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问题3篇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问题3篇

2022-11-19 12:10:05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问题3篇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问题  信息技术及其应用大类平台课程的建设柳宗元华夷观从校训校歌的文化内涵探讨大学生素质教育辨析病句的教学探索外语院校经济学教学模式的探讨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问题3篇,供大家参考。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问题3篇

篇一: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问题

  信息技术及其应用大类平台课程的建设柳宗元华夷观从校训校歌的文化内涵探讨大学生素质教育辨析病句的教学探索外语院校经济学教学模式的探讨浅议民族高校推广土家族板凳功举重运动员比赛心理状态分析及对策浅谈物联网工程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革开放是推动当代中国发展的强大动力黑龙江省文化发展与教育发展研究价值在追求和奉献中提升上海新升本高校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需求调查在活动中体验在体验中发展守望和谐教育独立学院课堂教学现状分析与解决对策让师爱滋润留守儿童的心儿童兴趣观杜威对赫尔巴特的超越激发教育实施效果评价体系研究数学本文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留言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度沿革、内涵界定与实践创新探究

  作者:杨波,祝湘陵来源:《教育教学论坛》2013年第9期

  杨波,祝湘陵

  (长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湖北荆州434023)

  摘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领导体制。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两个重要构成因素。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贯彻落实这一领导体制的核心和要旨,在执行中必须明确党委和行政的定位,科学划分党委的领导职责和校长的行政职权;正确处理党委书记和大学校长的关系,规范党委的定期换届工作;切实加强党委和行政制度匹配建设;并加强高校学术权力建设,避免行政权力对其进行干涉,保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功能的有效发挥。

  关键词:高校;领导体制;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制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9-0166-03

  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制度沿革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高校的领导体制历经七次调整,即: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的一元化领导、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试行校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每次体制的变革和调整都是根据当时历史时期的实际情况应运而生,都为探索并促进我国高校领导体制的发展提供了选择的路径,虽然由于各种原因以及某些领导体制存在的历史局限性,没能持续存续下去,但其实践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的探索和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于1990年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高校党建会议后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的党的建设的通知》中确定并开始实施的。之后,1996年中央颁布了历史上第一个关于高校党建法规性文件《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其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99年1月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至此,该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完善的层面上以制度的形式基本形成。

  多年的实践探索,总体而言,我国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适合国情、适合高校性质和管理特点的有效的高校领导体制,有利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的优势互补并可实现高校民主集中制。但是,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在理论上加以澄清和深化认识,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措施,推进这一领导体制的健全和完善。

  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界定

  正确理解并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是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决策运行模式的思想基础,而关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高校已无异议。所谓“校长负责”,是指高校对外校长是法人,对内在党委领导下作为高校最高行政领导全面负责行政工作,依法行使职权;

  校长负责是落实党委领导的关键,并且不仅要维护好党委的领导地位和权威,还要维护好高校法人权益。

  从典型意义上讲,教育组织分为三个基本层次:高层、中层和基层。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决策机制体现在这三个层次上,如图1所示,党委并非是决策执行过程中的一个具体层次,而是居于三个层次之外,起到宏观指导作用,针对的是教育组织的整体长远发展,负责战略性和方向性的决策。校长则是高校决策执行体系中的最高层,是高校的总指挥,对整个行政组织体系实施协调和控制,并负责制定教育组织内部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关系协调。职能部门、学术机构和其他团体等虽然不能对整个组织做出决策,但可以对相应职能进行管理并对决策者提出建议。基层是决策的执行者,同时通过信息等要素影响决策。这三个层次在党委的领导下,是相互联系的整合体,同时又具有自己独立不同的决策权限。

  从本质上讲,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是要正确处理“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并贯彻落实这一领导体制的核心和要旨。

  首先,在领导地位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立了党委在高校中的核心领导地位,是高校中最高领导集体。校长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高校的全面行政工作,是高校的最高行政领导和法人实体。要求明确“党委领导”是“校长负责制”的党委领导,党委不能包办和代校长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校长负责”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不能削弱党委领导,更不能脱离党委领导。这是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关键所在。

  其次,在工作职责上。党委的工作重点在于研究和决定高校的重大方针、政策。校长要负责并组织落实党委集体讨论、决议的高校重要工作,并执行党委的决议,在其职能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管理、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在运行方式上。党委领导主要体现在政治、思想与组织上的领导,表现在高校的宏观与原则层面上的领导。校长负责则是将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即要对党委负责又要对全体师生负责,还要对社会负责。也就是说党委领导不是直接指挥行政工作,而是通过支持校长独立负责,使其卓有成效地完成工作。

  三、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践创新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和生产社会化的加速发展,我国高校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也在经历着调整和变革。而一个制度要想保持生机,必须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一)明确党委和行政的定位,科学划分党委的领导职责和校长的行政职权

  在进一步坚持并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鲜明地提出“党委领导重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执行”的理念,明确二者之间的定位。在实际领导工作中,当务之急要处理的是要对校长和行政系统的职权进行界定,明确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下校长负责的具体内容。避免党委和行政体系的职权错位、缺位、越位。通过科学合理的职权责任划分,使党委和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方面,明确党委作为高校的核心领导地位,发挥其在总揽全局、方向性把握、战略上决策的作用。另一方面,明确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承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管理职能的方面的权责。通过“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二者相互配合,有效地保证学校整体系统功能的高效发挥。

  (二)正确处理党委书记和校长的关系,并规范党委的定期换届工作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领导体制暴露出的问题集中体现在校长和党委书记的关系上,这一关系比较难处理。“党委领导”是一种集体领导,党委书记是党委的召集人,相当于带头人,党委领导校长并不意味着党委书记领导校长。在党委领导班子里,党委书记和校长在政治上处于平等关系,他们之间是应该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和相互支持。

  高校党委的权力来自于全体党员,来自于高校党的代表大会。实施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础性工作,就是要规范好党代会的召开和换届选举工作。党委定期换届不规范,客观上造成了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基础的不完备,进而导致高校行政实施的多样化,造成行政决策方向的不统一。因此,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必须规范高校党委的定期换届,避免领导层利益绑定或冲突现象的发生。同时,积极推进党代表常任制,在两届之间,实行年度党代会制度。在定期换届的基础上,选举党委委员或全委会委员。并在委员会构成上坚持统一原则,即委员会成员包括党员校领导、党员校长助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

  (三)切实加强党委和行政制度匹配建设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础和保证在于制度建设,党政职权划分、班子成员权力范围、党政和行政议事的规则和决策程序必须依靠制度进行界定、明确和规范。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可操作性的、具有权威性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加强对高校对这一领导体制的贯彻实施,推进依法治校;高校应从各自战略出发,结合自身特色建设,制定切实可行,适合自身发展的高校章程,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到实处;解决好民主与集中制关系,即实施集体领导,又实行分工负责,在保证决策科学性的同时,调动领导班子的积极性。

  四、加强高校学术权力建设,避免行政权力对其进行干涉

  高校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学术共同体,高校的生机和威望、高校的社会地位和社会效益取决于教授的学术权威、学术水平和治学能力。而在当前高校领导体制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行政化倾向的问题,高校的学术组织容易被党委和行政边缘化。因此,在加强并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过程中,高校要正确处理好党委的决策权力、校长的行政权力和教授的学术权力三方面关系。一方面,要避免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干涉,给予科研和学术探索一个自由环境;另一方面,教授治学不能脱离党政和校长领导,党政既校长要善于发挥教授的智慧,从中寻求提高高校管理水平的途径。

  参考文献:

  [1]钟秉林.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探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J].中国高等教育,2003,(24):3.

  [2]李延保.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J].中国高等教育,2008,(18):8.

  [3]赵永贤.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J].求是,2011,(3):51.

  [4]魏雷东.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公立高校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3):26.

  

  

篇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问题

  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关于自治区中小学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乌什县国庆中学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总支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校长积极主动、负责地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工作。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职能;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教育规律,切实提高治校能力;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一、党总支的领导职责校党总支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好方向,总揽全局;抓好大事,谋划思路;管好干部,协调各方。(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

  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校党总支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的稳定。

  (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八)校党总支通过总支会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二、校长的职权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要认真执

  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决议、决定,坚持集体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中层干部人选。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力量对学校事业的支持,代表学校接受各种捐赠。

  (六)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

  对下列涉及学校全局的工作,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校党总支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一)提名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人选,经党总支考察、讨论决定后,由校长签署任免决定。

  (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重大事项的确定与调整。(三)教职工队伍建设总体方案及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四)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经费的使用。

  (五)重要基建项目、校办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六)学校土地和其它重要办学设施的租售或征用,住房、医疗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等。

  校长通过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三、工作制度与工作原则为了坚持和贯彻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建立如下会议制度:(一)党总支会议(二)校务会议(三)校长办公会议上述会议的议事和运作,均严格依照各自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进行。上述会议的召开要本着“精简会议,提高效能”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合理安排,转变会风,务求实效。要认真处理好党政关系,搞好党政的分工与合作。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校党总支首先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原则,校行政则应据以拟订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经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后负责实施。党总支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挥权,不包揽具体行政事务。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制度。党总支会议、校务会议、书记办公会议以及校长办公会议在议事过程中,都必须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校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二)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学校日常工作在集体决策之后,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及社区教育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领导问责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等。

  坚持和完善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班子成员之间的通力合作。

  (一)党总支书记作为“班长”,全面主持党总支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有重要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总支书记和校长都必须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相互支持,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法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校。在学校重大问题上,党总支书记和校长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领导意识、全局意识、分工负责意识和配合协

  作意识,把精力用于学校的管理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三)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领导集体负责。副校长及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行政工作。书记和校长要尊重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上述有关人员既要在书记、校长的领导下做好分管的工作,又要从全局出发,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并相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领导干部都要严守工作纪律。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遇有重要问题要主动报告,提请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可以提请复议,或可以向上级组织(机关)报告,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机关)作出新的决定以前,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在议事过程中,凡讨论涉及到本人以及与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类人员的利益问题,如职务升降、工作调动、工资调整、考核评定和党纪政纪处理等问题,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事后,对会议讨论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除决定传达贯彻的会议决议、决定外,其余讨论内容及其讨论过程不得向参加会议以外的人员泄露,违者按有关纪律严肃查处。

  四、检查与监督

  党总支书记和校长以及党政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都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学校党总支应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的监督;纪检委员每年检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并把有关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向学校党总支会和上级纪检部门报告。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总支要教育和监督各级干部坚持廉政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总支和校长要支持纪检委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检委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党风廉政调查(检查),并向党总支和上级纪委报告检查结果,要努力推动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学校的经济活动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党总支要引导并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校长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的决定,要认真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篇三: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问题

  对中小学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

  研究与探讨

  作者:刘保国来源:《黑龙江教育·中学》2020年第08期

  深圳市教育局在2020年工作思路中提出“在中小学试点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此前,天津市、浙江省已经在试点此项工作。什么是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这一体制是否有政策上的依据,其内涵是什么,效果会怎么样,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深入探讨。

  一、党组织作用的发展历程及政策依据

  在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时期,基层党组织处于領导地位,但是这种体制没能很好地起到总揽全局的作用;校长作为专业人员,没能体现出专业的优势。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学校中的党组织要从包揽一切的状态中解脱出来……大力支持校长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国家教育计划的实现。”2016年《关于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至此,党组织的作用在“保证监督”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参与对重大事项的决策”。

  在校长负责制下,保证监督也好,参与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也罢,执行得并不尽人意。

  2017年《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指出:“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这份指导意见在明确了党组织起“领导”作用的同时,还明确指出这个“领导”具体体现为“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2019年发布的这两份文件涵盖了中小学所有阶段(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及具体体现。

  中小学校党组织的作用经历了“领导——保证监督——参与对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的过程。发展过程中,后边的“领导”与前边的“领导”含义不同,前边的“领导”是包揽一切的,后边的“领导”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应该说,从党组织作用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中小学党组织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历史的选择,具有政策上的依据。

  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

  关于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和解释。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范围,除试点地区以外,就是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综合《中小学校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新党组通字〔2006〕46号)、《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办发〔2014〕55号)等文件,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有如下特点:

  党组织是领导核心。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人才原则。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

  配备书记和校长。书记、校长分工明确,边界清晰,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贯彻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经费预决算、基建采购项目等重大问题和事关全局性、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校长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党组织集体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议事制度。对党组织会议、校务会议的职能定位、出席范围、议事规则和程序都提出了要求。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概括为: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集党组织集体领导和校长行政负责两个优势为一体、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充分发挥校长积极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一种分工明确、边界清晰的领导体制。

  三、“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普遍实行的“校长负责制”的区别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目前普遍实行的“校长负责制”相比,有着明显的区别,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从领导核心看,前者的领导核心是党组织,后者的领导核心是校长,因为“校长既是学校的最高决策者,也是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释义》)。从决策内容看,前者决策的是涉及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事务,后者“要求校长既要负责学校一切重大事务的决策,又要全面负责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释义》)。从决策主体看,前者是党组织会议,后者是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

  从决策制度看,前者必须执行民主集中制,因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所有党组织必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是党章明确规定了的;后者的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成员不一定都是党员,不是党组织,它可以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校长是学校的最高决策者”。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是领导核心,更有利于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党组织负责的是学校的重大事务,更有利于腾出时间思考事关学校全局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校长无须决策一切事务,应集中精力发挥专业优势;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是“书记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书记不能代表集体,也要接受党组织的集体领导,更容易发挥集体智慧,更有利于避免独断专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比目前普遍实行的校长负责制更具有制度上的优势。

  四、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强化监督

  与校长负责制相比,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虽然更有优势,但同样需要强化监督,除上级党组织、行政部门监督以外,还须在下面两个方面着力。

  

推荐访问: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问题 负责制 党组织 校长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备案号:豫ICP备16002908号-1

Copyright©2024小目文档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