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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地理标志对外交流(2022年)

2022-07-28 14: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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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地理标志对外交流(2022年)

 

 扩大地理标志对外交流

 “十三五”时期,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实现了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地理标志制度不断完善,修订《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效发挥《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作用,地理标志工作朝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保护的方向持续迈进。注册认定工作稳步推进,截至“十三五”末,我国累计保护地理标志产品 2391 个,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达到 9479 家,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达到 6085 件,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年直接产值超过 6000 亿元。建成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16 个。地理标志运用效益显著,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落地生根。地理标志保护国际合作取得重要进展,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签署生效。

 一、 提升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水平 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管理。深入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制度。提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强化监管效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合法使用人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意识。优化地理标志专

 用标志使用信息查询服务,加大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力度。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完善调查处理程序。严格监督和查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未按管理规范或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

 强化地理标志产地质量管控。推动原产地政府加强应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管理、生产者自律的质量保证体系。鼓励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电子围栏等技术,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地理标志来源追溯机制。落实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加大对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加强地理标志相关产品标准的实施应用和示范推广,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质量管理水平。探索开展地理标志产区等级划分和产品特色质量品级划分,科学合理设定分级指标和要求。

 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管机制,聚焦重点地理标志产品加强行政保护。建立地理标志领域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地理标志保护检查对象随机抽查名录,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工作细则和抽查计划。结合地理标志产品的区域性、季节性等特点,加强重点地理标志执法保护。针对示范区地理标志产品、高价值产品、热销产品和互认互保产品等,加强对擅自使用地理标志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执法保护力度,严格规范在营销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中使

 用地理标志的行为。加强对相同或近似产品上使用意译、音译、字译或标注“种类”“品种”“风格”“仿制”等地理标志“搭便车”行为的规制和打击。

 增强地理标志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引导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地理标志信息查询检索、咨询、预警、公益讲座、专题培训等,积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图书情报等机构参与提供地理标志信息公共服务。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统筹开展地理标志信息化建设,实现平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推动实现面向公众的地理标志“一站式”信息服务。

 二、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计划和配套政策,推动规划的有效落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通过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开展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强财政、投资、金融、科技等政策对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的保障。围绕地理标志保护管理、产业促进等方面

 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切实推动从注重注册申请向注重保护运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的转变,切实保障规划的落实。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建立健全人才使用与激励机制。建立多领域、多层次、高水平的地理标志智库。加强人才交流,加快培养一支精通地理标志政策研究、国际合作、品牌培育、行业管理、保护运用的高水平、高层次人才队伍。(

 (四)加大宣传引导。加强地理标志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典型宣传,提高消费者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认知度。建立健全多层级的地理标志培训机制,加强公益性地理标志保护培训。创新宣传培训方式,通过新媒介宣传、成果展示展览、论坛研讨等宣传地理标志知识。注重地理标志蕴含深厚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传承和创新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作用。

 三、 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十三五”时期,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实现了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地理标志制度不断完善,修订《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

 用管理办法(试行)》,有效发挥《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作用,地理标志工作朝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保护的方向持续迈进。注册认定工作稳步推进,截至“十三五”末,我国累计保护地理标志产品 2391 个,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达到 9479 家,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达到 6085 件,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年直接产值超过6000 亿元。建成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16 个。地理标志运用效益显著,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落地生根。地理标志保护国际合作取得重要进展,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签署生效。

 同时,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也面临许多挑战。一是制度协调统一有待加强。二是保护能力水平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仍有距离。三是审查认定体系尚待完善。四是产品特色质量管理与监督有待强化。五是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尚未充分显现。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阶段,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更加迫切,我国地理标志工作面临重要发展机遇。要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以满足国内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构建完善的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体系,

 加快适应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培育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竞争新优势。

 资料参考: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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