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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网格+微小事”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2022-10-23 08: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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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网格+微小事”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党建+网格+微小事”工作实施方案

 为速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决定在我镇村(社区)实施“以党建为引领、以网格为单元,办好群众身边微小事”工作(以下简称“微小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推进党建工作“微小事”,在密切联系群众上下功夫,在夯实基层基础上用力气,在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上见成效,不断创新党建思路、补齐短板弱项、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村(社区)、下沉网格,聚焦群众身边的微小事,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作用,为群众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2.基本原则。以基层民生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村(社区)群众普遍关注又急需解决的民生小事项,变“政府主动、群众接受”为“群众点单、政府买单”。突出民主决策、公开透明,注重激发群众参与村(社区)级事务的热情,发挥村(社区)在服务群众中的主导作用。健全镇各部门协同推

 进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议事决策机制,优化简化实施程序,全程接受监督。

 3.工作目标。以“办好微小事、三年见成效”为目标,力争在 3 年内办好约 300 件“微小事”,做到村(社区)工作服务民需、尊重民意、体现民愿,不断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切实提升民生质量、增进民生福祉、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村民文明素质和城镇文明程度,为“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大美上饶”打基础、聚民心、增动力。

 二、实施内容 4.实施范围。本方案所指村(社区)为郑坊镇的 9 个村(社区)。“微小事指村(社区)群众关注、受益面广、急需解决的民生小事项,主要包括便民利民、文明实践、公共设施、安全维护等事项。原则上不与市、区政府在建、拟建的政府投资事项以及其他村(社区)主体正在或将要实施的事项(主要是指已获其他财政资金资助开展的事项)重复,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事项管理。如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事项,按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5.实施数量。以村(社区)为单位,每个村(社区)每年可实施“1+ N ”个民生事项。“1”即:每个村(社区)每年可实施 1 个相对较大民生事项,单个事项金额原则上在30 万元以内;“N” 即:每个村(社区)每年可实施若干个微小民生事项,单个事项金额不限,总金额原则上在 20 万

 元以内。以乡镇为单位,根据村(社区)大小、事项多少等,金额可在各村(社区)之间统筹调剂。

 6.责任主体。镇党委、政府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负责加强对“微小事”工作的审核、指导、监督、把关,保障事项切实可行、顺利实施、落地见效;平衡村(社区)拟报事项和工作实际统筹资金安排,依法依规做好事项备案和审计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或跨社区的事项。村(社区)负责征集事项需求,开展事项筛选,建立备选事项库;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把关下,具体牵头组织实施金额较小的事项。组织验收和评议,发动社会力量支持和保证事项落实,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合,引导党员和群众共同参与。

 7.实施程序。事项主要按照征集、确定、实施、结项等步骤开展。

 事项征集。采取“村(社区)征集、群众申报”相结合的形式,通过基层党建信息化平台、调研走访、问卷调查、设置建议信箱、网格员日常巡防等多种线上线下方式开展事项征集。坚持广泛与重点相结合,事项要来源和受益于多数群众。村(社区)要将多渠道收集到的事项需求梳理汇总,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村(社区)“两委”会议,对群众申报和收集的事项进行讨论。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兼顾各个网格,筛选出拟实施事项,建立备选事项库,对未纳入的要

 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事项确定。按照“分级确定、即报即审”的原则,1 万元以下的事项,由村(社区)直接确定;1 万~3 万元事项,由村(社区)确定后报镇党委备案;3 万~10 万元事项,由村(社区)报镇党委审核;10 万元以上事项,由镇党委确定后报区级备案。事项确定后要在村(社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包括事项内容、实施地点、实施时限、资金预算和事项效应等。要充分运用“党建+好商量”等联席会商机制开展协商,按照资金情况和辖区实际进行审核。需进行项目评审的,按有关事项结项。按照“先验收、后评价”的原则,事项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和评价。事项验收由实施责任主体牵头组织,需求提出方共同参加。镇党委、政府按相关规定完善事项审计决算工作,审计结果及事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在村(社区)进行公示。事项评价由镇党委、政府或村(社区)负责组织,由村(社区)广大党员群众主导,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邀请村(社区)内各类主体参与,开展事项公众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

 涉及自然灾害等特殊性、应急性事项,可不进行事项征集、商议、设计等程序,确定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8.宣传推广。广泛宣传“微小事”的目的和意义,要发动“两代表一委员”、村(社区)党员、村(居)民代表参与,提高知晓率与参与率,做到事项群众提议、过程群众

 监督、效果群众评议,努力实现“人民城镇人民管、我的城镇我做主”。积极宣传“微小事”中的好人好事,注重发现一批好党员、好干部、好居民,通过上饶日报、上饶先锋等媒介进行宣传。

 三、工作保障 9.组织领导。全镇上下各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大力支持和保障工作落实。坚持“书记抓、抓书记”,镇、村(社区)两级党组织书记要将“微小事”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来落实。镇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微小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村(社区)要统筹整合辖区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微小事”实施。

 10.强化考核。将“微小事”工作纳入村级年度考核和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列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作为作为评先评优、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

 11.监督检查。构建乡镇普查、村(社区)自查、社会监督的综合督查机制。村(社区)要建立全流程的事项档案,定期开展自查,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乡镇要加强监督管理,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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