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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初稿)课稿 (范文推荐)

2023-01-03 19:55:05

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初稿)课稿 大洼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城乡一体化进程,认真做好县域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初稿)课稿 ,供大家参考。

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初稿)课稿

  大洼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城乡一体化进程,认真做好县域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市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大洼县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县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统筹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我县“争先升位,富民强县,建设和谐幸福新大洼”的总体目标,以就业培训为基础,以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身份转变为抓手,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及其他领域转移为重点,以强化考核为手段、以落实扶持政策、强化就业服务为保障,坚持就地就近转移与对外输出转移相结合,建立“政府指导、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管理规范、转移有序“的发展机制,推进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质量,进一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和范围,鼓励和扶持培训机构开展

  “定单式”、“定向式”培训,并建立好培训台帐和相关资料档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参培率达100%。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达1万人以上,其中:一产业1350人,二产业1740人,三产业6910人。

  (二)2013年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总量至少达到1万人以上,其中:二产业占比率30%,三产业占比率70%。各镇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争取达到域内富余劳动力资源总数的60%以上,以后逐年提高15%-20%,到“十二五”期末,力争达到100%。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强基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体系建设。

  对全县农村劳动力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健全县镇联网的劳动力资源动态数据库和管理信息体系,建立实名制档案。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准确掌握全县农村劳动力储量、结构和外出劳动力的数量、流向、年龄结构、文化程度以及用工信息等情况,摸清摸准全县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转移情况、剩余情况,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动态管理。重点加强农村未就业初高中及高校毕业生和可输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建设,加强劳动用工信息发布,让劳动者掌握培训和用工信息,实现培训输出机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有效对接,提高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社会职

  业介绍机构和劳务派遣组织,扩大各镇劳务信息员和劳务经纪人队伍,年内各镇发展劳务经纪人(带头人)力争达到10名以上。

  (二)实施“素质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体系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贴近市场、突出品牌”的原则,大力开展技能储备培训、订单定向培训、在岗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务工适应能力。全面整合人社、农经、教育等各个渠道的培训资源、资金和项目,提高培训实效。积极创新培训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促进公办、民办职业培训共同发展。合理调整培训机构布局,实现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培训更加灵活,更加贴近社会要求,更加符合劳动者自身发展需求。加大新生劳动力培训力度,做好应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等新增劳动力培训,力争把符合培训条件的存量劳动力全部纳入培训范围,不断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素质水平。2013年推出家政服务、农机驾驶与维修、餐饮酒店服务、计算机应用、农产品加工、汽车修理、电气焊、砌筑工等10个以上符合市场要求的培训项目,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要达到10000人以上,培训人数要以10%以上比例逐年递增。

  (三)实施“提质工程”,加强县、镇、村三级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县、镇、村劳动保障事务所服务平台的主渠道作用,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全方位组织服务。要不断充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落实待遇,确保就业工作人员队伍稳定。各镇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抓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选拔在编的优秀干部担任劳动保障所所长,并配备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社区主任、村委会主任兼任劳动保障工作站站长,具体负责本社区(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信息管理等基础工作,并要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含劳动保障协理员)。同时,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要统一配备电话、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备。

  (四)实施“创业工程”,加强农村转移劳动力创业扶助体系建设。

  大力引导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到各园区和城镇中心区投资创业,并将其纳入园区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积极为其争取并落实各类扶持政策。在用地、税收、项目规划、融资等方面提供支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优化环境,尽可能为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提供更多优惠。要切实从政治上关心和爱护农民工群体,对优秀务工人员和返乡创业人员可提名推荐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对有突出贡献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推荐为各级劳动模范。要大力宣传返乡创业成绩显著的企业和企业家,扩大示范作用。

  (六)实施“维权工程”,加强农村转移劳动力权益保

  障体系建设。

  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切实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司法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主意识,切实发挥基层司法所作用,帮助每个镇落实1名法律顾问,主动为农民工开展维权服务;人社部门要汇同公安、住建部门和积极协调检、法两院,建立我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长效机制,劳动监察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使用童工、不依法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及时受理,并视情况减免应由农民工本人负担的仲裁费用。

  四、实施步骤

  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1、宣传发动阶段(1月25日—2月5日)。制定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动员大会,对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进行工作部署。举办“大洼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宣传周”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出动宣传车到各镇巡回宣传,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营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良

  好氛围。

  2、调查摸底阶段(2月20日—2月28日)。各镇要组织专门人员成立普查小组,采取进村入户与派出所户籍档案查阅等多种形式,将本镇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农村可转移劳动力数量、有转移就业培训需求和就业愿望人员基本情况等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县人社部门(劳动就业机构)要建立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台账,农经、教育等部门要建立分台账。实行月上报、季通报制度,每月月底前,各镇及时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关数据上报到县劳动就业机构。

  3、具体实施阶段(3月1日—11月30日)。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总体情况、转移就业需求情况、文化结构和年龄结构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一是抓好培训工作,重点为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其中,以短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以引导性培训为辅。县劳动就业机构要结合需求制定全县统一规范的培训专业目录,指导各镇、各基地等积极开展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二是抓好就业岗位对接,重点为16-45周岁的青壮年劳动力(低保家庭劳动力)提供“一对一”岗位推荐。各镇机关干部要建立包村包片包户制度及采取发放联系卡、信息卡和就业岗位推荐卡等方式,确保对接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建立就业人员专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县人社、农经、教育以及政府涉农单位等要联合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服务进校园

  走社区”等多种岗位推荐、民企对接、人才招聘活动不少于4次。工会、共青团、妇联也要结合各自职能,创造性开展就业援助和创业扶持活动,全年至少举办相关岗位对接活动2次以上。

  4、考核评比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及相关部门工作进行年终检查验收,组织相关部门及成员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

  走访入户等方式进行联合考核,提出奖惩意见,确定奖惩对象及标准。对完成任务指标的镇,按评比等级分别给予5-10万元的奖励,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镇,结合完成的比例分别给予5-10万元不等的处罚。集合年度评选工作,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给予表彰。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洼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镇也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切实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牵头抓总,协调公安、住建等部门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维权工作,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人社、农经、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别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关培训及就业岗位对接工作;住建部门要对建筑工地的大型机具、施工用电、安全防护涉及农民工职业安全行为进行认真排查,确保进城务工农民职业安全。司法部门要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对农民工追薪、工伤赔偿案件的诉讼费要实行减、缓、免。公安部门要及时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及时办理有关证明、证件和户籍迁移手续等。教育部门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给予同城待遇,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卫生医疗、社保等机构要认真研究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救助、社会保险、意外伤害等保障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安监部门要对从事高空行业的进城务工农民开展安全作业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0%。计生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做好下岗职工、外出青年、妇女的宣传发动和维权等工作。真正在全县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健康发展。

  (三)加强制度规范。一是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由县政府与各镇签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责任书,实行目标管

  理。二是建立台账。县镇两级就业服务机构、各类培训机构、培训基地均要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数据库和实名制就业培训、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岗位对接等各类台账。三是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五项基本制度。即:《普查统计制度》、《信息录入发布制度》、《就业培训制度》、《就业岗位推荐制度》、《实名制就业登记制度》以及相关辅助制度。

  (四)加强财政投入。财政部门要逐年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在就业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能人、带头人、村级信息员等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政策扶持。全面清理和取消限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各级组织及公共服务机构应免费提供求职信息和就业指导服务。对因家庭贫困,无钱参加技能培训或无钱外出务工的劳动力,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不同数额的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优惠,及时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前期困难。对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农村劳动力,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并逐步建立小额贷款贴息政策。

  (六)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进行严格考

  核。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年末将对各镇、各成员单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及主要领导除了给予相应资金处罚外还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附:1、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专业指导目录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意向调查表

  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意向统计表

  4、各类用工岗位需求调查表

  5、各类用工岗位需求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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