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菁选3篇(范文推荐)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菁选3篇(范文推荐)

2023-03-05 10:35:08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1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放射防护器材,是指对电离辐射进行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菁选3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菁选3篇(范文推荐)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放射防护器材,是指对电离辐射进行屏蔽防护的材料以及用屏蔽材料制成的各种防护器械、装置、部件、用品、制品和设施。

  本办法所称含放射性产品,是指含放射性物料、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伴生X射线电器产品和*确定的其他含放射性产品。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以及进口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条例》及本办法。

  第四条 *主管全国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2

  第十条 放射防护器材的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 放射防护器械、装置、部件及设施必须坚固、可靠,用于屏蔽设施的建筑材料必须固化成型,不得直接使用矿砂、废矿渣等无定型材料充填制作。

  第十二条 放射防护用品、制品与人体接触的部分应当使用对人体无害的材料制作。

  第十三条 对于新研制且结构复杂的放射防护器材,生产单位应当提供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试用报告,经检测机构检测,取得《检测报告单》后,方可定型生产、销售。

  第十四条 放射防护器材的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合格的放射防护器材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检测,发现不符合要求或者存有隐患的,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3

  第二十条 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或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销售未经检测的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二)使用、销售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三)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一)经第二十条的行政处罚,逾期仍不改进的;(二)生产、进口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未经检测的;(三)生产、进口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四)伪造、涂改、转让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或者检测报告的;(五)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含放射性物质的玩具、炊具、餐饮具或者娱乐用品的;(六)使用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建筑材料、天然石材,建造生活、工作、娱乐建筑物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的放射防护器材或含放射性产品,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检测机构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或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取消检测资格,并予以公告:(一)超出资质认证范围从事检测工作的;(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证明材料的。

  第二十四条 使用不合格的放射防护器材,造成放射事故的,按照《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推荐访问:放射性 放射 管理办法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菁选3篇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1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有没有废止 卫生部负责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备案号:豫ICP备16002908号-1

Copyright©2024小目文档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