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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第四篇,建设工地管理

2022-03-25 23:53:19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厦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第四篇,建设工地管理,供大家参考。

厦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第四篇,建设工地管理

 

  第四篇

 建设 工地管理 标准

  第一章

 工地扬尘管理标准

 第一节

 总

 则

 1. 适用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应执行本标准,市政园林、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电力工程施工等参照执行。

 2. 目的意义

 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施工废弃物管理工作,切实有效控制扬尘污染,规范施工废弃物全过程管理,提高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打造高颜值的生态花园城市作贡献。

 3. 目标

 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妥善处置施工废弃物,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及城市形象。

 第二节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9 号)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0 号公告)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DBJT13-275-2017)

  《厦门市城市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厦府办〔2015〕66 号)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印发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8〕136 号)

 《厦门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厦建工〔2018〕164 号)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2021 版)》

 第三节

 管理标准

 1. 工地扬尘

 1 1.1 总体标准

 施工现场、主体施工、主要道路无扬尘污染,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设施有效使用,扬尘监测值符合要求。

 2 1.2 主要指标

 控制项目 浓度限值(μg/m3 )

 数据有效率 Act

 可吸入颗粒物(PM10)

 150,≤6 次/日 ≥90%/月

  注:1.数据有效率计算公式:% 100  NnAct式中:

 n —在监测时段内从有效数据中剔除异常数据后的数据个数; N —在监测时段内有效数据的个数; 2. 一日内,以一个工程建筑施工场界为单位,单位内的任意监测点监测数值均计入统计,PM 10 的 20min 平均浓度值超过浓度限值时的总次数应不超过 6 次,并且每月的数据有效率应大于等于 90%。

 3 1.3 工地扬尘管理

 1.3.1 建设工地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进度及周边环境设置扬尘监测仪、洗车台、三级沉淀池、过水槽及排水系统,并配备高压冲洗装置。

  1.3.2 建设工地应根据工程特点按规定配备移动式喷雾机,房建项目根据占地面积每 5000 平方米至少配备 1 台,线性市政项目施工作业跨度每 1000 米至少配备 1 台;建筑施工主体结构高度每超过 10 层或超过 30 米,应在外脚手架上设置喷淋系统;建筑物总层数低于 10层或低于 30 米的,应在外脚手架最高处上设置喷淋系统。

 1.3.3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因项目规模、场地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形确需现场拌制的,应当采取封闭式搅拌,并设置喷淋系统,做好降尘防尘工作。

 1.3.4 项目桩基施工采用冲、钻孔灌注桩或旋挖灌注桩等需要设置泥浆池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阶段进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规划。

 4 1.4 工地扬尘防治

 工地扬尘防治严格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印发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8〕136 号)进行施工现场扬尘整治与维护。

 1.4.1 扬尘喷淋系统启用:扬尘喷淋系统应分时段开启喷淋系统。每天 7:30~8:00、10:30~11:00、14:30~15:00、17:00~17:30 四个时段开启喷淋系统进行降尘(雨天除外)。扬尘检测达报警值时应增加喷淋系统开启时间。同时根据市环委办下达的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响应通知,及时启动喷雾机、洒水车及喷雾设施。按有关规定设置喷淋、喷雾设施仍无法满足降尘要求的,应在现场配备洒水车或车载喷雾机,在规定的四个时段并根据施工实际作业情况进行移动降尘,

  安排专人定期清理场内浮土积尘。

 1.4.2 车辆出场管理:车辆应净车出场,每日安排人员清扫施工道路,随时洒水降尘;出入口建立保洁和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清洗和登记、监督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对进出场车辆进行管理,配备高压冲洗装置。车辆在每次出场时必须除泥、冲洗,做到车容车貌整洁、车箱密闭,车轮不带泥上路行驶;建设工地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 100 米以内的道路不得因工程渣土运输造成污染,严禁出现“滴洒漏”现象。

 1.4.3 未施工区域裸露土方处置: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未施工区域的裸露土方采取相应措施。闲置时间 3 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 闲置时间3 个月以下的,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降尘措施。

 1.4.4 施工作业扬尘防治:施工现场作业应无可见扬尘,施工现场的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采取防尘措施,宜采用湿式切割,施工现场卫生清扫前应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1.4.5 施工主要道路管理: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应清扫整洁,施工主道路无浮土、积土,车辆行驶过程无可见扬尘。

 2. 施工废弃物

 1 2.1 总体标准

 施工废弃物应分类堆放,施工废弃物运输过程中不得造成扬尘污染。

 2 2.2 主要指标

  指标 施工废弃物覆盖率 施工废弃物清理时限 要求 ≥100% 1 天 3 2.3 施工废弃物管理

 2.3.1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施工废弃物堆放场所,不得随意丢弃施工废弃物。施工废弃物应与生活垃圾、废土分类存放和清运。堆放场所应干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3.2 建筑物、构筑物内施工废弃物的清运,应用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2.3.3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建筑废弃物应及时分类归集,施工完成后做到场光地净。

 2.3.4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规范管理,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应逐车登记,运输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第四节

 精细化管理要求

 1. 责任分工

 全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坚持“部门负责,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综合监管”原则。

 市、区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监管的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承担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责任。

 建设工地的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是本项目扬尘防治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

  2. 管理流程

 发现问题 自检、巡检 监督检查 外部投诉 市环委办下达响应通知 现场核查、记录, 并提出处理意见 受理(市、区级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处置(责令限期整改、 制定整改方案、整改)

 归档、闭合(责任主体分析问题成因,总结归档)

 复核(市、区级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反馈(责任单位分析问题成因,反馈整改情况到行业管理部门)

 处理结果的反馈及跟踪 市、区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转发响应通知 整改闭合 巩固(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管理责任单位共同制定巩固措施,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落实)

 启动扬尘应急处置机制 督促建设工地采取扬尘防治措施 反馈至市环委办

  3. 工作要求

 贯彻落实上级或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扬尘防治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制,制定并执行扬尘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完善相应的扬尘防治管理台账;强化扬尘防治监管,依法对涉及扬尘防治的重大污染案件进行行政处罚;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或监督指导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工作。

 4. 管理机制

 1 4.1 长效管理机制

 督促项目责任主体建立施工扬尘防治日常监督、检查、整改机制。将扬尘整治责任落实到管理人员,对易造成扬尘的施工环节、施工场地建立日常维护机制,对造成扬尘的设施、设备进行记录,及时反馈,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消除扬尘污染。

 2 4.2 扬尘监测应急处置机制

 建立扬尘监测应急处置机制,扬尘监测数据有效率应≥90%;,监测值不符合控制要求应采取有效降尘措施。根据市环委办下达的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响应通知,督促建设工地及时启动喷雾机、洒水车及喷雾设施,增加喷淋开启时间。同时根据《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启动Ⅲ级(黄色)预警时,督促建设工地停止室外作业。

 第五节

 考核评价

 1. 考核评价指标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市级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市环委办制定的扬尘防治工作指标。

  2. 考核评价方式

 2.1. 专项检查

 市级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双随机”监督执法及日常监督巡查,对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作为相关责任主体扬尘防治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

 2.2. 考 评方式

 市级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市容考评办对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进行动态考评,考评结果与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评价挂钩。

  第二章

 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第一节

 总

 则

 1. 适用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应执行本标准,市政园林、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电力工程施工等参照执行。

 2. 目的意义

 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推行文明施工改善市容市貌,为打造高颜值的生态花园城市作贡献。

 3. 目标

 将建设工地形象打造成厦门城市名片、树立全国建设工地典范。

  第 二节

 编制依据

 《厦门市建筑条例》 《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厦门市城市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厦府办〔2015〕66 号)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印发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8〕136 号)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2017 版)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与安全防护图集》(2018 版)

  第三节

 管理标准

 1. 工地围挡

 1 1.1 总体标准

 工地围挡牢固安全,施工现场全封闭,公益广告醒目美观,规格尺寸按标准图集设置。

 2 1.2 主要指标

 指标 围挡封闭率 围挡完好率 文字图案准确率 要求 100% 100% 100% 3 1.3 工地围挡管理

 建筑工地应根据工程特点,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要求设置工地围挡,确保牢固、整洁、美观。

 对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电力工程,施工工期超过 30天的应采用固定式砌体围挡或固定式夹芯压型钢板围挡;施工工期在30 天及以下的,应采用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进行全封闭围挡,相邻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应使用固定螺栓连接成整体。

 4 1.4 工地围挡维护

 工地围挡维护应当严格执行标准图集及相关技术要求,定期对工地围挡进行维护。

 围挡应牢固安全、无破损,出现破损、倾斜、污染等问题,应及时进行维护。

 公益广告应与图集一致,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围挡公益广告完整性和准确性;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过后,应及时修复、更换破损围

  挡。

 2. 施工道路

 1 2.1 总体标准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道路畅通、路面平整、干净整洁、排水畅通、无积水、坚实耐久。

 2 2.2 主要指标

 指标 主要施工道路硬化率 施工道路整洁率 要求 100% 100% 3 2.3 施工道路管理

 2.3.1 建设工地严格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施工道路采取现浇混凝土或装配式(钢板、混凝土预制板等)等方式硬化。

 2.3.2 建设工地应配备卫生保洁人员,每天清扫硬化后的地面浮土、积灰,确保施工道路表面平整、整洁;遇台风、暴雨等天气后要及时检修,清除积水。

 2.3.3 禁止在施工道路上堆土、存放砂子、石子等物料,严禁在道路上拌制砂浆、混凝土。

 3. 工地出入口

 1 3.1 总体标准

 工地大门按标准图集设置门禁、五牌一图、门卫室等设施,确保整洁美观。

 2 3.2 主要指标

 指标 标准化 完好率

  要求 100% 100% 3 3.3 工地出入口管理

 现场设置保安人员全天 24 小时值班,对施工现场及出入工地的人员、车辆、材料、机具进行管理,定期对工地出入口进行维护,保证工地出入口的整体形象,保持干净整洁,无破损,保证工地出入口道路畅通、完好。

 4. 施工场地

 1 4.1 总体标准

 场地规划科学合理、整洁有序。场地内无闲置裸土、泥浆处置规范、砂浆搅拌棚封闭式管理、砂石堆场覆盖措施到位、垃圾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

 2 4.2 主要指标

 指标 闲置裸土覆盖率 砂浆搅拌棚封闭率 砂石堆场覆盖率 要求 100% 100% 100% 3 4.3 施工场地管理

 4.3.1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布置科学合理,满足施工要求。场地道路、排水畅通,整洁有序。

 4.3.2 建设工地内闲置裸露土方、基坑开挖应有扬尘防治网片覆盖、植被种植或固化剂喷洒等防尘措施。

 4.3.3 泥浆池应采用预制或其他定型设施,并定期清理沉渣。

 4.3.4 砂浆搅拌棚应采用封闭式管理,砂石堆场等易扬尘材料应全部覆盖。

  5. 外脚手架立面

 1 5.1 总体标准

 外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搭设,架体方正、竖直、美观,外立面应封闭严密,确保整洁干净。

 2 5.2 主要指标

 指标 外脚手架搭设与主体同步率 外脚手架封闭完好率 外脚手架外观 整洁率 要求 100% 100% 100% 3 5.3 外脚手架管理

 5.3.1 外脚手架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架体上不得堆放建筑垃圾。

 5.3.2 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的钢管应油漆,挡脚板及剪刀撑应采用红白或黄黑相间油漆。

 5.3.3 悬挑式脚手架底部应采用硬质材料隔离封闭。

 5.3.4 架体外立面应确保封闭、干净整洁,有破损或污染的应及时清洗、更换。

 6. 物料堆放

 1 6.1 总体标准

 施工现场物料分类堆放,整洁有序,符合厦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 6.2 主要指标

 指标 物料堆放整洁率 物料堆场分类管理 要求 100% 100%

  3 6.3 物料堆放管理

 6.3.1 建设工地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工程规模、施工进度、材料用量对建筑材料进行分批、分类管理。

 6.3.2 建设工地各类物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堆放整齐,按照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并设置材料标示牌。

 6.3.3 严禁将建筑材料随意堆放在沿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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