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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第十篇,第二章,隧道管理标准(范文推荐)

2022-03-25 23: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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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第十篇,第二章,隧道管理标准(范文推荐)

 

  1 第十篇

 第二章

  隧道管理标准 第一节

 总则 1

 适用范围及目的意义 为加强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隧道的维护管理工作,提高隧道养护水平,充分发挥隧道设施的功能,保障隧道的完好、安全和畅通,特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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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目标

 服务到位,保障有力,持续营造“畅、安、亮、洁、美”的隧道行车环境。

 第二节

 编制依据 《厦门市大型桥梁隧道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 147 号)

 《厦门市隧道管理暂行规定》(厦府(2008)336 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

 《公路隧道设计细则》(JTG/T D70-2010)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2014)第二册 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

 《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JTG/T D70/2-02-2014)

 《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JTG/T D70/2-01-2014)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T F60-2009)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

  《公路隧道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 F72-201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2004)第二册 机电工程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第一册土建工程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

  2 《福建省专养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暂行规定》(闽路养(2012)160 号)

 第三节

 管理标准 1

 总体标准 结构安全、设施完好、外观整洁、排水通畅、行车舒适。

 2

 主要指标 隧道总体技术状况评定类别达到 1 类、2 类,无 3 类、4 类、5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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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建结构管理 3.1 维护标准 隧道的土建结构主要包括洞口、洞门、衬砌、路面、检修道、排水设施、吊顶及各种预埋件、内装饰、标志、标线、轮廓标等。养护过程中,应保持各项结构完好、设施完整、隧道干净整洁,满足《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 H12-2015)等标准的相关要求,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达到 1 类、2 类,无 3 类、4 类、5类。

 3.2 检查标准 土建结构检查包括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检查和专项检查。各项检查应严格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的相关要求进行。

 3.2.1 日常巡查 日常巡查应对隧道洞口、衬砌、路面等是否处在正常工作状态、是否妨碍交通安全等进行检查。日常巡查频率宜不少于 1 次/天,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应增加日常巡查频率。

 3.2.2 经常检查 经常检查应对土建结构的外观状况进行一般性定性检查。

 经常检查的频率 1 次/月,极端天气情况下或发现严重异常情况时,应提高经常检查频率。

 3.2.3 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应对土建结构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3 定期检查的频率 1 次/年,最长不得超过 1 次/3 年。当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结构分项技术状况评定状况值为 3 或 4 时,应立即开展一次定期检查。

 3.2.4 应急检查 应急检查应在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事件后对遭受影响的结构进行详细检查。应通过应急检查,及时掌握结构受损情况,为采取对策措施提供依据。

 3.2.5 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应根据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应急检查的结果,对于需要进一步查明缺损或病害的详细情况的隧道,进行更深入的专门检测、分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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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设施管理 4.1 维护标准 隧道的主要机电设施包括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设施及监控与通信设施。养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 H12-2015)等相关要求进行巡查、检修、清洁、评定等,做到设施完好、运行正常,外观干净整洁。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评定达到 1 类、2 类,无 3 类、4 类、5 类。

 4.2 检查标准 机电设施检查包括日常巡查、经常检修和定期检修。各项检查检修应严格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的相关要求进行。

 4.2.1 日常巡查 日常巡查应检查机电设施是否处在正常工作状态和是否存在故障隐患。日常巡查的频率 1 次/天。

 4.2.2 经常检修 经常检修的频率 1 次/季度,检修内容按《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的相关要求进行。

 4.2.3 定期检修 定期检修的频率 1 次/年,检修内容按《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的相关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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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工程设施管理 5.1 维护标准

  4 其他工程设施包含电缆沟、设备洞室、洞外联络通道、洞口限高门架、洞口绿化、消音设施、减光设施等。养护过程中,应保持各项设施完好、外观干净整洁,满足《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5.2 检查标准 其他工程设施检查包括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检查和专项检查。各项检查应严格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的相关要求进行。

 5.2.1 日常巡查 日常巡查是对其他工程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的日常巡视检查。日常巡查频率宜不少于 1 次/天,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应增加日常巡查频率。

 5.2.2 经常检查 经常检查的频率 1 次/月,检查内容按《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的相关要求进行。

 5.2.3 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的频率 1 次/年,检查内容按《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的相关要求进行。

 5.2.4 应急和专项检查 当设备洞室渗漏水、房屋地基变形、基础沉降等异常情况可根据需要进行应急检查或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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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隧道安全管理 6.1 养护作业安全 切实贯彻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相关规定,督促各养护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方案,在日常养护及施工作业过程中,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管理,完善施工路段前后的警示标志的设置,宜配置防撞缓冲车等专业车辆保障养护人员和社会车辆的安全。特种作业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养护作业人员上路一律穿着安全标志服。

 6.2 反恐安全 隧道反恐怖安全管理应成立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反恐怖工作方案,落实反恐怖有关文件要求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大反恐怖知识宣传,增强反

  5 恐怖意识。在反恐怖应急响应状态下,接受反恐怖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 室的统一领导指挥,加入有关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6.3 控制区和安全保护区管理 隧道安全保护区是指隧道管段轴线两侧及洞口外各 100 米范围内予以保护的区域。

 禁止在隧道的安全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一)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倾倒废弃物、实施爆破作业;(二)设立易燃易爆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三)养殖、停泊船舶。

 非经依法审批,不得在隧道的安全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一)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二)经营加油站、加气站;(三)打桩、挖掘、顶进、埋设水底管线、电缆设施;(四)其他可能危及大型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管理单位同意不得进入隧道的泵房、变电站、通风塔、服务隧道等重要区域。重要区域由管理单位设置标志确定,但根据管理需要不宜设置标志的除外。

 禁止在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从事下列行为:(一)设置广告等非交通标志;(二)擅自涂写、刻划、张贴、悬挂;(三)在隧道内吸烟或者抛掷火种;(四)在大型桥梁上垂钓;(五)擅自明火作业、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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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隧道应急处置管理 7.1 应急预案编制 建立健全隧道应急处置方案,做到一隧一案,并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应急处置预案的宣传培训,确保人人知晓,职责明晰。宜建立隧道应急预案二维动画演示,使预案执行更直观、便捷,进一步提高隧道应急处置水平。

 7.2 应急演练 针对隧道安全运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隐患点,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交通事故、积水、大面积停电、火灾、反恐怖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频率不少于两次,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队伍上、设备上充分提升协同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能力,做到人员、设备训练有素、明确职责,确保险情发生时,各项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

  6 第四节

 隧道精细化管理要求 1

 责任分工 按照《厦门市大型桥梁隧道管理办法》、《厦门市隧道管理暂行规定》(厦府〔2008〕336 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园林管理维护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通知》(厦府〔2015〕111 号)的规定,隧道实行目录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是隧道行政主管部门,翔安隧道由市路桥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其他隧道均由厦门市公路桥隧维护中心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市公安机关、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急管理、规划等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隧道的相关管理工作。

 2

 组织机构 根据隧道交通工程分级和风险防控需求,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设立隧道管理机构,配备隧道各岗位管理人员,并配套建设应急救援、养护管理、交通安全服务等设施以及专用的建筑物、构筑物。

 2.1 成立专业隧道管理机构 成立专业化的桥隧管理机构——厦门市公路桥隧维护中心,内设隧道管理科,负责隧道的日常运营及各项结构、设施的维护、管理等工作,实现隧道管理的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

 厦门市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全市隧道的交通安全管理;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具体行使隧道路政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

 2.2 实行片区管理制度 隧道按片区进行联动管理,各片区下设隧道管理站。各隧道管理站设置站长、土建维护工程师、机电维护工程师、土建维护技术员、机电维护技术员、监控员、安全员、巡查员、电工等,负责片区隧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隧道岗位主要管理人员配置 2.3.1 跨海隧道 每座跨海隧道配置:(1)站长 1 名;(2)土建维护工程师 1 名;(3)机电维护工程师 1 名;(4)给排水工程师 1 名;(5)园林绿化工程师 1 名;(6)土建技术维护员 3 名;(7)机电维护技术员 3 名;(8)保洁调度员 3 人;(9)测

  7 绘员 2 名;(10)巡查员 12 名;(11)每处配电房,电工 15 名;(12)每处水泵房,水泵工 12 名;(13)内业员 2 名;(14)洞口岗亭,安全员 8 名。

 2.3.2 其他隧道:

 每座隧道配置:(1)监控中心,4 名监控员;(2)洞口岗亭,8 名安全员;(3)每处配电房,3 名电工。

 每三座隧道增加配置:(1)站长 2 名;(2)土建维护工程师 1 名;(3)机电维护工程师 1 名;(4)土建维护技术员 1 名;(5)机电维护技术员 1 名;(6)巡查员 12 名。

 其他人员由隧道管理单位按照管养需求配置。

 2.4 隧道运营用房配置 隧道运营用房包含隧道设备用房与隧道管养用房。

 隧道设备用房主要包括:隧道中央控制室、监控机房、配电房、水泵房、消防设备用房等功能用房,用于满足隧道监控、通讯、供配电、消防等功能需求。隧道设备用房等属于隧道设施,用房面积应由设计单位根据隧道运营要求设置。

 隧道管养用房主要包括隧道维护用房、仓库、停车场、应急值守值班室、机电备品备件室、档案室及管理人员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食堂等生活用房,用于满足应急救援、养护管理、交通安全服务、值班值守、办公生活等使用需求。隧道管养用房应考虑隧道管理单位的实际管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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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要求 3.1 建立隧道运营风险防控制度 3.1.1 编制隧道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根据隧道管理规范、职责、通行特点和分布特点,借鉴相关城市隧道管理经验以及应急预案保障要求,编制《隧道运营管理制度》、《隧道养护管理实施细则》、《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反恐怖应急预案》等风险防控制度。

 3.1.2 促进建管结合,提高设计的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 根据“建养一体化”要求,结合隧道养护管理经验,贯彻项目全寿命周期及建管养绿色发展理念,隧道管理部门应对隧道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在前期设计

  8 阶段提出相关指导性意见,将具体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落实到设计工作中。

 3.1.3 编制隧道运营维护资金管理办法 隧道运营维护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应编制隧道运营维护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明确资金的增长和保障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1.4 建立“一隧一档”,实现隧道档案电子化 隧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隧道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实行“一隧一档”,实现隧道档案电子化,及时更新隧道档案数据,保证隧道技术档案真实、完整。

 3.1.5 推进隧道全寿命周期养护数据分析 依托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技术,对海量养护记录进行数据挖掘,精细分析、精准预测,为管理者进行桥隧中长期养护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执行者开展周密协同工作提供智能辅助,确保预防性养护任务规划有的放矢。

 3.2

 实现隧道保洁标准化、规范化、机械化 (1)制定隧道常态化清洁实施方案,明确隧道路面、隧道壁、检修道等设施的保洁标准、频率。

 (2)采用隧道壁清洗车、前置扫刷清扫车、水车、洗扫车、防撞缓冲车等多车联合立体式作业方式,实现隧道壁、检修道、路面机械化高效清洁。

 3.3 隧道日常维护工作 3.3.1 日常维护工作流程 发现(隧道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隧道养护管理部门日常巡查及检测、外部投诉)——受理——处置(管理维护责任单位设置安全警示、探查问题性质、先期应急处置,制定维护方案、设施施工围挡、组织施工、验收清场)——反馈(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将办理结果反馈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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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2 日常维护工作要求 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损坏如路面坑槽、排水设施破损、堵塞、装饰板变形、缺失、消防栓门破损、检修道盖板破损、路沿石破损、标志、标牌缺失、监控设施损坏、照明设施损坏、隧道裂缝、渗漏水、防火涂料脱落等,一旦发现,应及时安排维修,并根据需要做好现场警示、交通布控工作。中修、大修及改善工程应根据道路等级、交通管制、季节因素及其他要求合理安排维修工作。

 施工修复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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