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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精选文档)双随机一公开重点计划

2023-07-03 09:50:27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2.26?【字号】?【施行日期】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供大家参考。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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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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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21.02.26?

  【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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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21.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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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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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2021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双随机办〔2020〕1号)和《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144号)有关要求,不断规范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持续优化农业农村发展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确保年度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3%,抽查检查结果100%公示,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充分运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做到“平台之外无抽查”;调整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实现“后续处置无例外”。在部门内部抽查工作全流程整合,实现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的基础上,积极开展

  部门联合、重点领域和基于信用风险分级的随机抽查模式,不断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努力实现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二、工作任务

  (一)不断夯实随机抽查工作基础。

  一是梳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厅属具有行业管理、监督检查职能的各成员单位要承担起对本系统、本行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梳理本系统在河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上确认的监管事项,特别是对市、县两级的监管事项应本着“应纳尽纳”的原则,纳入厅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结合监管重点,合理确定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以及各自的抽查比例。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在上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结合承担的监管职能任务合理确定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随机事项清单按程序审核确认后报同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网站等载体上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动态调整检查人员名录库。要结合人员进退走留和岗位职能变动情况,在随机抽查工作平台上及时变更检查人员信息,要综合考虑职能划分、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包含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三是补充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对接行政审批部门,补充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要综合考虑检查对象行业、领域、种类等,在随机抽查工作平台上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分类标注,要做到分类科学、标注统一,实现对检查

  对象的精准抽取。

  (二)严密组织实施随机抽查工作。

  一是科学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按照“应联合尽联合”的要求,全流程整合部门内部随机抽查工作,结合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比例,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科学制定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防止单一事项和各自为政的检查,实现部门内部针对相同检查对象的不同检查事项的内部联合抽查全覆盖、常态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牵头或参与部门联合抽查,减少对企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震慑违法违规行为。需调整年度抽查计划的,应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是严格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要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抽查,每次抽查都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将抽查工作方案在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网站等载体上进行公开;要切实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开展抽查工作,做到“平台之外无抽查”,抽查检查结果由平台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专业性强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检查事项的检查,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三是健全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要切实加强随机抽查与行政处罚的有机衔接,实现“后续处置无例外”。对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工作,明确移交情形、程序、材料组成等,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农业(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执法机构要将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相对责任主体情况向行业监管机构进行通报,实现“后续处置无例外”和监管闭环管理。

  (三)不断提升随机抽查工作效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抓好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大力组织学习宣传《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通过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对监管部门工作的理解配合;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在官方网站开辟专栏宣传等途径,增强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社会共治水平。要积极探索创新,将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农业农村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体水平。

  二是强化教育培训。要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既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又要重点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满足联合抽查工作需求,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

  三是实施联合惩戒。要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将其纳入主体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地位和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提升随机抽查效能和震慑力。要加大对抽查检查结果的统计分析,运用基于信用风险指数变化的预警功能,提升对农业农村领域内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发现能力,有针对性实施定向抽查,消除风险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国务院、省政府每年都将这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予以安排部署,并开展专项督查问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履行职责。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有行业管

  理、监督检查职能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工作主体责任,持续完善“一单两库”,科学制定抽查工作计划,严密组织随机抽查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按照同级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切实把“双随机”监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大督导力度。要全面推行“事前懒政提醒、事中怠政督办、事后失职问责”的三单工作机制,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的督导检查,以查促发现问题、以查促整改落实。重点强化抽查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按时限完成结果录入、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等环节的督查,坚决克服检查走过场、纸上填报、结果录入错误等不认真履行检查职责的现象。

  厅属各成员单位,各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于3月2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报省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联络员要具体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信息的上下联通和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的操作使用。各单位要在每月20日前上报月报表,4月5日、7月2日、10月9日、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报送省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郝永强

  联系电话:86256335(7363)

  电子邮箱:******************

  附件:1.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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