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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学院本科评建进程之整改完善阶段,附科技学院校级科研基金课题管理办法(完整)

2022-04-11 22:49:05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学院本科评建进程之整改完善阶段,附科技学院校级科研基金课题管理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科技学院本科评建进程之整改完善阶段,附科技学院校级科研基金课题管理办法(完整)

 

 科技学院本科评建进程之整改完善阶段 (评建结合)

 6~11 月 主要工作:

 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部分专家对我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预评估。

 2.邀请省教育厅专家组对我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预评估。

 3. 根据预评估专家指导性意见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改。

 4.校评估办组织制定迎接教育部专家组接待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形成标志性成果、形成各学院(直属教研部)、学校的自评报告。

 省预评:年 12 月,以实战的方式接受省评估专家组的预评,查找存在的问题。

 第六个阶段:查缺补漏+预评(年 7~9 月); 1、形成自评报告和校长报告 2、完善本科教学成果展示体系 高质量地做好本科教学工作成果展点建设是评建工作的一项硬任务,也是评估工作的基础性要件。要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展点布局,重点抓好学校展点的布展工作。需要制作展板的单位和部门:

 (1)各学院要制作本科教学工作成果展板; (2)各个重点学科要制作学科建设成就展板; (3)各个重点实验室要制作反映建设成就的展板; (4)各个直属科研机构和研究基地要制作成果展板; (5)各有关直属教研部和教辅部门成果展版 3、录制反映本科教学成就的专题片 编辑录制反映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建设成就的电视专题片,是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一项具体任务,也是向教育部专家宣传我校本科教学成就的重要窗口。

 4、要组织一台高水平的文艺演出。立足学生自编自演,要融歌舞剧为一体,既要突出特色,又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

 (四)第四阶段:预评阶段(年 年 2 月)

 本阶段主要进行迎评工作各项背景材料的复查、整理、分类,自评报告的修改及上报工作。

 1、校评估办在广泛听取校内外专家组和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修改《自评报告》,报请学校迎评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呈报学校党委审议。

 2、校评估办和各部门、各单位继续做好背景材料的复查、整理、分类和归档工作,布置评建工作展室。

 3、校办、校评估办、宣传部制作向专家组汇报的录像光碟和多媒体软件。

 4、校评估办邀请专家组进校检查,进行预评估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改。

 5、校办、校评估办组织制定迎接教育部专家组接待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五)第五阶段:预评后的整改阶段(年 年 3 月 月- -5 月 月 )本阶段主要工作是:根据专家预评估结果,进行整改。

 阶段 主要内容 完成时间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备注 整改完善 善 迎接评估 估 临评动员 年 7 月中旬前 学校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校临评阶段工作动员会,明确阶段任务,号召全校上下共同努力,深入、细致、有效地完成本阶段各评估项目的整改、完善工作。

 学校评建领导小组 第三次动员 整改完善 年7月中旬~年8月底 各单位(部门)进一步整改、完善有关项目。并与学校签订责任状。

 各单位(部门)评建领导小组

 评建宣传 材料 年 8 月底 制作“评建”光盘;印制《海洋大学画册》;确定演出表演节目并彩排。

 宣传组

 深入检查 年 8 月底 学校自评专家组负责监控各评建重要项目的 A 级达标工作。

 自评专家组

 支撑材料 检查 年 8 月底 学校评建办公室按规范化要求,对各单位(部门)支撑材料进行检查。

 学校评建办公室

 校自评报告定稿 年 8 月底 学校评建办公室负责进一步整理、完善各类评建材料。评建办协同材料组完成校《自评报告》等文稿。所有评估材料装盒上架。

 学校评建办公室

 级新生动员 年 9 月初 结合新生入学对新生进行迎评工作动员。

 学风建设组

 临评动员 年 9 月初 结合新学期开学工作会议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迎评工作动员。

 学校评建领导小组 第四次动员 省厅专家组预评 年 9 月 16 日前 接受省教育厅专家组对学校的预评估。

 学校评建领导小组 新学期第 2 周 审定上报 教育部材料 年 9 月 20 日前 学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审定上报教育部《自评报告》等书面材料及迎评多媒体光盘,根据审定意见进一步完善上报教育部的所有评估材料。

 学校评建领导小组

 材料上报教育部 年 10 月初 《自评报告》等评估材料上报教育部。

 学校评建领导小组

 《校长报告》定稿 年 10 月初 修改、锤炼好校长在向教育部评估专家组汇报会上的报告文稿(包括 PPT)。

 学校评建办公室 宣传组

 校园环 境整治 年 10 月 15 日前 完成教学硬件的建设和校园环境整治工作。

 学校评建领导小组 教学基本设施Ⅰ组

 确定接待 方案 年 10 月 15 日前 学校评建办公室草拟《海洋大学接待教育部专家组工作方案》报学校评建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评建办公室

 誓师动员 年 10 月底 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评估前的总动员。

 学校评建领导小组 第五次动员

 迎接教育部专家组进校 年 11 月 4 日~11 月9 日 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进校。

 学校评建领导小组

 整改 年 12 月前 按照教育部专家组对我校学教学工作提出的要求和意见,切实制定整改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

 学校评建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检查改进 年 1 月至年 10月 1、教育教学展览筹备 宣传部 2、编制向专家组汇报的录像光碟和多媒体软件 宣传部 3、综合文艺晚会筹备 团委、文学艺术教学部 4、完成学院自评报告初稿、自评依据等评估文件以及一整套对应评估指标体系的材料附件的整理、撰写工作 党办、院办、教务处、评估办 5、年 3 月邀请区内外评估专家组进驻学院,进行模拟评估与指导 评估办 6、按照区内外评估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评估办 7、年 5 月邀请自治区教育厅领导、评估专家组进驻学院,进行预评 评估办 8、照自治区教育厅评估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评估办 9、修改、完善自评报告,上报评估材料 评估办 10、做好教育部专家组进校评估准备工作 评估办 科技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校科技工作深入开展,推进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水平,增强办学实力,设立科技学院科研基金。

 第二条 经费来源 1.学院科研启动基金及青年基金;2.科研基金;3.其它。

 第三条 学院科研基金主要资助范围:

 1.学院科研基金项目; 2.为申报国家级、部级、省级科研项目需进行预研的项目。

 3.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需要予以资金配套支持的市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4.对自筹经费的省、部级以上软科学、社会科学、哲学等纵向课题,给予适当的资助。

 第四条 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分为青年基金项目和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 2 年。

 第五条 学院科研基金项目择优资助以下研究:

 1.有重要科学意义和重要应用前景,可望取得重大成果的课题。

 2.属于前沿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并可望获得重大突破的课题。

 3.对我校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的课题。

 4.经一年左右的预研究,获得一定的研究基础,能提高申请高层次课题竞争力和命中率的课题。

 5.具有独创性和良好的应用前景,可望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课题。

 6.学院科研基金项目重点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的合作研究,优先支持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实际,结合我院科学

 技术发展规划,结合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的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应用前景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 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请条件 1.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含三十五岁); 2.已取得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3.课题组成员中青年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4.其它参照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条件。

 第七条 学院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为项目主持人,申请人须是我院正式在职的教职员工; 2.申请者本人应能够直接承担项目的具体研究工作,并能投入充分的研究时间; 3.申请研究课题新颖,立题论据充分,目标明确;方向及技术路线切实可行,内容先进,国内外研究情况清楚,不雷同于已有成果或他人的研究,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 4.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有望在近期内取得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符合实际; 5.已获得在研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资助的主持人,在该项目未完成前,不得申请学院科研基金项目; 6.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按学院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申报和审批程序:

 1.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由科技处负责受理,每年集中评审一次,时间在每年 4 月 1 日到 4 月 30 日申报、评审。

 2.申请者应认真填写《科技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申请书应打印。经所在系、部学术委员会

 按照本办法要求评议审查并提出实质性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科技处。

 3.科技处负责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初审,在同行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科技处提交学术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及可行性论证,必要时组织答辩或现场调查,提出意见。

 4.科技处将评审意见和年度资助计划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公布资助名单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半个月内应与科技处签订《科技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合同书》,无故逾期不签约者按自动放弃资助处理。

 第九条 科技处对同行评议人员名单和评议意见保密,评议和评审专家对评议意见负责保密。

 第十条 经费管理 1.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由科技处、财务处统一管理、监督使用,经费的使用范围按《科技学院科学研究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实行限额资助,一次核定,年终结转,项目完成后决算核销。

 3.课题按计划完成后的结余经费,仍可用于受资助者新开课题的研究之用,保留时间一般为二年。

 4.申请人应本着节约和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不得将经费用于和本项目无关的方面,如发现有使用不当的情况,科技处有权提出意见直至中止拨款和追回经费。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 1.学校科研基金项目实行二级管理。学校科技处负责宏观管理与目标控制;系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等过程管理; 2.对于跨系部、跨学科的联合课题,由学校科技处负责组织与协调;

 3.在资助期内,科技处将对获资助者的研究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4.课题负责人每年年底认真填写《课题进展情况年度报告书》,经所在单位审查后于当年 12 月 31 日前交学校科技处。无故不按期上交报告书者,或经审核发现不认真开展工作者,停止拨款。

 5.项目进行中不得变更主持人,如遇特殊情况项目不能继续进行时,原课题主持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报告,以便做出妥善处理。

 6.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的单位,下年度予以优先资助。

 7.课题完成情况较好,且有研究成果的,作为以后申请资助优先考虑的依据之一; 8.有问题不及时反映,又不积极解决,造成无法完成课题任务者,学校除向全校通报外,在今后两年内不再受理和推荐其申报任何课题; 9.因故不能按期完成计划的课题,课题负责人须提出申请延期报告,经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审批,否则按第十一条第 8 点处理。

 第十二条 课题按计划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在三个月内做好结题工作,填报《科技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科技处统一组织结题验收。

 第十三条 学院科研基金项目成果权归学院所有,取得成果的鉴定、申报奖励、转让开发、专利申请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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