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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9篇

2022-11-15 09:45:02

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9篇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  日趟检合格的客运车辆由该车日趟检人员在福建省客运车辆日趟检动态情况表采用a4规格纸检查结果栏中填写台格签注日趟检员姓名和日趟检时间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9篇

篇一: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

  日趟检合格的客运车辆由该车日趟检人员在福建省客运车辆日趟检动态情况表采用a4规格纸检查结果栏中填写台格签注日趟检员姓名和日趟检时间采用24小时制填写下同后出具福建省客车平安例检日趟检合格通知单采用32k规格纸一式三联第一联日趟检室留存第二联送检人员随车携带第三联调度或检查员留存并在右下方加盖日趟检合格章和日趟检合格时间章日趟检合格时间章应当签盖在日趟检合格章的正下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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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夜间(晚22时至6时),车辆不在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3级以下(含3级)山区路段营运。

  四、严格按照经营许可的事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运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从事班车客运。

  五、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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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做到三不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七、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旅客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旅客财物遗失。

  第二章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立专职的安全员***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分析、汇总、报告等工作。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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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安全生产和日趟检机构人员名单

  ***(安检组长)

  ***(组员)

  ***(组员)

  日趟检承诺书

  厦门市运管处:为贯彻实施开展我市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的日常维护、检验(日

  趟检)制度,本公司郑重承诺按照运管部门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把建立客运车辆日常维护检验制度,作为本公司安全生产中的一件头等大事来抓,为确保日趟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特规定:

  (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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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3)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5)做好各项检查工作的记录,如有异常,及时汇报。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三、严查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四、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五、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六、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七、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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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实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下设办公室、财务部、安技部、营运部等,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人。

  一、办公室人员要做好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资料、办公室设备的管理,做好员工的招解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从业人员管理软件的日常使用和维护更新等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的后勤保障和安保工作。

  二、财务人员要做好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及员工社保金,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与核算,保管好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防止发生公司财物失窃事件。

  三、安技部人员要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召开安全例会及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公司车辆的检测维修、年审、保险、牌证换发等有关事宜,负责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四、营运部门要加强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管理,制定驾驶员岗位职责,督促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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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章制度。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为旅客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

  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驾驶员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给公司未认可的人驾驶。驾驶员年休假或请假离开公司,须将随车相关证件及车钥匙交回公司。

  5、一个自然年中,出现2次超速20%以上或2次超员、一次超员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6、公司专门为驾驶员设立安全奖,每人每月500元,对于本月按时参加各类安全学习、培训等会议,未发生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及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每缺席安全例会、学习、培训等一次,相应扣发100元;违反其他安全规定,每项扣发50元;发生伤人同等责任交通事故,扣发当月安全奖;发生亡人3人以下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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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以上交通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发一年安全奖或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亡人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解除劳动合同。

  7、驾驶员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企业规章的相应条款处理。

  第五章安全例会制度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日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全体驾驶员必须参加学习,对不能到场参加的,公司必须安排单独补课或集中召开第二次安全例会。

  二、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研究和落实相应措施,部署好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有条不紊的进行。

  三、重大问题及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讨论,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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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公司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以国家、福建省以及厦门市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指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原则,以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关注焦点。

  二、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达到四个落实的总要求,即: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效果落实。

  三、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均为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对象,均应无条件地、自觉地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课程,车辆驾驶员为培训重点。

  四、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驾驶员: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道路旅客运输常识和现场急救知识教育、安全驾驶和机械安全常识教育、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为主。其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业务操作安全知识教育等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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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每月举行一次,每次不少于4课时。六、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式应形象生动,内容应丰富多彩,也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即请执法人员(运管、交警、刑警和其它法律工作者)上课,到事故案发地(也可以音像制品代替)直击现场等。主持学习的安全员,必须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有签字,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或代签字。七、授课人课前要认真准备讲义和教材,保证授课质量,达到良好的教育培训效果。八、对因故未能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要及时组织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旷工论处,并要脱产补课。九、安全管理人员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总结,并对下一个半年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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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车辆技术状况维护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1、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实行“每车一档”,车辆行驶证、营运证、购车发票、购置税证明复印件、车辆照片及车辆二级维护电子报备单等有关行车资料,完整填写《车辆技术档案》册,并录入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管理系统。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驶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部门登记,由***部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公司***部门每***(最长不超过一季度)更新一次车辆技术档案。二、车辆检查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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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3、公司***部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三、车辆保养和审验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必须到公司指定的有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维护;(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驾驶员要将二级维护电子报备单交到公司备案。(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电子报备单等弄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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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现象。(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依法要求的检测、年审。3、每***年对车辆的内外观进行重新装饰,否则予以报废。四、车辆报废规定1、报废条件: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

  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

  复价值;(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

  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

  值15%的。(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要求的;(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

  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2、报废程序(1)拟报废车辆须完善内部“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经报市车

  管处批准后,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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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公司***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注销营运证的时间,自车辆报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天。

  (2)报废车辆由公司***部门统一登记归档。

  第二节车辆日常维护检验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预防道路交通机械事故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客运车辆日趟检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客运车辆日趟检是在驾驶员对车辆实施日常维护基础上的一项加强性监督措施,驾驶员应当按规定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日常维护的前提下,主动配合日趟检人员做好日趟检工作。

  三、本公司委托***(由***)对公司所属车辆实施日趟检。四、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日趟检:1、每趟(指往返,下同)营运时间(按旅游车或包车的协议约定,下同)小于或等于24小时,实行24小时检查一次(以下简称“日检”),在24小时内发车有效,超过24小时必须重新检查。2、每趟营运时间大于24小时的,实行每趟检查一次(以下简称“趟检”)。五、客运车辆日趟检项目和技术要求(一)转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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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转向装置各部件连接完好,紧固螺栓、螺母及开口销齐全有效,无漏油现象,转向轮不允许有与其他部件干涉的迹象。

  2、转向节及臂、横直拉杆无明显变形和裂纹,各球销无松旷,横直拉杆不得擅自拼焊。

  (二)制动部分1、气压制动阀、制动气室工作正常、无漏气,制动臂及凸轮轴转动灵活。2、液压制动总泵、分泵无漏油,真空增压(助力)器装置牢靠,支架无明显变形和裂纹。3、储气筒或真空罐无漏气,支架固定牢靠、无明显变形和裂纹;制动管路连接良好、固定牢靠,无漏气或漏油;制动软管无老化、开裂和被压扁现象,不得与其他部件碰擦。4、各操纵连接部件工作可靠,锁销齐全、完好、牢靠。5、驻车制动装置齐全有效。(三)传动部分传动轴无明显变形和裂纹,花键套、中间轴承和万向节无松旷现象;各连接部位完好,螺栓齐全、紧固可靠。(四)车架、悬架和车桥部分1、车架无明显变形和裂纹,铆钉或螺栓无松动。2、钢板弹簧不得有断片、明显移位和裂纹现象,弹簧销与衬套配合无松旷,钢板弹簧支架、吊耳无松动、明显变形和裂纹,U型螺栓安装方向正确、紧固可靠、无拼焊;钢板弹簧卡箍齐全有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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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固螺母应靠近轮胎方向;气囊装置或螺旋弹簧牢靠、无损伤。3、减振器齐全有效、无漏油。4、悬架及与车桥之间的各种杆件无明显变形,各接头和衬套无

  松旷或移位。5、前、后桥不得有明显变形、裂纹和移位。(五)车轮部分1、轮胎胎冠花纹不得有严重磨损,磨损程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胎面不得有因局部磨损而暴露出帘布层,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毫米或深度足以暴露出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2、同一轴上轮胎规格和花纹应当相同,轮胎气压正常,转向轮不得使用翻新轮胎,轮辋无明显变形和裂纹,轮胎螺栓和半轴螺栓齐全紧固。

  (六)电气部分1、前照灯、前后位(置)灯、转向灯、防雾灯、制动灯、示廓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齐全有效。2、刮水器工作正常,电气导线布置整齐、固定牢靠,导线金属体无裸露。(七)其它部分1、发动机排气管与相关部件连接牢靠,无漏气现象。2、油箱支架安装可靠、无明显变形和裂纹,油箱及管路无漏油。六、***日趟检人员依据日趟检项目和技术要求,按照下列程序对本公司车辆进行日趟检,并出具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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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趟检合格的客运车辆由该车日趟检人员在“福建省客运车辆日趟检动态情况表”(采用A4规格纸)检查结果栏中填写“合格”,签注日趟检员姓名和日趟检时间(采用24小时制填写,下同)后,出具“福建省客车安全例检(日趟检)合格通知单”(采用32K规格纸,一式三联,第一联日趟检室留存,第二联送检人员随车携带,第三联调度或检查员留存),并在右下方加盖“日趟检合格章”和“日趟检合格时间章”,“日趟检合格时间章”应当签盖在“日趟检合格章”的正下方。

  “日趟检合格时间章”应当采用可调式“日期转轮印”签盖,日趟检时间应当准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上午或下午某时,上午是指每日凌晨0时至中午12时,下午是指中午12时以后至午夜12时以前。

  (二)日趟检不合格的客运车辆,日趟检人员应当在“福建省客运车辆日趟检动态情况表”相应栏上做好记录,写明不合格项目名称及状况,签注日趟检员姓名和日趟检时间。日趟检室还应出具“福建省客运车辆日趟检项目维修单”(以下简称“日趟检维修单”,采用32K规格纸,一式三联,第一联日趟检室留存,第二联随车维修竣工合格后交返日趟检室贴回原位置存档,第三联维修单位留存)。

  (三)日趟检不合格的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日趟检维修单”第二联和第三联,将车辆送到具有相应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后由维修质量检验员或承修人(该承修人仅限于轮胎动平衡及修补的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在“日趟检维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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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维修结果栏中签注合格意见、姓名和竣工时间后,加盖承修单位章,“日趟检维修单”第二联由驾驶员交返原日趟检室,第三联由维修单位留存。

  (四)客运车辆维修合格出厂后,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日趟检维修单”第二联到原日趟检室进行复检,日趟检人员对初检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后,在“日趟检维修单”和“福建省客运车辆日趟检动态情况表”复检栏中做好记录。

  七、公司调度部门凭签盖“日趟检合格章”和“日趟检合格时间章”的“福建省客车安全例检(日趟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派车。未经日趟检或日趟检不合格的客运车辆,日趟检室不得在“福建省客车安全例检(日趟检)合格通知单”上签盖“日趟检合格章”和“日趟检合格时间章”,公司调度部门不予派车,驾驶员不得驾驶上述车辆运送旅客。

  第三节车辆停放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公司营运车辆的统一监管,车辆实行定点停放管理,下班(晚上)收车后须按公司指定的地点定置停放,严禁私自变更停车位置。车辆外出停放(含过夜),必须停放在有偿停车场或有专人看守的位置停放,防止车辆受损被盗。

  二、公司指定停放地点位于***,面积***㎡,由***负责或委托***管理。

  三、由于未按规定停放发生车辆被盗(3个月内未找回)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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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车辆的净值进行赔偿。其赔偿比例为:私自开车外出车辆被盗的,按车辆使用价值的50~100%赔偿;因公外出车辆被盗的,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按车辆使用价值的10~50%比例进行赔偿。

  四、严防车辆火灾事故。车辆停放地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车辆停放时要注意观察停放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检查车内有无烟头、火种等,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能离开。驾驶员必须熟练掌握灭火技能,经常对车配灭火器进行检查,发现灭火器失效的,必须及时提出更换,以确保车配灭火器合格有效。如因上述原因车辆发生火灾事故,按交通事故考核。

  五、灭火器的配置如下:1、9座以上的客车:配置2公斤干粉灭火器1具。2、20座以上的客车:配置2公斤干粉灭火器2具。3、33座以上的大客车:配置4公斤干粉灭火器1具。六、为防止车辆自燃,应做好以下内容的检查:1、车辆有无跑、冒、滴漏汽、柴油,耐油塑胶管道是否老化、龟裂。2、电气线路有无搭铁、断路短路失电现象。3、常用继电器、电路集成器(板)是否烧灼发热。4、严禁车辆的附加电气设备在各类继电器、电路集成板处连接,只允许在电瓶处连接,而且必须增设保险装置。七、公司车辆实行一车一人制度。未经公司***部门主管许可,严禁私自换车或多人驾驶同一车辆。建立车辆交接制度,车辆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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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履行交接手续,确保随车工具、灭火器、车辆行驶手续的完整。

  第四节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为了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为所有车辆安

  装GPS车载设备,公司设立GPS监控终端,配备专用电脑

  台,

  公司指定专人负责GPS系统的监控与管理,做好日常巡检记录,保

  证电脑与网络的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如属GPS系

  统技术问题,应及时向系统供应商反映。

  二、公司指定专人负责GPS车载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对GPS

  车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自检,处理并解决常见故障,如无法自行解

  决,应及时向系统供应商反馈。

  三、驾驶员应爱护GPS车载设备,不得随意拆装或修理设备,

  发现设备异常,因及时向公司技术人员反映问题,到指定的维修点

  进行设备检修,否则产生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四、办公室、财务等部门配备专用计算机,安装并使用管理部

  门要求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及公司要求的其他专业软件,

  并指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卸载软件,不

  得在安装软件的专用计算机上下载网络游戏。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

  理系统中涉及到的项目一有变动,当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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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救援应急预案

  一、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开展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成立应急救援机构成员:组长:***,安全员:***。配备应急专门车辆,车号:***(小车)。2、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按规定时间重大事故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求助,立即赶赴现场。3、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好善后工作。4、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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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加强全体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和特殊岗位操作技能的培训,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6、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的整改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等的应急处置预案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旅客运输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由总经理亲自带队前往。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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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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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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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夜间(晚22时至6时),车辆不在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3级以下(含3级)山区路段营运.

  四、严格按照经营许可的事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运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从事班车客运。

  五、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六、做到三不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七、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旅客财产,协助事故调查。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旅客财物遗失。

  第二章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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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立专职的安全员***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分析、汇总、报告等工作。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安全生产和日趟检机构人员名单

  ***(安检组长)

  ***(组员)

  ***(组员)

  日趟检承诺书

  厦门市运管处:为贯彻实施开展我市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的日常维护、检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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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趟检)制度,本公司郑重承诺按照运管部门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把建立客运车辆日常维护检验制度,作为本公司安全生产中的一件头等大事来抓,为确保日趟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特规定:

  (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5)做好各项检查工作的记录,如有异常,及时汇报。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三、严查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四、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五、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六、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七、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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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实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下设办公室、财务部、安技部、营运部等,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人.

  一、办公室人员要做好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资料、办公室设备的管理,做好员工的招解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从业人员管理软件的日常使用和维护更新等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的后勤保障和安保工作.

  二、财务人员要做好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及员工社保金,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与核算,保管好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防止发生公司财物失窃事件.

  三、安技部人员要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召开安全例会及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公司车辆的检测维修、年审、保险、牌证换发等有关事宜,负责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四、营运部门要加强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管理,制定驾驶员岗位职责,督促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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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驾驶员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给公司未认可的人驾驶。驾驶员年休假或请假离开公司,须将随车相关证件及车钥匙交回公司。

  5、一个自然年中,出现2次超速20%以上或2次超员、一次超员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6、公司专门为驾驶员设立安全奖,每人每月500元,对于本月按时参加各类安全学习、培训等会议,未发生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及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每缺席安全例会、学习、培训等一次,相应扣发100元;违反其他安全规定,每项扣发50元;发生伤人同等责任交通事故,扣发当月安全奖;发生亡人3人以下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发一年安全奖或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亡人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解除劳动合同。

  7、驾驶员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企业规章的相应条款处理.

  第五章安全例会制度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日召开一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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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例会。全体驾驶员必须参加学习,对不能到场参加的,公司必须安排单独补课或集中召开第二次安全例会。

  二、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研究和落实相应措施,部署好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有条不紊的进行。

  三、重大问题及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讨论,作出决策.

  第六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公司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以国家、福建省以及厦门市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指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原则,以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关注焦点。

  二、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达到四个落实的总要求,即: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效果落实。

  三、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均为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对象,均应无条件地、自觉地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课程,车辆驾驶员为培训重点。

  四、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驾驶员: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道路旅客运输常识和现场急救知识教育、安全驾驶和机械安全常识教育、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为主。其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业务操作安全知识教育等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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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每月举行一次,每次不少于4课时。六、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式应形象生动,内容应丰富多彩,也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即请执法人员(运管、交警、刑警和其它法律工作者)上课,到事故案发地(也可以音像制品代替)直击现场等。主持学习的安全员,必须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有签字,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或代签字.七、授课人课前要认真准备讲义和教材,保证授课质量,达到良好的教育培训效果.八、对因故未能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要及时组织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旷工论处,并要脱产补课.九、安全管理人员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总结,并对下一个半年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出安排。

  第七章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车辆技术状况维护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1、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实行“每车一档",车辆行驶证、营运证、购车发票、购置税证明复印件、车辆照片及车辆二级维护电子报备单等有关行车资料,完整填写《车辆技术档案》册,并录入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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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车辆从业人员管理系统。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驶里程、保养维

  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部门登记,由***部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公司***部门每***(最长不超过一季度)更新一次车辆技术档案。

  二、车辆检查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3、公司***部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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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必须到公司指定的有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维护;(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驾驶员要将二级维护电子报备单交到公司备案。(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电子报备单等弄虚作假现象.(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依法要求的检测、年审。3、每***年对车辆的内外观进行重新装饰,否则予以报废。四、车辆报废规定1、报废条件: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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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1)拟报废车辆须完善内部“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经报市车管处批准后,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2)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公司***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注销营运证的时间,自车辆报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天。(2)报废车辆由公司***部门统一登记归档。

  第二节车辆日常维护检验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预防道路交通机械事故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客运车辆日趟检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客运车辆日趟检是在驾驶员对车辆实施日常维护基础上的一项加强性监督措施,驾驶员应当按规定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日常维护的前提下,主动配合日趟检人员做好日趟检工作。

  三、本公司委托***(由***)对公司所属车辆实施日趟检。四、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日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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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趟(指往返,下同)营运时间(按旅游车或包车的协议约定,下同)小于或等于24小时,实行24小时检查一次(以下简称“日检"),在24小时内发车有效,超过24小时必须重新检查。

  2、每趟营运时间大于24小时的,实行每趟检查一次(以下简称“趟检”)。

  五、客运车辆日趟检项目和技术要求(一)转向部分1、转向装置各部件连接完好,紧固螺栓、螺母及开口销齐全有效,无漏油现象,转向轮不允许有与其他部件干涉的迹象。2、转向节及臂、横直拉杆无明显变形和裂纹,各球销无松旷,横直拉杆不得擅自拼焊。(二)制动部分1、气压制动阀、制动气室工作正常、无漏气,制动臂及凸轮轴转动灵活。2、液压制动总泵、分泵无漏油,真空增压(助力)器装置牢靠,支架无明显变形和裂纹.3、储气筒或真空罐无漏气,支架固定牢靠、无明显变形和裂纹;制动管路连接良好、固定牢靠,无漏气或漏油;制动软管无老化、开裂和被压扁现象,不得与其他部件碰擦。4、各操纵连接部件工作可靠,锁销齐全、完好、牢靠。5、驻车制动装置齐全有效。(三)传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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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动轴无明显变形和裂纹,花键套、中间轴承和万向节无松旷现象;各连接部位完好,螺栓齐全、紧固可靠。

  (四)车架、悬架和车桥部分1、车架无明显变形和裂纹,铆钉或螺栓无松动。2、钢板弹簧不得有断片、明显移位和裂纹现象,弹簧销与衬套配合无松旷,钢板弹簧支架、吊耳无松动、明显变形和裂纹,U型螺栓安装方向正确、紧固可靠、无拼焊;钢板弹簧卡箍齐全有效,其紧固螺母应靠近轮胎方向;气囊装置或螺旋弹簧牢靠、无损伤。3、减振器齐全有效、无漏油.4、悬架及与车桥之间的各种杆件无明显变形,各接头和衬套无松旷或移位.5、前、后桥不得有明显变形、裂纹和移位。(五)车轮部分1、轮胎胎冠花纹不得有严重磨损,磨损程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胎面不得有因局部磨损而暴露出帘布层,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毫米或深度足以暴露出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2、同一轴上轮胎规格和花纹应当相同,轮胎气压正常,转向轮不得使用翻新轮胎,轮辋无明显变形和裂纹,轮胎螺栓和半轴螺栓齐全紧固。(六)电气部分1、前照灯、前后位(置)灯、转向灯、防雾灯、制动灯、示廓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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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刮水器工作正常,电气导线布置整齐、固定牢靠,导线金属体无裸露。

  (七)其它部分1、发动机排气管与相关部件连接牢靠,无漏气现象。2、油箱支架安装可靠、无明显变形和裂纹,油箱及管路无漏油。六、***日趟检人员依据日趟检项目和技术要求,按照下列程序对本公司车辆进行日趟检,并出具相关凭证。(一)日趟检合格的客运车辆由该车日趟检人员在“福建省客运车辆日趟检动态情况表”(采用A4规格纸)检查结果栏中填写“合格”,签注日趟检员姓名和日趟检时间(采用24小时制填写,下同)后,出具“福建省客车安全例检(日趟检)合格通知单"(采用32K规格纸,一式三联,第一联日趟检室留存,第二联送检人员随车携带,第三联调度或检查员留存),并在右下方加盖“日趟检合格章”和“日趟检合格时间章”,“日趟检合格时间章”应当签盖在“日趟检合格章"的正下方.“日趟检合格时间章”应当采用可调式“日期转轮印”签盖,日趟检时间应当准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上午或下午某时,上午是指每日凌晨0时至中午12时,下午是指中午12时以后至午夜12时以前。(二)日趟检不合格的客运车辆,日趟检人员应当在“福建省客运车辆日趟检动态情况表"相应栏上做好记录,写明不合格项目名称及状况,签注日趟检员姓名和日趟检时间.日趟检室还应出具“福建省客运车辆日趟检项目维修单”(以下简称“日趟检维修单”,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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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K规格纸,一式三联,第一联日趟检室留存,第二联随车维修竣工合格后交返日趟检室贴回原位置存档,第三联维修单位留存)。

  (三)日趟检不合格的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日趟检维修单”第二联和第三联,将车辆送到具有相应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后由维修质量检验员或承修人(该承修人仅限于轮胎动平衡及修补的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在“日趟检维修单”的维修结果栏中签注合格意见、姓名和竣工时间后,加盖承修单位章,“日趟检维修单”第二联由驾驶员交返原日趟检室,第三联由维修单位留存。

  (四)客运车辆维修合格出厂后,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日趟检维修单”第二联到原日趟检室进行复检,日趟检人员对初检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后,在“日趟检维修单”和“福建省客运车辆日趟检动态情况表”复检栏中做好记录。

  七、公司调度部门凭签盖“日趟检合格章"和“日趟检合格时间章”的“福建省客车安全例检(日趟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派车。未经日趟检或日趟检不合格的客运车辆,日趟检室不得在“福建省客车安全例检(日趟检)合格通知单”上签盖“日趟检合格章”和“日趟检合格时间章",公司调度部门不予派车,驾驶员不得驾驶上述车辆运送旅客。

  第三节车辆停放及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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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了加强本公司营运车辆的统一监管,车辆实行定点停放管理,下班(晚上)收车后须按公司指定的地点定置停放,严禁私自变更停车位置。车辆外出停放(含过夜),必须停放在有偿停车场或有专人看守的位置停放,防止车辆受损被盗.

  二、公司指定停放地点位于***,面积***㎡,由***负责或委托***管理。

  三、由于未按规定停放发生车辆被盗(3个月内未找回)事件的,按车辆的净值进行赔偿。其赔偿比例为:私自开车外出车辆被盗的,按车辆使用价值的50~100%赔偿;因公外出车辆被盗的,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按车辆使用价值的10~50%比例进行赔偿.

  四、严防车辆火灾事故。车辆停放地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车辆停放时要注意观察停放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检查车内有无烟头、火种等,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能离开。驾驶员必须熟练掌握灭火技能,经常对车配灭火器进行检查,发现灭火器失效的,必须及时提出更换,以确保车配灭火器合格有效。如因上述原因车辆发生火灾事故,按交通事故考核.

  五、灭火器的配置如下:1、9座以上的客车:配置2公斤干粉灭火器1具.2、20座以上的客车:配置2公斤干粉灭火器2具。3、33座以上的大客车:配置4公斤干粉灭火器1具。六、为防止车辆自燃,应做好以下内容的检查:1、车辆有无跑、冒、滴漏汽、柴油,耐油塑胶管道是否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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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龟裂。2、电气线路有无搭铁、断路短路失电现象.3、常用继电器、电路集成器(板)是否烧灼发热。4、严禁车辆的附加电气设备在各类继电器、电路集成板处连接,

  只允许在电瓶处连接,而且必须增设保险装置。七、公司车辆实行一车一人制度.未经公司***部门主管许可,严

  禁私自换车或多人驾驶同一车辆。建立车辆交接制度,车辆交接必须履行交接手续,确保随车工具、灭火器、车辆行驶手续的完整。

  第四节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为了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为所有车辆安

  装GPS车载设备,公司设立GPS监控终端,配备专用电脑

  台,

  公司指定专人负责GPS系统的监控与管理,做好日常巡检记录,保证

  电脑与网络的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如属GPS系统技

  术问题,应及时向系统供应商反映。

  二、公司指定专人负责GPS车载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对GPS

  车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自检,处理并解决常见故障,如无法自行解

  决,应及时向系统供应商反馈.

  三、驾驶员应爱护GPS车载设备,不得随意拆装或修理设备,发

  现设备异常,因及时向公司技术人员反映问题,到指定的维修点进

  行设备检修,否则产生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四、办公室、财务等部门配备专用计算机,安装并使用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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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要求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及公司要求的其他专业软件,并指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卸载软件,不得在安装软件的专用计算机上下载网络游戏。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涉及到的项目一有变动,当日维护。

  第八章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救援应急预案

  一、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开展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成立应急救援机构成员:组长:***,安全员:***。配备应急专门车辆,车号:***(小车)。2、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按规定时间重大事故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求助,立即赶赴现场。3、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好善后工作。4、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5、加强全体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和特殊岗位操作技能的培训,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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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6、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的整改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按上级

  有关规定执行。二、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等的应急处置预案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

  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

  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旅客运输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由总经理亲自带队前往.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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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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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

  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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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第八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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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第九条客运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客运企业使用实习学生的,应当将实习学生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统一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以客运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也可委托、聘请具备对外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业务的机构或其他客运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第十条客运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1次,通报和布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拥有2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可与安全例会一并召开。

  客运企业发生造成人员死亡、3人(含)以上重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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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劣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安全例会进行分析和通报。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6个月。

  第十一条客运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依据有关规定,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1.5%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建立独立的台账,专款专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完善、改造、维护安全运营设施和设备支出;(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以及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的购置、安装和使用等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开展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奖励等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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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二条客运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工伤保险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十三条鼓励客运企业积极探索、完善安全统筹行业互助形式,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四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应当包括:(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二)分管安全生产和运输经营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三)管理科室、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四)车队和车队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第十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与各分支机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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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及奖惩情况。第十六条客运企业应当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客运企

  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企业党委、工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客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客运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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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九)定期组织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十)按相关规定报告道路客运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十一)实行安全生产绩效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第十八条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二)组织或者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客运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三)组织或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绩效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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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组织或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或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其他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处理;情况严重的,应当依法停止生产活动。对相关管理部门抄告、通报的车辆和客运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及时处理,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六)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演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七)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

  (九)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十九条客运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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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节客运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客运驾驶员聘用制度。统一录用程序和客运驾驶员录用条件,严格审核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安全行车经历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实际驾驶技能进行测试。

  驾驶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客运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一)无有效的、适用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件,以及诚信考核不合格或被列入黑名单的;

  (二)36个月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三)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1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

  (四)36个月内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五)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以及发现其他职业禁忌的。

  第二十一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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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和技能、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交通事故法律责任规定、防御性驾驶技术、伤员急救常识等安全与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并应在此基础上实际跟车实习,提前熟悉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二十二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客运企业对客运驾驶员进行统一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应当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技能训练、安全驾驶经验交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训练等。

  客运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客运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客运驾驶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客运企业可依托互联网技术积极创新、改进安全培训教育手段,丰富培训方式。

  客运企业应在客运驾驶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后,对客运驾驶员教育培训的效果进行统一考核。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应纳入客运驾驶员教育培训档案。客运驾驶员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签名、考核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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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客运企业应当每月分析客运驾驶员的道路交通违法信

  息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第二十三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从业行为定

  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客运驾驶员违法违规情况、交通事

  故情况、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和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的违规驾驶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参加教育培训情况等。考核周期应不大于3个月。

  客运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第二十四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客运驾驶员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及时更新。客运驾驶员信息档案应当包括:客运驾驶员基本信息、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交通事故信息、交通违法信息、内部奖惩、诚信考核信息等。

  第二十五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调离和辞退制度。客运企业发现客运驾驶员具有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严肃处理并及时调离驾驶岗位;情节严重的,客运企业应当依法予以辞退。

  第二十六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客运企业应指定专人或委托客运站对客运驾驶员出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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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问询、告知,预防客运驾驶员酒后、带病、疲劳、带不良情绪上岗驾驶车辆或者上岗前服用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督促客运驾驶员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客运企业应当关心客运驾驶员的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客运驾驶员进行体检,对发现客运驾驶员身体条件不适宜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的,应及时调离驾驶岗位。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防止客运驾驶员疲劳驾驶制度,为客运驾驶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运输任务,保障客运驾驶员落地休息,防止客运驾驶员疲劳驾驶。

  第二节客运车辆管理

  第二十八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选用管理制度。客运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统一选型、统一车身标识、统一购置符合道路旅客运输技术要求的车辆从事运营。鼓励客运企业选用安全、节能、环保型客车。客运企业不得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第二十九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50辆车1人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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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第三十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

  度。按照规定建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运输市场的全过程管理。

  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应当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

  客运企业应当逐步建立客运车辆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客运车辆的技术管理。

  第三十一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维护制度。客运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客运车辆维护计划,保证客运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客运车辆日常维护由客运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客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第三十二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制度。客运企业应当配合客运站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安排运输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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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对于不在客运站进行安全例检的客运车辆,客运企业应

  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每日出车前或收车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对于一个趟次超过1日的运输任务,途中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由客运驾驶员具体实施。

  客运企业应主动排查并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每月检查车内安全带、应急锤、灭火器、三角警告牌以及应急门、应急窗、安全顶窗的开启装置等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出口通道是否畅通,确保客运车辆应急装置和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客运企业配备新能源车辆的,应该根据新能源车辆种类、特点等,建立专门的检查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客运企业不得要求客运驾驶员驾驶技术状况不良的客运车辆从事运输作业。发现客运驾驶员驾驶技术状况不良的客运车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第三十三条客运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第三十四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改型和报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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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制度。客运车辆改型与报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达

  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客运车辆,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客运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车辆报废相关材料应至少保存24个月。

  第三十五条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对停放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明确停放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客运企业原则上应自备或租用停车场所,对停放客运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节运输组织

  第三十六条客运企业在申请线路经营时应当进行实际线路考察,按照许可的要求投放客运车辆。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每一条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对信息台账进行定期更新,并提供给客运驾驶员。

  第三十七条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当严格遵守通行道路的限速要求,以及客运车辆(9座以上)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下同)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不得制定导致客运驾驶员按计划完成运输任务将违反通行道路限速要求的运输计划。

  客运企业不得要求客运驾驶员超速驾驶客运车辆。企业应主动查处客运驾驶员超速驾驶客运车辆的行为,发现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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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员超速驾驶客运车辆时,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第三十八条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当严格遵守

  客运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一)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

  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二)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三)任意连续7日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期间有效落地休息;(四)禁止在夜间驾驶客运车辆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五)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客运企业不得要求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驾驶客运车辆。企业应主动查处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的行为,发现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驾驶客运车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第三十九条客运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长途客运驾驶员配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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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车辆应当配备2名及以上客运驾驶员;

  (二)实行接驳运输的,且接驳距离小于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小于600公里)的,客运车辆运行过程中可只配备1名驾驶员,接驳点待换驾驶员视同出站随车驾驶员。

  第四十条客运企业应当规范运输经营行为。班线客车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的或经备案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不得随意站外上客或揽客。对于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客运企业,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可自主确定道路客运班线途径站点,报原许可部门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方便乘客上下车。客运车辆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客运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要隔离,不得在行李堆放区内载客,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应当执行《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JT/T1135)。客运包车应当凭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持包车票或包车合同运行,不得承运包车合同约定之外的旅客。客运驾驶员应当提前了解和熟悉客运包车路线和路况,谨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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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实行接驳运输的客运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接驳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为接驳运输车辆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后,方可实行接驳运输。

  客运企业制定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应当避免驾驶员疲劳驾驶,并对接驳点进行实地查验,保证接驳点满足停车、驾驶员住宿、视频监控及信息传输等安全管理功能需求。

  客运企业直接管理接驳点的或者进驻接驳运输联盟和其他接驳运输企业运营的接驳点,应当在指定接驳点和接驳时段进行接驳,履行接驳手续,建立健全接驳运输台账。接驳运输台账、行车单、车辆动态监控信息、接驳过程相关图像信息等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接驳运输车辆,应当在前续22时至凌晨2时之间完成接驳。在此时间段内未完成接驳的车辆,凌晨2时至5时应当在具备安全停车条件的地点停车休息。

  客运企业应当通过动态监控、视频监控、接驳信息记录检查、现场抽查等方式,加强接驳运输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接驳运输流程和旅客引导等服务;发现违规操作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四十二条从事包车客运的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包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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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标志牌统一管理制度。客运企业应当按规定将从事包车业务的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员通过包车客运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客运企业方可打印包车客运标志牌并加盖公章,开展相关包车客运业务。客运企业应当指定专人签发包车客运标志牌,领用人应当签字登记,结束运输任务后及时交回客运标志牌。客运企业不得发放空白包车客运标志牌。

  定线通勤包车可根据合同进行定期审核,使用定期(月、季、年)包车客运标志牌,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四十三条从事省际、市际班线客运和包车客运的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行车日志制度,督促客运驾驶员如实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式样见附件1。行车日志信息应当包含:驾驶员姓名、车辆牌照号、起讫地点及中途站点,车辆技术状况检查情况(车辆故障等),客运驾驶员停车休息情况,以及行车安全事故等。行车日志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客运驾驶员每趟次填写的行车日志进行审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十四条客运企业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应当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并通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确保农村客运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安全设施,车辆技术要求、运行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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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相匹配。经原许可机关同意,农村客运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

  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运营。第四十五条对于城市(区)间公交化运营客运线路,客

  运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运营。第四十六条提供道路客运预约定制服务的客运企业应

  当具备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客运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车辆原则上使用7座及以上的营运客车。

  第四十七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告知制度,由驾乘人员在发车前按照相关要求向旅客告知,或者在发车前向旅客播放安全告知、安全带宣传等音像资料。驾乘人员应当在发车前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第四十八条客运企业应当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签订进站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严格遵守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规定。

  第四节动态监控

  第四十九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客运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客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有效接入符合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及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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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运企业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卫星定位装置存在的故障,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客运车辆,客运企业不得安排其承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任务。

  客运企业应当依法对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的人员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调离相应岗位。

  第五十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客运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在监控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客运企业应当确保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正常使用,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监控平台存在的故障,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客运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中设置监控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

  第五十一条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建立动态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专职动态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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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熟悉动态监控系统的使用和动态监控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企业或者委托具备培训能力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客运企业应当依法对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状况的动态监控人员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调离相应工作岗位。

  第五十二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客运企业应当在客运车辆运行期间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动态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客运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客运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客运驾驶员。

  第五十三条客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封存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数据,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车辆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还应当提供视频资料。

  第五十四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动态信息统计分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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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运企业应当定期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质量问题、驾驶员违法违规驾驶行为进行汇总分析,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对存在交通违法、违规信息的客运驾驶员,客运企业应当在事后及时给予处理,对多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应当作为重点监控和安全培训教育的重点对象。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6个月。

  鼓励客运企业利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对客运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进行统计分析,开展安全行车竞赛活动。

  第五十五条客运企业应当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客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等。

  第五十六条鼓励客运企业在长途客运车辆和旅游客车上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装置及其他智能科技手段,对客运车辆超员、驾驶员违规操作、疲劳驾驶、违规使用手机等行为进行监控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客运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所属客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但不因委托而改变企业的动态监控主体责任。

  客运企业应当与第三方机构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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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第三方机构实时、准确地提供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动态监控信息。客运企业应当及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客运企业应当根据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监控情况,建立企业内部动态监控管理台账。

  客运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属客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的,第三方专职动态监控人员视同企业专职动态监控人员配置。

  第五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五十八条客运企业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

  第五十九条客运企业应当制定客运驾驶员行车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包括: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等。

  第六十条客运企业应当制定客运车辆日常检查和日常维护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包括:轮胎、制动、转向、悬架、灯光与信号装置、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应急设施及装置等安全部件检查要求和检查程序,不合格车辆返修及复检程序等。

  第六十一条客运企业应当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包括: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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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态监控平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求,动态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规范和流程,违法违规信息统计、报送及处理要求及程序,动态监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

  第六十二条客运企业配备乘务员的应当建立乘务员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包括:乘务员值乘工作规范,值乘途中安全检查要求,车辆行驶中相关信息报送等。

  第六十三条客运企业应当根据安全运营实际需求,制定其他相关安全运营操作规程。

  第六节其他安全生产制度

  第六十四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归档、查阅。

  第六十五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客运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应当及时向事发地的公安部门及所属客运企业报告,并迅速按本企业应急处置程序规定进行现场处置。客运企业应当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县级以上的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客运企业应当定期统计和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总结事故特点和原因,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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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六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客运企业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客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事故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十七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第六十八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普及安全知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

  客运企业应当配备和完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设施和设备,定期更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应当予以记录并建档保存,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36个月。

  第六十九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

  客运企业应当在车内明显位置清晰地标示客运车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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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电话,从事班车客运的客车还应当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或经备案的停靠站点,方便旅客监督。

  客运企业应当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完善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鼓励客运企业通过微信、微博、二维码、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等多种方式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客运企业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七十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所需要的其他制度。

  第五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管控

  第七十一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管理规定,对客运车辆、客运驾驶员、运输线路、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十二条客运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隐患的闭环管理和动态管理。

  第七十三条客运企业应当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及时消除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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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隐患。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客运企业立即组织整

  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客运企业应当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依据方案及时进行整改;对于自身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客运企业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第七十四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当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安全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安全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6个月。

  第七十五条客运企业应当每月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的原因、特点及规律,对多发、普发的安全隐患要深入分析,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第七十六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制度,鼓励企业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第七十七条客运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对相关部门通报抄送的事故及违法问题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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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八条客运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积极推行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和评估,做好风险控制。

  客运企业应当每日关注运营客运线路的天气状况和道路通行情况,遇雾、冰冻、雨雪、自然灾害等达不到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应当按相关规定暂停或者调整客运线路。

  第六章安全生产绩效管理

  第七十九条客运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部门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绩效目标。安全生产绩效目标应当包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百万车公里事故起数、百万车公里伤亡人数、安全行车公里数等。

  第八十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针对年度目标,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客运企业根据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岗位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惩。对全年无事故、无交通违法记录、无旅客投诉的安全文明驾驶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十一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机制,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内部评价。评价内容应当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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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管理、客运车辆管理、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应急响应与救援、事故处理与统计报告等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等。

  客运企业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持续改进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章附则

  第八十二条本规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12年1月19日原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本规范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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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行车日志(式样)

  年月日

  姓名

  从业资格号

  驾驶员

  车辆牌照号

  车辆基核定载客人数

  实际载客人数

  本信息

  起始地

  目的地

  中途站点

  转向□轮胎□制动□灯光□

  雨刮器□安全带□应急锤□

  应急窗□应急门□灭火器□

  车辆技术状况检查

  出车前检查

  安全顶窗□

  GPS监控装置□

  视频监控装置□

  情况

  其他:

  行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车辆行驶记录

  页脚内容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发车时间

  当班驾驶员签名

  载客数量

  始发点(含中途停靠点)

  停靠时间

  终点(含中途停靠点)

  行驶时间

  时分

  时分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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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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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分

  分

  行车情况(含故障、隐患、事故、违章、路况等)简要记录:

  驾驶员签名:

  页脚内容

  

篇四: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

  相关方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相关

  方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和标准相关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供给方、承包方、协作方、来访者及其他相关方的安全管理。3.定义3.1.相关方:与公司的业绩或成就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团体。3.2.供给方:为本公司提供原〔辅〕材料、产品、设备设施、服务的个人或单位。3.3.承包方:向外委托、对内承包工程、建设工程、外来设备安装和维修方;有害废弃物的处理方;运输装卸方;保安公司、清洁公司;物业承租方等个人和单位。3.4.协作方:生产作业外协、生产辅助外协、岗位协力外协、设备维修外协等个人和单位。4.职责4.1.设备部门负责设备维修(含常规检修、单项检修、维修工程、备件修复等)相关方的资质审定和综合管理。4.2.基建部门负责建筑、安装、维修工程相关方的资质审定,并对承包方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

  4.3.采购部门负责与供给方签定采购、外包、外协合同,对供给方提出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协助供给方对相关环境因素、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控制。4.4.采购部负责技改项目相关方的资质审查、综合管理。4.5.人事部负责外协进厂人员的审核,同时负责劳务合同、返聘职工劳动合同的审批,并对劳务人员、返聘职工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4.6.物料部负责车辆检修相关方的资质审定、综合管理,同时负责相关方在厂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4.7.人事部负责公司的消防、保卫(治安)管理与厂区道路交通执法、办理相关方人员和车辆出入证。4.8.人事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环保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4.9.项目单位是相关方业务具体实施单位,核对相关方的资质情况,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联络和现场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负责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并对本部门接待的外来人员进行环境安全管理,必要时协助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5.对供给方、协作方、承包方的要求5.1.供给方、协作方、承包方应建立、实施并保持适当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具有相应的资格、能力,能够提供满足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产品、工程和服务。

  5.2.供给方、协作方、承包方应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职工的安全技能。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相应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应主动了解、熟悉、掌握本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监督检查。6.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6.1.各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6.1.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6.1.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6.1.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6.2.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人事部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6.3.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发包方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6.4.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安技部备案。

  6.5.承包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6.5.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6.5.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6.5.3.人事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6.5.4.发包方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6.5.5.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并报人事部审核存档备案。6.6.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6.6.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发包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6.6.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6.6.3.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6.6.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人事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阻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6.6.5.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其负责调查

  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发包方和人事部备案。6.7.为加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企业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假设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企业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假设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假设整顿无效,企业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7.采购、外包供给方的安全管理。7.1.质量管理部门、采购部门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为本公司提供配套的原材料、毛坯件、配套件、外协加工件等供给方满足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价,确定本公司的合格供给方。7.2.人事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提供产品和服务中存在重要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供给方、协作方进行调查、评价,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吊卡具等产品的供给方进行调查、评价,确定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满足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并将调查、评价结果通知质量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对不符合本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供给方、协作方不得作为本公司的合格供给方和协作方。

  

篇五: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必要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提供安全及时经济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版本:A/0版批准:日期:审核:日期:校核:日期:编制:日期:发布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年月日目录安全生产岗位职责.............................................................................-4一、公司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职责...............................................-4二、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职责...................................-6三、车队长安全管理职责...........................................................-8五、财务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0六、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11七、GPS监控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2八、驾驶员安全管理职责.........................................................-13九、乘务员安全管理职责.........................................................-14法律法规及时识别和获取制度.........................................................-15安委会会议制度.................................................................................-17-安全例会制度......................................................................................-19-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20-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22-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25-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27-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29-车辆技

  术管理制度.............................................................................-31-客运车辆管理制度.............................................................................-34-

  GPS监控管理制度..............................................................................36-GPS监控平台值班制度......................................................................38-车辆GPS设备管理办法.....................................................................40-安全宣传教育制度.............................................................................45-员工岗前培训教育制度.....................................................................48-安全生产值班制度.............................................................................50-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51-驾驶员管理制度.................................................................................53-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55-派车单制度..........................................................................................57-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58-安全隐患治理制度.............................................................................59-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60-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规定.............................................................62-安全生产投诉调查处理制度的.........................................................66-应急救援制度......................................................................................68-事故管理制度......................................................................................70-综合评价与持续改进.........................................................................73-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公司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公司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并直接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其工作职是: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2、当好企业安全生产总指挥的角色,组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组长、分管安全领导为副组长的企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持制定各分

  管领导的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及时听取分管领导的汇报,定期考核,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

  3、建立健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选拔业务素质高、思想作风好、责任性强的人员担任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保证企业安全管理所需的装备、场地和经费落实到位。

  4、认真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车辆安全技术管理、驾驶员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事故管理、机具设备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等一整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审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5、参与和主持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和总体规划,研究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重大措施的落实情况。6、督促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企业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7、积极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按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认真听取注册安全主任的工作汇报,研究其提出的安全生产建议,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8、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安全生产,督促基层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坚持定期做好企业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遇有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应亲临第一线指挥,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9、加强事故管理,对各类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事故按规定时间及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并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接到运管部门发出的《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后,必须在限期内妥善解决。10、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二、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分管安全副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员,对企业的安全生

  产负主要领导责任,接受公司经理的领导。其工作职责是: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

  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学好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主持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经理汇报,接受总公司安全处的指导,做好同级领导间的沟通、配合工作。

  3、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充实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性强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主持制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规范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4、起草或拟定企业一整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持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实际的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5、组织、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和各车队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各车队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6、主持或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车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总结和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逐条对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作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估,并按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检查和考核,发现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7、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汇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主要议题和工作打算。

  8、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9、经常深入车队,检查、指导安全工作,督促车队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定期做好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迅速整改。

  10、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或指导事故善后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向公司经理汇报,并按规定

  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总公司,对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超过职责范围的处理要提交公司经理或有关会议研究处理。

  三、车队长安全管理职责公司车队队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线的直接管理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接受公司经理的领导。其工作职责是:1、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行车安全。2、根据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车队的实际,配合公司安技科抓好制度落实工作。3、负责本车队的安全生产教育,安全培训,按规定定时召开安全例会,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4、负责各类行车事故的处理,做好事故档案工作,按事故性质大小及时上报,严格执行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5、经常组织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督促车辆按期维护、定期检测和车况例检。6、负责驾驶员、乘务员的使用、管理、考核、奖惩,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7、负责对所管车辆进行异常天气等各种安全提示工作,监督调度员做好驾驶员证件查验工作。8、认真做好各项行车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工作,建立各类台帐和驾驶员档案,按时上报各类报表。9、及时向上级汇报、反馈本车队安全生产情况,对不利于行车安全的规定,命令和生产安排有权予以否决。四、调度员安全管理职责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保护公司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以下调度员安全管理职责:1、负责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努力完成各项安全考核指标,接受

  公司安全科业务指导。2、负责对调配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有序、合理运营。3、负责恶劣天气安全提示和驾驶员证件查验,做好记录,并妥善

  保管。4、督促司乘人员做好安全行车、*明服务等工作。5、积极联系和完成各项加班车安全审核。6、认真落实上级各项指令性运输安全工作任务。7、认真完成公司布置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安全生

  产的“双基”工作;1.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并自觉接受监督;2.财务人员要做好财务帐簿、保险柜的管理工作,做好防火、防

  盗、防破坏工作,积极协助其它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3.依照公司的安全动作,提供年度安全生产预算,确定安全费用

  提取标准,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保证资金到位;4.监督审核安全费用的支出与使用情况,分析安全成本。5.向经理汇报安全资金投入情况,并提出建议。6.加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对财务

  账薄等妥善保管,做好“四防”工作;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活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安全生

  产的“双基”工作。1.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并自觉接受监督。2.办公室作为公司行政、人事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协调部门的管

  理者,在日常工作中要协调、配合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3.积极参加公司内部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4.掌握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按时向公司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简报、总结材料。

  5.参与制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6.负责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并会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纪录。加强对办公区域内的安全管理,落实“四防”工作,确保办公室用电的安全;维护和保持正常的办公秩序,确保公司各生产部门工作正常运转。七、GPS监控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认真学习计算机操作知识,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能,具备处理各类问题的能力;2、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并认真填写监控值班记录,不准迟到、早退和脱岗,严禁值班人员私自做连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3、严格执行监控保密制度,监控数据、资料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外人传阅;5、负责监控设备的管理、使用,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开关监控设备,监控系统及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排除,并做好运行记录,遇到重大警情信息要立即上报领导;6、严格按照监控系统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做好数据的采集、整理和统计工作,保持数据的真实性、连续性、准确性、统一性、完备性,上报每天所需各类报表;7、严禁在监控计算机上玩游戏,上网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认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驾驶车辆时要精神集中、坐姿端正、中速行驶、安全礼让、正确操作。2、保持车辆技术状态完好,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3、不违反操作规程。4、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超员行车、不强超强会、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1、及时向旅客宣传安全常识,提高旅客的安全意识;

  2、为旅客提供优质周到服务,避免在车上发生争斗等安全纠纷;3、帮助驾驶员解决运营途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突发状况,防患于未然。法律法规及时识别和获取制度为了更好地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并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及时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二)将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公司规章制度,贯彻到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必要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提供安全、及时、经济、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三)执行并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及阶段性安全控制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人,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实行阶段性定量控制和考核。(四)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为周三例会以会代培内容,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按时参加公司每年组织的培训班。安委会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综合管理安全的能力,及时沟通公司各方面的安全信息,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综合协调公司安全工作的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协调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会议原则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公司安保部通知,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安委会原则上全体成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三条安委会会议的职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研究全年的安全管理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协调本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安全管理思想。会议讨论议定的事项,成员单位应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第四条建立安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安委会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向安委会成员单位通知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收集需安委会集体讨论的议题机构,负责草拟安委会会议纪要,负责督办安委会议定的事项。

  第五条安委会会议的主要内容。1、传达和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特区及交通、安监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组织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2、通报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对策,提出下阶段的安全工作目标。3、分析本系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生产领域的典型事故,查找事故原因,举一反三,研究防范措施。4、听取有关成员单位报告上一次安委会会议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第六条安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将会议研究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各单位的工作任务,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给成员单位。负责督促、检查安委会讨论议定的事项,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安全例会制度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和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教育力度,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1)、本公司每周三召开承租车辆驾驶人和公营车辆驾驶人安全例会,安全例会由主管安全副经理主持,源头化办公室民警和安全科人员参加,由安全内勤做记录。(2)、驾驶人应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主管安全副经理请假,并参加补会。(3)、安全例会执行签到制,到会的驾驶人在例会签到表中签到,补会的驾驶人在补会表中签到,决不允许任何人代替签到。(4)、例会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宣传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消防、健康、危险源等知识,并通过事故通报、案例分析,掌握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方法,教育驾驶人要爱护车辆,文明行车,谨慎驾驶,把安全放在首位,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篇六: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道路运输安全,充

  分发挥运输车辆的效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方法和职责(一)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车辆技术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

  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二)车辆技术管理的方法车辆技术管理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车辆安全质量监控体系,推广检

  测诊断和计算机应用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安全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三)车辆技术管理职责机务部门应把管好、用好、维修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运输车辆在使用中的良性循环,作为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1、企业的主要职责企业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上级发布的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2)制定本单位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和制度,以及车辆技术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并负责实施;(3)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的各级岗位责任制,明确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4)正确处理运输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的关系,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5)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新材料;(6)组织职工实施安全、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素质;二、车辆安全管理(一)车辆选配和前期管理1。企业合理选配车辆企业选购车辆应根据当地运输市场状况和运行条件,对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以及维修方便性进行选型论证,避免盲目购置.2.新车使用前的安全管理(1)新车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制造成的规定进行清洁、润滑、坚固以及必要的调整;(2)新型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单位应组织驾驶员和维修工进行培训,在掌握车辆性能、使用和维修方法后方可使用;(3)新车投入使用前,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配备必要的附加装备和安全防护装置:(4)新车应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做好走合维护工作;(5)在索赔期内,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要求使用.车辆发生损坏,应及时作出技术鉴定,属于制造厂责任的,按规定程序向制造厂索赔。(二)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1、单位和个人必须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应系统记入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车辆办理过户手续时,车辆技术档案应随车完整移交;2、车辆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输使用情况、主要部

  件更换情况、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等。三、车辆的安全使用(一)车辆在一般条件下的安全使用1车辆装备齐全有效运行车辆的装备必须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2。安全装载车辆的装载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车辆的额定载质量,应符合制造成厂规定:(2)经过改装、改造的车辆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重新标定载质量时,应经车辆所在地主管

  部门核定;(3)车辆换装与制造厂规定最大负荷不相同的轮胎,其最大负荷大于原轮胎的,应保持

  原车额定载质量;最大负荷小于原轮胎的,必须相应地降低载质量;(4)车辆增载必须符合交通部1988年发布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和《汽车货物运输

  规则》的有关规定:(5)所有车辆的载质量,一经核定,严禁超载:(6)车辆总质量超过桥梁承载质量或运输超长、超宽、超高货物时,应报请当地交通、

  公安主管部门,采取安全有效措施,经批准后才通行;(二)车辆在特殊条件下的安全使用1危险品货物的运输安全车辆运载危险货物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执行。2危险路段的行车安全车辆在通过危险的路段、渡口、桥梁和遇有临时开沟、设线、水毁、塌方、冰坎、翻浆

  等情况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保障行车安全。3.车辆在低温条件下的安全使用车辆在低温条件下使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车辆在低温条件下停放时,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使用前应预热.(2)各总成和轮毂轴承换用冬季润滑油(脂),制动系换用冬季用制动液。柴油发动机使

  用柴油的凝点应与当地最低气温相对应。(3)调整发电机调节器,增大发电机充电电流。注意保持蓄电池电解液的合适密度和蓄

  电池的保温.(4)使用防冻液时,其浓度应与当地最低气温相对应,并应掌握其正确的使用方法.(5)在冰雪路面行驶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4、车辆在高温条件下的安全使用车辆在高温条件下使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对汽油发动机供油系,采取隔热、降温等有效措施,防止气阻。(2)加强冷却系统的维护,清除水垢,保持良好的冷却效果。行车中注意勿使发动机过热.(3)各总成和轮毂轴承换用夏季润滑(脂).制动系换用夏季制动液。(4)调整发电机调节器,减小充电电流.检查调整蓄电池电解液密度,保持液面高度和

  通气孔畅通.(5)行车途中经常检查轮胎温度和气压,不得采取放气或冷水浇泼的方法降低轮胎的气压和温度。5车辆在山区或高原条件下的安全使用车辆在山区或高原等地区使用时.应采取以下措

  施:(1)加强制动系和操纵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制动和操纵装置有效可靠,工作正常。

  (2)爬长坡、陡坡时,注意提前换档。(3)下坡前,注意制动系压力及制动机构工作的状况.禁止熄火空档滑行。防止制动鼓过热。(4)可酌情采取提高压缩比、调整点火提前角、改变配气相位、增压等措施,提高发动机的动力性。(三)做好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

  

篇七: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

  进行排查和整改,以达到有效防范和遏止事故的发生,保持长期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二、事故隐患排查

  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每年不低于4次;采取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

  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三、事故隐患排查应重点针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排查(一)对企业内部管理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经费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4、GPS监控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5、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执行情况;6、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二)客运驾驶人1、驾驶人的资格、从业资格;2、驾驶人的驾驶资格是否与所驾车型相符;3、驾驶人的配备是否符合规定;4、驾驶人参加安全学习、教育培训情况;

  5、驾驶人操作的规范性;6、驾驶人安全意识和身体心理条件;7、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以及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等。(三)客运车辆1、车辆技术档案是否完整;2、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维护、检测保证完好状况的情况;3、车辆实际安全技术状况;4、车辆安全装臵和应急设备是否齐全有效等。(四)班线通行条件1、道路通行条件和事故多发点;2、车辆与道路条件的适应性;3、道路交通状况及规律;4、旅客的不安全因素等。(五)环境因素客运车辆运行地区的气候、气象规律以及特殊天气下的应急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六)事故处理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四、事故隐患整改1、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

  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其内容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办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对可能危及从业人员安全的情况,应采取撤离人员、局部或全部停产、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

  3、每次隐患排查、整改均应分别建立台账和档案,形成工作小结,做到台账清楚完整,资料齐备真实。

  4、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治理的目标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防范措施的预案。

  五、事故隐患的上报1、公司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上级部门和宗公司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上级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六、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建立完整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隐患排查治理的日期;

  2、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部位和场所;3、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4、事故隐患治理意见;5、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6、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制度

  为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社会群体发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逐步形成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狠抓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奖励的一般规定。二、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到企业生产发展、车辆安全运行、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各种不安全因素。三、隐患报告和举报内容1、隐患报告内容: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2、隐患举报内容:隐患的现状、存在隐患的地点、发现时间。3、对安全隐患的举报公司应严格实行登记管理,对举报的

  各种安全隐患公司均应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后要立即落实措施进行整改,在公司职权范围以外的隐患事项公司应制定防范措施,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

  四、奖励和惩罚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发生、隐患报告和举报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100—500元/次)。2、对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险肇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职工或单位,经安全部门调查属实并签认,均可以报公司请功或一次性重点奖励500—3000元/次。并在年终评先、提职时予以此职工优先考虑。3、对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视若无睹的各级人员,一经查实,无论隐患大小,公司均作开除处理。4、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追究举报人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停班学习,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事故隐患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受理举报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向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长

  生不利后果的人员,受理人员因泄露举报信息造成后果的公司将给予100-5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做辞退处理,

  

篇八: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

  相关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

  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规避安全生产责任,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二、术语

  1、承包方:指为本厂各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技改项目)、检修项目提供施工、设备(施)安装服务的单位。

  2、资质证明:指供应商、承包方从事某领域的产品设计、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条件,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批准.三、职责

  1、公司发包部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单位,各发包或出租部门负责承包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建档、签订合同,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负责会同精益生产管理部安全办公室组织签订或审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负责对外包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负责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2、生产性项目承包方所在地各事业部(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履行对属地承包方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担属地主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事宜.

  其它项目主管单位和施工所在地主管单位按照责任归属共同履行承包方施工期间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中,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牵头组织,项目所在地主管单位根据项目主管单位的要求,协助配合项目主管单位,做好辅助性工作.承包方要服从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3、精益生产部安全办公室负责相关方资质的抽查;负责施工方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的审批;负责对相关方的日常安全管理的抽查;负责监督各部门对相关方的管理.四、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

  1、各发包或业务部门必须对承包方、承租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2、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发包部门组织,安全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3、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发包部门组织承包方落实详细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联系安全办公室、项目所在地单位等相关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现场评审。4、评审通过后,发包部门组织安全办公室、项目所在地单位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并报安全办公室备案。5、安全办公室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6、发包部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7、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人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

  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并报安全办公室审核存档备案.

  8、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发包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3)现场施工人员按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全办公室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五、租赁(承包)单位安全管理1、公司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由负责出租业务的部门进行。审查内容包括:(1)承租(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2)承租(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2、公司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出租业务部门、相关部门、承租单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协义)签订后,应向安全办公室部门备案。3、公司应为承租或承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

  4、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5、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由公司汇通置业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安全办公室,由安全办公室进行施工安全审核,并办理开工证后,方可实施。

  6、发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承包)方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7、安全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六、考核

  1、对承包方、承租方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2、经公司或安全办公室查出相关方的违章行为,除对相关方实施考核外,还要对其主管或发包方、出租方按安全奖惩规定考核.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生产经营(施工)项目外包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外包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本《协议书》适用于五征集团直接发包施工、承包方配合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情况。

  本《协议书》的宗旨:在五征集团的监督领导下,安全有序、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施工任务,确保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一、五征集团的权力、责任和义务1、审查承包方的施工资质。审查营业执照及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不将生产经营(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承包方。2、审查承包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措施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承包方制定上述文件并送五征集团备案。3、对承包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查处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开具隐患通知单,并督促承包方落实整改。4、协调与承包方之间发生的施工配合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方.施工项目开工前,五征集团项目主管单位对承包方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5、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和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对

  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对承包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7、如承包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8、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二、承包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根据五征集团的安全生产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承包方应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2、接受五征集团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真实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不得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3、对己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五征集团备案。4、为己方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日常所需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承包方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应负全部责任。5、定期组织对己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对所属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负责.在安全教育或

  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五征集团提供帮助。6、服从五征集团的安全生产管理,按时完成五征集团交办的各项施工

  配合工作.对五征集团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及相关工作要协调配合,做好各项安全监督与服务工作,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主动接受五征集团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7、服从五征集团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良好的现场工作秩序和消防通道畅通。

  8、对由五征集团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设备和自行携带、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遵守有关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9、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10、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其它事故隐患,应及时向五征集团报告。

  11、承包方必须对所属人员人身安全负责,为所属人员支出工伤和意外保险费用,承担一切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伤亡责任。

  12、在承包区域工作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积极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五征集团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3、承包方在五征集团重点消防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或进行其它受限空间和高危作业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危害他人安全的项目前,须告知五

  征集团,双方协商有关事项后,经五征集团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审批后方可施工。承包方未经五征集团批准擅自施工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承担一切责任。

  三、补充条款1、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项目主管单位、安全办公室、承包方各保存一份.2、按照属地管理和统筹管理的原则,协议签订后,生产性项目承包方所在地各事业部(子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履行对属地承包方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担属地主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事宜。其它项目承包方主管单位和施工所在地主管单位按照责任归属共同履行承包方施工期间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中,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牵头组织,项目所在地主管单位根据项目主管单位的要求,协助配合项目主管单位做好辅助性工作。承包方要服从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3、因承包方未履行上述责任、义务或违反国家、省市、区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以及五征集团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施工)项目过程中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除由承包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外,五征集团要给予承包方5—15万元罚款(从承包款中扣除)。如承包方连续发生事故的,五征集团将无条件终止其所有生产经营(施工)项目.4、在五征集团生产厂区内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而导致五征集团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由承包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5、由于承包方未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或不作为,被上级安监部门执法检查中查处,造成五征集团利益受损的,由承包方承担行政责任并承担由此

  给五征集团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6、由于发承包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责

  任划分,分别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7、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

  场的安全生产。承包项目终止后,该协议自行废止.

  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章)

  承包方(章)

  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分管安全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

  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

  项目所在地主管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

  

篇九:客运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

  这属于企业内部的管理行为一般在你与企业签订承包合同时会有相应的条文表述或者企业有相应的制度规定毕竟对外来说你的行为代表的是企业会对企业的整体经营行为信誉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企业也会经过相应方式约束她的从业人员包括承包车辆的从业人因此合法性方面无法界定至于合理性个人认为稍欠一点毕竟还有其它方式比如一定数理的违法违章能够解除合同或者给予一定时间的停业整顿待岗学习等但对于企业而言可能罚款更易于操作效果也明显一些

  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摘要:客运,管理制度,企业安全,论文

  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安全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目标体系、责任落实体系、规章执行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安全文化体系、预控监控体系。作为客运企业,预控监控体系是决定一个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因素。在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中,如果放松了这一环节,则可能导致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甚至会酿成重大恶果。现结合本人的工作实践谈谈客运企业如何做好安全管理预控监控体系。一、安全预控监控就是指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预防控制和监督控制,前者是事前控制,后者为事中监督,目的是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预控监控的特点是构建预控监控网络,找出监控对象和控制点,实施有效的防范措施,以达到早预防、早处置,彻底杜绝事故苗头的目的。从安全管理的对象来看,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因此,客运企业安全预控监控的对象也不外乎人与车辆。对于人的控制,就是要抓好驾乘人员的管理;对于车辆的控制,就是要抓好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客运企业安全预控监控对象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一是客车驾驶员。驾驶员是一个操作性很强的职业,一个驾驶员的安全观念的强与弱、技术水平的高与低,决定着一个驾驶员的总体素质。因为驾驶员在从事驾车作业中,瞬息间的理念对运行车辆的操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决定性的因素又取决于驾驶员的安全观念。所以对驾驶员的控制管理,关键要拉紧驾驶员安全观念这根弦;二是营运车辆。合格的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是确保安全行车的保证。作为车辆来讲,除了法定的年(季)检检测以外,正常的例保、维护也非常重要。营运车辆还要突出出车前、途中、回场后的自查例保等。二、客运企业安全预控监控的现状与思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原来的客运企业已经从计划经济的时期过渡到当今市场经济之中,一批中小型的客运企业也随之进入客运市场。无论是老的客运企业还是新建企业,虽然在安全管理的效果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在安全管理的方式上应当讲还是相似的。目前在客运安全管理中,对安全预控监控工作主要是实行“事故隐患、危险点控制法”管理,各企业内部都建立了领导网络机构,定期对控制点实行巡查,主要方式有:对驾驶员的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班班嘱咐,行车工作日记等。虽然说在形式上已面面俱到,但在具体的操作上还有不健全之处。比如说,个别驾驶员在行驶车途中的违章、超载,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追车争客以及车辆小故障带病运行等等不安全因素,尤其是在承包车辆中这些情况时有发生。目前安全预控监控尚存在一定的缺陷,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完善预控监控体系。三、客运企业做好安全预控监控工作的探讨。客运企业营运车辆的经营模式,主要是公车公营和承包经营两大类,客运车辆承包经营的模式,无疑安全管理的难度相对较大,特别是做好安全预控监控方面值得与大家共同探讨。1、车辆经营可以承包,安全管理不能承包。目前实行的单车承包,虽然单位和驾驶员都签订了合同及安全责任书,但是有些企业的车辆和驾驶员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集体,缺少监督,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的苗头时有抬头,因此,客运企业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应该常抓不懈,需要制订专项制度从严控制,如果以包代管,后果不堪设想。2、落实安全责任制,形成安全预控监控系统管理。客运企业在制订安全管理制度时,可能容易忽视安全预控监控的程序,往往会有重视台帐、忽视动态管理监督的情况出现,甚至有的客运企业管理力量相对薄弱,为此,作为一个管理体系来讲,应当首先从机构设置上健全网络,在人员配备上精选政治素质好、懂业务、责任心强的精兵强将充实安全管理队伍。在规章制度的执行上,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素

  质,履行好职责,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静态管理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安全预控监控体系。3、客运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要着力抓好安全生产的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到位,不留死角。要将安全预控监控工作贯穿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全过程,防止只查不改。公司内部必须组建一支安全检查队伍,定期和不定期上路巡查,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同时,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建立好工作计划、工作台帐等,采用检查、督查、复查、考核、处罚等手段,查到哪里,整改到哪里,确保落实到位,不走过场。4、以人为本,教育在先。对客运企业承包人、机驾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是客运企业的日常工作之一。充分发挥全方位的安全教育,是拉紧安全这根弦的重要保证。驾驶员头脑里的安全这根弦容易放松,自我约束能力容易随之降低,容易受其他不良因素的诱惑,诱发出不利于行车安全的思想行为,因此,安全教育必须是全方位的,要运用各种有效的方法和手段,把一般的安全教育引向多样化,把多样化的安全教育引向纵深化。在对驾驶员的教育上没有任何照顾的条件和理由,安全管理人员始终要树立这样一个理念:任何一个驾驶员都必须要接受安全教育,没有一个驾驶员不需要接受教育,不自觉接受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是一名好驾驶员。要通过安全教育这种手段,真正让每一个驾驶员把安全观念转化为安全行车的自觉行动,以保证运输生产的安全。5、正确认识客运企业安全管理队伍的素质。客运企业安全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决定着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正确认识和公正评价本企业的安全管理队伍素质,对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很有必要。因为安全管理工作独立性和技术性都比较强,涉及方方面面的知识,有一些客运企业存在安全管理人员经验不丰富、缺乏专业知识,实际操作起来,只能处理一般化的进程,简单说教,无法对事故的苗头、实质、后果作深层次的分析、预测、考察和研究,问题说不到点子上,难抓关键。所以,在正确认识本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队伍素质的基础上,要不断对安管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和专业培训、进修,不能让安全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成为制约安全管理工作的瓶颈,从而影响企业安全管理的总体水平。6、要以科技手段保安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安全预控监控工作上,要大力提倡用科技手段保安全。许多客运企业在目前安全监管的基础上,已逐步在营运车辆上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行车记录仪等安全监控设备,从而更好地完善客运企业安全管理的全过程监控,有效地实现安全管理的动态监控。总之,在完善客运企业安全管理预控监控的进程中,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扬长避短,始终以“安全重于泰山”的工作态度,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各项有力措施,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为再造一个新苏汽构建安全稳定的新局面。

  客运是承包制吗?

  希望朋友们给我提供一下有关客运的事~!

  答:客运承包经营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出现以来,以其机制灵活,抗市场风险能力强而为客运业者普遍接受。然而由于这种机制与生俱来的趋利性、唯利性,忽视诚信经营,在运行过程中引发出诸多问题。

  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也是一些承包经营业者中的一大通病。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车辆超载、站外携带危险品上车等违章现象并不鲜见。此外,一些经营者还利用春运等旅客流动高峰季节,以加价的名义抬高票价,多收票款;要求中途上车的旅客或小孩购买全票;违规上下客、倒客卖客;自制线路牌,窜线经营,越境经营等。一些技术状况差的车辆,由于服务设施不

  到位,服务水准下降,也屡遭乘客投诉。针对目前承包经营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必须从机制、管理、执法等方面着手,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完善和解决。首先,加快线路改造,大力推行公司化经营,并逐步替代承包经营,从经营机制上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去年,常州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与溧阳路运公司在运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联手收购了溧阳西线数十辆中巴车,改造成公司化经营线路,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次,企业要进一步克服“以包代管”思想,加强对承包经营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从去年发生的16起书面投诉举报看,涉及客运企业的虽然只有2起,但说明企业在对经营者的教育和管理上仍存在缺位和缺失,应加强补“缺”工作,提高经营者素质,强化量化考核。第三,执法部门应加大对客运市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公安交警、运管部门应联手执法,从严查处违章车辆,对那些屡屡犯规者,应按有关规定坚决收回经营权,并另行招标,确立经营主体。

  超速后客运站可以处罚客车承包经营业主吗?

  答:这属于企业内部的管理行为,一般在你与企业签订承包合同时会有相应的条文表述,或者企业有相应的制度规定,毕竟对外来说,你的行为代表的是企业,会对企业的整体经营行为、信誉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企业也会通过相应方式约束他的从业人员,包括承包车辆的从业人员。另外,从法律上说,此种罚款也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没有禁止,也没有允许。所以,合法性方面无法界定,至于合理性,个人认为稍欠一点,毕竟还有其他方式,比如一定数理的违法违章可以解除合同,或者给予一定时间的停业整顿、待岗学习等,但对于企业而言,可能罚款更易于操作、效果也明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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