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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乡司法所“三调联动”机制工作总结 司法所行政调解案件工作总结

2022-05-09 19:00:0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陈乡司法所“三调联动”机制工作总结 司法所行政调解案件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

小陈乡司法所“三调联动”机制工作总结 司法所行政调解案件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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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乡司法所“三调联动”机制工作总结小陈乡司法所“三调联动”机制工作总结

小陈乡司法所“三调联动”衔接

工作总结

小陈乡司法所202*年12月

小陈乡司法所“三调联动”衔接

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小陈乡司法所在乡党委政府和司法局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工作,特别是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筹划下,与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访办、国土资源所、民政所等单位组成了小陈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多位一体”联系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落实“三调联动”机制建立了制度平台,是对“三调联动”工作的具体运用,也是一次创新发展。

联席会议以汇总分析各成员单位掌握的各类矛盾纠纷线索和案件线索、就矛盾纠纷提出解决意见、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就矛盾纠纷总体态势作出分析、预判、在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问题高发期决定是否向群众发出预警信息等为职责。本着“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重点工作联动、基层平安联创”的要求,小陈乡司法所积极发挥在“多位一体”联席会议中的职能作用,尽职尽责,使小陈乡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是高度重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多位一体“联席会议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六位一体”联席会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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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由综治工作中心、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所、信访办等六个成员单位组成的摸排、梳理、协调解决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机制。办公地点设在乡司法所。司法所同时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的处理和协调,包括会议文件议程的制订、文件的起草等各项工作。

二是把“三调联动”机制运用到人民调解的具体工作中,起到了积极效果。目前,在国土资源所、信访办、民政所等有关单位的配合下,司法所调解各类纠纷20余起,其中土地纠纷3起,分别为前张村村委会承包纠纷、后马村宅基地边界纠纷和靳老村郭某宅基地申领纠纷。尤其是靳老村郭某的问题历史渊源较长,时间跨度达20余年,此前几经处理都未得到妥善解决,引入“多位一体”联系机制以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国土资源所、信访办等相关单位前后十余次实地调查调解,最终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三是积极参与治安巡防工作。司法所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参与组建了小陈乡治安巡防大队,并设置专门房间作为巡防队办公室。每周坚持安排至少一名人员到治安巡防执勤点参与巡逻设卡,为有效维护啊小陈乡社会大局稳定和威慑违法犯罪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是积极开展机关干部法律教育宣传工作。自八月份以来,司法所利用乡机关每月一考学习制度,结合基层工作实

际组织法律知识测评,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增强了他们对人民调解工作和“三调联动”机制的认识,为今后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总之,一年来,在乡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指导下,小陈乡司法所学用结合,大胆创新,有效发挥“三调联动”机制的作用,产生了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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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面对成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只是一个开始,在许多面做得还不够好,都待进一步摸索改进。我们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小陈乡司法所必将认真查漏补缺,虚心向先进单位学习,把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扩展阅读:小陈乡司法所“三调联动”衔接机制

小陈乡司法所“三调联动”衔接

工作机制

小陈乡司法所202*.

小陈乡司法所“三调联动”衔接

工作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落实“三调联动”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工作,促进我乡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小陈为目标,以乡综治中心为平台,以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多位一体”联席会议机制为抓手,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进一步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新机制。规范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流程,各尽其能,互相支持,在调解过程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积职能作用,在“能调则调,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的指导下,引导当事人以“自愿、互谅、互让”的积极态度,达成息诉和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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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建立规则合法、合理的衔接制度,确保衔接程序要规范,协调配合有突破,调解质量要提高。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三调联动”衔接工作机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小陈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多位一体”联席会议,由乡综治委、司法所、派出所、民政所、信访办、法庭、国土资源所等单位共同组成。

四、工作内容

(一)依托“多位一体”联席会议,做好情报沟通工作乡综治委统筹负责全乡的各类矛盾纠纷线索的排查工作,司法所重点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对派出所等行政单位、对法庭等司法单位负责的案件及时介入。

(二)激活村级民调队伍,完善相关机制建设。司法所要在202*年12月底前完成各村民调人员的选聘、培训,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做到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司法所要争取乡党委、政府的支持,在经费等事项上给予倾斜。切实加强培训工作,重点抓好乡镇、街道新选聘的人民调解员和行业部门新选聘人民调解员的培训,通过集中授课的方式,使其掌握运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能力和水平,创新调解工作思路,强化衔接联动意识。

(三)加强民调村级民调办公设施的配备。司法所要积极向乡党委、政府建议建言,完善民调办公场所设置,改善办公环境。

(四)以宣传“冬季治安防范”为契机,积极小陈《人民调解法》,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的认

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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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五)适时推进社会新阶层的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提高劳动纠纷、医患纠纷等案件的处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及原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把“三调联动”衔接工作机制落到实处,乡综治委是“三调联动”衔接工作机制的第一责任单位,司法所、派出所、法庭是直接责任单位。

(二)准确定位,确保人民调解属性。设立行业(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试点单位,与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属于非隶属关系,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不受行政干预,行业(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具有行使对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职能。

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组织虽然有别于传统人民调解组织,但其组织性质仍然属于群众性组织,纠纷调解手段仍然运用人民调解的方法,调解协议书仍然具有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三)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应当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管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受理范

围包括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与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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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五)调解和仲裁衔接是解决争议的有效工作机制。要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的相互衔接,共同做好争议处理工作,对未经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引导其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解决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可以委托调解组织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的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受理,对合理的调解协议,可以出具仲裁调解书。

6、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认真开展诉前引导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诉后执行和解调解等工作;对公安机关受理的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民事案件或者部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在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由公安机关出具委托书,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小陈乡司法所20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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