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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2-03-25 22:58:0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机制,规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省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云南省人

 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4.2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湖泊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工作原则 1.5.1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1.5.2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1.5.3 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

 1.5.4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省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省、州市、县三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及其办公室和乡镇(街道)防汛抗旱基层组织组成。各级高新区、度假区、开发区等设立防指,负责本区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指的统一指挥。

 2.1 省防指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指,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流域防总)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省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发挥指挥决策的关键作用。省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设在省应急厅,承担省防指日常工作。

 2.1.1 省防指总指挥由省长担任,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省应急厅厅长、省水利厅厅长、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省森林消防总队总队长担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政府新闻办、云南机场集团、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云南电网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和省应急厅、省水利厅分管负责同志为省防指成员。

 2.1.2 省防指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流域防总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研究拟订全省防汛抗旱政策法规,依法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州、市的

 防汛抗旱责任人责任,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完成国家防总、流域防总及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2.1.3 省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省防指各成员单位是本行业防汛抗旱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防汛抗旱责任人。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职责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跨州、市及重大防汛抗旱工程的立项工作。负责中央预算内防灾减灾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的资金争取。组织指导编制重特大水旱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监测和管理,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保障防汛抗旱无线通信频率及其安全使用。指导工业企业防汛抗旱和恢复重建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组织转移和安置受灾学校师生。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协助灾区建设临时学校。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

 认定工作。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

 省民政厅:负责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省级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等补助经费。落实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资金。管理和监督防汛抗旱资金使用。协调落实省级恢复重建资金。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防治,以及因暴雨、洪水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为水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协调城市排水防涝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灾区房屋安全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指导灾后水毁市政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在建交通工程防洪安全。组织公路、水路水毁抢修,保障抗洪救援交通干线的安全畅通,配合、协调有关单位调运抢险救灾物资所需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指导灾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导致的农业灾情信息调度,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推广应用旱作农业技术。负责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省水利厅: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报及预警,组织开展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等。负责省级水利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负责水利防汛抗旱抢险专业队伍建设。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九大高原湖泊、大型水库、水电站洪水调度方案审批。负责防洪影响跨州、市的大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审批。负责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编制、报审和组织实施。指导灾后水毁工程恢复重建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单位防洪安全。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组织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治疗。

 省应急厅:指导、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指导、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求作出省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定,指导、支持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监督、指导、协调、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组织处置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省审计厅: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救灾资金的审计工作。

 省广电局:负责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负责推动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

 省能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所属企业防汛抗旱工作,落实安全度汛责任。负责各能源企业场所和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协调灾区的临时能源保障工作。加强水电站水库度汛安全行业监管,督促落实水电站水库防汛责任。指导所属企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省林草局:负责收集、上报水旱灾害对全省林业和草原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林业和草原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省滇中引水建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滇中引水建设工程区域内防汛安全责任的落实,做好工程和设施安全度汛工作,配合做好抗旱应急供调水工作。

 省粮食和储备局:组织做好省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根据省应急厅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的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防汛抗旱公益宣传、知识普及、重要预警信息关键时段的提醒。

 云南机场集团:负责监督检查所辖民用机场及设施防洪安全。组织修复水毁机场设施。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航空运输工作,为紧急抢险和受灾群众、伤病员紧急转移及时提供航空运输保障。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协调、检查和监督所辖铁路各单位防洪工作,督促建设、施工、运输和养护维修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阻碍行洪的设施。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负责受灾水毁铁路抢修工作。负责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紧急转移的铁路运输工作。指导所辖铁路各单位灾后水毁段铁路恢复重建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督促通信运营企业开展汛期通信网络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工作。负责组织通信运营企业开展灾区通信设施设备抢修恢复工作,积极为各级防指提供公网通信保障。组织协调灾后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省地震局:为震后重要防汛抗旱工程设施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估和抗震设防要求服务。为重要防汛抗旱工程设施提供地震监测预警信息,为震后恢复重建提供服务。

 省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信息支撑。负责水旱灾害气象风险分析预测,为防洪抢险、抗旱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信息保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滚动预报,并向省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云南电网公司:负责所辖输变电设施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组织修复水毁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保障灾区用电需求。负责灾后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和抗旱保民生应急送水工作。对接外省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灾区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配合省防指做好应急队伍水域救援技术培训工作。

 省森林消防总队:负责组织指挥森林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省森林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灾区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2.1.4 省防办职责 省防办承担省防指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省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收集汇总雨水情、洪旱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等,组织防汛抗旱会商,提出重特大防汛抗旱救灾方案及建议。负责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督促省防指各成员单位参与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防汛抗旱预报预警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组建防汛抗旱专家组。承办省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省防办主任由省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各 1 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2 州、市、县、区防指 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指,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工作。州市级防指指挥长由州、市长担任,县级防指指挥长由县、市、区长担任,其办事机构设在应急

 管理部门。各级高新区、度假区、开发区等防指指挥长由该区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其办事机构设在应急管理部门。

 2.3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 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级防指和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3 监测和预报预警 3.1 监测和预报预警机制 3.1.1 各级气象、水利(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极端降水天气、洪旱和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并向本级防指报送信息。

 3.1.2 各级防指应加强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灾情、险情的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工作,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3.2 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 3.2.1 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防办、气象、水利(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水旱灾害作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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