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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公司管理制度,菁选2篇

2023-03-29 16:10:32

建筑施工企业公司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文明施工水*,实现本项目创建省市文明工地管理目标,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精神及规定标准,结合本工程特点,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公司管理制度,菁选2篇,供大家参考。

建筑施工企业公司管理制度,菁选2篇

建筑施工企业公司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文明施工水*,实现本项目创建省市文明工地管理目标,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精神及规定标准,结合本工程特点,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项目部及施工班组的文明施工管理网络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施工现场严格按照项目施工*面布置,施工区、生活区分开设置、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区,设置统一规范的标志牌,同时用标语、横幅做好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宣传工作,专人负责。

  三、项目部、施工班组要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上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背心、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不文明着装上岗。

  四、施工现场料具必须分类堆放,砖块成行成丁,沙石等材料成堆,构件、钢材等成行成线,同时配置相应标牌。

  五、操作人员必须坚持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严禁乱扔乱丢水泥袋、彩条布等包装材料,杜绝材料浪费。

  六、施工的大中型机具等按*面布置图放置,小型机具使用后及时存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随用随扔,现场的临时用电、水由项目部统一规化,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电、水。

  七、施工现场的道路、生活区要天天打扫,保持清洁、干净。

  八、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要及时集中处理,严禁乱倒乱卸、凌空抛撒、乱泼污水等不文明行为。

  九、办公区、生活区原则上统一购置桌椅和宿舍用具,施工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确保室内窗明地洁,用品整齐有序。

  十、职工食堂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做好通风、防尘、防蝇、防鼠工作,制售过程要生熟分开,售卖食物要烧熟煮透,防止食物中毒,严禁售卖变质、发霉食物。

  十一、施工现场设置盥洗设施和符合标准的厕所,专人打扫,定期喷药,做好灭鼠、蚊、蝇等卫生防设工作,严禁施工人员随意大小便。

  十二、项目部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的责任人及施工班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或承担相应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公司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意见,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冀备案证书;

  (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选用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劳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条 《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

  (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服务指南;

  (二)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

  (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运行情况表》。

  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

  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100%。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等。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进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

  第二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xx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冀建建[20xxx]1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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