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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范文推荐)

2022-08-01 08:30:0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物业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范文推荐)

 

 物业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确保物业公司工作计划目标的有效分解和落实,及时掌握工作状态,落实目标管理,促进物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强化计划执行力度,提高计划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特制订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3.0 工作计划内容 3.1 工作计划制定目的 使各项工作与经营管理方向保持一致,工作条理清晰,点位明确,管理规范,使物业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得到有效落实。

 3.2 工作计划种类 3.2.1 按性质分为物业公司计划、部门计划和个人计划。

 3.2.2 按时间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和项目节点计划。

 3.3 计划要点 计划要点包括:计划内容、责任人、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情况、滞后原因、考核标准等内容。

 3.3.1 计划内容:是指工作具体内容,要求描述要具体、明确,与实际一致,不得含糊其辞; 3.3.2 责任人:每项具体工作必须明确的责任人; 3.3.3 完成时间:每项工作均应有明确的完成时间,完成时间必

 须与物业公司总体工作节点一致; 3.3.4 实际完成情况:计划周期内,每项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 3.3.5 滞后原因:每项工作与计划相比,造成任务滞后的主要原因; 3.3.6 考核标准:每项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可量化的考核标准,不得模棱两可,无考核依据。

 4 计划节点 4.1 年度计划:

 各部门负责人应于每年末12月20日前,完成部门年度计划编制,提交总经理审核;12 月 31 日前(节假日可调整),总经理完成年度计划的审核、公布。

 各部门年度计划考核周期为次年全年,编制时间为每年 12 月 1日至 12 月 20 日之间。

 4.2 季度计划 各部门负责人应在每季度末,完成部门下季度工作计划编制,提交总经理审核(节假日可调整)。

 季度计划考核周期为次个季度。

 4.3 月度计划 各部门负责人应在每月 29 日前,完成部门下月工作计划编制,并提交总经理进行审核。每月 30 日召开总经办例会,确认下月计划(节假日可调整)。

 月计划考核周期为每月 1 日至月 31 日。

 4.4 周计划 周计划包含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物业公司每位员工应在每周五 PM4:00 前,将周计划报送至部门负责人及综合管理部,由总经理进行审核。每周一 AM9:00 召开总经办例会,确认下周计划。

 4.5 节点计划 4.3.1 正计时计划:重点工作于物业公司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制订正计时计划。

 4.3.2 倒计时计划:可于临近工程节点前 3 个月制定。由分管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通过会议的形式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 计划编制 5.1 物业公司实行部门计划和个人计划相结合的管理形式,物业公司全体员工均要制定每周工作计划;部门负责人按要求编制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内容为本部门(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内容、各种会议决议及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计划采用统一的格式编制(见附件),由综管部负责组织并实施。工作计划必须由部门第一责任人认可后报送总经理及综合管理部。

 5.2 工作计划必须按以下要求编制。

 5.2.1 主要计划内容:部门(岗位)职责规定、在计划时间段内应实施或完成的工作事项,会议决议、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实现;工作事项描述简约、明确、具体。

 5.2.2 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落

 实到个人。

 5.2.3 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某项工作事项的具体日期,跨计划时间段的工作事项要明确本计划时段内应完成程度。

 5.2.4 目标设定:重点工作事项必须设定达成目标,跨度工作应设定阶段目标,并在阶段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5.2.5 工作计划必须根据物业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及项目节点计划分解形成月计划的重点内容;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月工作计划中具体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5.2.6 在编制每周及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个周期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简要总结,正在进行中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并纳入下月工作计划。

 5.2.7 各部门在保持计划工作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有调整计划的灵活性,衡量的标准是是否对物业公司总体目标造成影响。调整计划应提前报送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查。

 6 计划调整 由于物业公司经营管理计划、方向、策略发生调整,原定计划需要调整时,由业务部门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统一调整。

 7 管理职责 物业公司实行二级计划管理体系,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计划制定与实施,各部门负责分解、落实本部门计划的实施与考核。

 7.1 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能:

 7.1.1 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工作计划并上报总经理。

 7.1.2 负责督促、跟踪各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信息。

 7.2 部门职责: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评价等负直接责任。

 7.2.1 负责组织编制部门工作计划。

 7.2.2 负责与物业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物业公司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7.2.3 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部门工作计划及物业公司重点工作计划的实现。

 7.2.4 负责建立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并对部门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7.2.5 负责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8 计划跟进 8.1 工作计划经审批后,各部门及员工应严格执行,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8.2 各部门负责人要清楚本部门各阶段重点工作事项和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困难,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及处理措施。

 8.3 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总经理并说明原因。

 8.4 总经办于每月末组织月度例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8.4.1 通报上月各项重点工作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8.4.2 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物业公司或其它部门协助、协调解决的事项; 8.4.3 物业公司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8.4.4 其它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9 计划管理 9.1 报送及时性:员工工作计划及总结必须在规定完成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编制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经理,同时抄送综管部,各种计划的按时报送,将列为员工绩效考核计划。

 9.2 编制质量 9.2.1 工作计划及总结格式不合格的视同未交处理; 9.2.2 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阶段性重点工作的涵盖、总经理指示的重点工作等),将视情况对绩效计划考核,进行相应扣分; 9.3 计划完成情况 9.3.1计划中未完成的工作,将依据实际扣减绩效计划考核分值; 9.3.2 对于各部门未完成的工作,如果因其他部门未配合或者配合不当导致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则根据具体的情况对协助的部门负责人给予相应的绩效扣分,分不清责任人时由相关人员共同承担,没有责任人时由直接领导负责; 9.3.3 周工作计划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自查、考评。

 10 成果运用

 计划责任主体考核数据,将作为各部门责任人季度、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11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12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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