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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精选推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2023-04-27 12:45:05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泉政办〔201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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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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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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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号】泉政办〔201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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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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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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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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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司法局《泉州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精神,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14〕1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法治宣传育民工程、法律服务便民工程、人民调解睦民工程、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和‘两类人员’服务管理安民工程”五大工程建设。其中,丰泽区、石狮市、晋江市于2015年上半年先行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协同”覆盖城乡、优质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和信息化平台网络覆盖全市城乡,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获得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法治宣传育民工程

  1.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进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网格,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目标人群。圆满完成“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并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依法治市与依德治市相结合,持续推进法治泉州、法治县(市、区)和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2.持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责任制,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经营示范企业、依法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重点对象普法覆盖率、法治宣传村居入户率、知晓率均达到100%,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聘请率达到100%。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16年,县级普法讲师团组建率达到100%。

  3.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到2015年,县级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覆盖率达到100%;各县(市、区)至少建成2个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成1个以上多功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到2020年,全市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达到100%。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设法治节(栏)目播放公益普法广告,城市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等建有法治宣传栏和法治宣传LED显示屏。

  (二)法律服务便民工程

  1.推动律师服务覆盖城乡。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推动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到2015年,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率先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30%;到2020年,逐步实现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推动完善落实律师担任市、县、乡三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在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

  2.推动公证服务拓展延伸。扩大公证工作覆盖面,完善落实公证质量检查办法及标准,创新公证质量监督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公证质量事前、事中监管和程序约束,构建公证质量事故“零容忍”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增强公信力。推动公证服务重心下移,建立公证辐射乡镇(街道)、社区的服务网络,在网络节点设立公证信息员。规范公证窗口建设,加强公证机构建设,到2020年,全市至少拥有2家综合考评位居全省前列的优秀公证处;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民生工程建设,发展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公证服务和传统公证项目的延伸服务;积极开展公益性公证法律服务,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对各类有奖活动、评选活动、竞赛活动等与公众密切相关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

  3.推动司法鉴定为民利民。推动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司法鉴定为民服务,为经济困难、确需进行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对象或司法救助对象提供司法鉴定援助。积极促进社会和谐,为重大项目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矛盾纠纷化解、弱势群体维权等提供司法鉴定专家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司法鉴定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证明机构的独特优势,为人民调解和群体性事件争

  议解决提供司法鉴定服务。持续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全市建成2至3家综合性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总数达120人以上,形成能基本满足社会各界需求的司法鉴定体系。

  4.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公益便民。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主要为乡镇(街道)、村(社区)提供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法律服务,选派基层法律服务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助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三)法律援助惠民工程

  1.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挂钩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把更多困难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必援、应援优援。

  2.健全法律援助组织架构。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以及村(社区)联络点建设,建成覆盖全市、纵横交错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群众就地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到2020年,各法律援助机构在一层、临街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比例达到100%。

  3.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质量监管、案卷归档等制度,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等部门衔接机制,以及司法救助与民事法律援助的衔接机制等。

  (四)人民调解睦民工程

  1.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研判机制。适应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切实做好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合同债务、宅基地等常见、多发纠纷的调解工作,积极参与土地征收、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矛盾纠纷调解受理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和98%以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变更率控制在2%以下。每年适时组织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

  2.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面拓宽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至2020年,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区域、全行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全覆盖并规范运行。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区域性联合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3.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按标准配备人民调委会专兼职调解员。原则上,5万人以上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3万人至5万人的,配备2名以上;2万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每个村(社区)要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调解员。

  (五)“两类人员”服务管理安民工程

  1.强化衔接监管措施。加强政法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体制和机制。全面建立手机定位、人脸识别、声纹识别“三位一体”电子

  围墙,对社区服刑人员全部落实“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措施。加强与监狱、看守所的信息衔接,做到无缝对接,确保刑满释放人员重点帮教对象100%、一般帮教对象70%以上衔接到位。

  2.完善教育帮扶措施。加强思想教育、法治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强化心理矫正工作,有效矫正“两类人员”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对“两类人员”全部建立档案,全部建立“一对一”、“多帮一”矫正帮教小组。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政策条件的“两类人员”全部纳入低保,多途径拓宽就业渠道,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达到95%以上。

  3.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按照专业化、专职化、社会化的要求,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队伍。用好用足政法专项编制,打造执法专业队伍。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按照15∶1的比例配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司法协理员。加快发展村居协管员和志愿者队伍。

  4.创新服务管理载体。加快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场所)建设,2015年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有效发挥市县两级“中途之家”作用,扩大县级“中途之家”覆盖面和辐射半径,重点为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两类人员”,提供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帮扶措施。培育发展县(市、区)安置就业基地,帮助“两类人员”解决生活出路。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三个支撑平台

  1.建立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在县(市、区)司法局设立法律服务大厅或法律服务窗口,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负责提供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综合性法律服务,确保群众走进一个大门,解决一揽子法律服务需求。各法律服务大厅或法律服务窗口要完善便民服务设施,配备触摸屏、滚动显示屏、自助查询和排号机等设备。在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设立法律服务站。在村(居)依托城乡社区服务站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拓宽公共法律服务申请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探索推行邮寄、代理等便民受理方式。

  2.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对接省级网上法律服务大厅,打造市级网络服务平台,并将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对应实体平台开设“普法学习、律师服务、公证办理、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投诉中心”等服务栏目,实现“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状态跟踪、结果查询、网上投诉、网上监督”一网通,提供在线法律服务和落地法律服务,并逐步联接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现网络服务全覆盖。

  3.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语音平台。升级现有“12348”热线,对接省级“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加强市、县两级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在线值班,提供声讯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引导。把法律服务热线与网站、短信、微博、微信等结合起来,推动新媒体新技术与各个服务平台的技术对接,方便群众以不同方式、各种渠道享受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与12345、12315、110等政府和部门专线链接,使之成为集业务预约受理、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接受社会监督和进行形象宣传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法律服务热

  线平台。

  (二)建立三类保障机制

  1.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在落实《泉州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规定》基础上,力争进一步扩大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协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本级、本辖区内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指导目录,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和管理办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要逐步落实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预算保障,所需经费在同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增长确需增加资金的,可按程序列入财政预算。要优化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科学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通过奖励、表彰、免费培训等方式给予补偿和激励。

  2.建立人才保障机制。大力发展专业法律服务队伍。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采取邀请专家学者授课、集中开展业务培训、共享高校教育资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业教育培训;通过出台扶持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选派志愿律师到欠发达地区执业等多种形式,解决县域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充分运用考核任命公证员制度,解决部分公证机构缺员问题;支持规模大、实力强的司法鉴定机构将服务网络向基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延伸。到2020年,全市律师总数达1800人以上,每万人口拥有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3.5名以上。建立律师专家人才库,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组织现有各类律师服务团深入基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同时,整合社会法律资源,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

  伍建设。建立壮大包括法律职业资格持有者、社工、义工、法律院校师生及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素质在内的志愿者队伍,完善法律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

  3.建立规范管理保障机制。完善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大厅、站、点、窗口)的建设和运行标准,切实把各项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有机整合到服务平台,对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实行统一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包括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质量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制度,开展法律服务质量评查和跟踪反馈等工作,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执业,提高服务质量。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作为落实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领导协调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者、推动者,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等工作,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争取支持和配合。要及时向上级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和有关工作信息,总结推广工作亮点和特色经验,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查落实。各地要根据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主要目标任务,分

  解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要建立考评机制,制定考评指标和考评办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查指导,掌握工作动态,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要广泛宣传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扬公共法律服务先进典型。结合各种主题活动和创建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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