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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青年安全监督岗员应具备的素质:浅谈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提升4篇

2022-10-23 14:00:27

篇一:浅谈青年安全监督岗员应具备的素质:浅谈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提升

  青年安全监督岗人员管理办法标准 5.1 行。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当班队长或班组长,并采取措 施协助处理。

  发现在生产工作过程中,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要立 即制止,并及时汇报,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坚持签到、汇报制度,每班升井后必须如实向井口接待站 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

  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自主保安,积极推广联保,互保责任 心和积极务实的工作态度,对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凡当班发现“三违”隐患,隐瞒或不如实汇报,视情节从 严给予处罚并进行通报处罚。

  凡在生产中因失职造“三违”事故,按矿有关安全条款加 倍进行处罚。

  5.2 用。

  岗员要到井口信息站填写《青监岗员隐患登记卡》。

  《青监岗员隐患登记卡》填写要把时间、姓名、隐患级别、 隐患位置、内容、整改单位、整改方式、隐患处理完成时间填 清。

  各单位团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安全监督岗岗长,对本单位的 安全岗员负监督管理责任,要监督岗员扎实开展活动,对岗员 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团委每月对各单位安全监督岗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青岗员活动制度 监督岗岗员采用分散上岗形式在生产中发挥安全监督作 青岗员管理 认真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和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

   5.3

  青岗员的具体任务 监督:对青工安全生产的岗位责任制及有关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制止“三违”。

  检查:对施工现场、机械、电气设备等进行经常性的、预 防性的检查,查处安全隐患。

  建议: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并提出 相应的隐患整改意见,监督整改。

  宣传:对安全知识进行广泛宣传,提高青工安全意识。

  青岗员的汇报管理 安全岗员要及时到井口信息站汇报安全隐患及处理情况。

  《青监岗员隐患登记卡》要将时间、姓名、隐患级别、隐患 位置、内容、整改单位、整改方式、隐患处理完成时间汇报清 楚。

  每月每位岗员汇报“三违”“隐患”不得低于 7 条,当月未 汇报“三违”“隐患”的岗员,扣除当月津贴并通报批评;连 续两个月未汇报“三违”“隐患”的岗员的取消安全岗员资 格。

  5.4 青岗员岗员的条件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的团员青年。

  有一定的现场工作经验,熟知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规章、规程,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

  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安全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5 青岗员岗员的权利 工作现场发现事故隐患,严重威胁职工安全时有权建议停 止作业,撤出人员。

   有权批评、制止“三违”;有权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照章提出处理建议,对处理事故隐患不及时的,有越级上报 权。

  有权参加本单位的安全会议。

  有权根据有关规定领取津贴和获得奖励。

  5.6 青岗员岗员的职责 当班的安全监督岗岗员,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应立 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报告。

  对“三违”人员,应坚持原则,大胆进行批评劝阻,劝阻 无效时立即报告安检部门处理。

  根据生产实际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消除不安全因素 和事故隐患。

  协助班组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出事故预防办法及注意事 项。

  完成监督岗布置的其他任务。

  

篇二:浅谈青年安全监督岗员应具备的素质:浅谈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提升

  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管理办法

  (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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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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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 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发挥“青年安全监督 岗”(以下简称“青安岗”)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安岗活动是指以青年员工为主体(包括外协队伍青 年),以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培训、群众性检查监督为主要内容, 以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稳定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

  第二条 青安岗接受共青团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在业务上接 受安全质量管理部门指导,依据国家、行业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自学自查、互助教育与 培训,开展衔接本职岗位上下道工序、岗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三条 青安岗的基本工作任务是预防和监督,即以预防为主, 在青年中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提高青年安全生产技能,监督生产责任 制落实、生产作业现场“三违”情况及不文明行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XXXX 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均应设立青安岗工作领导小 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组长,酌情纳入有关业务部门负责 人为组员,办公室设在团委。

  第五条 XXXX 公司基层生产一线单位(项目部、车间等)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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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青安岗。每个基层生产一线单位应至少设立一支青安岗,其岗员 分布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应分布在各主要业务部门、施 工点、生产班组、架子队、生产工序,形成覆盖完整、结构合理的青 年安全监督工作网络。生产一线单位团组织成立后 15 个工作日内, 由团组织联合安质部门在同级党政组织的指导下,设立本单位青安 岗,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基层团委要对所属生产一线单位青安岗进 行登记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并按要求做好资料上报。

  第六条 青安岗由一名岗长和若干名岗员组成。

  35 周岁以下青年人数较少的单位,岗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青年 人数的 30%;35 周岁以下青年人数较多的单位,岗员人数原则上不低 于青年人数的 20%。青安岗岗员中,还应包括一定比例的外协队伍青 年,其人数一般应不低于本单位岗员人数的 20%。

  青安岗岗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5 周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志愿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起示范 带头作用;

  3.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中国 XXXX 青 年安全监督岗岗员知识 300 问》内容,参加青安岗上岗资格考试,成 绩合格;

  4.坚持原则,敢于提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生产现场安全隐患的 整改建议,敢于纠正生产现场“三违”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5.自觉遵守青安岗工作纪律,服从岗长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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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青安岗岗员和岗长的产生方式。青安岗岗员原则上经 个人自愿报名,由团组织和安质部门协商推荐,报同级党政组织同意, 并参加青安岗资格考试合格后产生。岗长自岗员中产生,可以采取公 开竞聘的方式,也可由团组织和安质部门协商推荐,并报同级党政组 织同意后产生。岗位原则上应由安质、工程、技术、机电、设备岗位 (专业)的优秀青年担任,生产一线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在作业队、 架子队、施工点、班组等设置分岗长,配合青安岗岗长工作。生产一 线单位团组织要在全体岗员以及岗位产生后 5 个工作日内,指导青安 岗岗长填写“青安岗岗员登记表”(见附件 2),并报上级团组织备 案。生产一线单位要在青安岗成立后以项目部文件及时下发“青安岗 成立通知”。

  第八条 青安岗岗长和岗员应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变动情况及 时进行调整。岗长调离或主动申请辞去岗长职务时应进行岗长调整, 超过 1/3 岗员发生变动时应进行岗员调整。岗员、岗长调整方式参照 “第七条”,新上岗岗员、岗长须参加青安岗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安质部门、团组织要对青安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若出现履职不到位、 工作效果不明显的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整。岗长要对本岗岗员履职情 况进行监督,并对同级团组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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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基本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九条 基本职责。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提出建议;对 生产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及不文明行为进 行群众性监督检查;列席本单位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会议,参加本 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因进行正常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受到阻碍时, 有权直接向单位主要领导或上级团组织报告。

  第十条 签订合同。青安岗组建后,应由岗长代表本岗及时与 本级行政组织负责人签订《青年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样本见附件 1),明确工作任务、包保指标和奖罚标准。

  第十一条 纳入体系。青安岗在与行政签订的安全生产包保责 任书框架下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生产一线单位应支持青安岗参加安全 技术交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支持青安岗岗长作为代表参 加交班会、周例会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会议和活动。生产 一线单位主要领导及上级团组织对青安岗反映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回 复解决。

  第十二条 教育培训。青安岗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岗员进行教育 培训。每月坚持一次集中学习,学习内容应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 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应急预案、青安岗读本和本办法以及其他安 全管理知识。青安岗在坚持本岗学习的同时,须配合团组织开展经常 性的青年安全教育和安全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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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青安岗采取定期集中监督与不定期分散 监督的方式。

  定期集中监督。由青安岗岗长召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参加岗 员人数应不少于本岗岗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生产现场较为分散 的,由岗长组织分组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设施标准化 的创建情况以及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集中监督 工作完成后,岗长须认真汇总填写“青安岗监督工作报告”(见附件 3),并及时向安质部门报告。

  不定期分散监督。青安岗成立时,由岗长提出建议、岗员参与讨 论,明确本岗安全监督分工表,分工表应结合岗员岗位职责提出其所 负责监督的本部门(工序、工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现场 安全隐患、“三违”行为等内容。岗员要按照分工表履行各自监督职 责,根据监督情况每月至少向岗长交付一次“岗员监督工作报告单” (见附件 4),由岗长负责汇总报告。

  青安岗在定期集中监督和不定期分散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 患、“三违”行为应留存照片等资料作为依据;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 时向本单位安质部门或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 有形宣传。青安岗要联合同级团组织争取党政支持, 在生产一线单位生产现场醒目位置设立青安岗警示标识(温馨提示), 设置“青安岗公示栏”(样式见附件 5)。“青安岗公示栏”应包括 本岗组织机构图、分工表、每月的“青安岗监督工作报告”、重要的 “岗员监督工作报告单”、每月“青安之星” (每月“青安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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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数不超过岗员总数的 20%)、安全生产工作常识等内容。岗员上岗 应佩戴“中国 XXXX 青年安全监督岗”臂章(样式见附件 6),臂章 由 XXXX 公司所属各单位团委按规定制作发放。每年六月(安全月), 青安岗要联合同级团组织在驻地、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第十五条 工作例会。青安岗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工作例会, 例会可与集中学习、定期集中监督等工作或活动一并组织,内容应包 括岗员报告上月监督履职情况、岗长报告“青安岗监督工作报告”、 讨论推荐由岗长提名的每月“青安之星”、公示栏内容更新等,工作 例会需形成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安全团课。青安岗要配合团组织定期对本单位青年 (含外协队伍青年)进行专题安全团课教育,应根据施工生产安全控 制难点和重点环节,拟定团课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年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 建立台账。青安岗要建立工作台账,其内容包括:

  岗员登记表、活动(会议)记录表(见附件 7)、“青安之星”推荐 表(见附件 8)、“青安岗监督工作报告”、“岗员监督工作报告单”、 年度工作报表(见附件 9)等。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 同级党政组织负责对青安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 核,考核主要针对第三章规定的各项内容。上级团组织每年对生产一 线单位青安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细则见附件 10)。

  第十九条 生产一线单位要根据监督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的 青安岗岗员按每月不低于 100 元的标准发放青安岗津贴,在此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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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每月不低于 100 元的标准增发青安岗岗长及“青安之星”津贴。费 用在青年安全包保经费中列支(签订包保协议时应充分考虑此项), 青安岗未能按协议完成包保任务,自动取消青安岗津贴。

  第二十条 各级行政和团组织要把青安岗考评作为年度“优秀 青年安全监督岗”、“优秀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评选的重要依据, 层层组织评选。在分级检查抽查的基础上,XXXX 公司组织评选年度 “中国 XXXX 优秀青年安全监督岗”、“ 中国 XXXX 优秀青年安全监 督岗岗员”,获奖集体和个人所在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 质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XXXX 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指挥部可根据本办 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青安岗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 XXXX 公司团委。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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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浅谈青年安全监督岗员应具备的素质:浅谈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提升

  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企业安 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发挥“青年安全监督岗”(以下简 称“青安岗”)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企业 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安岗活动是指以青年员工为主体(包括外协队伍青年),以安 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培训、群众性检查监督为主要内容,以服务企 业安全生产稳定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

  第二条 青安岗接受共青团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安全质 量管理部门指导,依据国家、行业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和本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自学自查、互助教育与培训,开 展衔接本职岗位上下道工序、岗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三条 青安岗的基本工作任务是预防和监督,即以预防为主,在青年 中普及安全生产常识, 提高青年安全生产技能, 监督生产责任制落实、 生产作业现场“三违”情况及不文明行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XXXX 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均应设立青安岗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 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组长,酌情纳入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办公室设在团委。

  第五条 XXXX 公司基层生产一线单位(项目部、 车间等)均应设立青安岗。

   每个基层生产一线单位应至少设立一支青安岗,其岗员分布根据本单 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应分布在各主要业务部门、施工点、生产班 组、架子队、生产工序,形成覆盖完整、结构合理的青年安全监督工 作网络。生产一线单位团组织成立后 15 个工作日内,由团组织联合安 质部门在同级党政组织的指导下,设立本单位青安岗,并报上级团组 织备案。基层团委要对所属生产一线单位青安岗进行登记管理,建立 工作台账,并按要求做好资料上报。

  第六条 青安岗由一名岗长和若干名岗员组成。

  35 周岁以下青年人数较少的单位,岗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青年人数的 30%;35 周岁以下青年人数较多的单位,岗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青年人 数的 20%。青安岗岗员中,还应包括一定比例的外协队伍青年,其人 数一般应不低于本单位岗员人数的 20%。

  青安岗岗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5 周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 志愿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 用; 3.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中国 XXXX 青年安全 监督岗岗员知识 300 问》内容,参加青安岗上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4.坚持原则, 敢于提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生产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建 议,敢于纠正生产现场“三违”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5.自觉遵守青安岗工作纪律,服从岗长工作安排。

   第七条 青安岗岗员和岗长的产生方式。青安岗岗员原则上经个人自愿 报名,由团组织和安质部门协商推荐,报同级党政组织同意,并参加 青安岗资格考试合格后产生。岗长自岗员中产生,可以采取公开竞聘 的方式,也可由团组织和安质部门协商推荐,并报同级党政组织同意 后产生。岗位原则上应由安质、工程、技术、机电、设备岗位 (专业) 的优秀青年担任,生产一线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在作业队、架子队、 施工点、班组等设置分岗长,配合青安岗岗长工作。生产一线单位团 组织要在全体岗员以及岗位产生后 5 个工作日内,指导青安岗岗长填 写“青安岗岗员登记表”(见附件 2),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生产一线单 位要在青安岗成立后以项目部文件及时下发“青安岗成立通知”。

  第八条 青安岗岗长和岗员应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 调整。岗长调离或主动申请辞去岗长职务时应进行岗长调整,超过 1/3 岗员发生变动时应进行岗员调整。岗员、岗长调整方式参照“第七条”, 新上岗岗员、岗长须参加青安岗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安质部门、团组 织要对青安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若出现履职不到位、工作效果不明 显的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整。岗长要对本岗岗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并对同级团组织负责。

  第三章 基本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九条 基本职责。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提出建议;对生产现场违 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及不文明行为进行群众性监 督检查;列席本单位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会议,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

   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 建议;因进行正常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受到阻碍时,有权直接向单位主 要领导或上级团组织报告。

  第十条 签订合同。青安岗组建后,应由岗长代表本岗及时与本级行政 组织负责人签订《青年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样本见附件 1),明确工 作任务、包保指标和奖罚标准。

  第十一条 纳入体系。青安岗在与行政签订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框架 下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生产一线单位应支持青安岗参加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支持青安岗岗长作为代表参加交班会、 周例会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会议和活动。生产一线单位主 要领导及上级团组织对青安岗反映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回复解决。

  第十二条 教育培训。青安岗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岗员进行教育培训。每 月坚持一次集中学习,学习内容应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 操作规程、安全应急预案、青安岗读本和本办法以及其他安全管理知 识。青安岗在坚持本岗学习的同时,须配合团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青年 安全教育和安全文化活动。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青安岗采取定期集中监督与不定期分散监督的方 式。

  定期集中监督。由青安岗岗长召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参加岗员人 数应不少于本岗岗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生产现场较为分散的,由

   岗长组织分组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设施标准化的创建 情况以及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

  集中监督工作完成后, 岗长须认真汇总填写“青安岗监督工作报告”(见附件 3),并及时向安质 部门报告。

  不定期分散监督。青安岗成立时,由岗长提出建议、岗员参与讨论, 明确本岗安全监督分工表,分工表应结合岗员岗位职责提出其所负责 监督的本部门(工序、 工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现场安全隐患、 “三违”行为等内容。

  岗员要按照分工表履行各自监督职责, 根据监督情 况每月至少向岗长交付一次“岗员监督工作报告单”(见附件 4),由岗长 负责汇总报告。

  青安岗在定期集中监督和不定期分散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三 违”行为应留存照片等资料作为依据 ;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本单位 安质部门或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 有形宣传。青安岗要联合同级团组织争取党政支持,在生产 一线单位生产现场醒目位置设立青安岗警示标识(温馨提示),设置“青 安岗公示栏”(样式见附件 5)。“青安岗公示栏”应包括本岗组织机构图、 分工表、 每月的“青安岗监督工作报告”、 重要的“岗员监督工作报告单”、 每月“青安之星” (每月“青安之星”人数不超过岗员总数的 20%)、安全生 产工作常识等内容。岗员上岗应佩戴“中国 XXXX 青年安全监督岗”臂章 (样式见附件 6),臂章由 XXXX 公司所属各单位团委按规定制作发放。

  每年六月(安全月),青安岗要联合同级团组织在驻地、施工现场开展安

  

篇四:浅谈青年安全监督岗员应具备的素质:浅谈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提升

  新利达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方针,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以下简称青安岗)的 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青安岗活动是指以本单位青年员工为主 体,以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主要 内容,以服务企业安全生产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

  第三条 青安岗接受所在单位的业务指导,依据国家安 全法规、施工安全规程、上级有关文件及本条例开展安全监 督工作。

  第四条 青安岗的具体任务 1、监督:对事关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检查:对生产现场机械设备、用电、劳保用品等防 护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3、建议: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 并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参与监督整改;

  4、宣传:对安全生产知识和安规、安技进行广泛宣传, 提高青工安全意识;

  5、教育:配合安全部门、群安员积极做好全员的安全 生产教育与培训,监督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6、表彰: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根据签订的青年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章 青安岗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各基层生产单位均应设立青安岗,以责任制体

  系为基础组建,岗员应分布在各生产工种、生产工序和生产 班组,形成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网络,重点安全控制部位可 成立专门的青安岗。

  第六条 青安岗由一名岗长和若干岗员组成。岗长原则 上由所在单位的优秀青年担任,岗员原则上由岗长和所在团 组织推荐产生。单位青年员工人数在 50 人以内的,岗员不 少于 5 人;单位青年员工人数在 50 人以上的,岗员不少于 10 人;原则上岗员数不低于青年数的 20%。

  第七条 为加强对青安岗的领导,公司团委与公司工会、 安委会联合成立监督指导小组,小组由团委负责人、工会负 责生产宣教人员、安委会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各单位团组 织负责人具体领导青安岗工作。基层团支部负责处理青安岗 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青安岗可聘请单位党政工领导担任名誉岗长, 也可聘请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检人员和优秀老工人担任技 术顾问。

  第三章 青安岗岗员必备条件和权利 第九条 青安岗岗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 35 岁以下,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的本单位 和外协队伍青年员工;

  2、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

   反劳纪律的人与事,能自觉地消除安全隐患。

  3、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安全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有一定的生产经验,熟知有关施工与交通安全规程、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第十条 青安岗岗员的权利 1、工作现场发现事故隐患,严重威胁职工安全时有权

  要求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2、有权批评、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对不安

  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提出处理建议,对处理事故隐患不及时 的,有越级上报权。

  3、有权参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提出对重大事故 及其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有权向单位安全部门提出建议,要求对不遵守施工 生产安全规范的人员或集体进行处罚。

  第四章 青安岗基本职责和要求 第十一条 纳入体系。各单位要将青安岗工作纳入本单 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安全部 门要将青安岗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布置、检查、总 结,要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对存在和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 解决或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十二条 签订合同。青安岗实行安全包保责任制,组 建后岗长代表青安岗和本级行政签定青年安全生产包保责 任书。

  第十三条 教育培训。采取一定形式,对岗员进行教育

   培训。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项目安全控制性制度、专项安全方 案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法规、安全应急预案等, 配合团工委(支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四条 安全监督。主要采取定期集中监督与日常监 督的方式。集中监督每月不少于一次,由岗长召集,人数不 少于三分之二。重点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标准 化工地建设是否规范、本工点、本工种(工序)或所在生产 班组“三违”情况,对存在的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现场安全 隐患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日常监督由岗员担负责任和 现场隐患排查职责。岗长每季度应召开一次总结会,集中听 取情况,形成报告,向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 有形宣传。在生产现场设立青安岗警示标识。

  各单位要设置“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公示栏”,由专人负责 管理,统一制作模板格式,内容包括青安岗机构设置、履职 情况、重要活动、隐患排查情况等。每年 6 月(安全月)和 12 月要进行大型青年安全生产宣传。

  第十六条 季度活动。每季度开展安全监督、建议以及 安全文化活动。每季度由岗长主持召开一次岗员例会,通报 季度青年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下季度计划,必要时对岗员进 行调整。

  第十七条 安全团课。配合团支部每季度对团员青年进 行不少于一次的专题安全团课教育,应根据项目工程安全控 制难点和生产阶段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拟定团课主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 岗员调整。应根据项目实际及人员变动情况

  及时调整。连续一个月不上岗,不履行职责,应免除其岗员 职务。

  第十九条 建立台账。基本内容包括:岗员登记、活动 (会议)记录、教育培训记录、监督报告记录等。

  第二十条 季度报表。岗长每月向本单位党政领导报告 一次青年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向公司团委书面汇报一次本 单位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名单(或调整情况)以及青年安全 生产情况。

  第五章 青安岗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青安岗的活动制度 1、各青安岗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每季度召 开一次岗员会,总结前期工作,研究安排后期工作计划

  2、各青安岗要建立“一册、三簿”,即岗员花名册、监 督岗会议(活动)记录簿、监督岗检查登记簿、安全建议记 录簿。

  第二十二条 青安岗的汇报制度 1、岗员下班后要及时把当班情况填入记录簿。

  2、填写记录要做到“两清”:一是把违章人姓名、单位、 时间、地点、性质、处理意见填写清;二是把事故隐患、不 安全因素、地点、处理建议、上报对象填写清。

  3、岗长应定期向所在单位领导及安检人员汇报活动情 况,请示活动任务。

   第二十三条 岗员责任区制度 1、根据生产内容的不同,各岗应设立若干安全责任区, 使每个青安岗岗员有一个相对固定的责任区域,明确分工, 各司其责,形成全方位群防体系。

  2、明确各责任区、岗员的岗位职责,在监督、检查、 建议、宣传、培训等方面有定性、定量的工作任务,制定措 施责任到人,形成配套的责任体系。

  3、悬挂张贴安全监督标志。各责任区要悬挂安全责任 牌、警示牌(标语),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第二十四条 安全建议单制度 1、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建 议单》,提请有关部门、人员及时进行处理。

  2、《安全生产建议单》要写清隐患及其所处时间、地点, 并提出整改建议。

  3、《安全生产建议单》分别送青安岗岗长、安全部门暂 存,对提出的建议应当经常监督落实,必要时可以向上一级 部门反映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 青安岗奖惩措施根据签订的青年安全责任 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青安岗应积极参加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 范岗”创建活动,并严格按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管 理办法》开展工作。公司成立“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 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领导

   副组长:团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团委。

  第六章 青安岗的活动经费 第二十七条 经费来源 1、安全奖励费用,根据团组织青年安全生产承包完成 情况,单位行政拨付奖励资金。

  2、团组织自筹资金。

  第二十八条 青安岗的活动经费用于对优秀岗及岗员的 表彰、奖励。

  第七章 青安岗活动考评 第二十九条 应把青安岗考评纳入行政考评体系。每年 在全局范围内评选“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青年安全生产 示范岗岗员”,并上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表彰。

  第三十条 每年由团组织对下一级青安岗工作进行逐级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青安岗职责落实情况、青安岗合同落实 和兑现情况(附件 5)。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本办法,可结合本单位 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青安岗。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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