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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2-03-03 14:24:46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xx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15号)《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扶贫办〔2020〕7号)要求,为加强全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产持续稳定发挥效益,有效保障扶贫资产安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明晰扶贫资产产权归属、保障贫困群众权益、确保扶贫资产安全为目的,以强化扶贫资产监管、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以规范扶贫资产经营运行、明确资产权益分配为导向,探索研究扶贫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为构建长效稳定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工作目标 对2016年以来全县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全面进行清产核资,对扶贫资产进行确权登记,纳入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机制,切实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等管理不善现象发生,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合法权益,让扶贫资产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基础保障。

(三)基本原则 1.县级主导,合力推动。县人民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落实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推动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群众参与,保障权益。充分发挥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结合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实际,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差异和已有工作基础,根据扶贫资产的来源、类型、受益范围,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构建扶贫资产长效管理机制。

4.科学管理,防范风险。在扶贫资产科学分类和确权明晰化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坚决防止扶贫资产流失,群众利益受损失,防范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5.责权明晰,公开透明。认真落实“两个一律”要求,将扶贫资产权属、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分级公告公示,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确保资产管理规范有序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范围。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资产(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暂时不包括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都要纳入管理范围;
2016年以前形成的扶贫资产尽可能追溯资产状态、厘清权属关系、做好资产登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纳入扶贫资产管理;
鼓励行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管理范围。

(二)分清类型。扶贫资产类型主要包括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其中,公益性资产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电力设备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的固定资产;
经营性资产包括设施农业、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扶贫车间、电商扶贫服务设施、光伏扶贫电站等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类、就业类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其他市场经营主体支持其带贫发展所形成的股权、债权等;
到户类资产包括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发放或补助形式帮助贫困户自身生产发展所构建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用于金融扶贫贴息、各类保险、风险保证金、直接发放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身发展未形成资产的各类补贴除外。

(三)清产核资。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扶贫办负责社会扶贫资金(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和2016-2018年牵头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产业扶贫等项目的清产核资,建立分年度社会扶贫资金项目台账和清单;
财政局负责厘清2016年以来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分年度状况,建立分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台账和清单,同时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资金保障;
发改委负责光扶扶贫、易地搬迁项目的清产核资;
教体局、住建局负责教育扶贫项目、危房改造项目等行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核查;
交通运输局负责村组道路项目的清产核资;
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清产核资;
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负责2019年以来牵头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的清产核资;
文广新局负责文化广场和文化类“七个一”等扶贫项目的清产核资;
卫健委负责卫生室建设等健康扶贫项目的清产核资;
残联负责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和扶贫助残项目的清产核资;
县委宣传部和融媒体中心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媒体宣传发动和政策宣传;
财政局负责配合后期的资产确权登记;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调配开展工作。各行业部门要结合行业职责,制定本行业扶贫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指导乡镇做好扶贫资产日常经营、管理和监督,确保扶贫资产管理规范安全。各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具体事务的协调,配合相关行业部门摸清底数、数据汇总、建好台账、确权登记,同时指导村级分年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台账。清产核资完成后,要按照公示公告程序和要求,对清产核资台账及时镇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切实提升群众的知情权。

(四)确权登记。在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基础上,依据形成扶贫资产时项目的资金构成和组织实施单位确定产权主体,所有扶贫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县级主管行业部门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做到分级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每项扶贫资产的身份信息。科技扶贫、到户增收、“四不一规范”、“六改”等直接到户到人项目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原则上所有权归属受益者,建立台账;
村组道路、安全饮水、文化广场、光伏电站、村级集体经济等项目可以确权到村,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
村卫生室、寄宿制学校建设等教育、卫生领域的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
镇区专项扶贫资金建设的扶贫车间、残疾人托养中心及其他跨村实施的扶贫项目所形成的扶贫资产,由乡镇负责确权。财政扶贫资金入股至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所形成的扶贫资产,必须明确产权主体及各产权主体占股比例,界定结果由县级主管行业部门审核并确定归属。扶贫资产的使用和收益分配情况应根据变动情况及时补充登记。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后,要按照公示公告程序和要求,对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在县级政府网站和镇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

(五)后续管护。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每项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县级主管行业部门牵头制定长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管护办法、费用保障等内容,财政部门要把扶贫资产后续管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范畴统筹安排考虑。扶贫资产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相关行业部门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管护经费;
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明确具体管护负责人,安排必要的管护经费。要根据资产性质分类进行管护,公益性资产,镇村可结合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增加劳务收入;
经营性资产,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通过合同条款明确扶贫资产的管护单位和责任人;
专业性较强的经营性资产如光伏电站等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

(六)运行管理。确权后经营性扶贫资产所有者要依据规定程序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签订经营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原则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带贫减贫机制、收益分配、风险防控、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等内容。经营主体依法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协议或合同支付收益,优先选择当地贫困劳动力,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就近就业和发展生产实现脱贫增收。

(七)收益分配。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相关行业部门备案,并主动进行公开,确保群众享有扶贫资产及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要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优先用于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优先帮扶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国家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已有明确规定的,要符合相关规定。正在实施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到期后要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避免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产收益实行动态调整,精准受益;
脱贫攻坚期后,扶贫资产保持属性不变,其收益继续用于改善村内低收入群体的生产生活条件,支持村级产业发展和公益事业发展。

(八).合法处置扶贫资产。扶贫资产所有者和相关监管主体应根据扶贫资产运营情况,每年初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并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收益进行清算,对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确需处置的,要遵循真实、科学、公平、可行的原则,按照国有资产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后,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处置。其中: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扶贫资产,明确合作期限的,合同到期后,扶贫资产可通过续签合同或按照产权归属统一回收等方式进行管理。处置结果要公开,处置收入要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统筹用于新的扶贫项目建设,形成新的扶贫资产。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4月底前完成)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市扶贫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县级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规范清产核资、确权登记、运行(营)管理、资产收益、清查处置等程序和要求,细化相关内容,为全面开展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 2.加强宣传培训。扶贫办、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扶贫资产管理的专题培训和相关业务人员培训,宣传部门利用媒体、网络、村级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宣传,为开展扶贫资产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扶贫办、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二)实施阶段(2020年7月底前完成)
1.厘清资金台账(2020年5月中旬完成)。对2016-2019年扶贫资产范围进行界定,建立完善各类扶贫资金台账。

责任单位:财政局 2.开展清产核资(2020年6月底前完成)。以各类扶贫资金台账为依据,对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开展清查核资,摸清家底,形成扶贫资产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责任单位:行业部门、各乡镇政府 3.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2020年7月中旬前完成)。严格确认扶贫资产所有权,并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扶贫资产信息,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同时签订资产移交和管护责任书,落实资产管护责任,确保扶贫资产安全。

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4.资产公告公示(2020年7月底前完成)。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环节情况,应在网站、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凡在公示期内,群众对扶贫资产情况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核实再公示。

2020年扶贫资产管理各项工作自2020年起同步进行。

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总结阶段(2020年8月底前完成)。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扶贫资产管理情况组织开展情况抽查,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完整,确保扶贫资金、资产安全。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姬素娟同志为组长,政府办何灿轩、财政局局长任孟超、扶贫办主任张灿伟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统筹协调、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要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高度重视,落实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同时各单位要按要求上报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和确权登记资产规模,并及时统计汇总相关表册。

(二)落实职责分工。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工作,扶贫、财政、发改、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扶贫项目的清产核资工作,将扶贫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行业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政府和相关村的指导,按照确权情况,做好监管职责、资产后续服务、资产处置审批程序等。

(三)加强总结推广。各相关单位,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总结完善扶贫资产管理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资产管理方式,注重培育和推广示范典型,深入开展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宣传,提高贫困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主体意识和参与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四)明确纪律责任。在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和管理中,要严防各种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将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的各相关行业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等各类行为,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督查考核。把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纳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重要内容。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经常性督查检查,重点督查资产台账管理、资产主体责任落实、资产权益分配使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公告公示、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等内容。及时发现和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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