及时优化自身的知识结构。一是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以往的调解工作重视对当事人的道德教育,力求以德解纷。当前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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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德调解”和“依法调解”相结合,法德并举,优化调解效果。人民调解员应当认真学习民法、经济法、合同法、婚姻法等与自身工作关系紧密的法律知识,了解依法调解对调解工作的方式、程序、效力等方面的要求,开创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二是要加强心理学知识的学习。调解工作的对象是人,人与人交往的过程是人的心理活动相互作用的过程,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背后有大量的心理因素在起作用,调解的过程是事实澄清、矛盾化解的过程,也是当事人的认识、情绪、态度等一系列心理活动发生转变的过程。如果不了解当事人的心理,一味地就事论事,往往难以发现导致矛盾的内在症结,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反,如果能根据当事人的认识心理,以理服人;根据当事人的情绪情态,以情感人;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心理,以行导人,由内而外,往往能快速、彻底地解决问题。因此,科学的心理学基础知识、良好的心理观察技巧、正确的心理干扰方法都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员在科学调解过程中的必备素养。三、能力素质人民调解员要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民调解工作沿袭中国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很强的“非官方”色彩,这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之所以有强大的影响力,正是因为其所具有的“民间化”的特色。因此,在调解工作中不可能沿用过多的书面表达当事人的意思,人民调解员更多地是通过口头交流的方式在当事人之间了解情况、传递信息、劝解斡旋,这就是人民调解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另外,人民调解员还要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人民调解员没有裁判权,作为第三者,通过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依法解决纠纷。因此,调解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沟通与协调能力,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分析纠纷的症结所在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所在,提出可供讨论的解决方案,促成矛盾的解决。四、心理素质每一种职业对从业者的心理素质都会提出一些具有职业特性的要求。人民调解员作为专职的矛盾纠纷调解者,面临着纷繁复杂的社会纠纷,面对形形色色不同个性的当事人,工作环境的复杂性对调解员的心理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是在态度方面,要求有耐心和热心。提请调解的矛盾都是当事人无法自行解决的较复杂的矛盾纠纷,在调解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难题和波折,有的矛盾的解决需要耗费调解员很多的精力和很长的时间,不能因此而产生厌倦、烦躁的心理,应当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以足够的耐心和充分的热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二是在自我认识方面,要求有一定的自信心。并非每一次调解都能促成矛盾解决,也并非每一位当事人都会对调解的失败和当事人的否定时,调解员容易产生自我怀疑、自我否定的心理暗示,在调解过程中表现得优柔寡断,无形中降低了自己的威信度,难以胜任中间人的角色,从而延缓矛盾的解决,因此,调解员自信程度的强弱将会直接影响调解工作的进程。三是在意志方面,要求有决心和恒心。调解工作本身就是一项迎难而上的工作,因此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是常有的事,当矛盾趋于激化、当事人关系陷入僵局时,调解员的新一轮斡旋努力往往有可能起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这就需要调解员具备坚定不移的决心和坚持不懈的恒心,以坚强的意志在调解矛盾纠纷攻坚战中取得胜利。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素质的储备将是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只有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才能让这支具有中国特色的“东方之花”开得更加绚丽。

  要有勤奋学习的劲头。古人云:非学无以广才,非学无以明识,非学无以立德。学习是从业的资本,兴业的前提。一个民族不善于学习,就难于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一个政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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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视学习,就难以走在时代前列。学习是知识经济时代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和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作为肩负重任的人民调解员不刻苦学习,就难以安身立命,难以完成党和人民交代给我们化解社会矛盾的重任。所以,要以一种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状态,更加注重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把学习作为一种神圣的职责、一种精神境界、一种精神追求,作为自觉的、经常性的、不间断的任务。通过学习,使政治头脑更清醒,理论视野更开阔,知识素养更丰富,调解工作更得心应手。

  要有埋头苦干的精神。要把躬身实干作为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作风和政治品格,既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又要有踏踏实实干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行动,把理想信念建立在实践的坚实基础上,敬业守责、任劳任怨。始终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把热情和精力用在干事和创业上。只有努力干事,才能做出成绩;不但要想干事,而且要会干事,把小事办实,把急事办妥,把难事办好,把大事办成。

  要有敢于负责的态度。人民调解员担负着化解纠纷维护和谐的重大职责:责任重于泰山。人民调解员只有负好责任才能干好事业。实践证明,责任出智慧、出勇气、出力量,是干成事业的动力。敢于负责就是工作面前敢担当,困难面前不回避,咬定青山不放松;要焕发对人民热爱的感情和干事业的激情,把职业当事业当追求,面对挑战,攻坚克难,努力把人民调解工作做的更精更优更好。

  要有维护团结的风范。团结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懂团结是大智慧,善团结是大本事。大家能聚在一起做人民调解工作是缘分。古人说:上下同心,其利断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集众木成大厦,集众力成事业,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生产力。所以,人民调解员要有海纳百川的胸怀,精心为事,诚心为人,讲团结、讲配合、讲协作、讲原则,凝心聚力完成好人民调解工作任务。

  要有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毛泽东同志说过:“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坚持公平正义,依法调解,坚决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的自由主义倾向。要严格遵守调解原则、调解制度、调解纪律,要保持清正廉洁,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做事,树立人民调解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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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谈谈如何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职能

  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形成纠纷化解合力

  潍坊市司法局

  【摘要】@@省高院组织召开全省法院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会议,进一步推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对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高密、寿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会议后,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平安潍坊"建没为主线,以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协同相关部门,不断加强"诉调对接",努力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现高效运转,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期刊名称】《山东审判》

  【年(卷),期】2009(025)003

  【总页数】2页(P18-19)

  【作者】潍坊市司法局

  【作者单位】(Missing)

  【正文语种】中文

  省高院组织召开全省法院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会议,进一步推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对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高密、寿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会议后,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平安潍坊”建设为主线,以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协同相关部门,不断加强“诉调对接”,努力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现高效运转,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国内以民生问题为主的人民内部矛盾比较突出,纠纷与冲突涉及范围扩大,带有明显的多元性、发散性,给和谐社会建设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联动,法院积极主导、信息资源共享,诉求渠道畅通、人民群众受益”为核心内容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使人民群众寻求救济的途径更加方便多样,许多基层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有效、公平、和谐地解决。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维护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推动和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现场会后,我们即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的意见》,实现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功能互补和资源共享,推动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深入开展。仅去年一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排查调处矛盾纠纷32525起,成功率达96.3%;防止群体性上访307件,涉及3524人次,防止“民转刑”案件78件、263人次,实现了“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目标,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实践证明,深化和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化解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客观需要和制胜法宝。基于这个认识,全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把人民调解的工作思路逐步统一到不断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我们以人民调解工作为基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围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化解当前矛盾纠纷的体制机制,不断丰富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和手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平台建设。根据纠纷发生、发展的基本规律,本着“科学、合理、管用”的原则,按照“五有”、“四落实”的建设标准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了以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人

  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业、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建立起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纠纷排查、登记、学习、考评、例会、统计、文书档案、回访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运行。继续推行基层司法所以县级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继续推广高密市建设拥有自主产权司法所办公场所的经验做法,加大基层司法所自主产权办公场所建设力度,配备好软硬件设施,不断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目前,已建成独立产权的司法所14处,具有自主产权或独立办公的司法所占到总数的25.6%,95%以上的司法所达到了省级规范化标准,人民调解工作的龙头阵地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资源整合,不断提高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效能。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特别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调解中的作用,对于简单矛盾纠纷,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法律咨询的基础上,协调当事人先行解决;对于成诉的矛盾纠纷,发挥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配合法官做好双方调解工作,达到疏导解决纠纷的目的。充分发挥公证和司法鉴定预防减少纠纷、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指导公证机关和鉴定机构,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科学、真实、确凿的依据,促使矛盾纠纷合法、合理解决。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通过开展以案讲法等多种法制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增强社会公众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三是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努力形成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合力。在《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的意见》的基础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与纽带作用,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形成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相

  互配合的大调解格局。主动与公安、检察、法院、土地、城建等职能部门沟通协商,签订协作协议,在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建立完善衔接协作长效机制,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携手联动,优势互补,真正做到配合密切,作战协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两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把完善和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摆上重要日程,落实有效措施,市县司法局均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具体岗位和人员,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向政法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与法院加强联系沟通,一起研究、协调和解决多元纠纷调解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营造了良好的大调解氛围。二是加强考核奖惩。我市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对组织领导、制度、阵地建设以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对纠纷化解不及时,处理不力,发生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各级调解组织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对案件调解质量提出明确要求,从立案登记、受理、调查、调解及接受法院指导五个环节入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促进了多元纠纷调解工作的扎实开展。三是加强调解队伍建设。进一步把好调解人员选配关,把一些具有相应文化法律素质、为人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来,不断壮大调解员队伍。继续推行人民调解员考录和聘任制,实行等级化管理,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财行〔2007〕179号文件精神,完善经费保障措施,不断提高调解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增强了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篇五:谈谈如何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职能

  通过道德教育向当事人灌输了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唤起了他们的羞耻心改变了他们的错误想法挽救了两个濒临解体的家在适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方法时还应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求合法合理合情地达成协议根据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方法调解而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不能无原则地迁就任何一方

  人民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应记入调解记录或询问申请人的笔录中)。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思,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应记入调解记录或询问申请人的笔录中)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伪证明材料;2、遵守调解规则;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四)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五、调解民间纠纷的规则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参加,被邀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支持。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在便利当事人的其他场所行。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本单位)群众旁听。但是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6、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原则(合法、自愿、尊重诉权)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7、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报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8、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密切注意纠纷激化的苗头,通过调解活动防止纠纷激化。9、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六、人民调解协议及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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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2、调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2)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5)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3、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4、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2)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3)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5、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原承办该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审判工作。七、人民调解卷宗应具备材料(一)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申请书或调解员制作询问笔录有同意调解的意思表示;(二)填写受理调解登记表;(三)必要的走访调查记录;(四)调解通知书(双方当事人同时申请调解并当场调解的除外);(五)调解记录(双方当事人应在笔录上签名);(六)出具调解书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七)履行协议情况的回访记录。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三)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千头万绪。这就要求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能够全面了解纠纷的情况,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从而牢固把握调解工作的重点。一般而言,要顺利解决纠纷,特别是复杂的纠纷,就必须学会抓主要矛盾,突出调解工作重点的方法。当然抓住主要矛盾和解决主要矛盾,并不是忽视次要矛盾的解决。因此,调解员在解决纠纷的实际工作中,不仅要善于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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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抓住关键,集中力量抓好中心工作,而且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注意处理好其他次要矛盾。(四)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一般而言,调解工作主要是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出丑。一个人产生的思想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大多数与切身利益有关。有些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实际困难。解决这类纠纷,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找出症结所在,切实帮助解决。困难解决了,矛盾也就化解了。因此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应当注重解决在纠纷中当事人所面对的实际问题。如果不注意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调解员对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就会脱离当事人的实际状况,难以收到实效。可见,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不仅要说服教育当事人消除思想上的隔阂,而且要切实帮助解决纠纷所涉及当事人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最终彻底地化解纠纷。(五)换位思考的方法换位思考,指在解决纠纷时,要从不同的人、角度、高度、层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做到考虑周全,问题解决得圆满彻底,不留后遗症。换位思考的方法在具体应用时,分两个方面。一方面,调解员应当站在当事人双方的立场和角度,寻找全面解决纠纷的适当方法。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仅要求当事人之间的交流,而且调解员与当事人的交流也不可缺少,换位思考在与当事人沟通上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了解对方的立场、感受及想法,调解员就无法正确地思考与回应。可见交流离不开理解,理解离不开换位思考。只有通过换位思考,从当事人双方的立场来看事情,才能真正理解别人的想法和感受。了解当事人的想法,理解当事人,是与当事人真诚交流,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前提。现在调解员已经意识到了理解当事人的重要性,但是不幸的是,有些人缺少了换位思考的意识。他们或是站在自己的位置上去猜想当事人的想法、感受及要求,或是站在“一般人”的立场上去想当事人“应该”有什么想法、感受和要求。调解员认为自己是在为当事人着想,但以此为前提的调解效果并不像调解员所想象或期待的那样。调解员面对这种情况,觉得委屈,觉得自己“好心没好报”。其实出现这种情况是必然的,因为调解员这种对当事人的理解,是以本位主义来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及感受。调解员的这种做法忽略了当事人真正的想法及感受所以既缺乏了对当事人的尊重,又没有真正做到为当事人着想。调解员只有善于进行换位思考,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才能避免自己考虑不周全或遗漏之处。调解员在提出调解方案或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也应当注意换位思考的方法。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去思考矛盾产生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关键和所能接受的向对方让步的底线,有利于提出合情合理解决纠纷的方案。同时换位思考的方法的运用,会让当事人感觉到调解员是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从而消除对调解员的抗拒心理,听取调解员的合理建议,便于调解的顺利进行。(六)苗头预测的方法事物的演变,总有一个萌芽、发展和扩大的过程。矛盾纠纷也是如此。现实生活中,矛盾往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缓和到激化,只有认识了矛盾的特点,掌握了矛盾发展的规律,有预见性地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准备工作,才能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苗头预测的方法就是要求调解员针对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不断变化的特点,抓住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分析变化的现状、原因,提出解决纠纷的对策,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深化。主动运用苗头预测的调解方法是人民调解“防调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的具体要求。“防”与“调”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能够抓住纠纷发生或深化的苗头,消除纠纷,或使纠纷尽可能减少,这是一种最好的调解。这就是要求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要注意观察纠纷当事人思想行为的发展变化的蛛丝马迹,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抓紧工作,积极疏导,妥善解决,这样才能切实预防矛盾激化和新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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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案例A】已年近七旬的黄老汉怎么也没想到,在经过自己院子地坝边时,被挡在那里的鸭儿篱笆绊了一脚,引来一场邻里纠纷。一天,家住赵家镇黄老汉到坡上去,走到地坝边,见有鸭儿篱笆挡住,便举步迈过去,没想却被鸭儿篱笆挡了一下,摔倒在地上,动弹不得。有人见状,急忙通知其家人将其背回了家。回到家,黄老汉便喊周身痛,不能动,卧床不起。这下急坏了黄老汉的几个儿子,他们认为这件事应该找邻居张老师。于是几个儿子不把父亲送往医院,反而将人抬到张老师家,一群人气势汹汹地找张老师说清楚,赔偿父亲的损失。调解员老李闻讯后立即与镇村社干部一道前往解决。经过调查查明,张老师与黄老汉同院子居住。因其他几家邻居喂鸭子较多,影响院坝卫生,为了保持公关环境的清洁,张老师主动编织了一块长320厘米。宽53厘米的篱笆用木桩固定在地边,不让放出去鸭子进院坝,以免污染环境,没想到却绊倒了黄老汉。张老师认为,篱笆是自己挡的是事实,但目的是为做好事,黄老汉自己摔倒,根本与自己无关。黄老汉被绊倒既然不是自己故意造成的,就没有什么责任。对方则认为,鸭儿篱笆是张老师的,绊倒了黄老汉,不找张老师找谁?并要求张老师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各持已见,僵持不下,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员老李听完了双方的陈述,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各自的观点,明确指出,本案中,张老师是出自善意保护公益,不是纯粹为了个人利益,从某种程度上说,黄老汉也是张老师公益之举的受益人之一,所以张老师主观上无过错。而黄老汉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无过错且是受害人。因此,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都不具有过错。本案不同于一般的侵权纠纷,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因为无过错原则仅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本案更不适用特殊侵权行为的规定;而应适用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原则又显失公平时,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公平原则,张老师应分担部分民事责任,而黄老汉自己也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双方听了调解员老李对法律的宣传和讲解后,张老师当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黄老汉对此无异议。老李还批评了黄老汉的几个儿子,做事冲动,指出发生纠纷后,应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不能靠人多欺压他人。最后,老李对黄老汉及他的儿子和张老师说:“我们都知道远亲不如近邻。黄大爷的儿子不和老人同住,平时老人有个头疼脑热多亏张老师照料。张老师一家是双职工,孩子下学回来也常得到黄大爷的关照。虽然这回发生了点不愉快,但大家都别往心里去,大家还是好邻居,以后该互相帮的别忘了伸把手。”听了这番话,双方心里的疙瘩都解开了。张老师又主动将黄老汉送往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后来双方又恢复了往日和睦的邻里关系。分析调解员老李在调解这起纠纷运用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黄老汉与张老师发生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对于黄老汉不幸被鸭子篱笆绊倒的责任应由谁承担的问题存在争议。黄老汉和张老师各执一词,听起来似乎都有道理,但判定责任承担的依据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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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调解员老李清楚明白地向当事人双方讲解了法律的规定,确立了责任承担的依据,明确了当事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和如何处理纠纷才是合法正确的,纠正了大家对法律的错误认识。老李的法制教育使有错误思想和行为的当事人受到教育,使当事人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意见,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时纯粹的法律争议已经解决,但一个好的调解员不会就此止步。每一纠纷对当事人而言都会在感情上造成一定的裂痕,如不能妥善巧妙的弥补裂痕很可能成为下一次纠纷的导火索。而且本案中的当事人还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近邻,使大家不因这次纠纷而在心里留下阴影是一个优秀的调解员所应考虑到的。在本案中,老李通过道德教育,以情动人实现了这一目的,使双方又恢复了往日和睦的邻里关系。法律和道德都是调节社会人际关系以及行为的规范,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人民调解中应当坚持依法调解,同时也不能忽视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善良风俗的作用。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时,调解应严格适用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时,应依照社会主义道德伦理和善良风俗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如当事人的行为仅仅违反道德的要求,而并不违法时,或由于处理问题的方法不恰当或误解引起的纠纷,往往不需要法律调整,而应根据社会主义道德舆论或教育力量进行调整,使不道德者受到批评和谴责,有过错者受到惩戒。【案例B】村民何某因常年在外打工,一年半载不回家,其妻纪某按捺不住寂寞,与本村何某某“搭”上了,双方从开始的偷偷摸摸发展到离家出走,在外同居数月,期间纪某取掉节育环,两次堕胎。纪某认为这样与何某某做“野鸳鸯”不是长久之计,为达到与何某某结婚的目的,纪某在怀上何某某第三个孩子时就不再做人流手术,并提出双方各自回家离婚,然后双方结婚。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何某某也未料想到,他自己家有贤妻、娇儿,不忍心这么做,但迫于无奈,就答应了纪某的要求。于是双方约定先回家各自离婚,再结婚。纪某按照约定做了人流手术。而何某某回家后,经妻子及亲友的劝说,回心转意不想离婚,纪某得知何某某变了卦,发了疯似的到何家找何某某算帐,因何某某早已躲避未找着,憋了一肚子气的纪某,回家后喝下农药,后被送到医院抢救。何某的母亲得知此事,找到调解员老赵帮忙处理这件事。老赵通过调查,弄清了纪某寻短见的来龙去脉,并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好半天的思想工作,建议双方先出资给纪某看病,待纪某身体恢复健康后再行处理,并要求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闹事。谁知,纪某的丈夫何某这时来了犟劲,他要将妻子丢在医院外出打工,妻子是死是活他说与他无关。针对出现的新问题,老赵从正面、侧面反复做纪某丈夫的工作,对纪某丈夫指出尽管在这个事情上你妻子和何某某应负主要责任,但你也未尽到做丈夫的义务,你一人常年在外,家里的农田、孩子、家庭琐事全由妻子一人担当,更谈不上知冷知热了,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纪某丈夫打消了随时外出打工的念头,并表示要好好解决好这次纠纷。为了防止矛盾的再次激化,老赵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及其配偶和他们一起学习《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向她们讲解夫妻之间应负有互敬互爱、互帮互助、互相关心、互相体贴、互相照顾、互尽夫妻义务的责任,指出有配偶而同居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从伦理道德上讲,这是伤风败俗的表现,是要受舆论道德谴责的;从法律角度讲,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重则是重婚,是触犯刑律的。老赵的一番话,使这两对夫妻如梦初醒,特别是何某某对纪某的感情和身体的伤害,表示十分内疚,并愿意一次性补偿纪某人流费用、营养费、住院费、护理费等3100元。调解完毕,他们四个人齐声感谢老赵说:“多亏您挽救了我们这个家,还使我们学了法,明了理,今后我们一定会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就这样,一场婚外恋引起的纠纷被化解了,换来了两家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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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这是一起涉及两个家庭、四个人的婚姻家庭纠纷。现阶段婚姻家庭纠纷日益增多,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案涉及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日益频繁,所引发的移情别恋的家庭纠纷。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首先要依靠法制宣传和依法调处,本案中老赵分别依据《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向双方当事人及其配偶讲解了夫妻之间应负有互敬互爱、互帮互助、互相关心、互相体贴、互相照顾、互尽夫妻义务的责任,并指出当事人有配偶同居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同时指出这种行为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律。在我国现阶段,有些当事人还很欠缺法律知识,不仅要向当事人指出他们的权利与义务,还应当指出相应的法律后果。通过法制宣传,老赵对当事人错误的思想和非法的行为,进行了教育并给予适当的批评,使当事人双方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法律上来。婚姻家庭纠纷与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土地承包、宅基地等纠纷不同,不仅需要法治,更需要德治。更要重视依靠道德规范,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良知,用基本的道德观念去规劝、疏导、教育、挽救。本案中,老赵告诉当事人,从伦理道德上讲,有配偶者同居是伤风败俗的表现,是要受舆论道德谴责的。通过道德教育,向当事人灌输了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唤起了他们的羞耻心,改变了他们的错误想法,挽救了两个濒临解体的家庭。在适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方法时,还应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求合法合理合情地达成协议,根据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方法调解而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不能无原则地迁就任何一方。否则表面上虽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以一方利益损害为代价,这将会为矛盾的再次爆发埋下后患,可能造成矛盾反复,甚至可能激化矛盾,酿成恶果。当然也不排除有一方当事人主动放弃部分利益,以达到与对方维护良好的关系,或尽快解决矛盾的目的。这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合法利益的自主处分,自然应当允许。(二)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人民调解的对象主要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民间纠纷,这些纠纷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的体现。这些纠纷种类不同,有简单复杂之分,而且有着各种各样的背景原因,要想顺利解决它们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一般而言,调解工作主要是依靠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这往往是因为调解员不能准确的把握当事人思想问题而造成的。常言道“一人智短,二人智长”,“一个好汉三个帮”。同样,一个调解员或某一个调解组织的能力和水平总是有限的,但只要善于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共同解决当事人的思想问题,纠纷就会由难变易,迎刃而解了。有时对于正在发生或已发生过的民间纠纷,要当事人自己妥善处理之,是件困难的事。因为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如何,修养怎样,当事人处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之中,生活在现实里,要受到周围各种力量的影响。纠纷的解决很多时候不是当事人自己能独自决断,一说了之的。这也需要人民调解员调动影响纠纷和当事人的外部因素,帮助当事人处理纠纷。而且人民调解的任务之一是及时地、尽早地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恶化,避免小事变大事,民事纠纷变成刑事纠纷。这就要求调解员及时采取措施尽快解决纠纷,而动员多种力量协助其调解工作,正是解决纠纷事半功倍的方法。可见,做好调解工作,除了靠调解员本身的努力,还需取得当事人的亲友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另外因为人民调解组织设在基层,人民调解员生活在人民群众中,调解员比较了解与纠纷当事人联系密切的亲友以及相关的社会力量,这也便于调解员动员这些力量帮助调解。当事人的亲友一般指与当事人的关系密切的亲戚与朋友,他们之间的感情亲近,彼此有一定的信任基础,了解当事人的思想问题的症结所在,可以对症下药,参与调解一般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所谓社会力量,一般指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当事人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当事人的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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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居等等。亲友和社会力量参与调解不仅有利于解开当事人思想上的疙瘩,同时有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有些当事人认为调解组织的调解没有约束力,造成调解的时候你说你的,调解以后我行我素的后果,完全不尊重调解员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借助亲朋的情感力量和有关单位、社会组织的管理权威和约束力以及舆论的监督力量来弥补调解组织在强制力方面的欠缺。在具体运用这种方法时,应当注意要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不能盲目的动员当事人身边所有的社会力量,以免泄漏当事人的隐私,不必要地扩大纠纷的社会影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造成过犹不及的后果。在动员当事人的亲友以及相关的社会力量帮助调解的时候,应当运用法律和政策启发他们从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自愿提供帮助和支持。运用这种方法的关键之处在于应依照各个纠纷的具体情况的不同,而灵活地选择亲友和不同种类的社会力量,采取适当方法利用其帮助进行调解。【案例C】有一对老夫妻,男方七十多岁,女方六十多一点,虽然都是再婚,可婚后三十多年双方的感情很好。可男方总怀疑女方偏心其再婚前的子女,因此常发生争执。在一次争执中,男方竟然怀疑女方有外遇,女方无法忍受,差一点寻了短见,被街坊劝止。男方去法院要求离婚,女方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子女没办法只好找到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老赵认为事态挺严重,男的年纪大了,又有高血压,女的觅死觅活,很可能出意外。老赵多次走访了左邻右舍,了解女方为人老实正派、是个安分守已过日子的人。男方则疑心较大,常常挑起纠纷。老赵多次登门对男方作说服解释工作时,总是谈不了几句就谈崩了,导致多次劝解都无功而返。老赵决定请男方平素亲近的邻居、朋友和他们的子女,一道去做说服工作。有的说:“大嫂子是个能耐人,拉扯着六个孩子,还把家收拾得干干净净,谁不羡慕您好福气,现在孩子也大了,不愁吃,不愁喝,老两口该享享清福了”!妇女主任说:“可是,大哥呀,这么顺心的日子你不好好过,成天吵来吵去,不怕人家笑话啊?大嫂子跟你这么多年,把你照顾得多好啊,给孩子点钱也是公公平平的,可没偏心过啊!”男方的几个孩子也说:“真是这样啊,爸爸,大妈对我们的确挺好的,钱也没少给我们。您要是因为这些跟大妈分开,您岁数这么大又有高血压,我们怎么能放心呢?”还有人说:“大嫂子可是本本分分过日子的人,我们街坊可都知道,您无凭无据的瞎猜疑大嫂子有外遇,甭说嫂子受不了,我们大伙也不能答应啊!”经过大家耐心细致的工作,男方想通了,想把女方接回来,表示不再闹了。老赵又去找女方作工作,对她说:“大姐,您的为人,街坊和我都很清楚,老头子一时糊涂说了一些不中听的话,没人信他的,您别往心里去。现在老头子认错了,您也别太认真,就是不看老头子,也得看孩子们哪,这个家离不开您啊!”老赵还让孩子多去看看妈妈,给妈妈做做工作。同时,老赵邀请女方参加由街坊自己组织的活动,街坊们也都热情地邀请大妈尽早搬回来。经过三番四次的开导,女方终于被感动了,说:“大家这么关心我们,做了这么多工作,还不是为我们好,我要再不搬回去,连我们也对不起呀!”最后,老两口终于和好了,过着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分析本案是调解员灵活运用动员多方力量协助调解方法成功调解纠纷的典型案例。本案并非是大是大非的矛盾,是因为生活琐事引起的摩擦和冲突。表面看起来似乎不难调解,而实际上在本案中,老赵多次登门对男方做说服解释工作时,总是谈不了几句就谈崩了,多次劝解无效。单独调解失败后,耐心的调解员并未因此而放弃调解,而是独辟蹊径,邀请街坊邻居和子女共同参加调解。他们与男方的感情亲近,能从关心老人生活的角度出发劝说,老人乐于听他们的建议。而且他们与男方生活在相同的环境中,他们对女方的人品可以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老人也相对而言容易认可和相信这些评价。例如本案中,男方子女对父亲表示,女方给钱是公平的,因为在这件事上他们最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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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自然会相信他们的说法。同时,他们对老人的不当做法也进行了批评。因为男方心里的疙瘩已经被解开了,使他能够很快的接受调解意见。对于女方,老赵同样了利用了孩子、街坊的感情力量软化她的立场。在本案中,老赵主动创造条件,使女方有更多的机会与孩子、街坊相处,由她所信任的人对她劝解,使她感到周围的人都是支持她尽早搬回去住的,最终促使女方和男方重归于好。在本案中,老赵还利用了褒扬激励的方法。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每个人都有闪光点。顺耳的赞扬话有稳平息激愤之情,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的功效。老赵对女方的几句称赞入情入理,平息了她的委屈,化解了她的对立情绪,为纠纷的顺利解决打下了基础。(三)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千头万绪。这就要求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能够全面了解纠纷的情况,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从而牢固把握调解工作的重点。一般而言,要顺利解决纠纷,特别是复杂的纠纷,就必须学会抓主要矛盾,突出调解工作重点的方法。当然抓住主要矛盾和解决主要矛盾,并不是忽视次要矛盾的解决。因此,调解员在解决纠纷的实际工作中,不仅要善于抓住中心,抓住关键,集中力量抓好中心工作,而且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注意处理好其他次要矛盾。【案例D】2002年6月23日,胥坝乡调解委员会主任韦治刚接到群众报案:五家沟村民和大颖村民为争水要出人命了!时间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韦主任马上驱车开往现场并派人去司法分局请郑局长和干警。当韦主任赶到现场,看到两个村的村民有近百人,手持铁锹等工具对峙在拦河坝上,火气冲天,唇枪舌剑。一方非要扒坝不可,另一方挥舞着手中的铁锹等工具护坝、非要拼个你死我活不可。眼看一场群体恶斗,一触即发。在这千钧一发之际,韦主任不顾安危,一个箭步,冲到村民中间,大声说道:“大家都不要叫骂,更不要动武,都先退后。我会根据法律公平处理这件事的。如果有人闹事造成流血事件,法律会制裁你们的。”韦主任曾是县司法局的局长,为人刚正不阿。在家乡胥坝乡有很高的威信。一看见说话的人是他,在场的村民都停了手。韦主任接着说:“大家只有平心静气,这样才能解决问题。大家都乡里乡亲的,为什么不能互相宽容一点。只有彼此宽容一点才能一起共渡难关。”正在这时,郑局长和干警们赶到了。韦主任邀请郑局长一起参加现场双方村干部紧急会议了解事情的原委。五家沟的村干部说:“现在干旱缺水,持续下去我们有近三百亩水稻秧苗有被旱死的危险,因此,我们把河拦上坝,至今还是有不少地块没上去水。大颖村把坝这一扒,水是一点也上不去了,我们村的村民都火了。坝不给我们堵上,不赔偿我们的损失,我们村干部没法向群众交待。”大颖村的村干部说:“水是大家的。我们在上游这一堵,我们下游一点水也捞不着。你们的稻子不管怎么说都栽上了,我们还有近四亩水田在那儿晒着呢。我们不把坝扒开,老百姓插不上秧,我们又怎么向他们交待。”双方村干部,各执已见,互不相让。这时,韦主任感到要想稳住局势,必须先做好村干部的思想工作。随后他首先组织两个村的村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条文,指出引水、截(蓄)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又讲明双方都要顾全大局,互谅互让,合理用水的道理。双方村干部的情绪缓和了。然后要求村干部进一步做好村民的工作,让群众献计献策,共同解决用水难的问题。经过韦主任三个多小时的艰苦细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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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工作,双方的村干部思想通了,群众心里的气也平了。在韦主任的主持下,两个村终于达成了三天一轮换用水的协议。分析在这起争水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调解主任韦治刚主要运用了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在调处群体事件的过程中,这种调解方法有着广泛的应用空间。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体现在群体纠纷中就是一要抓住群体事件的领头人、核心人物,二要抓住整个群体最关心的核心问题。在两村之间发生的争水纠纷中,两村干部是关键人物。虽说争水纠纷未必是两村村干部挑起的,但村干部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肯定的,他们起到了一定的纵容作用。如果能做通村干部的工作,再由他们去做村民的思想工作,调解工作则方便得多而且有效得多。实践证明,的确是这样的。其次,调解主任运用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依法调解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本案中,调解主任对村干部进行《水法》教育的同时,教导两村村民互谅互让,以大局为重,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再次,调解主任还运用了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这起争水纠纷有现实的危险性,处理得不好就很有可能激化为群体斗殴。司法分局郑局长参与调解以及干警的在场保证了调解的顺利进行。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作为调解人,应坚守自己“旁观者”的地位。这样才能保持中立客观的立场,利用自己的“旁观”,帮助“当局者”理清纠纷主要矛盾所在。在纠纷中经常可能出现下列情形。当事人之间因为产生了冲突而引发了情绪激动,人一激动,就常夸大冲突的性质,或转移了冲突的性质,青菜萝卜一把抓,随性而发,搞得事情一团糟,无意中激化矛盾。面对这样的情况,调解人首先不能受环境影响,不能被冲突双方的情绪所左右,要头脑冷静,在纷乱中快速理清冲突的来龙去脉,抓住事情的关键,使用得体的语言,帮助被调解的双方重新认识自己的冲突的原因,引导当事人摆脱事情枝节的困扰,解决纠纷。其次,坚持抓主要矛盾,必须立足于对纠纷的全面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古人云:“善弈者,谋势;得总体的主动和优势,而谋子者重视方寸之地得失,常常导致陷于被动挨打境地。因此,作为调解员要做善弈者,谋势而不谋子。对全局和整体的正确把握和认识是抓主要矛盾的前提和基础。有时冲突的双方似乎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矛盾焦点,但因为实际上事情往往是千变万化和不断发展的,一个矛盾的背后可能有一个更重要的矛盾作为引发点。因此只有对纠纷的全面情况了然于胸,才有可能找准主要矛盾,实事求是地确定调解工作的重点。这就要求在确定调解工作重点时,一方面要注意调查研究,尽可能全面地收集纠纷的相关情况。另一方面,调解员还需要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很强的洞察能力,要善于通过认真的观察和深入的分析,找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四)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一般而言,调解工作主要是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出丑。一个人产生的思想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大多数与切身利益有关。有些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实际困难。解决这类纠纷,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找出症结所在,切实帮助解决。困难解决了,矛盾也就化解了。因此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应当注重解决在纠纷中当事人所面对的实际问题。如果不注意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调解员对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就会脱离当事人的实际状况,难以收到实效。可见,在调解民间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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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纷时,调解员不仅要说服教育当事人消除思想上的隔阂,而且要切实帮助解决纠纷所涉及当事人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最终彻底地化解纠纷。【案例E】3月的一天早上,王某母子三人步履蹒跚地走进调解员老张的办公室。一进门,农妇王某便双膝跪地,她向老张哭诉着自己不幸的婚姻遭遇:王某前夫去世后,王某一人仅靠田里的微薄收入供养着一对儿女的学习和生活,常感到力不从心。为改变家境,一年前与现在的丈夫刘某结婚。谁想,婚后,好吃懒做的刘某,整日沉醉在赌博酗酒之中,对王某及与前夫所生的两个子女的生活不闻不问,还常以拳脚相加。为还赌债,刘某竟变卖家产、粮食。最终将王某母子三人逐出家门。儿女被迫辍学,王某也失去了生活的勇气。走投无路之时,经人指点,王某抱着一线希望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来找调解员老张求援。听罢王某的诉说,老张当即与王某居住地区的教委联系,详细说明情况,经协商,仅半个小时的时间,就解决了孩子上学的问题,学校还破例免去了相关的费用。对此,王某感激万分。老张又告诉王某,刘某的行为这样恶劣,她不应该忍耐,不应该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应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王某说:“那我能和他离婚吗?我真的不想和他过日子了!可是即使我能离婚,我是不是会一无所有啊?我还有两个孩子需要供养啊!”老张明确地告诉王某,她绝对有离婚权利。他还就如何离婚做了解答,老张告诉她:“根据我国婚姻法,你可与刘某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双方协商处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会依法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王某说:“他肯定不会和我协议离婚,可是我不会上法院离婚啊,这可咋办啊?”老张安慰她说:“没问题,如果你相信我,让我来帮忙吧。我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的离婚诉讼提供法律援助。”听后,王某母子三人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反反复复地说:“没想到这里真是为咱老百姓作主的地方啊”,表示要以法律为武器找回自己的尊严。分析近来,离婚、家庭暴力成为调解面临的热点问题。由于经济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其中妇女、儿童成为被虐待遗弃的主要受害者,面对这样的威胁她们一次次的忍让,然而换来的却是更加凶狠的虐待。本案中,调解员老张通过王某的叙述,了解了她不幸的遭遇。老张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在倾听当事人的叙述时,认识到了当事人的需要与要求。这样即使王某没有直接提出具体要求,调解员也能准确地把握纠纷的实质,从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的角度调解纠纷。因而他没有简单的安慰她,而是立即行动起来,首先帮助王某解决了子女上学的问题,赢得了王某的信任。然后老张向王某灌输了正确的面对家庭暴力和遗弃的知识,使王某表明了自己要离婚的态度。随后,老张还明确表示愿意为王某的离婚诉讼提供法律援助,这就解除了王某要求离婚的后顾之忧。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完全没有空洞的安慰,老张也没讲什么大道理,只是引导当事人表明对纠纷的态度。在当事人提出合理的要求后,老张有力地给予了思想上和行动上的支持。可见调解员成功地运用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帮助当事人彻底解决了纠纷。调解员在解决纠纷时,应当注意在工作中运用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关注当事人面对的实际问题,并不意味着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就可以取代对思想问题的解决。在调解民间纠纷的工作中,注重对当事人实际问题的解决,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困难,这无疑对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其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但是,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并不等于他们的思想问题就自然而然解决了,调解工作中的思想引导、教育说服仍是彻底解决矛盾所不可缺少的。这是因为,首先,随着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出现了深刻的变化。思维方式的变化表现为当事人对思想方式的自主选择性增强,这有助于人们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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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观主义、片面性、思想僵化,提高自我判断是非和实事求是的能力。价值观念的变化表现为好坏、是非、功过等标准有所不同,这有利于人们在认识上采用更科学的评价。然而,以上这些新变化也有不利的一面,就是会出现部分人走向了另一种极端,就是谁也不信,什么也不信,在吸收一些好的观念同时,也融入一些错误甚至是腐朽的观念,或者完全采取西方的价值取向,把优良的传统丢掉。发生纠纷后,如果调解员已经发现当事人存在着以上思想观念的消极影响,就不能狭隘地就事论事而对这些问题置之不理,否则这种消极思想将会成为以后纠纷再次发生的导火索。因此调解员应注重疏导当事人思想观念的消极方面,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思想。这也是人民调解的预防功能的体现,预防矛盾的发生和扩展的重要要求。其次有些民间纠纷的发生原因主要不是因为具体的物质利益,这时调解员应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当事人思想问题的解决,着眼于恢复当事人之间的和谐的人际关系。面对这些纠纷,调解员要注意当事人心理状况和思想变化,有的放矢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把问题说清,把道理讲透。这样调解员才能帮助当事人转变问题的错误认识,在调解员的引导下互谅互让,统一认识,消除隔阂。最后,在解决由物质利益驱动而引发的民间纠纷的过程中,也必须辅以必要的思想教育工作。就事论事,仅仅关注实际问题的解决,调解工作过于生硬。调解员在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同时应帮助当事人实事求是地认识和分析问题,把他们的思想引导到正确的方向和轨道上,防止他们钻牛角尖,作出激化矛盾的行为。实际问题解决后,还要通过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解决可能遗留的后遗症,补救他们因纠纷而受到损害的人际关系。解决实际问题涉及双方争议的焦点时,调解员一定要注意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能够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方案心服口服,自觉平息他们之间的争议。在结合解决实际问题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时,调解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调解员要善于将大道理转化为贴近实际生活的小道理,要注意把道理同当事人的实际生活联系起来,娓娓道来,就会取得春风化雨的良好效果。其次是要调解员在进行思想工作时要富有人情味。提倡和风细雨,潜移默化,情真意切,力戒简单粗暴,空泛说教,平淡枯燥。只有避虚就实,才能在当事人思想观念发生变化的今天,取得调解工作的满意效果。(五)换位思考的方法换位思考,指在解决纠纷时,要从不同的人、角度、高度、层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做到考虑周全,问题解决得圆满彻底,不留后遗症。换位思考的方法在具体应用时,分两个方面。一方面,调解员应当站在当事人双方的立场和角度,寻找全面解决纠纷的适当方法。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仅要求当事人之间的交流,而且调解员与当事人的交流也不可缺少,换位思考在与当事人沟通上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了解对方的立场、感受及想法,调解员就无法正确地思考与回应。可见交流离不开理解,理解离不开换位思考。只有通过换位思考,从当事人双方的立场来看事情,才能真正理解别人的想法和感受。了解当事人的想法,理解当事人,是与当事人真诚交流,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前提。现在调解员已经意识到了理解当事人的重要性,但是不幸的是,有些人缺少了换位思考的意识。他们或是站在自己的位置上去猜想当事人的想法、感受及要求,或是站在“一般人”的立场上去想当事人“应该”有什么想法、感受和要求。调解员认为自己是在为当事人着想,但以此为前提的调解效果并不像调解员所想象或期待的那样。调解员面对这种情况,觉得委屈,觉得自己“好心没好报”。其实出现这种情况是必然的,因为调解员这种对当事人的理解,是以本位主义来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及感受。调解员的这种做法忽略了当事人真正的想法及感受所以既缺乏了对当事人的尊重,又没有真正做到为当事人着想。调解员只有善于进行换位思考,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才能避免自己考虑不周全或遗漏之处。调解员在提出调解方案或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也应当注意换位思考的方法。站在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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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场,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去思考矛盾产生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关键和所能接受的向对方让步的底线,有利于提出合情合理解决纠纷的方案。同时换位思考的方法的运用,会让当事人感觉到调解员是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从而消除对调解员的抗拒心理,听取调解员的合理建议,便于调解的顺利进行。【案例F】章天宝和杨海是邻居,两家关系一直不错。可是自从杨海家的猪圈修起来以后,两家的关系就越来越淡,后来发展到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尤其是下雨天。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去年杨海的自家后院紧挨着章天宝家院墙的那边盖了一个猪圈,猪圈是个坡顶,坡向是朝着章家院子的那边。杨海在修猪圈的时候也没想那么多,就没留排水的地方。这刚开始还看不出什么麻烦。但是长江中下游地区到了每年的六、七月就是梅雨季节,雨下个不停,去年的雨量还特别的大。天上的雨哗啦哗啦下个不停,杨海家猪棚顶的水都哗哗地流到章天宝家的院子里去了。章天宝家的院子本来排水就不太好,这一下就更是一片泽国了。等雨停了,院子里的积水好几天都排不完。他家院子是泥地,有的地方又不是很平。结果积水就在他家院子里形成一个个小水坑,太阳一晒,还散发出一阵阵难闻的气味。而且整个院子由于排水慢,泥土浸泡在水里的时间长,泥土的渗水性又不好,院子里的地都泡软了,一脚下去就陷在里面了。章天宝只好在院子里隔上几步垫上一块砖头,踩着砖头走路。章天宝去找杨海,要他修改猪圈的顶棚。可杨海不愿意,说没钱。章天宝把他逼急了,他就说“反正我没钱,你要改也可以,你出钱”。章天宝火了,吼道“又不是我家的猪圈,凭什么我出钱!”杨海说“那我就没辙了。你看不是我不同意修,而是你不愿掏钱修”。从此,两家人就互不往来了,还时不时地互相找碴,争吵不断。今年雨季到来之前,章天宝又去找杨海,要他重修猪圈的顶棚。可两家都吵翻了,杨海更是不买章天宝的账了。这天下午,乌云滚滚,不一会儿大雨就倾盆而下。章家人看着下个不停的雨,都急得不行。章天宝一跺脚说“这件事今年一定要了结。否则,饶不了杨海那家伙。”章天宝的老婆看见丈夫气成这样,怕他闹出什么事来。等雨一停,她就找到了村调解主任武贵发。一路上,章天宝的老婆就把情况说给武贵发听了。两人很快就到了章家。果不出所料,章天宝正和杨海吵架呢。武主任径直走到两人面前,大声说道:“别吵了,两个大老爷们吵什么吵。有什么事说出来,大家一起解决。”这一声还真管用,两人都闭上了嘴。武主任说:“阿海,走,跟我上天宝家看看去。”说完,不由分说拉着杨海就走进章家。站在章天宝家的院门处,两人没法往里走了。刚刚下完雨,院子里的积水很深。杨海看见自家猪圈顶棚还在嘀嗒嘀嗒地往下滴水,溅起一阵阵小水花。武主任看着院子这个样子,叹了口气:“这得几天才能下得去啊,简直赶上发水了。”他看了杨海一眼,杨海忙把目光移到别处。武主任知道杨海心里也有所触动,趁机问道:“阿海,你说要是你家的院子成了这样,你怎么办啊?”杨海没回答,只是直直地看着这潭积水。武主任接着把相邻关系的法律知识讲给杨海听,并语重心长地说道:“远亲不如近邻。这个理你又不是不知道。怎么犯糊涂了,为了这点事就和邻居闹翻了,值得吗?你看这天也放晴了,是给你和天宝和好的机会呢。赶快把顶棚的坡向改了,向人家道个歉,大家还是好邻居”。杨海看着章天宝,愧疚地说:“天宝哥,都是我的错。我也不过来看看,以为你为一点小事就来找我麻烦。我也没想会成这样啊。我明天就找人把顶棚的坡向改了。”章天宝说:“我也有错,跟你说这事时的态度很不好,还老找你的碴。修顶棚那天告诉我一声,我也好帮帮忙。”武主任看见两人和好了,事情也解决了,哈哈笑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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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很多邻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他们往往只从自己的角度出发,片面维护自己的利益,根本不顾及对方的想法,也不考虑自己的行为和语言给对方带来的伤害和痛苦。其实,如果双方当事人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很多相邻关系的纠纷完全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调解纠纷的过程中,如果调解人员能成功地运用换位思考的办法,指引当事人从对方的角度看看对方的难处,回头再看看自己的所作所为,相邻各方会很容易发现自己的不对之处。这时,调解人员就容易使双方当事人冷静地坐在一起,客观公正、合理合法地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在这起因排水引起的邻里纠纷中,调解主任武贵发并没有一开始就长篇大论地教导杨海,而是拉着他进了章天宝家,让他亲眼看看章家院子的积水情况。事实胜于雄辩。杨海看见院子里那么深的积水也暗暗吃惊,他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确给章家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就在杨海心里有了很大触动之时,武主任提出了“阿海,你说要是你家的院子成了这样,你怎么办啊?”这个问题,这句话引起了杨海感情上更大的震动。杨海终于认识到:虽然猪圈是盖在自家的院子里,而且自己并不是故意要把水排到邻居家,但因为自己没留排水的地方,水最终都排到邻居家院子里,妨碍了邻居的生活,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自己应该马上排除这种妨碍。于是杨海答应第二天就把猪圈的坡向改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的迅速解决,得益于调解主任运用了恰当的调解方法。相邻关系的调解原则是公平合理、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兼顾相邻关系各方的利益。在相邻关系纠纷的调解过程中,为了实现这三大原则,调解人员必须学会灵活运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六)苗头预测的方法事物的演变,总有一个萌芽、发展和扩大的过程。矛盾纠纷也是如此。现实生活中,矛盾往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缓和到激化,只有认识了矛盾的特点,掌握了矛盾发展的规律,有预见性地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准备工作,才能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苗头预测的方法就是要求调解员针对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不断变化的特点,抓住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分析变化的现状、原因,提出解决纠纷的对策,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深化。主动运用苗头预测的调解方法是人民调解“防调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的具体要求。“防”与“调”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能够抓住纠纷发生或深化的苗头,消除纠纷,或使纠纷尽可能减少,这是一种最好的调解。这就是要求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要注意观察纠纷当事人思想行为的发展变化的蛛丝马迹,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抓紧工作,积极疏导,妥善解决,这样才能切实预防矛盾激化和新纠纷发生。【案例G】在新兴乡,提起人民调解委员张大妈,那可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张大妈自从被选为人民调解员,兢兢业业,在她的努力下,解决了不少难题,消除了不少矛盾。去年,大妈成功地解决了王、唐两家的盖房纠纷,避免了两家之间可能爆发的斗殴事件。王家和唐家是多年的邻居,王大爷和唐大爷都是搬运站的老工人,两家关系一直很好。王家的房子和唐家的北屋共用一堵山墙。去年2月,唐家备齐了建筑材料准备在雨季之前翻盖北屋。就在办手续请王家在建房许可证上签字时,两家发生了争端。唐家说:“这堵山墙是唐家的。”王家则辩称:“山墙占地20公分宽,10公分的地皮归我们王家。”唐家说:“这山墙归唐家的事,王大爷和王大娘都知道。”可是王大爷和王大娘都已去世,王家的儿子说未听父母提过此事。现在,唐家要盖房,王家偏不签字。两家人心里都窝着火。两家的院落隔着一堵一人多高的院墙。每天,唐家人下工回来就在院子里讨论盖房的事。唐家的老人说:“难缠也不行,刺儿头也得剃。这北屋的山墙姓唐,房子盖定了。”王家人听见了,也不示弱,指桑骂槐,说:“就是拼上命也要寸土必争,不能便宜了唐家”。从此,两家人见面就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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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两家的小孩子互相辱骂,说对方家人不要脸,抢别人家东西。一次,唐大爷的孙子哭哭啼啼地跑回来了,脸还被划破了。唐大爷的儿子叫“唐大”,长得五大三粗,在新兴乡是个无人敢惹的角色,看见自己儿子被王家人欺负了,气得直骂儿子没出息,说儿子打不过人就知道哭,是个孬种,给老唐家丢脸。骂完儿子,唐大去敲王家的门,王家正好没人。到街上去找,也没找到。原来,王家人都去孩子的姥姥家了。唐大骂骂咧咧地回家了。下午,唐大和几个街坊邻居一起打麻将,牌桌上唐大说一定要好好教训王家人。打了一会,唐大说心情不好,大家就散了。其中一个人在回家的路上碰到调解员张大妈,闲聊了几句,就把唐大的话告诉了张大妈。唐大是个开三轮车载客的人。第二天张大妈要去县城看女儿想坐唐大的车,却发现他没出来招揽乘客,联想到唐王两家近来的矛盾和唐大说的话,张大妈心想得赶快去做唐大的思想工作,否则,还不知会出什么乱子。想着想着就走到了唐家,只见唐家的院门开着,唐大坐在院子里,气呼呼地冲着院子那边说道:“等你们一回来,看我怎么收拾你们!”唐大骂完,侧过脸来,看见张大妈站在门口,马上闭上了嘴,把张大妈请了进来。张大妈问道:“我今天要去县里想坐你的车,你身体好好的,怎么在家休息啊?”唐大含含糊糊地说:“有点事要办”。“有啥事这么急,是为翻盖房子吗?”唐大不置可否地点点头。张大妈紧接着说:“盖房子是好事啊,可不要把好事变成了坏事啊。”唐大一听,不说话了。张大妈看透了唐大的心思,说:“盖房子的事好商量。可打架一旦伤了人,就没法商量了呀,这可是要坐牢的呀。”唐大嘀咕了一声,“我本来也没想打架啊,是他们逼人太甚。”张大妈一看唐大的态度有所缓和,就趁机向他讲起了打架斗殴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主动表示她愿意帮两家人协调盖房子的事。唐大说:“行,我儿子被打的事就算了。我家盖房的事还得麻烦张姨您帮忙啊。”且说王家人刚下车,就听见别人说唐大到处找他们一家人,要打他们。一家人正犹豫着现在该不该回去,就看见张大妈走过来了。张大妈把情况一说,王家人马上表示房子的事好商量,相信张大妈能公平地解决此事。接下来的几天,张大妈走访了一些了解情况的老人,得知:这山墙未盖起来之前,这块地是两家共用的。张大妈把情况告诉唐家人并劝他们给王家一些补偿。经过多次做工作,唐家答应了。王家也爽快地在建房许可证上签了字。分析这个案例介绍了人民调解员张大妈成功防止了一起民间纠纷的激化。人民调解“访调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要求各级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做好民间纠纷的预防工作。民间纠纷的预防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预防新的民间纠纷的发生,二是预防已发生的民间纠纷的激化。其中预防民间纠纷的激化是民间纠纷预防工作的重点。任何民间纠纷基本上都会经历潜伏、萌芽、形成和激化等各个阶段。各个阶段都会有其特有的征兆和迹象。调解人员如何发现这些征兆和迹象呢?这不仅需要调解人员自己有敏锐的观察力,更需要借助广大群众的力量,建立完备的信息网络和信息反馈机制,以保证调解人员在第一时间获取苗头性信息。在这起建房纠纷中,它的激化苗头最先由群众及时反映给调解员张大妈,调解员是从一个乡民处得知唐家和王家的矛盾以及唐大发誓要教训王家人。第二天,张大妈发现从不耽误生意的唐大居然没出来招揽客人。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张大妈的注意。认真负责的张大妈放下手中的事,及时赶到唐家,发现唐大果然在家等着王家人。细致的她察觉到唐大的心理活动,一场打架斗殴一触即发。张大妈赶紧做唐大的思想工作,终于赶在王家人回来之前,使唐大放弃了殴打王家人的念头,愿意接受张大妈的调解。正是因为调解员行动及时,才赢得了宝贵的时间,避免了这起民事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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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模糊处理法模糊处理法,就是对矛盾双方进行劝解,特别是对人们之间的一些非原则性问题,常可采取这种方法。模糊是介于无序和有序之间的状态。模糊其实是我们生活中的经常感受,我们经常可以知道事物的大致发展方向,事情的大致处理方法,但我们无法也认为没有必要用规则对其进行精确计算或划分。如果在处理任何问题,尤其是人们之间涉及感情因素的纠纷也要求必须明明白白、明确清楚,来不得半点模糊,这本身就不符合人们面对的事情真相。何况明确与模糊是互相依存的统一物,并存在于万事万物、每时每刻的生活中,对任何一方面都不能绝对化、片面化。具体而言,调解员在具体运用模糊处理法可能因为需要解决的矛盾的类型不同,具体面对的问题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模糊处理方法。人民调解员要善于运用模糊表述。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人际矛盾时,常常会面对一时难以辨认或难于启齿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如何表态,不同的调解员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有些调解员过于强调态度鲜明,语言表述的清晰性,“非此即彼”,喜欢下判断,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明辨是非,有效率地解决纠纷。其实,现实生活中的现象存在着大量的模糊性,而人的认识能力也有一种模糊特征。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调解员如果运用模糊方法,从模糊现象中抽象出模糊概念,利用模糊概念进行模糊判断和模糊推理,再使用模糊语言进行表述,会收到更好的效果。尤其是人民调解员在刚开始接触当事人的时候,要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不要急于表态,更不要随意批评,仅仅需要用一些模糊的语言表达出对当事人关心的态度和自己一定会公正处理的决心即可。这是因为在调解员不了解纠纷详情的时候,无法判明是非,还没有出现明确的判断条件和基础。如果调解员所作出的表态与事实不符,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反把问题搞糟,影响调解组织的威信。调解员灵活运用这种模糊的语意表述与当事人沟通,一方面可以给自己赢得调查和思考分析的时间和空间,排除了马上下判断、作评价的不客观性,另一方面也传达了调解员对解决纠纷的谨慎严谨态度,使当事人得到调解员重视纠纷处理的感觉,可以缓解当事人的情绪,有利于改善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案例L】刘某与本镇的王某,于1996年春天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农历3月相亲,并确定了恋爱关系。相亲时,刘某一次性给女方王某现金1200元,另给刘某的亲戚给的490元,共计1690元,同时还有皮包,裤子各7件。之后,在同年3月份和6月份又先后给王某买了一辆自行车,一块手表和200元钱。在1997年和1998年春节时又分别给王某200元钱。从1998年开始,双方来往逐步减少,感情相继淡薄,刘某曾多次前去协商关于双方婚约关系的最终发展走向问题,而王某却一直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并说如果两人走不到一起,不如赶紧分手。在这种双方关系名存实亡的情况之下,刘某已经不指望双方有再和好的可能,便提出在王某身上所花的彩礼及各类开支等费用,要求女方予以退还。王某却均以种种理由拒不返还,双方关系日趋恶化。在万般无奈之下,刘某走进了调解员小李的办公室,要求女方返还财物。小李了解情况之后,立即找到双方当事人,首先让他们表明自己的观点与立场,能否走到一起?王某坚决地拒绝继续婚约,而刘某也同意分手。其次,在财物问题上,小李希望双方能如实地讲明在交往期间,到底有多少财物往来。王某坚持刘某仅在相亲时,给了自己一千元,对刘某提出还有彩礼数额和礼物予以否认。刘某很生气,要求小李实地调查看看到底双方谁在说谎。小李一看双方争执不下,就先给当事人双方讲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告诉他们在相亲时给予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即彩礼,迫于不良社会风俗习惯势力的压力所给予的财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认定为索取,而不是赠与。当婚约解除时,应当予以返还。而互相往来为培养双方之间的感情交流而赠送的物品,是爱情的象征,一般属于赠与性质,双方可以不予返还。小李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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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刘某说:“你是男子汉,应当高姿态地对待这个问题,不要与王某斤斤计较。”刘某听完小李的说明,明白了法律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定,也表示对于在双方婚约关系存续期间的除彩礼之外的其他财产往来,自愿放弃返还的请求。但他要求王某返还在相亲时他付出的1200元现金。因为王某仍然坚持只收到1000元现金,双方又一次僵持不下,于是小李找到王某和刘某的家长进行调查核对。王某的家长在小李的教育下,终于承认当时确实收了1200元。彩礼的金额调查清楚,小李又对双方当事人反复的从法律、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进行解释、说服、教育,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王某同意返还刘某现金1200元,即彩礼。一起因婚约解除而产生的矛盾纠纷案件,就这样在调解员小李耐心说服、开导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分析本案中的调解员小李在调解纠纷时,运用了模糊处理法中的模糊调查和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成功解决了这起婚约纠纷。本案中,当事人双方不仅对彩礼的金额。而且对双方婚约关系存续期间的除彩礼之外的其他财产往来都存在着争议。调解员小李没有立刻进行调查,而是先给他们讲明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因为对于双方婚约关系存续期间的除彩礼之外的其他财产往来可以视为赠品,当事人可以选择放弃请求。而且这部分财产往来调查起来非常困难,调查的结果也可能不准确,因此调解员没必要坚持进行调查。王某放弃了对这部分财产的请求,这也证明了调解员无需对纠纷涉及的每个细节进行调查。当然模糊调查不意味着不调查,在当事人争议的基本问题不清楚时,进行调查是十分必要的。本案中小李对彩礼的数额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得出了清楚的结论,这为彻底解决纠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调解员小李在调解纠纷时,还运用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本案中涉及的彩礼问题是农村中常见的易于发生纠纷的问题。当事人一般不清楚法律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因此在面对纠纷时往往存在很多争议。调解员只有将法律规定讲清,当事人才能有一个分析判断的标准,调解员的调解也才能具有说服力。人民调解员要善于进行模糊调解。调解民间纠纷,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今天,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重要方法。由于人们的具体利益和思想行为方式的差异,在一些局部问题上产生一些分歧和摩擦是不可避免的。这些矛盾中有些只是为生活琐事发生的争执,并没有什么根本的利害冲突,也没有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而且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一个目的就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纷争,解除其精神负担,恢复和增强人民群众之间的和睦友爱的人际关系。调解员应当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有条件地运用模糊调解方法处理,这样往往可以淡化或隐去一些无原则纠纷,有利于缓解矛盾,促进安定团结,帮助当事人修复良好的人际关系。另外调解工作虽然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要求在纠纷发生前,预防工作要做得细;在纠纷发生后,思想工作要做得细。但凡事都有一个度的问题,俗话说得好“水至清则无鱼”,调解员应当注意该细则细,该粗则粗。在商定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案时,只要使双方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与承担,一些无妨大节的小事情模糊处理则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纠纷双方日后的和谐相处。【案例H】一天,80岁的方老伯正在街上小花坛观看邻居下棋。突然一块巴掌大的混凝土块从天而降,“砰”的一声,正中方老伯的后脑,方老伯应声仰面倒地,医疗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方老伯已经不治身亡。经警方调查,该混凝土块系该小区的11岁少年陆某所扔。惨祸发生后,为了稳定受害者家属情绪,防止矛盾激化,人民调解员符某积极配合街道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对受害者家属进行安抚,并为了不让旷日持久的诉讼再给受害者的家人和年幼的孙子带来进一步的伤害,在符某等人的斡旋下,双方一致表示,愿意通过符某的调解解决赔偿问题。在调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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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者家属要求对方赔偿8万元,而陆某父母无固定职业,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只同意赔偿3万元,调解工作数次陷入僵局。经过符某艰苦地做工作,陆某父母把赔偿数额由3万提高到5万,再通过做参与调解的陆家亲戚的工作,要求支持一点,最后,使陆家赔偿的数额提高到6万元。对受害者家属,调解员也要求他们体谅陆家的经济情况,降低赔偿数额,这样,受害方也将赔偿数额降到7万元。但此后双方为赔偿金都拒绝再让步,受害方的情绪再次激动起来,为了缓和受害方情绪,符某又去做物业公司的工作,物业公司也登门向受害者家属进行了慰问。同时,符某带领陆某父母再次来到受害者家属的家中,说:“我很明白你们在这次事件中受到的巨大的心灵上和感情上的伤害,你们在这种情况下能够体谅陆某家的经济状况,愿意降低赔偿金,充分表现了你们‘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谦让风格。”接着符某分析了陆某家现在的情况,的确无法再拿出更多的赔偿款。符某说:“希望你们能够再发扬风格。死者已逝,艰苦的生活吧!”符某循循善诱和入情入理入法的分析,终于使受害者家属同意让步。一起“山雨欲来”的民事纠纷在人民调解员符某的妥善调处下,圆满地画上了句号。分析本案中的调解员符某运用了模糊处理法中的模糊调解和褒扬激励的调解方法成功解决了这起纠纷。首先调解员符某运用模糊调解法并不是无原则调和,而是建立在以法律和政策为依据,分清是非责任,保护受侵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义务的基础上。调解员符某从法律角度分析这起事故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对陆某的父母教育监护儿子不力进行了批评,分析了陆某父母承担的责任,并带领陆某父母登门向受害者家属道歉认错。这是让受害者家属能够接受模糊调解的基础,否则这种调解将会最终导致损害受害方利益的情形。而调解员在要求双方各自让步以达到大家共同满意的赔偿金额时,也是建立在分析双方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考虑到受害方利益的保护,调解员做了参与调解的陆家亲戚的工作,要求他们给予支持;考虑到陆某家中的经济状况,调解员做了受害方的工作,要求他们予以体谅。符某在引导受害方减少赔偿金额的要求时,运用了褒扬激励的调解方法。符某高度赞扬了他们“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谦让风格,调动了当事人的积极性,激活他们的情绪,有利于堵住他们可能反复的退路。并通过入情入理的分析,说服他们让步。调解员运用模糊调解的方法解决矛盾,工作的关键并不是澄清谁是谁非,而是要对当事人两面摆平,不偏不倚,采用灵活的方式处理,使当事人双方满意。因为很多矛盾本身就不是什么原则问题,因此只能是采取一种弥合矛盾,小事化了的态度。这种方法,既易于做成工作,又不使人尴尬。看似“模糊”,实则“明了”。如果小题大做,上纲上线,不仅使人不服,而且容易加深矛盾,使问题更加复杂。例如在公民侵权案件中,受害人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时,如果让侵权人直截了当地赔礼道歉,往往难以做到,但可改变赔礼道歉的方式。调解员可以让纠纷双方在原来造成损害的范围内共同把话说开,说明事实真相,在此过程中逐步引导侵权人说出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从而得到对方谅解。(八)褒扬激励的方法在实际调处中,对被调解者优点长处及时予以表彰鼓励就是一种有效方法。通过表扬鼓励,缩短与当事人的距离,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激活他的情绪,堵住可能反复的退路,从而使调解成功。这种调解方法就是褒扬激励的方法。强烈的自尊心、自信心、荣誉感和上进心是一个正常人固有的心理特点,人的思想活动是有目的性的,适时适度的激励就会激发出人们的荣誉感、自豪感、光荣感和责任感。人人都喜欢被夸奖,何况正在纠纷中的当事人。出现纠纷,本来就会使当事人产生焦虑、怀疑情绪,或多或少引发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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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自己行为方式的置疑。一般而言,纠纷中的当事人因为与对方利益对立或思想方法的不同,往往会与对方发生争执、吵架甚至殴斗。此时,当事人一般都处于情绪激动中,口不择言,出口伤人的情况屡有发生。听到这些不中听的话,多多少少当事人的情绪都会发生波动,甚至已经确立的原有的自我评价都会有贬抑的趋势。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第三者赞同自己的观点,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是通过他方认同自己来加强对自己的肯定,恢复自信的最佳途径。当事人的朋友和亲人无疑会支持他们,但于由他们具有倾向性的身份,使得他们的认同与支持显得不是那么可信和具有说服力。而调解员作为一个独立、中立的第三方,当事人会认为调解员对自己的赞扬是公正的,他的赞扬对当事人而言也就显得弥足珍贵。调解员应当抓住当事人的这个心理,尽量发掘当事人的闪光点,适当地赞扬他们。在调解纠纷中,使当事人恢复平静的心理状态是很重要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比较冷静地看待纠纷的产生原因、发展过程与自己的观点。实践证明,赞扬的话有稳定情绪,平息激愤之情的功效。因为赞扬的话使当事人感到他获得了调解员的理解,他无需通过积极的辩解和激烈的言词表明自己行为的正当性,而可以较为平静向调解员讲述自己的观点,表明自己的态度。此时如果调解员能够耐心开导,多数当事人愿意敞开心扉。【案例J】一天,村民郑某对同村村民齐某说:“李某昨天在村里说,你家霍某好像和吴某有不清不楚的关系啊!”当时刘某对此非常生气,回家就把原话学给了霍某,霍某一听顿时火冒三丈。手提着大菜刀就要找李某对证,如果李某说不出事实来,就用刀把他杀了。刘某一见霍某眼睛都红了,知道大事不好,她怕霍某闯出祸来,就死死抱住霍某不放,并大喊儿子小军快去叫人来。小军刚跑出家门不远,迎面碰到了调解员小冯。小军一见小冯哭着说:“冯叔,不好了,快到我家看看吧,我爸要杀人了”。小冯听后二话没说,跟着小军来到霍某的家里。好险哪,刘某已经拖不住他了,如果再晚来一会,后果就不堪设想了。小冯立即上前,夺下了霍某手中的大菜刀。霍某见是调解员小冯前前阻拦,委屈地说:“小冯,今天我要找李某算账去,他要是说不出个事实来,我就宰了他!小冯,今天这事你管不了,就别拦我了,让我去找他算账!”小冯看到霍某的情绪非常激动,就说:“霍某,我知道你是个明白人。村子里的人谁不说你是清清白白作人,甭管出了什么事,你可不要一时激动干出傻事,到时候你可是后悔也来不及啊!”霍某说:“小冯,你可要还我清白啊!李某到处造我的谣,说我和吴某有关系,这叫我以后怎么做人?”小冯感到这个问题很严重,因为他很明白霍某和吴某的为人,但在把事情真相查清楚前,首要的问题是先稳定住霍某的情绪,不能让他再胡来,于是他说:“霍某,你还不了解事情的真相,就这样提着大菜刀找人家算账,你就没想过要是搞错了怎么办?你是怎么样的人,大家心里都有谱,你这样动干戈又是何必呢?我一定调查清楚事情的真相,还你一个公道。”一连串语重心长的话语,打动了霍某。小冯经过各个方面的调查,终于弄清了事情的真相。原来,郑、霍两家是近邻,前几天两家为了孩子的一点小事发生了口角,郑某怀恨在心,为了达到泄私愤的目的,他就节外生枝地编造了这些假话。情况弄清了,冯某把霍某、刘某和李某找到调委会,当面向他们讲明了事实的真相,批评了霍某遇到事情就跳,霍某这时才如梦方醒,他说:“今天要不是小冯及时把事实弄清楚,我就可能已经成为杀人犯了,根本不可能再安静地坐在这里了。”小冯又来到郑某家找郑某谈心,向她挑明了一句流言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差一点闹得人家家破人亡。他还向郑某讲明了法律的规定,指出有意见可以和邻居好好谈,编造谣言破坏他人名誉的做法,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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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的调解员小冯运用了褒扬激励法成功地解决了这起险起激化的纠纷。调解员小冯刚看到霍某时,霍某的情绪十分激动,表现在他竟然要拿着大刀和别人算账,而且他对小冯所说的两句话基本是不包含实质性内容的相同含义的重复。小冯深知如果不把霍某的情绪稳定下来,他将无法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也就无法有针对性的劝说霍某。于是他通过列举大家对霍某的众口一词的积极评价,肯定了他的为人。霍某听到小冯的话语,果然情绪开始平复,并向小冯倾诉了他的委屈。小冯一边指出他冲动行事将会造成严重后果,一边告诉他大家相信他的为人,要他保持冷静。小冯抓住霍某因为被人造谣而产生的委屈不满,侧重向霍某表明了对他人格上的信任。小冯对霍某恰到好处的赞扬有效地稳定了霍某的情绪,使他得以最终放弃了做傻事的念头。在调解纠纷中,调解员可以通过运用褒扬激励的方法赢得当事人的信任,缩短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调解员一般是产生于群众中的,来自于最基层,他们一般与当事人比较熟悉,但这并不意味着调解员肯定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如果调解员基于各种原因无法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即使调解员说话头头是道,分析事情有条有理,当事人可能就是不愿听从他们的建议。而调解员如果能恰当的夸奖当事人,可以减轻他们之间的生疏感,当事人会感觉调解员很了解自己。而且调解员对当事人的赞扬,表明了调解员对当事人某个方面的认同与支持,“投桃报李”当事人可能因此认同与支持调解员工作也就不足以为奇了。在应用褒扬激励的方法进行调解时,要注意调解员对当事人的赞扬,绝不能是无中生有的奉承话或虚伪的称赞。若如此被调解人误会反感你,不信任你,这样,反而会把事情搞得更糟。所赞扬的应该是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优点或长处,是被调解人能认可的闪光点。对于这些优点或长处,不管什么方面,调解人要大胆说出,尽量说出,只要能说出,都是能深入人心的。调解工作其实是做人心的工作,而人心是复杂多变的。调解人要能说出适当的赞扬当事人的话,就要了解当事人,理解当事人。要做到这一点,调解员应当关注日常生活中人和事,用脑子分析他们,并记住他们的优点缺点。同时还应当注意平日里多读书看报,到时,才能说出有用适当的赞扬的话。能寻找到当事人的闪光点,是成功运用褒扬激励法的前提。三、人民调解工作的实用技巧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调解同种类型、同等难度的民间纠纷时,尽管甲乙两名人民调解员采用的调解手段、运用的调解方法和经历的调解程序大致相同,但调解结果却迥然不同。甲调解员又快又好地解决了纠纷,而乙调解员却事倍功半,久调不决。原因何在?一项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方式和技巧。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民间纠纷持续的时间,往往说明了民间纠纷的复杂程度和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未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机再一次进行调解;二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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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灵活把握调解纠纷的时机呢?首先,在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反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地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稳妥解决。如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法时应当先宣传有关法律,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如果遇到当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这样是起不到调解的作用的。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其次,根据谈话的环境和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特别是批评教育的话,提出要求的话,更要注意说话方式和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敌视。【案例K】家住厂洼村柿园组的李保诚老人,其儿媳王晓梅人高马大,蛮横泼辣,对公婆、丈夫不打即骂,一家人见其无不胆战心惊。自儿子结婚五年来,李保诚老人已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其儿媳虐待老人。有关工作人员也多次上门调解,但王晓梅态度很强硬,不听劝,反而说这是自家的事,叫调解人员少管闲事。王晓梅虽对公婆不孝顺,但和自己的母亲感情却很好。前不久,她回了趟娘家,她母亲向她哭诉,说她那个刚进门才半年多的弟媳妇好吃懒做,对老人呼来喝去。老人有一点做得不让她满意,不是骂就是打。王晓梅听了很生气,和弟媳妇大吵了一架,两人还扭打起来。王晓梅的脸还被她弟媳妇抓花了。这时,她弟弟及时赶回家,把两人拉开了。回到家后,王晓梅一肚子气,踢桌子摔凳子。李保诚老人听见屋里有很大的响动,就到屋门前朝里看了看。王晓梅看见老人,破口大骂:“看什么看,快给我滚!”并随手拿起桌上的杯子朝老人扔了过去,砸到了老人的头,顿时肿了一块。老人伤心得跑到村调解员老张家,哭着说:“我做的什么孽啊!我这么一大把年纪了,这样活着还有什么意思。”老张看见老人这样,忙把老人带到村卫生所诊治并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老张领着包扎好的老人回到了老人的家。王晓梅看见他二人进门,很不好意思,扭身就要进里屋。老张叫住了她,关切地问:“晓梅啊,你这脸上是怎么了,没事吧?”王晓梅没说话,坐了下来。老张一口没提她打老人的事,只是和她拉起了家常话。说着说着,就说到了王晓梅娘家。这一下就打开了王晓梅的话匣子。对王晓梅弟媳的所作所为,老张表示愤慨,他语重心长地说:“老人把我们养大不容易啊,婆婆和亲妈都是妈。每个人都有老的一天,难道就不怕自己老了被孩子这么对待?”王晓梅听了,若有所思。老张趁机讲起了李保诚老夫妻俩料理家务和照顾孙子的辛苦,并把我国赡养老人的法律、政策一一讲给王晓梅听,告诉她虐待老人是犯罪,要受到刑事追究的。说得王晓梅直点头,她说:“张调解,是我错了。我早该听你的劝。”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说服教育,终于使王晓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她向公婆认了错,为老人买药治伤,并写了保证,永不再犯。一家人和和美美地过起了日子。分析这起久调不决的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关键在于调解员准确把握住了有利的调解时间。在王晓梅对其弟媳虐待其母亲的事愤愤不平时,调解员老张在对王晓梅批评其弟媳的所作所为表示赞同的同时,抓住机会向王晓梅灌输赡养老人的美德和虐待老人的法律责任。这些话,以前王晓梅听不进去。可这次她听进去了,为什么呢?因为此时此刻的王晓梅心态与以前不一样。她看见弟媳虐待自己母亲,在心疼母亲的同时,隐隐意识到了自己虐待老人的不对。这从她看见老张领着李保诚老人进门,不再像以前那样不依不饶,而是理亏地想躲避,可以明显地看出来她态度的改变。在这样的时刻,调解员老张语重心长的话,她当然能听得进去。从这件纠纷的解决,可以看出对于这种持续时间长的家庭纠纷,有时很难一下子把当事人的思想弄通。一个优秀的调解员不会急于一时,而是等待有利时机,重拳出击。再难的纠纷也会迎刃而解。(二)地点要素运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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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生活环境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发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民间纠纷,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譬如,同样是因为建房时所建房屋高于邻居家的房屋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在发达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因为采光权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大多表现为争吵;而在落后且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以自家的风水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发生打架斗殴的概率大大增加。调解人员只有熟悉掌握地点要素,才能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纠纷态势的发展程度就会不同。例如,婚姻家庭纠纷,如果是发生在家庭之外,其严重性就会增加,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就要升级甚至已经升级,调解的难度也就会增加。而如果发生在家庭内部,问题也许会比较容易解决。因此,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调解纠纷所要采取的对策也要随时调整、改变。正确掌握纠纷发生的地点要素,便于正确选择适当的调解方法,也便于灵活运用其他调解技巧。【案例M】田桥镇的张柱和邻乡姑娘陈静结婚两年。刚开始小夫妻两人倒还相敬如宾,日子过得和和美美。但日子一天天过去,每天锅碗瓢盆的琐碎生活让两人觉得生活并不像结婚前想象的那么美好。两人开始拌嘴,吵厉害了,陈静就收拾东西回娘家住一段。前不久,夫妻俩大吵了一架后,陈静又回娘家了。过了一个星期还没回家。张柱就去接。好说歹说,终于把妻子劝通了,跟他一起往回走。快到家了,两人又吵上了,陈静不愿进门,转身就要回娘家,张柱不让,拖着陈静要进家门。推推搡搡中,陈静扬手就给了张柱一巴掌。张柱想想自己为了劝她回家,低声下气地说了那么多好话,赔了那么多不是,结果却在邻居面前被老婆打了耳光,太窝火,太丢面子了。他越想越生气,和陈静提出了离婚。陈静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个地步。她表示不愿意离婚,但张柱坚决要离。陈静跑到镇调解员韩大妈那里把事情告诉了她。韩大妈知道小夫妻俩并没有太大的感情上的不合。张柱这次坚决要离婚,主要是因为陈静当着众多街坊邻居的面打了张柱一耳光,让死要面子的张柱下不了台。想到这,韩大妈决定不私下调解这件事。她邀请夫妻俩的亲戚和邻居开了个小型调解会。在调解会上,陈静当着众多亲戚、邻居的面给张柱道了谦。张柱看妻子当着这么多人的面诚心诚意地向自己道歉,内疚地说:“其实我也不对,不该和你闹离婚。小静,你原谅我吧。”陈静一看丈夫向自己道歉,忙说:“都是我不好。”众人一看两人和好了,都笑着说:“好了,不要你道歉来我道歉去了。你俩快谢谢韩大妈吧。”

  分析通常来说,婚姻家庭纠纷多发生在家里。这时候,调解工作会比较好做。但一旦发生在其他公共场合,这种矛盾往往就会升级。因为,注重面子的当事人会认为家丑不可外传,对不分地点和自己起纠纷的另一方当事人产生极强的反感和敌对心理。调解员韩大妈深谙其中的道理。因此,她选择了一种恰当的纠纷调解方式:召开小型调解会,而不是进行单个调解。她要借调解会的形式让觉得丢了面子的张柱捡回面子,从而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实践证明,韩大妈的判断是正确的,采取的方法也是正确的。(三)人物要素运用技巧纠纷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调解纠纷实际上是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所做的疏导、说服工作。由于自然状况、社会阅历、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的差异,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个性特征。不同个性特征的当事人对纠纷和调解人员的工作会有不同的看法。如外向型性格的人感情外露,内心想法会很快通过表情和行为表现出来;而内向型性格的人感情深沉,内心想法不易形于色和付诸于行动。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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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调解人员善于察颜观色,通过分析纠纷当事人的表情、言语和行为,弄清楚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再如,文化水平、法律素质高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强,纠纷心理不容易形成,即使形成也不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如果这类人与其他人发生了纠纷,他们对调解员有道理的话容易听得进去,也能理解调解员的工作并给予配合;反之,文化水平、法律素质低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差,纠纷心理容易形成并容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对这类纠纷当事人,调解人员就必须多花功夫,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法律和政策讲清楚、讲透彻。针对这种类型的当事人,平时的帮教工作和回访工作都是至关重要的。总之,调解人员只有把握了纠纷当事人的个性特征,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调解方式和方法,攻心为上,突破当事人的种种心理障碍,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案例N】五月一天,阴雨连绵,郭大娘满面泪水的来到工人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哭诉道:“我年轻守寡,家中贫苦,只有这么一个儿子相依为命,我又把三个孙子拉扯大。现在儿子不认娘了,这可叫我咋活啊!”人民调解员们一面安慰老大娘,一面答应马上给她解决问题。根据郭大娘的反映,人民调解员们不辞辛苦进行了深入调查和研究。郭大娘的儿子郭兴华在市机械制造厂当工人。三个孩子都已经参加了工作。五年前,为了一点小事,郭兴华嫌母亲在外人面前多嘴,丢了他的脸,于是开始刻薄老人,家中的好菜好饭和水果统统不许老人吃。平日不理老人,五年多了,竟没叫过一声娘。老人痛苦不堪,多次到儿子单位找领导反映情况。领导多次找郭兴华谈话,做思想工作,他仍不回心转意。最后在单位领导的帮助下,老人与儿子分居了。郭兴华每月付给老人一定的生活费。从此,郭大娘孤身一人过日子了。今年元月的一天,郭大娘又与儿子发生了口角,儿子声称再也不认这个娘了,从此再也不肯付给老人生活费了。调解委员会掌握了情况后,首先分析了郭兴华的特点,他文化素质不高,比较自满,个性很强,能说会道,好强词夺理。调解委员会派熟悉郭家的调解员老孙去找郭兴华谈话。老孙从郭兴华的三个孩子谈起,说到三个孩子小时候,郭兴华工作忙,妻子身体又不好,都是郭大娘忙里忙外。郭兴华听了有所触动,但他仍强调是母亲脾气不好,而不承认自己的错误。以后,调解员老孙又多次找谈话。并动员全家人帮助他,逐渐地,他在思想上有了转变,愿意承担母亲今后的生活费。调解委员会抓住这个时机,把郭大娘和郭兴华以及全家人召集到一起,并邀请了有关领导参加。在会上,大家共同学习了《婚姻法》和《刑法》的有关条款。人民调解员指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是人情和社会公德所不能容忍的,也是触犯国家法律的,情节恶劣的要受到法律制裁。退一步说,如果你老了,子女都不尊敬你,你想得通吗?经过耐心的教育,郭兴华感触很深,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了较深的认识。第一次面对母亲,检讨了自己以往的错误,惭愧地说:“娘,这些年,我对您没尽到做儿子的义务,对不住您啊!”他表示从此后下决心改正,好好照顾老人,使老人安度晚年。老人笑在脸上,喜在心里,原谅了儿子。会后,全家人高高兴兴地在郭兴华的带领下把老人接回了家,从此母子和好了。分析一个优秀的人民调解员都必定是本街道、本村或本单位的“百家通”。成功的人民调解员熟悉辖区每家每户的情况,具有了解群众个性特征的本领。所以一遇到民间纠纷,就能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纠纷当事人的个性特点,很快采取具有强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从而确保调解工作取得成效。在调解郭兴华不赡养老人的纠纷过程中,调解员们在了解情况之后并没有马上贸然登门调解。他们首先分析了郭兴华的性格特点。由于他文化水平低,调解员没有一开始就讲法律知识,而是从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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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事谈起,以情动人。直到郭兴华基本想通后,才对他进行法律教育,这样能促使他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所作所为的违法性。针对他好强词夺理,调解员并不正面直接指出他的不对,而是一次次做工作,最终使他自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承认了错误。郭兴华心服口服地认错,高高兴兴地接母亲回家,表明他的确是想通了,愿意改正错误,而不是迫于外界压力。这次的调解工作可以说是一次取得了非常好效果的调解实例。因为调解员不仅解决了实际问题,还在攻心为上的策略指导下,成功地解决了思想问题。(四)情节要素运用技巧纠纷的情节要素主要是指纠纷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的真实情况。纠纷的萌芽、发生、发展乃至激化的全部事实经过、纠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有哪些过激的语言和行为,甚至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企图、动机和目的等等都是调解纠纷的事实依据。掌握充分的事实依据,做到有备无患,打有准备之战,对于蛮不讲理,死不认账,心存侥幸的当事人,调解员出示真实全面的事实证据,可以起到威慑当事人,促使其低头认错的作用。而对于心存疑虑,有所顾忌的当事人,一个充分掌握纠纷情节的调解员更能赢得他们的信任和配合。对于调解人员来说,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掌握这些事实依据,才可以在调解中灵活运用多种多样的调解方法,继而使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使纠纷顺利得到解决。【案例O】家住洪湖乡康庄组的甄学刚老人,其儿子三年前娶了媳妇朱国杰。老人原以为儿子终于成了家,自己和老伴能安安心心过个晚年了。哪知道这个儿媳脾气暴躁而蛮横不讲理,稍有不顺心的事就打骂老人。甄学刚的儿子在家时,朱国杰还有所收敛。但今年一过完年,甄学刚的儿子就去广东打工去了。从此,朱国杰就无所顾忌了,在家里作威作福,什么事都指使老人去做。一不高兴,就打骂老人。前不久,朱国杰回到家里发无名之火,坐在屋里大骂公婆,并用铁钳将公婆打伤。在别人的指点下,甄学刚老人找到村调解员老王。老王从老人和甄家的邻居那儿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掌握了朱国杰虐待老人的第一手资料。在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后,老王找到了朱国杰。老王刚提起朱国杰打老人的事,哪知朱国杰把眼睛一瞪,插着腰,蛮横地说:“谁说我打他们了?谁说的?”老王一看朱国杰这种态度,生气地大声说:“朱国杰,你打骂公婆,还不承认。你知不知道你触犯了法律,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句话震住了朱国杰。老王接着说:“别以为你打骂公婆的事别人不知道,国家不会管。除了这一次,这个月你因为做饭和下田收稻子的事还打过你公婆两次,你承不承认!”紧接着,老王把朱国杰打老人这几次的起因、过程以及老人的伤势都说得一清二楚,把事实清清楚楚地摆在了朱国杰面前。听了这些话,朱国杰低下了脑袋。调解员老王又趁热打铁,对朱国杰讲起了《婚姻法》和《刑法》,从法律的角度晓以厉害,使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后告诉她,其公婆虽受其辱,但仍念及家庭情义,不愿上告,使朱国杰感受到老人的宽容大度。在调解员老王的说服教育下,朱国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公婆承认了错误,为公婆买药治病,并保证永不再犯,做个孝顺的好儿媳。分析深入调查是调解成功的前提。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做好调解工作,不能只听一方诉说,只有深入调查,掌握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之后,才能在调解时有理有据,避免说话时授人以把柄,使自己处于被动局面。在调解朱国杰虐待公婆一事时,朱国杰态度蛮横,一副不认账的表情。幸好,调解员老王是有备而来。他把朱国杰接着一个月来殴打公婆的次数、起因、经过以及老人的伤势清清楚楚地摆在了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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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杰的面前,使朱国杰大吃一惊,心里暗自紧张。在事实面前,朱国杰无法抵赖,低下了头。通过事前的细致调查,调解员老王掌握了详细的事实资料。这样,他才能在调解时恰当运用纠纷情节要素,说得准、说得清,使朱国杰低头认错。(五)原因要素运用技巧纠纷的原因是指纠纷发生的起因,也就是引发纠纷的事实,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远因和近因。纠纷的原因是纠纷的根结所在,因此,也就是调解人员调解时的切入点。对于一起看似简单的民间纠纷来说,可能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同在,远因与近因共存。一般来说,直接原因和近因是比较容易查明的。但往往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是隐藏在直接原因和近因后面的间接原因和远因。这就要求调解人员深入实际做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拨开层层面纱,找到深藏其后的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只有抓住真正的原因,才能从根源上彻底解决纠纷。【案例P】清河镇的何小永和梁晓华从小是同学,两人青梅竹马,一起长大。经过自由恋爱,几年前结了婚。婚后,夫唱妇随,小日子过得甜甜秘蜜。认识他们的人都说他俩可是一对恩爱夫妻。可这阵子也不知咋啦,小两口经常吵嘴磨牙,一到晚上就关门打架。人说天上下雨地下流,小两口打架不记仇,但却听说他俩要离婚了。这一段是梅雨季节,天天阴雨绵绵。这天晚上,外面下着瓢泼大雨。可何小永、梁晓华的邻居却听见从他家传来的打骂声和哭泣声。邻居打开门,看见梁晓华披头散发地哭着从家里冲了出来。而何小永却没追出来。邻居赶快追了出去,终于拦住了梁晓华。可梁晓华说什么也不愿回自己家,邻居只好先把她安顿在自己家。第二天,得知这一情况的调解主任张大妈来了。小夫妻俩当着她的面都说这日子没法过了,要离婚。张主任说:“大妈是过来人,小夫小妻吵点架是正常,怎么好好的就闹起离婚来了,这到底是怎么了?”可任凭张主任说破嘴,这两人就是低着头不说话。张主任也很疑惑,心想这到底是为了什么呢。她走访了夫妻俩的亲戚和邻居,得知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只是这一段时间也不知怎么了,互相不太爱搭理。但在亲戚朋友面前,两人也从不说对方的不是,只是言语之间已没有以前的亲昵。张主任了解了这些情况之后,又联想到问他俩时两人羞羞答答、欲言又止的表情,张主任心想“有了”。她找来妇女主任,让她带着小夫妻俩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出来了,是女方梁晓华有妇科疾病,经治疗很快就好了。这一好百好,何小永和梁晓华不吵也不闹了,小俩口和好如初。一年后,梁晓华生下了胖儿子。小家伙虎头虎脑,夫妻俩整天围着儿子转,一家人每天笑呵呵。邻居们都说:“真是个幸福的小家庭啊!”分析任何一件纠纷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抓住了原因,调解的时候就能直奔主题,就不会在枝枝节节的问题上浪费时间和精力。何小永和梁晓华本是一对恩爱夫妻,是什么让他俩闹起了离婚呢?调解主任张大妈在当事人那儿没得到答案。她没有放弃,而是深入群众认真调查。凭着翔实的调查资料、细腻的心思和敏锐的观察力,张主任猜到了当事人不愿说的纠纷的原因。可以设想,如果张主任没能找到小夫妻俩要离婚的真正原因,那她只能空洞地教导夫妻俩要相敬如宾、好好过日子。这样的话,何小永和梁晓华夫妻俩之间的矛盾就得不到实质性的解决,即使两人现在答应张主任不再离婚了,但时间一长,这个矛盾会再次浮现,影响夫妻俩的感情。可见,只有找到原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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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谈谈如何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职能

  如何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如何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对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减少纠纷,预防犯罪,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对调解工作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作了具体规定:

  ①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②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③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起诉。

  三、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1、纠纷的受理。纠纷受理分三种情况,一是申请受理,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用口头或书面材料要求调解委员会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二是主动受理,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群众反映,有关单位部门转告、纠纷信息员报告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民间纠纷大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主动及时登门调解。三是移交受理,即已告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认为更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在征得通过当事人同意后,移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受理:(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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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4)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5)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2、调解准备。(1)调查纠纷情况。通过听取各方当事人陈述,询问矛盾纠纷的有关情况,向知情人及周围群众调查,实地勘查等方法,弄清矛盾纠纷的性质、争执的焦点、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目前的程度;证据及证据的来源;当事人的个性特征和当事人对矛盾纠纷的态度;以及对纠纷当事人起影响或制约作用的各种因素和社会关系等情况。(2)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判明矛盾纠纷的性质、争执的焦点、各方当事人的是非与责任。(3)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进行调解。要在稳定各方当事人情绪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依法指出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说服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对达成调解协议的要制作调解协议书。4、调解结束。对于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常用的办法与措施有:回访;运用道德的力量和公众舆论来约束当事人履行协议;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单位领导的帮助下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帮助受害一方当事人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调解后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根据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告知当事人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申请行政主管机关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简易经济纠纷,还可告知纠纷当事人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于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应主动配合基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做好当事人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四、当前农村矛盾纠纷主要类型和特点近年来,农村矛盾纠纷主要表现在六大方面:一是土地征用问题。存在因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纠纷;因失地农民转型难,生产生活出路受困,引发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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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有一定文化,并能通情达理,都愿意从对方的角度想想,则调解员便可以因势利导,启发当事人凡事多从对方角度考虑,大家各让一步,就会海阔天空。

  之四:借用外力法。此调解法适用于遇到个性固执、盲塞、蛮不讲理的当事人的纠纷案件,还适用于婚姻家庭、邻居较少数额的经济等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可调动一切有利于化解矛盾的积极因素,借助发动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亲劝亲,邻劝邻,知心人劝知心人,找准了力源,再逐一打通解决问题的环节,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之五:依法服人法。对于财产的确认、归属、损害等问题所引发的矛盾纠纷,适用该法。在调解该类案件时,调解员只有依照法律法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行事,调解才具有说服力,也才能解决当事人的思想障碍。

  之六:清风化民法。这是适用范围最广、最基本的调解法,也是对所有执法人员最根本的原则要求。身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如何赢得地方百姓的尊敬,甚至拥戴,树立个人良好的形象与威信很关重要。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严于律己,乐于奉献,清正廉洁,在调处矛盾纠纷时,做到公正无私、不偏不倚,不吃请受礼、拉帮结派,树立威信,以德服人。

  之七:以情解怨法。又叫春风化雨法,在调解家庭成员、亲邻之间因情感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时,假如只是一味的讲道理,摆法律,很难取得好的效果。而若能在“情”字上善做文章,通过亲情效应,用真情去填平双方当事人的鸿沟,以情感人,也许很多矛盾就能引刃而解,化干戈为玉帛。

  之八:整合力量法。提高建立健全村、部门、乡镇司法所三级调解机制,形成点、线、面三位一体的调解网络,在具体工作中进行分工合作,分级负责,形成合力,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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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谈谈如何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职能

  随着社会新一轮跨跃式发展的不断深入,因利益调整而导致矛盾纠纷更为突出,并呈现群体性、多元性、复杂性的特点。因此,人民调解以便民、亲民、利民,有效梳理社会矛盾,及时调处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等独特的优势,在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能更加有效的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是我们每一个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都得思考的问题。一、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为适应新形式的要求,我镇建立了以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处室,并在辖区的14个村(居)成立了综治室,聘请了综治员,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大调解”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真正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二、加大调解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素质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是关系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首先,我镇各村(居)尽量将那些懂政策、懂法律、年富力强,会做群众工作的人员聘为综治员。其次,每月我镇都会对全镇的人民调解员通过以会代训、以案析法等方式做好培训,努力提高调解员的法律只是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建立一支组织规范、业务过硬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三、深入宣传,提高调解工作的法律效益和社会公信力要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就必须发动群众普遍参与,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的认识、支持、帮助的自觉性。因此,我们必须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例如,今年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施行二十周年,我们就开展了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市人民调解工作真正的深入人心,成为群众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四、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依法调解是调解工作的生命所在,要使老百姓对人民调解产生公信力,必须实现调解纠纷程序的规范化。一是规范制度。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学习、定期排查、重大纠纷讨论、回访等工作制度。二是规范调解。严格按照调解程序进行调解,受理纠纷时,要做好纠纷登记。进行调查时一定要公正,取证一定要合法、客观、真实,充分掌握材料,弄清纠纷情况,判明纠纷性质和是非曲直。调解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公平,合情合理,做到因事制宜、因人制宜,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比较复杂的、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纠纷要邀请相关人员和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调解。调解委员会对调解的案件应当进行回访,以监督当事人的履行。三是规范调解文书。调解文书是依法、公平、公正调解的证据,合法的调解协议书是得到司法保护的基础。在具体制作上要把握好针对性、逻辑性、严密性,遵行评判说理原则,达到有理有据,以理服人的效果。四是按照“六统一、五有、四制、三表”的要求,逐步推进村级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五、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效果各调解组织在调解传统、常见、多发性纠纷的基础上,积极主动调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复杂性、群体性纠纷,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围绕大局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预防功能、调处功能和信息报告功能,坚持抓早、抓小、抓苗条,提前介入,科学把握纠纷发生的规律,做到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逐步建立起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六、坚持宣传与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教育功能在基层民间矛盾纠纷中,有70%以上是由于当事人不知法、不懂法产生的,这也是人民调解能够成功化解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人民调解实践中,我镇各级调解组织坚持调解第一个主要程序就是根据纠纷缘由,人民调解员与当事人共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基层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启发引导当事人自省、互谅。这样使每一次调解,都成为一次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达到教育一个、警醒一群的效果,也有利于法律知识在群众之间的相互传播与学习,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打下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但和谐社会是应该有效梳解社会矛盾、安定有序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全力维护社会的稳定的过程,就是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稳定因素、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将人民调解深入到群众中,通过小调解换来社会的大安宁。

  

  

篇八:谈谈如何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职能

  人民调解工作的实用方法人民调解工作的实用方法人民调解工作的实用方法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二地点要素运用技巧二地点要素运用技巧二地点要素运用技巧三人物要素运用技巧三人物要素运用技巧三人物要素运用技巧四情节要素运用技巧四情节要素运用技巧四情节要素运用技巧五原因要素运用技巧五原因要素运用技巧五原因要素运用技巧因此因此因此也就是调解人员调解时的切入点

  人民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应记入调解记录或询问申请人的笔录中)。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思,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应记入调解记录或询问申请人的笔录中)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伪证明材料;2、遵守调解规则;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四)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五、调解民间纠纷的规则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参加,被邀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支持。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在便利当事人的其他场所行。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本单位)群众旁听。但是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6、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原则(合法、自愿、尊重诉权)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7、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报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8、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密切注意纠纷激化的苗头,通过调解活动防止纠纷激化。9、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六、人民调解协议及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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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2、调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2)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5)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3、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4、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2)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3)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5、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原承办该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审判工作。七、人民调解卷宗应具备材料(一)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申请书或调解员制作询问笔录有同意调解的意思表示;(二)填写受理调解登记表;(三)必要的走访调查记录;(四)调解通知书(双方当事人同时申请调解并当场调解的除外);(五)调解记录(双方当事人应在笔录上签名);(六)出具调解书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七)履行协议情况的回访记录。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三)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千头万绪。这就要求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能够全面了解纠纷的情况,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从而牢固把握调解工作的重点。一般而言,要顺利解决纠纷,特别是复杂的纠纷,就必须学会抓主要矛盾,突出调解工作重点的方法。当然抓住主要矛盾和解决主要矛盾,并不是忽视次要矛盾的解决。因此,调解员在解决纠纷的实际工作中,不仅要善于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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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抓住关键,集中力量抓好中心工作,而且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注意处理好其他次要矛盾。(四)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一般而言,调解工作主要是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出丑。一个人产生的思想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大多数与切身利益有关。有些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实际困难。解决这类纠纷,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找出症结所在,切实帮助解决。困难解决了,矛盾也就化解了。因此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应当注重解决在纠纷中当事人所面对的实际问题。如果不注意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调解员对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就会脱离当事人的实际状况,难以收到实效。可见,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不仅要说服教育当事人消除思想上的隔阂,而且要切实帮助解决纠纷所涉及当事人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最终彻底地化解纠纷。(五)换位思考的方法换位思考,指在解决纠纷时,要从不同的人、角度、高度、层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做到考虑周全,问题解决得圆满彻底,不留后遗症。换位思考的方法在具体应用时,分两个方面。一方面,调解员应当站在当事人双方的立场和角度,寻找全面解决纠纷的适当方法。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仅要求当事人之间的交流,而且调解员与当事人的交流也不可缺少,换位思考在与当事人沟通上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了解对方的立场、感受及想法,调解员就无法正确地思考与回应。可见交流离不开理解,理解离不开换位思考。只有通过换位思考,从当事人双方的立场来看事情,才能真正理解别人的想法和感受。了解当事人的想法,理解当事人,是与当事人真诚交流,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前提。现在调解员已经意识到了理解当事人的重要性,但是不幸的是,有些人缺少了换位思考的意识。他们或是站在自己的位置上去猜想当事人的想法、感受及要求,或是站在“一般人”的立场上去想当事人“应该”有什么想法、感受和要求。调解员认为自己是在为当事人着想,但以此为前提的调解效果并不像调解员所想象或期待的那样。调解员面对这种情况,觉得委屈,觉得自己“好心没好报”。其实出现这种情况是必然的,因为调解员这种对当事人的理解,是以本位主义来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及感受。调解员的这种做法忽略了当事人真正的想法及感受所以既缺乏了对当事人的尊重,又没有真正做到为当事人着想。调解员只有善于进行换位思考,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才能避免自己考虑不周全或遗漏之处。调解员在提出调解方案或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也应当注意换位思考的方法。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去思考矛盾产生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关键和所能接受的向对方让步的底线,有利于提出合情合理解决纠纷的方案。同时换位思考的方法的运用,会让当事人感觉到调解员是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从而消除对调解员的抗拒心理,听取调解员的合理建议,便于调解的顺利进行。(六)苗头预测的方法事物的演变,总有一个萌芽、发展和扩大的过程。矛盾纠纷也是如此。现实生活中,矛盾往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缓和到激化,只有认识了矛盾的特点,掌握了矛盾发展的规律,有预见性地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准备工作,才能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苗头预测的方法就是要求调解员针对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不断变化的特点,抓住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分析变化的现状、原因,提出解决纠纷的对策,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深化。主动运用苗头预测的调解方法是人民调解“防调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的具体要求。“防”与“调”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能够抓住纠纷发生或深化的苗头,消除纠纷,或使纠纷尽可能减少,这是一种最好的调解。这就是要求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要注意观察纠纷当事人思想行为的发展变化的蛛丝马迹,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抓紧工作,积极疏导,妥善解决,这样才能切实预防矛盾激化和新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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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案例A】已年近七旬的黄老汉怎么也没想到,在经过自己院子地坝边时,被挡在那里的鸭儿篱笆绊了一脚,引来一场邻里纠纷。一天,家住赵家镇黄老汉到坡上去,走到地坝边,见有鸭儿篱笆挡住,便举步迈过去,没想却被鸭儿篱笆挡了一下,摔倒在地上,动弹不得。有人见状,急忙通知其家人将其背回了家。回到家,黄老汉便喊周身痛,不能动,卧床不起。这下急坏了黄老汉的几个儿子,他们认为这件事应该找邻居张老师。于是几个儿子不把父亲送往医院,反而将人抬到张老师家,一群人气势汹汹地找张老师说清楚,赔偿父亲的损失。调解员老李闻讯后立即与镇村社干部一道前往解决。经过调查查明,张老师与黄老汉同院子居住。因其他几家邻居喂鸭子较多,影响院坝卫生,为了保持公关环境的清洁,张老师主动编织了一块长320厘米。宽53厘米的篱笆用木桩固定在地边,不让放出去鸭子进院坝,以免污染环境,没想到却绊倒了黄老汉。张老师认为,篱笆是自己挡的是事实,但目的是为做好事,黄老汉自己摔倒,根本与自己无关。黄老汉被绊倒既然不是自己故意造成的,就没有什么责任。对方则认为,鸭儿篱笆是张老师的,绊倒了黄老汉,不找张老师找谁?并要求张老师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各持已见,僵持不下,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员老李听完了双方的陈述,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各自的观点,明确指出,本案中,张老师是出自善意保护公益,不是纯粹为了个人利益,从某种程度上说,黄老汉也是张老师公益之举的受益人之一,所以张老师主观上无过错。而黄老汉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无过错且是受害人。因此,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都不具有过错。本案不同于一般的侵权纠纷,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因为无过错原则仅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本案更不适用特殊侵权行为的规定;而应适用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原则又显失公平时,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公平原则,张老师应分担部分民事责任,而黄老汉自己也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双方听了调解员老李对法律的宣传和讲解后,张老师当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黄老汉对此无异议。老李还批评了黄老汉的几个儿子,做事冲动,指出发生纠纷后,应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不能靠人多欺压他人。最后,老李对黄老汉及他的儿子和张老师说:“我们都知道远亲不如近邻。黄大爷的儿子不和老人同住,平时老人有个头疼脑热多亏张老师照料。张老师一家是双职工,孩子下学回来也常得到黄大爷的关照。虽然这回发生了点不愉快,但大家都别往心里去,大家还是好邻居,以后该互相帮的别忘了伸把手。”听了这番话,双方心里的疙瘩都解开了。张老师又主动将黄老汉送往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后来双方又恢复了往日和睦的邻里关系。分析调解员老李在调解这起纠纷运用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黄老汉与张老师发生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对于黄老汉不幸被鸭子篱笆绊倒的责任应由谁承担的问题存在争议。黄老汉和张老师各执一词,听起来似乎都有道理,但判定责任承担的依据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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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调解员老李清楚明白地向当事人双方讲解了法律的规定,确立了责任承担的依据,明确了当事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和如何处理纠纷才是合法正确的,纠正了大家对法律的错误认识。老李的法制教育使有错误思想和行为的当事人受到教育,使当事人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意见,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时纯粹的法律争议已经解决,但一个好的调解员不会就此止步。每一纠纷对当事人而言都会在感情上造成一定的裂痕,如不能妥善巧妙的弥补裂痕很可能成为下一次纠纷的导火索。而且本案中的当事人还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近邻,使大家不因这次纠纷而在心里留下阴影是一个优秀的调解员所应考虑到的。在本案中,老李通过道德教育,以情动人实现了这一目的,使双方又恢复了往日和睦的邻里关系。法律和道德都是调节社会人际关系以及行为的规范,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人民调解中应当坚持依法调解,同时也不能忽视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善良风俗的作用。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时,调解应严格适用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时,应依照社会主义道德伦理和善良风俗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如当事人的行为仅仅违反道德的要求,而并不违法时,或由于处理问题的方法不恰当或误解引起的纠纷,往往不需要法律调整,而应根据社会主义道德舆论或教育力量进行调整,使不道德者受到批评和谴责,有过错者受到惩戒。【案例B】村民何某因常年在外打工,一年半载不回家,其妻纪某按捺不住寂寞,与本村何某某“搭”上了,双方从开始的偷偷摸摸发展到离家出走,在外同居数月,期间纪某取掉节育环,两次堕胎。纪某认为这样与何某某做“野鸳鸯”不是长久之计,为达到与何某某结婚的目的,纪某在怀上何某某第三个孩子时就不再做人流手术,并提出双方各自回家离婚,然后双方结婚。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何某某也未料想到,他自己家有贤妻、娇儿,不忍心这么做,但迫于无奈,就答应了纪某的要求。于是双方约定先回家各自离婚,再结婚。纪某按照约定做了人流手术。而何某某回家后,经妻子及亲友的劝说,回心转意不想离婚,纪某得知何某某变了卦,发了疯似的到何家找何某某算帐,因何某某早已躲避未找着,憋了一肚子气的纪某,回家后喝下农药,后被送到医院抢救。何某的母亲得知此事,找到调解员老赵帮忙处理这件事。老赵通过调查,弄清了纪某寻短见的来龙去脉,并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好半天的思想工作,建议双方先出资给纪某看病,待纪某身体恢复健康后再行处理,并要求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闹事。谁知,纪某的丈夫何某这时来了犟劲,他要将妻子丢在医院外出打工,妻子是死是活他说与他无关。针对出现的新问题,老赵从正面、侧面反复做纪某丈夫的工作,对纪某丈夫指出尽管在这个事情上你妻子和何某某应负主要责任,但你也未尽到做丈夫的义务,你一人常年在外,家里的农田、孩子、家庭琐事全由妻子一人担当,更谈不上知冷知热了,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纪某丈夫打消了随时外出打工的念头,并表示要好好解决好这次纠纷。为了防止矛盾的再次激化,老赵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及其配偶和他们一起学习《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向她们讲解夫妻之间应负有互敬互爱、互帮互助、互相关心、互相体贴、互相照顾、互尽夫妻义务的责任,指出有配偶而同居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从伦理道德上讲,这是伤风败俗的表现,是要受舆论道德谴责的;从法律角度讲,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重则是重婚,是触犯刑律的。老赵的一番话,使这两对夫妻如梦初醒,特别是何某某对纪某的感情和身体的伤害,表示十分内疚,并愿意一次性补偿纪某人流费用、营养费、住院费、护理费等3100元。调解完毕,他们四个人齐声感谢老赵说:“多亏您挽救了我们这个家,还使我们学了法,明了理,今后我们一定会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就这样,一场婚外恋引起的纠纷被化解了,换来了两家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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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这是一起涉及两个家庭、四个人的婚姻家庭纠纷。现阶段婚姻家庭纠纷日益增多,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案涉及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日益频繁,所引发的移情别恋的家庭纠纷。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首先要依靠法制宣传和依法调处,本案中老赵分别依据《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向双方当事人及其配偶讲解了夫妻之间应负有互敬互爱、互帮互助、互相关心、互相体贴、互相照顾、互尽夫妻义务的责任,并指出当事人有配偶同居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同时指出这种行为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律。在我国现阶段,有些当事人还很欠缺法律知识,不仅要向当事人指出他们的权利与义务,还应当指出相应的法律后果。通过法制宣传,老赵对当事人错误的思想和非法的行为,进行了教育并给予适当的批评,使当事人双方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法律上来。婚姻家庭纠纷与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土地承包、宅基地等纠纷不同,不仅需要法治,更需要德治。更要重视依靠道德规范,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良知,用基本的道德观念去规劝、疏导、教育、挽救。本案中,老赵告诉当事人,从伦理道德上讲,有配偶者同居是伤风败俗的表现,是要受舆论道德谴责的。通过道德教育,向当事人灌输了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唤起了他们的羞耻心,改变了他们的错误想法,挽救了两个濒临解体的家庭。在适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方法时,还应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求合法合理合情地达成协议,根据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方法调解而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不能无原则地迁就任何一方。否则表面上虽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以一方利益损害为代价,这将会为矛盾的再次爆发埋下后患,可能造成矛盾反复,甚至可能激化矛盾,酿成恶果。当然也不排除有一方当事人主动放弃部分利益,以达到与对方维护良好的关系,或尽快解决矛盾的目的。这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合法利益的自主处分,自然应当允许。(二)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人民调解的对象主要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民间纠纷,这些纠纷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的体现。这些纠纷种类不同,有简单复杂之分,而且有着各种各样的背景原因,要想顺利解决它们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一般而言,调解工作主要是依靠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这往往是因为调解员不能准确的把握当事人思想问题而造成的。常言道“一人智短,二人智长”,“一个好汉三个帮”。同样,一个调解员或某一个调解组织的能力和水平总是有限的,但只要善于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共同解决当事人的思想问题,纠纷就会由难变易,迎刃而解了。有时对于正在发生或已发生过的民间纠纷,要当事人自己妥善处理之,是件困难的事。因为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如何,修养怎样,当事人处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之中,生活在现实里,要受到周围各种力量的影响。纠纷的解决很多时候不是当事人自己能独自决断,一说了之的。这也需要人民调解员调动影响纠纷和当事人的外部因素,帮助当事人处理纠纷。而且人民调解的任务之一是及时地、尽早地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恶化,避免小事变大事,民事纠纷变成刑事纠纷。这就要求调解员及时采取措施尽快解决纠纷,而动员多种力量协助其调解工作,正是解决纠纷事半功倍的方法。可见,做好调解工作,除了靠调解员本身的努力,还需取得当事人的亲友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另外因为人民调解组织设在基层,人民调解员生活在人民群众中,调解员比较了解与纠纷当事人联系密切的亲友以及相关的社会力量,这也便于调解员动员这些力量帮助调解。当事人的亲友一般指与当事人的关系密切的亲戚与朋友,他们之间的感情亲近,彼此有一定的信任基础,了解当事人的思想问题的症结所在,可以对症下药,参与调解一般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所谓社会力量,一般指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当事人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当事人的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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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居等等。亲友和社会力量参与调解不仅有利于解开当事人思想上的疙瘩,同时有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有些当事人认为调解组织的调解没有约束力,造成调解的时候你说你的,调解以后我行我素的后果,完全不尊重调解员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借助亲朋的情感力量和有关单位、社会组织的管理权威和约束力以及舆论的监督力量来弥补调解组织在强制力方面的欠缺。在具体运用这种方法时,应当注意要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不能盲目的动员当事人身边所有的社会力量,以免泄漏当事人的隐私,不必要地扩大纠纷的社会影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造成过犹不及的后果。在动员当事人的亲友以及相关的社会力量帮助调解的时候,应当运用法律和政策启发他们从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自愿提供帮助和支持。运用这种方法的关键之处在于应依照各个纠纷的具体情况的不同,而灵活地选择亲友和不同种类的社会力量,采取适当方法利用其帮助进行调解。【案例C】有一对老夫妻,男方七十多岁,女方六十多一点,虽然都是再婚,可婚后三十多年双方的感情很好。可男方总怀疑女方偏心其再婚前的子女,因此常发生争执。在一次争执中,男方竟然怀疑女方有外遇,女方无法忍受,差一点寻了短见,被街坊劝止。男方去法院要求离婚,女方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子女没办法只好找到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老赵认为事态挺严重,男的年纪大了,又有高血压,女的觅死觅活,很可能出意外。老赵多次走访了左邻右舍,了解女方为人老实正派、是个安分守已过日子的人。男方则疑心较大,常常挑起纠纷。老赵多次登门对男方作说服解释工作时,总是谈不了几句就谈崩了,导致多次劝解都无功而返。老赵决定请男方平素亲近的邻居、朋友和他们的子女,一道去做说服工作。有的说:“大嫂子是个能耐人,拉扯着六个孩子,还把家收拾得干干净净,谁不羡慕您好福气,现在孩子也大了,不愁吃,不愁喝,老两口该享享清福了”!妇女主任说:“可是,大哥呀,这么顺心的日子你不好好过,成天吵来吵去,不怕人家笑话啊?大嫂子跟你这么多年,把你照顾得多好啊,给孩子点钱也是公公平平的,可没偏心过啊!”男方的几个孩子也说:“真是这样啊,爸爸,大妈对我们的确挺好的,钱也没少给我们。您要是因为这些跟大妈分开,您岁数这么大又有高血压,我们怎么能放心呢?”还有人说:“大嫂子可是本本分分过日子的人,我们街坊可都知道,您无凭无据的瞎猜疑大嫂子有外遇,甭说嫂子受不了,我们大伙也不能答应啊!”经过大家耐心细致的工作,男方想通了,想把女方接回来,表示不再闹了。老赵又去找女方作工作,对她说:“大姐,您的为人,街坊和我都很清楚,老头子一时糊涂说了一些不中听的话,没人信他的,您别往心里去。现在老头子认错了,您也别太认真,就是不看老头子,也得看孩子们哪,这个家离不开您啊!”老赵还让孩子多去看看妈妈,给妈妈做做工作。同时,老赵邀请女方参加由街坊自己组织的活动,街坊们也都热情地邀请大妈尽早搬回来。经过三番四次的开导,女方终于被感动了,说:“大家这么关心我们,做了这么多工作,还不是为我们好,我要再不搬回去,连我们也对不起呀!”最后,老两口终于和好了,过着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分析本案是调解员灵活运用动员多方力量协助调解方法成功调解纠纷的典型案例。本案并非是大是大非的矛盾,是因为生活琐事引起的摩擦和冲突。表面看起来似乎不难调解,而实际上在本案中,老赵多次登门对男方做说服解释工作时,总是谈不了几句就谈崩了,多次劝解无效。单独调解失败后,耐心的调解员并未因此而放弃调解,而是独辟蹊径,邀请街坊邻居和子女共同参加调解。他们与男方的感情亲近,能从关心老人生活的角度出发劝说,老人乐于听他们的建议。而且他们与男方生活在相同的环境中,他们对女方的人品可以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老人也相对而言容易认可和相信这些评价。例如本案中,男方子女对父亲表示,女方给钱是公平的,因为在这件事上他们最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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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自然会相信他们的说法。同时,他们对老人的不当做法也进行了批评。因为男方心里的疙瘩已经被解开了,使他能够很快的接受调解意见。对于女方,老赵同样了利用了孩子、街坊的感情力量软化她的立场。在本案中,老赵主动创造条件,使女方有更多的机会与孩子、街坊相处,由她所信任的人对她劝解,使她感到周围的人都是支持她尽早搬回去住的,最终促使女方和男方重归于好。在本案中,老赵还利用了褒扬激励的方法。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每个人都有闪光点。顺耳的赞扬话有稳平息激愤之情,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的功效。老赵对女方的几句称赞入情入理,平息了她的委屈,化解了她的对立情绪,为纠纷的顺利解决打下了基础。(三)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千头万绪。这就要求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能够全面了解纠纷的情况,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从而牢固把握调解工作的重点。一般而言,要顺利解决纠纷,特别是复杂的纠纷,就必须学会抓主要矛盾,突出调解工作重点的方法。当然抓住主要矛盾和解决主要矛盾,并不是忽视次要矛盾的解决。因此,调解员在解决纠纷的实际工作中,不仅要善于抓住中心,抓住关键,集中力量抓好中心工作,而且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注意处理好其他次要矛盾。【案例D】2002年6月23日,胥坝乡调解委员会主任韦治刚接到群众报案:五家沟村民和大颖村民为争水要出人命了!时间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韦主任马上驱车开往现场并派人去司法分局请郑局长和干警。当韦主任赶到现场,看到两个村的村民有近百人,手持铁锹等工具对峙在拦河坝上,火气冲天,唇枪舌剑。一方非要扒坝不可,另一方挥舞着手中的铁锹等工具护坝、非要拼个你死我活不可。眼看一场群体恶斗,一触即发。在这千钧一发之际,韦主任不顾安危,一个箭步,冲到村民中间,大声说道:“大家都不要叫骂,更不要动武,都先退后。我会根据法律公平处理这件事的。如果有人闹事造成流血事件,法律会制裁你们的。”韦主任曾是县司法局的局长,为人刚正不阿。在家乡胥坝乡有很高的威信。一看见说话的人是他,在场的村民都停了手。韦主任接着说:“大家只有平心静气,这样才能解决问题。大家都乡里乡亲的,为什么不能互相宽容一点。只有彼此宽容一点才能一起共渡难关。”正在这时,郑局长和干警们赶到了。韦主任邀请郑局长一起参加现场双方村干部紧急会议了解事情的原委。五家沟的村干部说:“现在干旱缺水,持续下去我们有近三百亩水稻秧苗有被旱死的危险,因此,我们把河拦上坝,至今还是有不少地块没上去水。大颖村把坝这一扒,水是一点也上不去了,我们村的村民都火了。坝不给我们堵上,不赔偿我们的损失,我们村干部没法向群众交待。”大颖村的村干部说:“水是大家的。我们在上游这一堵,我们下游一点水也捞不着。你们的稻子不管怎么说都栽上了,我们还有近四亩水田在那儿晒着呢。我们不把坝扒开,老百姓插不上秧,我们又怎么向他们交待。”双方村干部,各执已见,互不相让。这时,韦主任感到要想稳住局势,必须先做好村干部的思想工作。随后他首先组织两个村的村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条文,指出引水、截(蓄)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又讲明双方都要顾全大局,互谅互让,合理用水的道理。双方村干部的情绪缓和了。然后要求村干部进一步做好村民的工作,让群众献计献策,共同解决用水难的问题。经过韦主任三个多小时的艰苦细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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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工作,双方的村干部思想通了,群众心里的气也平了。在韦主任的主持下,两个村终于达成了三天一轮换用水的协议。分析在这起争水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调解主任韦治刚主要运用了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在调处群体事件的过程中,这种调解方法有着广泛的应用空间。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体现在群体纠纷中就是一要抓住群体事件的领头人、核心人物,二要抓住整个群体最关心的核心问题。在两村之间发生的争水纠纷中,两村干部是关键人物。虽说争水纠纷未必是两村村干部挑起的,但村干部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肯定的,他们起到了一定的纵容作用。如果能做通村干部的工作,再由他们去做村民的思想工作,调解工作则方便得多而且有效得多。实践证明,的确是这样的。其次,调解主任运用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依法调解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本案中,调解主任对村干部进行《水法》教育的同时,教导两村村民互谅互让,以大局为重,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再次,调解主任还运用了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这起争水纠纷有现实的危险性,处理得不好就很有可能激化为群体斗殴。司法分局郑局长参与调解以及干警的在场保证了调解的顺利进行。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作为调解人,应坚守自己“旁观者”的地位。这样才能保持中立客观的立场,利用自己的“旁观”,帮助“当局者”理清纠纷主要矛盾所在。在纠纷中经常可能出现下列情形。当事人之间因为产生了冲突而引发了情绪激动,人一激动,就常夸大冲突的性质,或转移了冲突的性质,青菜萝卜一把抓,随性而发,搞得事情一团糟,无意中激化矛盾。面对这样的情况,调解人首先不能受环境影响,不能被冲突双方的情绪所左右,要头脑冷静,在纷乱中快速理清冲突的来龙去脉,抓住事情的关键,使用得体的语言,帮助被调解的双方重新认识自己的冲突的原因,引导当事人摆脱事情枝节的困扰,解决纠纷。其次,坚持抓主要矛盾,必须立足于对纠纷的全面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古人云:“善弈者,谋势;得总体的主动和优势,而谋子者重视方寸之地得失,常常导致陷于被动挨打境地。因此,作为调解员要做善弈者,谋势而不谋子。对全局和整体的正确把握和认识是抓主要矛盾的前提和基础。有时冲突的双方似乎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矛盾焦点,但因为实际上事情往往是千变万化和不断发展的,一个矛盾的背后可能有一个更重要的矛盾作为引发点。因此只有对纠纷的全面情况了然于胸,才有可能找准主要矛盾,实事求是地确定调解工作的重点。这就要求在确定调解工作重点时,一方面要注意调查研究,尽可能全面地收集纠纷的相关情况。另一方面,调解员还需要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很强的洞察能力,要善于通过认真的观察和深入的分析,找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四)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一般而言,调解工作主要是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出丑。一个人产生的思想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大多数与切身利益有关。有些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实际困难。解决这类纠纷,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找出症结所在,切实帮助解决。困难解决了,矛盾也就化解了。因此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应当注重解决在纠纷中当事人所面对的实际问题。如果不注意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调解员对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就会脱离当事人的实际状况,难以收到实效。可见,在调解民间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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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纷时,调解员不仅要说服教育当事人消除思想上的隔阂,而且要切实帮助解决纠纷所涉及当事人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最终彻底地化解纠纷。【案例E】3月的一天早上,王某母子三人步履蹒跚地走进调解员老张的办公室。一进门,农妇王某便双膝跪地,她向老张哭诉着自己不幸的婚姻遭遇:王某前夫去世后,王某一人仅靠田里的微薄收入供养着一对儿女的学习和生活,常感到力不从心。为改变家境,一年前与现在的丈夫刘某结婚。谁想,婚后,好吃懒做的刘某,整日沉醉在赌博酗酒之中,对王某及与前夫所生的两个子女的生活不闻不问,还常以拳脚相加。为还赌债,刘某竟变卖家产、粮食。最终将王某母子三人逐出家门。儿女被迫辍学,王某也失去了生活的勇气。走投无路之时,经人指点,王某抱着一线希望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来找调解员老张求援。听罢王某的诉说,老张当即与王某居住地区的教委联系,详细说明情况,经协商,仅半个小时的时间,就解决了孩子上学的问题,学校还破例免去了相关的费用。对此,王某感激万分。老张又告诉王某,刘某的行为这样恶劣,她不应该忍耐,不应该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应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王某说:“那我能和他离婚吗?我真的不想和他过日子了!可是即使我能离婚,我是不是会一无所有啊?我还有两个孩子需要供养啊!”老张明确地告诉王某,她绝对有离婚权利。他还就如何离婚做了解答,老张告诉她:“根据我国婚姻法,你可与刘某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双方协商处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会依法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王某说:“他肯定不会和我协议离婚,可是我不会上法院离婚啊,这可咋办啊?”老张安慰她说:“没问题,如果你相信我,让我来帮忙吧。我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的离婚诉讼提供法律援助。”听后,王某母子三人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反反复复地说:“没想到这里真是为咱老百姓作主的地方啊”,表示要以法律为武器找回自己的尊严。分析近来,离婚、家庭暴力成为调解面临的热点问题。由于经济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其中妇女、儿童成为被虐待遗弃的主要受害者,面对这样的威胁她们一次次的忍让,然而换来的却是更加凶狠的虐待。本案中,调解员老张通过王某的叙述,了解了她不幸的遭遇。老张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在倾听当事人的叙述时,认识到了当事人的需要与要求。这样即使王某没有直接提出具体要求,调解员也能准确地把握纠纷的实质,从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的角度调解纠纷。因而他没有简单的安慰她,而是立即行动起来,首先帮助王某解决了子女上学的问题,赢得了王某的信任。然后老张向王某灌输了正确的面对家庭暴力和遗弃的知识,使王某表明了自己要离婚的态度。随后,老张还明确表示愿意为王某的离婚诉讼提供法律援助,这就解除了王某要求离婚的后顾之忧。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完全没有空洞的安慰,老张也没讲什么大道理,只是引导当事人表明对纠纷的态度。在当事人提出合理的要求后,老张有力地给予了思想上和行动上的支持。可见调解员成功地运用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帮助当事人彻底解决了纠纷。调解员在解决纠纷时,应当注意在工作中运用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关注当事人面对的实际问题,并不意味着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就可以取代对思想问题的解决。在调解民间纠纷的工作中,注重对当事人实际问题的解决,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困难,这无疑对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其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但是,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并不等于他们的思想问题就自然而然解决了,调解工作中的思想引导、教育说服仍是彻底解决矛盾所不可缺少的。这是因为,首先,随着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出现了深刻的变化。思维方式的变化表现为当事人对思想方式的自主选择性增强,这有助于人们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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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观主义、片面性、思想僵化,提高自我判断是非和实事求是的能力。价值观念的变化表现为好坏、是非、功过等标准有所不同,这有利于人们在认识上采用更科学的评价。然而,以上这些新变化也有不利的一面,就是会出现部分人走向了另一种极端,就是谁也不信,什么也不信,在吸收一些好的观念同时,也融入一些错误甚至是腐朽的观念,或者完全采取西方的价值取向,把优良的传统丢掉。发生纠纷后,如果调解员已经发现当事人存在着以上思想观念的消极影响,就不能狭隘地就事论事而对这些问题置之不理,否则这种消极思想将会成为以后纠纷再次发生的导火索。因此调解员应注重疏导当事人思想观念的消极方面,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思想。这也是人民调解的预防功能的体现,预防矛盾的发生和扩展的重要要求。其次有些民间纠纷的发生原因主要不是因为具体的物质利益,这时调解员应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当事人思想问题的解决,着眼于恢复当事人之间的和谐的人际关系。面对这些纠纷,调解员要注意当事人心理状况和思想变化,有的放矢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把问题说清,把道理讲透。这样调解员才能帮助当事人转变问题的错误认识,在调解员的引导下互谅互让,统一认识,消除隔阂。最后,在解决由物质利益驱动而引发的民间纠纷的过程中,也必须辅以必要的思想教育工作。就事论事,仅仅关注实际问题的解决,调解工作过于生硬。调解员在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同时应帮助当事人实事求是地认识和分析问题,把他们的思想引导到正确的方向和轨道上,防止他们钻牛角尖,作出激化矛盾的行为。实际问题解决后,还要通过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解决可能遗留的后遗症,补救他们因纠纷而受到损害的人际关系。解决实际问题涉及双方争议的焦点时,调解员一定要注意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能够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方案心服口服,自觉平息他们之间的争议。在结合解决实际问题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时,调解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调解员要善于将大道理转化为贴近实际生活的小道理,要注意把道理同当事人的实际生活联系起来,娓娓道来,就会取得春风化雨的良好效果。其次是要调解员在进行思想工作时要富有人情味。提倡和风细雨,潜移默化,情真意切,力戒简单粗暴,空泛说教,平淡枯燥。只有避虚就实,才能在当事人思想观念发生变化的今天,取得调解工作的满意效果。(五)换位思考的方法换位思考,指在解决纠纷时,要从不同的人、角度、高度、层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做到考虑周全,问题解决得圆满彻底,不留后遗症。换位思考的方法在具体应用时,分两个方面。一方面,调解员应当站在当事人双方的立场和角度,寻找全面解决纠纷的适当方法。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仅要求当事人之间的交流,而且调解员与当事人的交流也不可缺少,换位思考在与当事人沟通上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了解对方的立场、感受及想法,调解员就无法正确地思考与回应。可见交流离不开理解,理解离不开换位思考。只有通过换位思考,从当事人双方的立场来看事情,才能真正理解别人的想法和感受。了解当事人的想法,理解当事人,是与当事人真诚交流,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前提。现在调解员已经意识到了理解当事人的重要性,但是不幸的是,有些人缺少了换位思考的意识。他们或是站在自己的位置上去猜想当事人的想法、感受及要求,或是站在“一般人”的立场上去想当事人“应该”有什么想法、感受和要求。调解员认为自己是在为当事人着想,但以此为前提的调解效果并不像调解员所想象或期待的那样。调解员面对这种情况,觉得委屈,觉得自己“好心没好报”。其实出现这种情况是必然的,因为调解员这种对当事人的理解,是以本位主义来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及感受。调解员的这种做法忽略了当事人真正的想法及感受所以既缺乏了对当事人的尊重,又没有真正做到为当事人着想。调解员只有善于进行换位思考,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才能避免自己考虑不周全或遗漏之处。调解员在提出调解方案或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也应当注意换位思考的方法。站在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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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场,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去思考矛盾产生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关键和所能接受的向对方让步的底线,有利于提出合情合理解决纠纷的方案。同时换位思考的方法的运用,会让当事人感觉到调解员是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从而消除对调解员的抗拒心理,听取调解员的合理建议,便于调解的顺利进行。【案例F】章天宝和杨海是邻居,两家关系一直不错。可是自从杨海家的猪圈修起来以后,两家的关系就越来越淡,后来发展到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尤其是下雨天。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去年杨海的自家后院紧挨着章天宝家院墙的那边盖了一个猪圈,猪圈是个坡顶,坡向是朝着章家院子的那边。杨海在修猪圈的时候也没想那么多,就没留排水的地方。这刚开始还看不出什么麻烦。但是长江中下游地区到了每年的六、七月就是梅雨季节,雨下个不停,去年的雨量还特别的大。天上的雨哗啦哗啦下个不停,杨海家猪棚顶的水都哗哗地流到章天宝家的院子里去了。章天宝家的院子本来排水就不太好,这一下就更是一片泽国了。等雨停了,院子里的积水好几天都排不完。他家院子是泥地,有的地方又不是很平。结果积水就在他家院子里形成一个个小水坑,太阳一晒,还散发出一阵阵难闻的气味。而且整个院子由于排水慢,泥土浸泡在水里的时间长,泥土的渗水性又不好,院子里的地都泡软了,一脚下去就陷在里面了。章天宝只好在院子里隔上几步垫上一块砖头,踩着砖头走路。章天宝去找杨海,要他修改猪圈的顶棚。可杨海不愿意,说没钱。章天宝把他逼急了,他就说“反正我没钱,你要改也可以,你出钱”。章天宝火了,吼道“又不是我家的猪圈,凭什么我出钱!”杨海说“那我就没辙了。你看不是我不同意修,而是你不愿掏钱修”。从此,两家人就互不往来了,还时不时地互相找碴,争吵不断。今年雨季到来之前,章天宝又去找杨海,要他重修猪圈的顶棚。可两家都吵翻了,杨海更是不买章天宝的账了。这天下午,乌云滚滚,不一会儿大雨就倾盆而下。章家人看着下个不停的雨,都急得不行。章天宝一跺脚说“这件事今年一定要了结。否则,饶不了杨海那家伙。”章天宝的老婆看见丈夫气成这样,怕他闹出什么事来。等雨一停,她就找到了村调解主任武贵发。一路上,章天宝的老婆就把情况说给武贵发听了。两人很快就到了章家。果不出所料,章天宝正和杨海吵架呢。武主任径直走到两人面前,大声说道:“别吵了,两个大老爷们吵什么吵。有什么事说出来,大家一起解决。”这一声还真管用,两人都闭上了嘴。武主任说:“阿海,走,跟我上天宝家看看去。”说完,不由分说拉着杨海就走进章家。站在章天宝家的院门处,两人没法往里走了。刚刚下完雨,院子里的积水很深。杨海看见自家猪圈顶棚还在嘀嗒嘀嗒地往下滴水,溅起一阵阵小水花。武主任看着院子这个样子,叹了口气:“这得几天才能下得去啊,简直赶上发水了。”他看了杨海一眼,杨海忙把目光移到别处。武主任知道杨海心里也有所触动,趁机问道:“阿海,你说要是你家的院子成了这样,你怎么办啊?”杨海没回答,只是直直地看着这潭积水。武主任接着把相邻关系的法律知识讲给杨海听,并语重心长地说道:“远亲不如近邻。这个理你又不是不知道。怎么犯糊涂了,为了这点事就和邻居闹翻了,值得吗?你看这天也放晴了,是给你和天宝和好的机会呢。赶快把顶棚的坡向改了,向人家道个歉,大家还是好邻居”。杨海看着章天宝,愧疚地说:“天宝哥,都是我的错。我也不过来看看,以为你为一点小事就来找我麻烦。我也没想会成这样啊。我明天就找人把顶棚的坡向改了。”章天宝说:“我也有错,跟你说这事时的态度很不好,还老找你的碴。修顶棚那天告诉我一声,我也好帮帮忙。”武主任看见两人和好了,事情也解决了,哈哈笑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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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很多邻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他们往往只从自己的角度出发,片面维护自己的利益,根本不顾及对方的想法,也不考虑自己的行为和语言给对方带来的伤害和痛苦。其实,如果双方当事人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很多相邻关系的纠纷完全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调解纠纷的过程中,如果调解人员能成功地运用换位思考的办法,指引当事人从对方的角度看看对方的难处,回头再看看自己的所作所为,相邻各方会很容易发现自己的不对之处。这时,调解人员就容易使双方当事人冷静地坐在一起,客观公正、合理合法地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在这起因排水引起的邻里纠纷中,调解主任武贵发并没有一开始就长篇大论地教导杨海,而是拉着他进了章天宝家,让他亲眼看看章家院子的积水情况。事实胜于雄辩。杨海看见院子里那么深的积水也暗暗吃惊,他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确给章家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就在杨海心里有了很大触动之时,武主任提出了“阿海,你说要是你家的院子成了这样,你怎么办啊?”这个问题,这句话引起了杨海感情上更大的震动。杨海终于认识到:虽然猪圈是盖在自家的院子里,而且自己并不是故意要把水排到邻居家,但因为自己没留排水的地方,水最终都排到邻居家院子里,妨碍了邻居的生活,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自己应该马上排除这种妨碍。于是杨海答应第二天就把猪圈的坡向改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的迅速解决,得益于调解主任运用了恰当的调解方法。相邻关系的调解原则是公平合理、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兼顾相邻关系各方的利益。在相邻关系纠纷的调解过程中,为了实现这三大原则,调解人员必须学会灵活运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六)苗头预测的方法事物的演变,总有一个萌芽、发展和扩大的过程。矛盾纠纷也是如此。现实生活中,矛盾往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缓和到激化,只有认识了矛盾的特点,掌握了矛盾发展的规律,有预见性地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准备工作,才能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苗头预测的方法就是要求调解员针对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不断变化的特点,抓住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分析变化的现状、原因,提出解决纠纷的对策,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深化。主动运用苗头预测的调解方法是人民调解“防调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的具体要求。“防”与“调”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能够抓住纠纷发生或深化的苗头,消除纠纷,或使纠纷尽可能减少,这是一种最好的调解。这就是要求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要注意观察纠纷当事人思想行为的发展变化的蛛丝马迹,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抓紧工作,积极疏导,妥善解决,这样才能切实预防矛盾激化和新纠纷发生。【案例G】在新兴乡,提起人民调解委员张大妈,那可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张大妈自从被选为人民调解员,兢兢业业,在她的努力下,解决了不少难题,消除了不少矛盾。去年,大妈成功地解决了王、唐两家的盖房纠纷,避免了两家之间可能爆发的斗殴事件。王家和唐家是多年的邻居,王大爷和唐大爷都是搬运站的老工人,两家关系一直很好。王家的房子和唐家的北屋共用一堵山墙。去年2月,唐家备齐了建筑材料准备在雨季之前翻盖北屋。就在办手续请王家在建房许可证上签字时,两家发生了争端。唐家说:“这堵山墙是唐家的。”王家则辩称:“山墙占地20公分宽,10公分的地皮归我们王家。”唐家说:“这山墙归唐家的事,王大爷和王大娘都知道。”可是王大爷和王大娘都已去世,王家的儿子说未听父母提过此事。现在,唐家要盖房,王家偏不签字。两家人心里都窝着火。两家的院落隔着一堵一人多高的院墙。每天,唐家人下工回来就在院子里讨论盖房的事。唐家的老人说:“难缠也不行,刺儿头也得剃。这北屋的山墙姓唐,房子盖定了。”王家人听见了,也不示弱,指桑骂槐,说:“就是拼上命也要寸土必争,不能便宜了唐家”。从此,两家人见面就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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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两家的小孩子互相辱骂,说对方家人不要脸,抢别人家东西。一次,唐大爷的孙子哭哭啼啼地跑回来了,脸还被划破了。唐大爷的儿子叫“唐大”,长得五大三粗,在新兴乡是个无人敢惹的角色,看见自己儿子被王家人欺负了,气得直骂儿子没出息,说儿子打不过人就知道哭,是个孬种,给老唐家丢脸。骂完儿子,唐大去敲王家的门,王家正好没人。到街上去找,也没找到。原来,王家人都去孩子的姥姥家了。唐大骂骂咧咧地回家了。下午,唐大和几个街坊邻居一起打麻将,牌桌上唐大说一定要好好教训王家人。打了一会,唐大说心情不好,大家就散了。其中一个人在回家的路上碰到调解员张大妈,闲聊了几句,就把唐大的话告诉了张大妈。唐大是个开三轮车载客的人。第二天张大妈要去县城看女儿想坐唐大的车,却发现他没出来招揽乘客,联想到唐王两家近来的矛盾和唐大说的话,张大妈心想得赶快去做唐大的思想工作,否则,还不知会出什么乱子。想着想着就走到了唐家,只见唐家的院门开着,唐大坐在院子里,气呼呼地冲着院子那边说道:“等你们一回来,看我怎么收拾你们!”唐大骂完,侧过脸来,看见张大妈站在门口,马上闭上了嘴,把张大妈请了进来。张大妈问道:“我今天要去县里想坐你的车,你身体好好的,怎么在家休息啊?”唐大含含糊糊地说:“有点事要办”。“有啥事这么急,是为翻盖房子吗?”唐大不置可否地点点头。张大妈紧接着说:“盖房子是好事啊,可不要把好事变成了坏事啊。”唐大一听,不说话了。张大妈看透了唐大的心思,说:“盖房子的事好商量。可打架一旦伤了人,就没法商量了呀,这可是要坐牢的呀。”唐大嘀咕了一声,“我本来也没想打架啊,是他们逼人太甚。”张大妈一看唐大的态度有所缓和,就趁机向他讲起了打架斗殴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主动表示她愿意帮两家人协调盖房子的事。唐大说:“行,我儿子被打的事就算了。我家盖房的事还得麻烦张姨您帮忙啊。”且说王家人刚下车,就听见别人说唐大到处找他们一家人,要打他们。一家人正犹豫着现在该不该回去,就看见张大妈走过来了。张大妈把情况一说,王家人马上表示房子的事好商量,相信张大妈能公平地解决此事。接下来的几天,张大妈走访了一些了解情况的老人,得知:这山墙未盖起来之前,这块地是两家共用的。张大妈把情况告诉唐家人并劝他们给王家一些补偿。经过多次做工作,唐家答应了。王家也爽快地在建房许可证上签了字。分析这个案例介绍了人民调解员张大妈成功防止了一起民间纠纷的激化。人民调解“访调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要求各级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做好民间纠纷的预防工作。民间纠纷的预防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预防新的民间纠纷的发生,二是预防已发生的民间纠纷的激化。其中预防民间纠纷的激化是民间纠纷预防工作的重点。任何民间纠纷基本上都会经历潜伏、萌芽、形成和激化等各个阶段。各个阶段都会有其特有的征兆和迹象。调解人员如何发现这些征兆和迹象呢?这不仅需要调解人员自己有敏锐的观察力,更需要借助广大群众的力量,建立完备的信息网络和信息反馈机制,以保证调解人员在第一时间获取苗头性信息。在这起建房纠纷中,它的激化苗头最先由群众及时反映给调解员张大妈,调解员是从一个乡民处得知唐家和王家的矛盾以及唐大发誓要教训王家人。第二天,张大妈发现从不耽误生意的唐大居然没出来招揽客人。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张大妈的注意。认真负责的张大妈放下手中的事,及时赶到唐家,发现唐大果然在家等着王家人。细致的她察觉到唐大的心理活动,一场打架斗殴一触即发。张大妈赶紧做唐大的思想工作,终于赶在王家人回来之前,使唐大放弃了殴打王家人的念头,愿意接受张大妈的调解。正是因为调解员行动及时,才赢得了宝贵的时间,避免了这起民事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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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模糊处理法模糊处理法,就是对矛盾双方进行劝解,特别是对人们之间的一些非原则性问题,常可采取这种方法。模糊是介于无序和有序之间的状态。模糊其实是我们生活中的经常感受,我们经常可以知道事物的大致发展方向,事情的大致处理方法,但我们无法也认为没有必要用规则对其进行精确计算或划分。如果在处理任何问题,尤其是人们之间涉及感情因素的纠纷也要求必须明明白白、明确清楚,来不得半点模糊,这本身就不符合人们面对的事情真相。何况明确与模糊是互相依存的统一物,并存在于万事万物、每时每刻的生活中,对任何一方面都不能绝对化、片面化。具体而言,调解员在具体运用模糊处理法可能因为需要解决的矛盾的类型不同,具体面对的问题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模糊处理方法。人民调解员要善于运用模糊表述。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人际矛盾时,常常会面对一时难以辨认或难于启齿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如何表态,不同的调解员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有些调解员过于强调态度鲜明,语言表述的清晰性,“非此即彼”,喜欢下判断,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明辨是非,有效率地解决纠纷。其实,现实生活中的现象存在着大量的模糊性,而人的认识能力也有一种模糊特征。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调解员如果运用模糊方法,从模糊现象中抽象出模糊概念,利用模糊概念进行模糊判断和模糊推理,再使用模糊语言进行表述,会收到更好的效果。尤其是人民调解员在刚开始接触当事人的时候,要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不要急于表态,更不要随意批评,仅仅需要用一些模糊的语言表达出对当事人关心的态度和自己一定会公正处理的决心即可。这是因为在调解员不了解纠纷详情的时候,无法判明是非,还没有出现明确的判断条件和基础。如果调解员所作出的表态与事实不符,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反把问题搞糟,影响调解组织的威信。调解员灵活运用这种模糊的语意表述与当事人沟通,一方面可以给自己赢得调查和思考分析的时间和空间,排除了马上下判断、作评价的不客观性,另一方面也传达了调解员对解决纠纷的谨慎严谨态度,使当事人得到调解员重视纠纷处理的感觉,可以缓解当事人的情绪,有利于改善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案例L】刘某与本镇的王某,于1996年春天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农历3月相亲,并确定了恋爱关系。相亲时,刘某一次性给女方王某现金1200元,另给刘某的亲戚给的490元,共计1690元,同时还有皮包,裤子各7件。之后,在同年3月份和6月份又先后给王某买了一辆自行车,一块手表和200元钱。在1997年和1998年春节时又分别给王某200元钱。从1998年开始,双方来往逐步减少,感情相继淡薄,刘某曾多次前去协商关于双方婚约关系的最终发展走向问题,而王某却一直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并说如果两人走不到一起,不如赶紧分手。在这种双方关系名存实亡的情况之下,刘某已经不指望双方有再和好的可能,便提出在王某身上所花的彩礼及各类开支等费用,要求女方予以退还。王某却均以种种理由拒不返还,双方关系日趋恶化。在万般无奈之下,刘某走进了调解员小李的办公室,要求女方返还财物。小李了解情况之后,立即找到双方当事人,首先让他们表明自己的观点与立场,能否走到一起?王某坚决地拒绝继续婚约,而刘某也同意分手。其次,在财物问题上,小李希望双方能如实地讲明在交往期间,到底有多少财物往来。王某坚持刘某仅在相亲时,给了自己一千元,对刘某提出还有彩礼数额和礼物予以否认。刘某很生气,要求小李实地调查看看到底双方谁在说谎。小李一看双方争执不下,就先给当事人双方讲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告诉他们在相亲时给予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即彩礼,迫于不良社会风俗习惯势力的压力所给予的财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认定为索取,而不是赠与。当婚约解除时,应当予以返还。而互相往来为培养双方之间的感情交流而赠送的物品,是爱情的象征,一般属于赠与性质,双方可以不予返还。小李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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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刘某说:“你是男子汉,应当高姿态地对待这个问题,不要与王某斤斤计较。”刘某听完小李的说明,明白了法律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定,也表示对于在双方婚约关系存续期间的除彩礼之外的其他财产往来,自愿放弃返还的请求。但他要求王某返还在相亲时他付出的1200元现金。因为王某仍然坚持只收到1000元现金,双方又一次僵持不下,于是小李找到王某和刘某的家长进行调查核对。王某的家长在小李的教育下,终于承认当时确实收了1200元。彩礼的金额调查清楚,小李又对双方当事人反复的从法律、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进行解释、说服、教育,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王某同意返还刘某现金1200元,即彩礼。一起因婚约解除而产生的矛盾纠纷案件,就这样在调解员小李耐心说服、开导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分析本案中的调解员小李在调解纠纷时,运用了模糊处理法中的模糊调查和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成功解决了这起婚约纠纷。本案中,当事人双方不仅对彩礼的金额。而且对双方婚约关系存续期间的除彩礼之外的其他财产往来都存在着争议。调解员小李没有立刻进行调查,而是先给他们讲明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因为对于双方婚约关系存续期间的除彩礼之外的其他财产往来可以视为赠品,当事人可以选择放弃请求。而且这部分财产往来调查起来非常困难,调查的结果也可能不准确,因此调解员没必要坚持进行调查。王某放弃了对这部分财产的请求,这也证明了调解员无需对纠纷涉及的每个细节进行调查。当然模糊调查不意味着不调查,在当事人争议的基本问题不清楚时,进行调查是十分必要的。本案中小李对彩礼的数额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得出了清楚的结论,这为彻底解决纠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调解员小李在调解纠纷时,还运用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本案中涉及的彩礼问题是农村中常见的易于发生纠纷的问题。当事人一般不清楚法律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因此在面对纠纷时往往存在很多争议。调解员只有将法律规定讲清,当事人才能有一个分析判断的标准,调解员的调解也才能具有说服力。人民调解员要善于进行模糊调解。调解民间纠纷,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今天,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重要方法。由于人们的具体利益和思想行为方式的差异,在一些局部问题上产生一些分歧和摩擦是不可避免的。这些矛盾中有些只是为生活琐事发生的争执,并没有什么根本的利害冲突,也没有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而且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一个目的就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纷争,解除其精神负担,恢复和增强人民群众之间的和睦友爱的人际关系。调解员应当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有条件地运用模糊调解方法处理,这样往往可以淡化或隐去一些无原则纠纷,有利于缓解矛盾,促进安定团结,帮助当事人修复良好的人际关系。另外调解工作虽然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要求在纠纷发生前,预防工作要做得细;在纠纷发生后,思想工作要做得细。但凡事都有一个度的问题,俗话说得好“水至清则无鱼”,调解员应当注意该细则细,该粗则粗。在商定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案时,只要使双方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与承担,一些无妨大节的小事情模糊处理则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纠纷双方日后的和谐相处。【案例H】一天,80岁的方老伯正在街上小花坛观看邻居下棋。突然一块巴掌大的混凝土块从天而降,“砰”的一声,正中方老伯的后脑,方老伯应声仰面倒地,医疗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方老伯已经不治身亡。经警方调查,该混凝土块系该小区的11岁少年陆某所扔。惨祸发生后,为了稳定受害者家属情绪,防止矛盾激化,人民调解员符某积极配合街道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对受害者家属进行安抚,并为了不让旷日持久的诉讼再给受害者的家人和年幼的孙子带来进一步的伤害,在符某等人的斡旋下,双方一致表示,愿意通过符某的调解解决赔偿问题。在调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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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者家属要求对方赔偿8万元,而陆某父母无固定职业,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只同意赔偿3万元,调解工作数次陷入僵局。经过符某艰苦地做工作,陆某父母把赔偿数额由3万提高到5万,再通过做参与调解的陆家亲戚的工作,要求支持一点,最后,使陆家赔偿的数额提高到6万元。对受害者家属,调解员也要求他们体谅陆家的经济情况,降低赔偿数额,这样,受害方也将赔偿数额降到7万元。但此后双方为赔偿金都拒绝再让步,受害方的情绪再次激动起来,为了缓和受害方情绪,符某又去做物业公司的工作,物业公司也登门向受害者家属进行了慰问。同时,符某带领陆某父母再次来到受害者家属的家中,说:“我很明白你们在这次事件中受到的巨大的心灵上和感情上的伤害,你们在这种情况下能够体谅陆某家的经济状况,愿意降低赔偿金,充分表现了你们‘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谦让风格。”接着符某分析了陆某家现在的情况,的确无法再拿出更多的赔偿款。符某说:“希望你们能够再发扬风格。死者已逝,艰苦的生活吧!”符某循循善诱和入情入理入法的分析,终于使受害者家属同意让步。一起“山雨欲来”的民事纠纷在人民调解员符某的妥善调处下,圆满地画上了句号。分析本案中的调解员符某运用了模糊处理法中的模糊调解和褒扬激励的调解方法成功解决了这起纠纷。首先调解员符某运用模糊调解法并不是无原则调和,而是建立在以法律和政策为依据,分清是非责任,保护受侵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义务的基础上。调解员符某从法律角度分析这起事故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对陆某的父母教育监护儿子不力进行了批评,分析了陆某父母承担的责任,并带领陆某父母登门向受害者家属道歉认错。这是让受害者家属能够接受模糊调解的基础,否则这种调解将会最终导致损害受害方利益的情形。而调解员在要求双方各自让步以达到大家共同满意的赔偿金额时,也是建立在分析双方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考虑到受害方利益的保护,调解员做了参与调解的陆家亲戚的工作,要求他们给予支持;考虑到陆某家中的经济状况,调解员做了受害方的工作,要求他们予以体谅。符某在引导受害方减少赔偿金额的要求时,运用了褒扬激励的调解方法。符某高度赞扬了他们“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谦让风格,调动了当事人的积极性,激活他们的情绪,有利于堵住他们可能反复的退路。并通过入情入理的分析,说服他们让步。调解员运用模糊调解的方法解决矛盾,工作的关键并不是澄清谁是谁非,而是要对当事人两面摆平,不偏不倚,采用灵活的方式处理,使当事人双方满意。因为很多矛盾本身就不是什么原则问题,因此只能是采取一种弥合矛盾,小事化了的态度。这种方法,既易于做成工作,又不使人尴尬。看似“模糊”,实则“明了”。如果小题大做,上纲上线,不仅使人不服,而且容易加深矛盾,使问题更加复杂。例如在公民侵权案件中,受害人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时,如果让侵权人直截了当地赔礼道歉,往往难以做到,但可改变赔礼道歉的方式。调解员可以让纠纷双方在原来造成损害的范围内共同把话说开,说明事实真相,在此过程中逐步引导侵权人说出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从而得到对方谅解。(八)褒扬激励的方法在实际调处中,对被调解者优点长处及时予以表彰鼓励就是一种有效方法。通过表扬鼓励,缩短与当事人的距离,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激活他的情绪,堵住可能反复的退路,从而使调解成功。这种调解方法就是褒扬激励的方法。强烈的自尊心、自信心、荣誉感和上进心是一个正常人固有的心理特点,人的思想活动是有目的性的,适时适度的激励就会激发出人们的荣誉感、自豪感、光荣感和责任感。人人都喜欢被夸奖,何况正在纠纷中的当事人。出现纠纷,本来就会使当事人产生焦虑、怀疑情绪,或多或少引发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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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自己行为方式的置疑。一般而言,纠纷中的当事人因为与对方利益对立或思想方法的不同,往往会与对方发生争执、吵架甚至殴斗。此时,当事人一般都处于情绪激动中,口不择言,出口伤人的情况屡有发生。听到这些不中听的话,多多少少当事人的情绪都会发生波动,甚至已经确立的原有的自我评价都会有贬抑的趋势。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第三者赞同自己的观点,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是通过他方认同自己来加强对自己的肯定,恢复自信的最佳途径。当事人的朋友和亲人无疑会支持他们,但于由他们具有倾向性的身份,使得他们的认同与支持显得不是那么可信和具有说服力。而调解员作为一个独立、中立的第三方,当事人会认为调解员对自己的赞扬是公正的,他的赞扬对当事人而言也就显得弥足珍贵。调解员应当抓住当事人的这个心理,尽量发掘当事人的闪光点,适当地赞扬他们。在调解纠纷中,使当事人恢复平静的心理状态是很重要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比较冷静地看待纠纷的产生原因、发展过程与自己的观点。实践证明,赞扬的话有稳定情绪,平息激愤之情的功效。因为赞扬的话使当事人感到他获得了调解员的理解,他无需通过积极的辩解和激烈的言词表明自己行为的正当性,而可以较为平静向调解员讲述自己的观点,表明自己的态度。此时如果调解员能够耐心开导,多数当事人愿意敞开心扉。【案例J】一天,村民郑某对同村村民齐某说:“李某昨天在村里说,你家霍某好像和吴某有不清不楚的关系啊!”当时刘某对此非常生气,回家就把原话学给了霍某,霍某一听顿时火冒三丈。手提着大菜刀就要找李某对证,如果李某说不出事实来,就用刀把他杀了。刘某一见霍某眼睛都红了,知道大事不好,她怕霍某闯出祸来,就死死抱住霍某不放,并大喊儿子小军快去叫人来。小军刚跑出家门不远,迎面碰到了调解员小冯。小军一见小冯哭着说:“冯叔,不好了,快到我家看看吧,我爸要杀人了”。小冯听后二话没说,跟着小军来到霍某的家里。好险哪,刘某已经拖不住他了,如果再晚来一会,后果就不堪设想了。小冯立即上前,夺下了霍某手中的大菜刀。霍某见是调解员小冯前前阻拦,委屈地说:“小冯,今天我要找李某算账去,他要是说不出个事实来,我就宰了他!小冯,今天这事你管不了,就别拦我了,让我去找他算账!”小冯看到霍某的情绪非常激动,就说:“霍某,我知道你是个明白人。村子里的人谁不说你是清清白白作人,甭管出了什么事,你可不要一时激动干出傻事,到时候你可是后悔也来不及啊!”霍某说:“小冯,你可要还我清白啊!李某到处造我的谣,说我和吴某有关系,这叫我以后怎么做人?”小冯感到这个问题很严重,因为他很明白霍某和吴某的为人,但在把事情真相查清楚前,首要的问题是先稳定住霍某的情绪,不能让他再胡来,于是他说:“霍某,你还不了解事情的真相,就这样提着大菜刀找人家算账,你就没想过要是搞错了怎么办?你是怎么样的人,大家心里都有谱,你这样动干戈又是何必呢?我一定调查清楚事情的真相,还你一个公道。”一连串语重心长的话语,打动了霍某。小冯经过各个方面的调查,终于弄清了事情的真相。原来,郑、霍两家是近邻,前几天两家为了孩子的一点小事发生了口角,郑某怀恨在心,为了达到泄私愤的目的,他就节外生枝地编造了这些假话。情况弄清了,冯某把霍某、刘某和李某找到调委会,当面向他们讲明了事实的真相,批评了霍某遇到事情就跳,霍某这时才如梦方醒,他说:“今天要不是小冯及时把事实弄清楚,我就可能已经成为杀人犯了,根本不可能再安静地坐在这里了。”小冯又来到郑某家找郑某谈心,向她挑明了一句流言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差一点闹得人家家破人亡。他还向郑某讲明了法律的规定,指出有意见可以和邻居好好谈,编造谣言破坏他人名誉的做法,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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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的调解员小冯运用了褒扬激励法成功地解决了这起险起激化的纠纷。调解员小冯刚看到霍某时,霍某的情绪十分激动,表现在他竟然要拿着大刀和别人算账,而且他对小冯所说的两句话基本是不包含实质性内容的相同含义的重复。小冯深知如果不把霍某的情绪稳定下来,他将无法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也就无法有针对性的劝说霍某。于是他通过列举大家对霍某的众口一词的积极评价,肯定了他的为人。霍某听到小冯的话语,果然情绪开始平复,并向小冯倾诉了他的委屈。小冯一边指出他冲动行事将会造成严重后果,一边告诉他大家相信他的为人,要他保持冷静。小冯抓住霍某因为被人造谣而产生的委屈不满,侧重向霍某表明了对他人格上的信任。小冯对霍某恰到好处的赞扬有效地稳定了霍某的情绪,使他得以最终放弃了做傻事的念头。在调解纠纷中,调解员可以通过运用褒扬激励的方法赢得当事人的信任,缩短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调解员一般是产生于群众中的,来自于最基层,他们一般与当事人比较熟悉,但这并不意味着调解员肯定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如果调解员基于各种原因无法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即使调解员说话头头是道,分析事情有条有理,当事人可能就是不愿听从他们的建议。而调解员如果能恰当的夸奖当事人,可以减轻他们之间的生疏感,当事人会感觉调解员很了解自己。而且调解员对当事人的赞扬,表明了调解员对当事人某个方面的认同与支持,“投桃报李”当事人可能因此认同与支持调解员工作也就不足以为奇了。在应用褒扬激励的方法进行调解时,要注意调解员对当事人的赞扬,绝不能是无中生有的奉承话或虚伪的称赞。若如此被调解人误会反感你,不信任你,这样,反而会把事情搞得更糟。所赞扬的应该是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优点或长处,是被调解人能认可的闪光点。对于这些优点或长处,不管什么方面,调解人要大胆说出,尽量说出,只要能说出,都是能深入人心的。调解工作其实是做人心的工作,而人心是复杂多变的。调解人要能说出适当的赞扬当事人的话,就要了解当事人,理解当事人。要做到这一点,调解员应当关注日常生活中人和事,用脑子分析他们,并记住他们的优点缺点。同时还应当注意平日里多读书看报,到时,才能说出有用适当的赞扬的话。能寻找到当事人的闪光点,是成功运用褒扬激励法的前提。三、人民调解工作的实用技巧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调解同种类型、同等难度的民间纠纷时,尽管甲乙两名人民调解员采用的调解手段、运用的调解方法和经历的调解程序大致相同,但调解结果却迥然不同。甲调解员又快又好地解决了纠纷,而乙调解员却事倍功半,久调不决。原因何在?一项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方式和技巧。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民间纠纷持续的时间,往往说明了民间纠纷的复杂程度和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未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机再一次进行调解;二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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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灵活把握调解纠纷的时机呢?首先,在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反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地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稳妥解决。如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法时应当先宣传有关法律,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如果遇到当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这样是起不到调解的作用的。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其次,根据谈话的环境和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特别是批评教育的话,提出要求的话,更要注意说话方式和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敌视。【案例K】家住厂洼村柿园组的李保诚老人,其儿媳王晓梅人高马大,蛮横泼辣,对公婆、丈夫不打即骂,一家人见其无不胆战心惊。自儿子结婚五年来,李保诚老人已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其儿媳虐待老人。有关工作人员也多次上门调解,但王晓梅态度很强硬,不听劝,反而说这是自家的事,叫调解人员少管闲事。王晓梅虽对公婆不孝顺,但和自己的母亲感情却很好。前不久,她回了趟娘家,她母亲向她哭诉,说她那个刚进门才半年多的弟媳妇好吃懒做,对老人呼来喝去。老人有一点做得不让她满意,不是骂就是打。王晓梅听了很生气,和弟媳妇大吵了一架,两人还扭打起来。王晓梅的脸还被她弟媳妇抓花了。这时,她弟弟及时赶回家,把两人拉开了。回到家后,王晓梅一肚子气,踢桌子摔凳子。李保诚老人听见屋里有很大的响动,就到屋门前朝里看了看。王晓梅看见老人,破口大骂:“看什么看,快给我滚!”并随手拿起桌上的杯子朝老人扔了过去,砸到了老人的头,顿时肿了一块。老人伤心得跑到村调解员老张家,哭着说:“我做的什么孽啊!我这么一大把年纪了,这样活着还有什么意思。”老张看见老人这样,忙把老人带到村卫生所诊治并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老张领着包扎好的老人回到了老人的家。王晓梅看见他二人进门,很不好意思,扭身就要进里屋。老张叫住了她,关切地问:“晓梅啊,你这脸上是怎么了,没事吧?”王晓梅没说话,坐了下来。老张一口没提她打老人的事,只是和她拉起了家常话。说着说着,就说到了王晓梅娘家。这一下就打开了王晓梅的话匣子。对王晓梅弟媳的所作所为,老张表示愤慨,他语重心长地说:“老人把我们养大不容易啊,婆婆和亲妈都是妈。每个人都有老的一天,难道就不怕自己老了被孩子这么对待?”王晓梅听了,若有所思。老张趁机讲起了李保诚老夫妻俩料理家务和照顾孙子的辛苦,并把我国赡养老人的法律、政策一一讲给王晓梅听,告诉她虐待老人是犯罪,要受到刑事追究的。说得王晓梅直点头,她说:“张调解,是我错了。我早该听你的劝。”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说服教育,终于使王晓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她向公婆认了错,为老人买药治伤,并写了保证,永不再犯。一家人和和美美地过起了日子。分析这起久调不决的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关键在于调解员准确把握住了有利的调解时间。在王晓梅对其弟媳虐待其母亲的事愤愤不平时,调解员老张在对王晓梅批评其弟媳的所作所为表示赞同的同时,抓住机会向王晓梅灌输赡养老人的美德和虐待老人的法律责任。这些话,以前王晓梅听不进去。可这次她听进去了,为什么呢?因为此时此刻的王晓梅心态与以前不一样。她看见弟媳虐待自己母亲,在心疼母亲的同时,隐隐意识到了自己虐待老人的不对。这从她看见老张领着李保诚老人进门,不再像以前那样不依不饶,而是理亏地想躲避,可以明显地看出来她态度的改变。在这样的时刻,调解员老张语重心长的话,她当然能听得进去。从这件纠纷的解决,可以看出对于这种持续时间长的家庭纠纷,有时很难一下子把当事人的思想弄通。一个优秀的调解员不会急于一时,而是等待有利时机,重拳出击。再难的纠纷也会迎刃而解。(二)地点要素运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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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生活环境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发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民间纠纷,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譬如,同样是因为建房时所建房屋高于邻居家的房屋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在发达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因为采光权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大多表现为争吵;而在落后且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以自家的风水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发生打架斗殴的概率大大增加。调解人员只有熟悉掌握地点要素,才能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纠纷态势的发展程度就会不同。例如,婚姻家庭纠纷,如果是发生在家庭之外,其严重性就会增加,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就要升级甚至已经升级,调解的难度也就会增加。而如果发生在家庭内部,问题也许会比较容易解决。因此,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调解纠纷所要采取的对策也要随时调整、改变。正确掌握纠纷发生的地点要素,便于正确选择适当的调解方法,也便于灵活运用其他调解技巧。【案例M】田桥镇的张柱和邻乡姑娘陈静结婚两年。刚开始小夫妻两人倒还相敬如宾,日子过得和和美美。但日子一天天过去,每天锅碗瓢盆的琐碎生活让两人觉得生活并不像结婚前想象的那么美好。两人开始拌嘴,吵厉害了,陈静就收拾东西回娘家住一段。前不久,夫妻俩大吵了一架后,陈静又回娘家了。过了一个星期还没回家。张柱就去接。好说歹说,终于把妻子劝通了,跟他一起往回走。快到家了,两人又吵上了,陈静不愿进门,转身就要回娘家,张柱不让,拖着陈静要进家门。推推搡搡中,陈静扬手就给了张柱一巴掌。张柱想想自己为了劝她回家,低声下气地说了那么多好话,赔了那么多不是,结果却在邻居面前被老婆打了耳光,太窝火,太丢面子了。他越想越生气,和陈静提出了离婚。陈静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个地步。她表示不愿意离婚,但张柱坚决要离。陈静跑到镇调解员韩大妈那里把事情告诉了她。韩大妈知道小夫妻俩并没有太大的感情上的不合。张柱这次坚决要离婚,主要是因为陈静当着众多街坊邻居的面打了张柱一耳光,让死要面子的张柱下不了台。想到这,韩大妈决定不私下调解这件事。她邀请夫妻俩的亲戚和邻居开了个小型调解会。在调解会上,陈静当着众多亲戚、邻居的面给张柱道了谦。张柱看妻子当着这么多人的面诚心诚意地向自己道歉,内疚地说:“其实我也不对,不该和你闹离婚。小静,你原谅我吧。”陈静一看丈夫向自己道歉,忙说:“都是我不好。”众人一看两人和好了,都笑着说:“好了,不要你道歉来我道歉去了。你俩快谢谢韩大妈吧。”

  分析通常来说,婚姻家庭纠纷多发生在家里。这时候,调解工作会比较好做。但一旦发生在其他公共场合,这种矛盾往往就会升级。因为,注重面子的当事人会认为家丑不可外传,对不分地点和自己起纠纷的另一方当事人产生极强的反感和敌对心理。调解员韩大妈深谙其中的道理。因此,她选择了一种恰当的纠纷调解方式:召开小型调解会,而不是进行单个调解。她要借调解会的形式让觉得丢了面子的张柱捡回面子,从而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实践证明,韩大妈的判断是正确的,采取的方法也是正确的。(三)人物要素运用技巧纠纷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调解纠纷实际上是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所做的疏导、说服工作。由于自然状况、社会阅历、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的差异,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个性特征。不同个性特征的当事人对纠纷和调解人员的工作会有不同的看法。如外向型性格的人感情外露,内心想法会很快通过表情和行为表现出来;而内向型性格的人感情深沉,内心想法不易形于色和付诸于行动。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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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调解人员善于察颜观色,通过分析纠纷当事人的表情、言语和行为,弄清楚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再如,文化水平、法律素质高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强,纠纷心理不容易形成,即使形成也不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如果这类人与其他人发生了纠纷,他们对调解员有道理的话容易听得进去,也能理解调解员的工作并给予配合;反之,文化水平、法律素质低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差,纠纷心理容易形成并容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对这类纠纷当事人,调解人员就必须多花功夫,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法律和政策讲清楚、讲透彻。针对这种类型的当事人,平时的帮教工作和回访工作都是至关重要的。总之,调解人员只有把握了纠纷当事人的个性特征,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调解方式和方法,攻心为上,突破当事人的种种心理障碍,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案例N】五月一天,阴雨连绵,郭大娘满面泪水的来到工人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哭诉道:“我年轻守寡,家中贫苦,只有这么一个儿子相依为命,我又把三个孙子拉扯大。现在儿子不认娘了,这可叫我咋活啊!”人民调解员们一面安慰老大娘,一面答应马上给她解决问题。根据郭大娘的反映,人民调解员们不辞辛苦进行了深入调查和研究。郭大娘的儿子郭兴华在市机械制造厂当工人。三个孩子都已经参加了工作。五年前,为了一点小事,郭兴华嫌母亲在外人面前多嘴,丢了他的脸,于是开始刻薄老人,家中的好菜好饭和水果统统不许老人吃。平日不理老人,五年多了,竟没叫过一声娘。老人痛苦不堪,多次到儿子单位找领导反映情况。领导多次找郭兴华谈话,做思想工作,他仍不回心转意。最后在单位领导的帮助下,老人与儿子分居了。郭兴华每月付给老人一定的生活费。从此,郭大娘孤身一人过日子了。今年元月的一天,郭大娘又与儿子发生了口角,儿子声称再也不认这个娘了,从此再也不肯付给老人生活费了。调解委员会掌握了情况后,首先分析了郭兴华的特点,他文化素质不高,比较自满,个性很强,能说会道,好强词夺理。调解委员会派熟悉郭家的调解员老孙去找郭兴华谈话。老孙从郭兴华的三个孩子谈起,说到三个孩子小时候,郭兴华工作忙,妻子身体又不好,都是郭大娘忙里忙外。郭兴华听了有所触动,但他仍强调是母亲脾气不好,而不承认自己的错误。以后,调解员老孙又多次找谈话。并动员全家人帮助他,逐渐地,他在思想上有了转变,愿意承担母亲今后的生活费。调解委员会抓住这个时机,把郭大娘和郭兴华以及全家人召集到一起,并邀请了有关领导参加。在会上,大家共同学习了《婚姻法》和《刑法》的有关条款。人民调解员指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是人情和社会公德所不能容忍的,也是触犯国家法律的,情节恶劣的要受到法律制裁。退一步说,如果你老了,子女都不尊敬你,你想得通吗?经过耐心的教育,郭兴华感触很深,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了较深的认识。第一次面对母亲,检讨了自己以往的错误,惭愧地说:“娘,这些年,我对您没尽到做儿子的义务,对不住您啊!”他表示从此后下决心改正,好好照顾老人,使老人安度晚年。老人笑在脸上,喜在心里,原谅了儿子。会后,全家人高高兴兴地在郭兴华的带领下把老人接回了家,从此母子和好了。分析一个优秀的人民调解员都必定是本街道、本村或本单位的“百家通”。成功的人民调解员熟悉辖区每家每户的情况,具有了解群众个性特征的本领。所以一遇到民间纠纷,就能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纠纷当事人的个性特点,很快采取具有强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从而确保调解工作取得成效。在调解郭兴华不赡养老人的纠纷过程中,调解员们在了解情况之后并没有马上贸然登门调解。他们首先分析了郭兴华的性格特点。由于他文化水平低,调解员没有一开始就讲法律知识,而是从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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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事谈起,以情动人。直到郭兴华基本想通后,才对他进行法律教育,这样能促使他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所作所为的违法性。针对他好强词夺理,调解员并不正面直接指出他的不对,而是一次次做工作,最终使他自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承认了错误。郭兴华心服口服地认错,高高兴兴地接母亲回家,表明他的确是想通了,愿意改正错误,而不是迫于外界压力。这次的调解工作可以说是一次取得了非常好效果的调解实例。因为调解员不仅解决了实际问题,还在攻心为上的策略指导下,成功地解决了思想问题。(四)情节要素运用技巧纠纷的情节要素主要是指纠纷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的真实情况。纠纷的萌芽、发生、发展乃至激化的全部事实经过、纠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有哪些过激的语言和行为,甚至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企图、动机和目的等等都是调解纠纷的事实依据。掌握充分的事实依据,做到有备无患,打有准备之战,对于蛮不讲理,死不认账,心存侥幸的当事人,调解员出示真实全面的事实证据,可以起到威慑当事人,促使其低头认错的作用。而对于心存疑虑,有所顾忌的当事人,一个充分掌握纠纷情节的调解员更能赢得他们的信任和配合。对于调解人员来说,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掌握这些事实依据,才可以在调解中灵活运用多种多样的调解方法,继而使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使纠纷顺利得到解决。【案例O】家住洪湖乡康庄组的甄学刚老人,其儿子三年前娶了媳妇朱国杰。老人原以为儿子终于成了家,自己和老伴能安安心心过个晚年了。哪知道这个儿媳脾气暴躁而蛮横不讲理,稍有不顺心的事就打骂老人。甄学刚的儿子在家时,朱国杰还有所收敛。但今年一过完年,甄学刚的儿子就去广东打工去了。从此,朱国杰就无所顾忌了,在家里作威作福,什么事都指使老人去做。一不高兴,就打骂老人。前不久,朱国杰回到家里发无名之火,坐在屋里大骂公婆,并用铁钳将公婆打伤。在别人的指点下,甄学刚老人找到村调解员老王。老王从老人和甄家的邻居那儿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掌握了朱国杰虐待老人的第一手资料。在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后,老王找到了朱国杰。老王刚提起朱国杰打老人的事,哪知朱国杰把眼睛一瞪,插着腰,蛮横地说:“谁说我打他们了?谁说的?”老王一看朱国杰这种态度,生气地大声说:“朱国杰,你打骂公婆,还不承认。你知不知道你触犯了法律,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句话震住了朱国杰。老王接着说:“别以为你打骂公婆的事别人不知道,国家不会管。除了这一次,这个月你因为做饭和下田收稻子的事还打过你公婆两次,你承不承认!”紧接着,老王把朱国杰打老人这几次的起因、过程以及老人的伤势都说得一清二楚,把事实清清楚楚地摆在了朱国杰面前。听了这些话,朱国杰低下了脑袋。调解员老王又趁热打铁,对朱国杰讲起了《婚姻法》和《刑法》,从法律的角度晓以厉害,使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后告诉她,其公婆虽受其辱,但仍念及家庭情义,不愿上告,使朱国杰感受到老人的宽容大度。在调解员老王的说服教育下,朱国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公婆承认了错误,为公婆买药治病,并保证永不再犯,做个孝顺的好儿媳。分析深入调查是调解成功的前提。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做好调解工作,不能只听一方诉说,只有深入调查,掌握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之后,才能在调解时有理有据,避免说话时授人以把柄,使自己处于被动局面。在调解朱国杰虐待公婆一事时,朱国杰态度蛮横,一副不认账的表情。幸好,调解员老王是有备而来。他把朱国杰接着一个月来殴打公婆的次数、起因、经过以及老人的伤势清清楚楚地摆在了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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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杰的面前,使朱国杰大吃一惊,心里暗自紧张。在事实面前,朱国杰无法抵赖,低下了头。通过事前的细致调查,调解员老王掌握了详细的事实资料。这样,他才能在调解时恰当运用纠纷情节要素,说得准、说得清,使朱国杰低头认错。(五)原因要素运用技巧纠纷的原因是指纠纷发生的起因,也就是引发纠纷的事实,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远因和近因。纠纷的原因是纠纷的根结所在,因此,也就是调解人员调解时的切入点。对于一起看似简单的民间纠纷来说,可能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同在,远因与近因共存。一般来说,直接原因和近因是比较容易查明的。但往往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是隐藏在直接原因和近因后面的间接原因和远因。这就要求调解人员深入实际做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拨开层层面纱,找到深藏其后的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只有抓住真正的原因,才能从根源上彻底解决纠纷。【案例P】清河镇的何小永和梁晓华从小是同学,两人青梅竹马,一起长大。经过自由恋爱,几年前结了婚。婚后,夫唱妇随,小日子过得甜甜秘蜜。认识他们的人都说他俩可是一对恩爱夫妻。可这阵子也不知咋啦,小两口经常吵嘴磨牙,一到晚上就关门打架。人说天上下雨地下流,小两口打架不记仇,但却听说他俩要离婚了。这一段是梅雨季节,天天阴雨绵绵。这天晚上,外面下着瓢泼大雨。可何小永、梁晓华的邻居却听见从他家传来的打骂声和哭泣声。邻居打开门,看见梁晓华披头散发地哭着从家里冲了出来。而何小永却没追出来。邻居赶快追了出去,终于拦住了梁晓华。可梁晓华说什么也不愿回自己家,邻居只好先把她安顿在自己家。第二天,得知这一情况的调解主任张大妈来了。小夫妻俩当着她的面都说这日子没法过了,要离婚。张主任说:“大妈是过来人,小夫小妻吵点架是正常,怎么好好的就闹起离婚来了,这到底是怎么了?”可任凭张主任说破嘴,这两人就是低着头不说话。张主任也很疑惑,心想这到底是为了什么呢。她走访了夫妻俩的亲戚和邻居,得知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只是这一段时间也不知怎么了,互相不太爱搭理。但在亲戚朋友面前,两人也从不说对方的不是,只是言语之间已没有以前的亲昵。张主任了解了这些情况之后,又联想到问他俩时两人羞羞答答、欲言又止的表情,张主任心想“有了”。她找来妇女主任,让她带着小夫妻俩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出来了,是女方梁晓华有妇科疾病,经治疗很快就好了。这一好百好,何小永和梁晓华不吵也不闹了,小俩口和好如初。一年后,梁晓华生下了胖儿子。小家伙虎头虎脑,夫妻俩整天围着儿子转,一家人每天笑呵呵。邻居们都说:“真是个幸福的小家庭啊!”分析任何一件纠纷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抓住了原因,调解的时候就能直奔主题,就不会在枝枝节节的问题上浪费时间和精力。何小永和梁晓华本是一对恩爱夫妻,是什么让他俩闹起了离婚呢?调解主任张大妈在当事人那儿没得到答案。她没有放弃,而是深入群众认真调查。凭着翔实的调查资料、细腻的心思和敏锐的观察力,张主任猜到了当事人不愿说的纠纷的原因。可以设想,如果张主任没能找到小夫妻俩要离婚的真正原因,那她只能空洞地教导夫妻俩要相敬如宾、好好过日子。这样的话,何小永和梁晓华夫妻俩之间的矛盾就得不到实质性的解决,即使两人现在答应张主任不再离婚了,但时间一长,这个矛盾会再次浮现,影响夫妻俩的感情。可见,只有找到原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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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谈谈如何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职能

  如何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的作用?

  一、强化政治素质,提高调解业务能力一要加强政治修养。在政治上立场坚定,是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的重要条件和必须具备的能力。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把握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面临各种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纠纷时,作为大学生人民调解员应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清醒的头脑,在大是大非中要旗帜鲜明,要服从于、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健康思想,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要加强道德修养。“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员作了明确规定:应具备公道公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文化、政治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人公民,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人民调解员的行为规范,是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公正和偏私、诚实和虚伪的道德观念的表现。作为大学生人民调解员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于民,把维护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的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员必须要做到忠于职守勇于尽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开拓进取敢于创新,心系民众踏实干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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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坚持正义,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勤奋好学不断进取。三要熟练业务技能。精通的业务,扎实过硬的本领,是人民调解员具备的基本要素和条件。要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并领会其内涵和实质,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社会矛盾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同时,要不断探索调解方法,从案例中发现方法,从实践中研究方法,从经验中汲取方法,注重向媒体学、向庭审学、向能者学,坚持把实践放在首位,把实用作为目标,把学用结合,集思广益作为研究方法,才能不断地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工作效力。二、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服务能力一要善于学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穿于整个人民调解工作之中,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中,坚持运用法律,适法宣传,依法进行调解。作为大学生人民调解员,具有较好的学法条件,年轻、文化基础好,掌握法律知识快,应主动学、不断学,才能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只要有决心去学,下功夫去学,定能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调解员;只要持之以恒去学习,将会成为优秀的法制宣传员。二要乐于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了,可促进纠纷化解,帮助和引导当事人走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可控制矛盾升级,控制情绪激动,防止矛盾激化,能够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顺利将矛盾化解。大学生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每一位大学生法制宣传员要积极融入法制宣传的前言阵地,采取多措并举的方式,加大法制宣传,要深入到农民中去、企业班组、学校班级、农民工工地等面对面地讲解法律知识,运用案例剖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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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矛盾中结合纠纷类别,适法宣传。三要勇于创新。在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中,农民的需求利益关系发生了变化,为适应发展需要,真正使依法维权的意识得到加强,必须要不断地改进法制教育的方法,创新教育的形式,拓宽教育渠道和教育面,使法制教育不断适应经济发展、适应社会需要、适应群众需求。三、坚持排查分析,提高科学研判能力一要坚持全面排查。根据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复杂性强的特点,进行矛盾纠纷排查,显得十分重要,只有通过排查,才能发现问题,掌握动态,才能为解决问题提供最有效的科学决策依据。在时间上,坚持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集中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并进行日分点、分项查,区域集中查、月开展全面查。在方法上,采取上下沟通,左右互动,按分级、分片、定点,形成主体式、拉网式排查,确保不走过场。二要坚持认真分析。分析是解决矛盾问题的关键和重点,根据排查出的不同矛盾、不同时间、不同对象、不同区域、不同类别,可采取逐个分析法,分别制定出矛盾纠纷的不同预案,分类列表,分类处理。三要采取有效措施。针对不同情况及原因,在分析“透彻”,判断“准确”的基础上,找准解决矛盾的切入点,对症下药,定人、定责任跟踪观察,牢牢掌握矛盾纠纷苗头的主动权。做到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的预防机制,构建严密的防调网络,发挥整体预防功能,从而坚持排查走在预案前,预案走在化解前,并做到抓早、抓好、抓苗头,将矛盾化解在前,解决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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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证明:如果人民调解员在解决矛盾时不认真分析、正确判断,就会造成在化解矛盾中的失误,就化解不了矛盾,严重时会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大学生调解员要始终铭记这个道理,进行分析判断,减少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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