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2012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县委、县政府“科学、理性、绿色、效益”的招商理念,切实做好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供大家参考。
.2012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县委、县政府“科学、理性、绿色、效益”的招商理念,切实做好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实效,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分解2012年度全市招商引资任务的通知》及《xx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县委、县政府向镇、社区、园区及相关部门下达了今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任务分为完成投资额、工业项目完成投资额、大项目数、策划包装项目四部分,纳入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三条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设定的范围,各镇、社区、园区及相关部门。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按县级经济部门、非经济部门、部分垂直管理单位、镇(社区)、园区有所区别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第二章
备案确认
第四条
招商引资项目指县域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要求的生产经营性及公益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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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备案的单个项目规模:农业类不低于500万元,工业类不低于2000万元,三产服务业类不低于1000万元。
第六条
项目引进单位应与投资方签署服务协议(合同),并将协议(合同)报备县招商局。
第七条
项目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一)生产经营性项目:
1、确定引荐单位的证明材料(引荐项目确认书);
2、招商引资服务合同书;
3、项目简介;
4、项目合同书;
5、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注册公司工商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及公司章程;
7、具有法律效力的完成投资额的证明;
8、其他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
(二)公益性项目:
1、确定引荐单位的证明材料(引荐项目确认书);
2、项目简介;
3、项目合同书;
4、投资者身份证明;
5、具有法律效力的完成投资额证明;
6、其他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
(三)涉及新征土地的项目,需提供土地征用的相关证明文件。涉及租用土地或农业开发项目,需提供土地租赁承包协议并提供土地管理部门的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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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统计限定
(一)、引进的项目和资金按照实际投资额计算。引进500强等大型企业投资的项目,按照外来投资额的1.2倍折算到位资金任务。
(二)、跨年度建设的招商引资项目分年度考核,签约一年时间内完成投资额按实际完成投资额计算,第二年内完成投资额按50%计算,第三年内按30%计算,第四年起完成投资额不再纳入计算。
(三)、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认定一个引进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引荐单位出具引荐项目证明书。两个单位共同引进的项目或资金,须在招商引资服务合同中同时体现,不得签订多份合同。项目和资金分配依据“协调”原则按各方共同签订的引资分配协议认定统计。由引荐方引进跨区域落户的项目,项目引进资金和到位资金由引进方与属地方双方协商比例分配。
(四)、上报项目分类为农业项目、工业项目和服务业项目。其中房地产、油气经营等市场选业主的项目纳入招商引资任务,但不纳入奖励计算。
第三章
考核指标
第九条
考核指标设置及分值计算
(一)、考核指标设置原则:坚持引进项目数量与质量并重,能客观反映全县招商引资实际情况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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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重点:
1、招商引资完成投资总额。以备案项目所需的资料及资金到位证明为依据,对于资料不全,不予认定。
2、项目建设的形象进度。以项目建设进度、规模为依据予以认定。
3、报表报送及资料收集。以报表报送是否及时、准确,相关资料收集是否全面、规范为依据予以认定。
4、手续办理及跟踪服务。以引进单位对所引进的招商项
目(企业)前期是否协助办理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用地、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落户手续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建设期间及建成后是否坚持跟踪服务为依据予以认定。
5、策划包装招商引资项目数量及规模。以当年通过调研论证和专业人员精心策划包装并能对外推出的招商引资项目的数量及投资规模。
(三)、考核评分标准:
标准分值为100分
1、完成全年招商引资到位任务的占70分,形象进度占10分,策划包装项目数量及规模20分。
2、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1分,计入总得分,上限不超过5分。
(四)、考核评比分二个平台,县级相关部门一组,镇、社区、园区一组。
第四章
考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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