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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2-07-08 08:10: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宝丰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宝丰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宝丰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2—2025 年)

 (征求意见稿)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的通知》(中发〔2021〕33 号,以下简称《纲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豫发〔2021〕31 号,以下简称省《方案》)及《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 年)〉〈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平发〔2022〕5 号,以下简称市《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转型发展为主题,围绕“奋勇争先、更加出彩”,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县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在创成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的基础上,加压奋进,全力争创全

  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到 2025 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乡(镇、街道)和政府部门实现率先突破,树立一批法治政府建设标杆,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宝丰、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到 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宝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1.优化政府职能。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2.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权责清单公开、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机制,依法完善、动态调整、持续优化政府部

  门权责清单。加强权责清单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党委政府重点督查范围。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非禁即入”要求。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3.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式管理,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持续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提升即办程度和网上办理深度。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持续“减证便民”,着力打造“企业开办+N项服务”模式。

 4.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积极实施政务服务“点对点”跨省通办。以我县外出人员旅居养老、婚姻生育、就业创业、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领域的服务需求为重点,主动与邻边接壤、劳动力集中输入输出、东西部协作地区对接,探索开展点对点“跨省通办”,不断拓展通办范围。按照全省统一的“一件事”事项清单和实施方案,设置线下实体大厅窗口,落实好全省统一的“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推动实体政务大厅业务受理系统、各级各部门业务受理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支撑线上、线

  下实现“受审分离改革”,逐步实现线上线下无缝隙衔接、同标准办理。推进实体政务大厅服务标准化建设,持续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措施,推动优化政务大厅布局和窗口设置,开设创新服务和场景式办事专区(窗口)。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确保事项集中、人员配备、服务机制“三到位”。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在充分保障老年人和残障人员等特殊群体基本服务需要基础上,提供便捷、高效、温情的政务服务。

 5.大力推进“减证便民”。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覆盖范围,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建设,实现数据资源联通共享和业务协同。持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动态更新证明事项清单。梳理政务服务部门应取消证明材料的文件,全面清理各级各部门办事指南,确保应取消的证明材料全部取消到位。

 6.提升监管规范化法治化精准化水平。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强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坚持放管并重,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解决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

  重复检查等问题。构建各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进一步深化信用监管,全面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依法完善包括信用信息记录与公示、失信行为认定、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在内的信用监管体系,推动涉企信息的互联互通互享互认。持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事业单位违规失信成本。加快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应用—风险预警—激励惩戒—信用修复—推广教育—培训提升”信用全链条规范模式。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7.加强营商环境机制建设。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规定,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奖惩等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投资便利化机制,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水平。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制度。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8.强化公平竞争和平等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行为。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各类“隐性门槛”。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努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落实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正负面清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9.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力度。开展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惩治力度,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0.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对有关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

  评估,对该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等进行把关。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论证结论要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强化审核责任。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决定,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

 11.健全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建立健全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制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和问题通报制度。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强化依法决策能力

 12.提高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执

  法决定,实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

 13.加强对依法决策的监督。将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4.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健全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依法严格执行法定程序。

 15.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16.完善专家咨询论证机制。完善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注重听取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专家论证意见汇总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

 17.实行风险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

  性,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18.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要求,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明确实施范围及责任体系,强化激励保障及约束监督制度机制。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19.加强决策事项规范化管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完整归档。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六)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20.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工作的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不得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

 21.加强行政决策评估。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及时掌握执行进度、效果,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

  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将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2.有效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人员编制原则上不低于全部人员编制的 80%,确保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合理下放,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23.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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