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2023年XX信访工作制度汇编

2023年XX信访工作制度汇编

2022-11-30 08:30:3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XX信访工作制度汇编,供大家参考。

2023年XX信访工作制度汇编

XX 信访工作制度汇编 信 信 访 访 工 工 作 作 制 制 度 度 汇 汇 编 编 (2015 年) 目 目 录 信访接待室职责...................................1 信访室工作人员守则...............................2 信访网络人员职责.................................3 来访人员须知.....................................4 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制度.............................5 领导接待来访制度.................................6 党政领导干部轮留值班制度.........................7 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8 保密制度.........................................9 信访举报与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暂行规定...............11 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实行谈话的规定.............13 信访问题首问制度.................................16 奖励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制度.........................17 公开办事日制度...................................18 关于对署实名举报人答复制度.......................19 关于解决处理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问题的暂行办法.20 关于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综合性信访问题的办法......22 信访听证会议制度.................................23 重要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预案.........................24 关于加强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25 有关信访问题解决与落实服务承诺办法...............26 电话举报、举报箱信件处理办法.....................27 关于交办案件的规定...............................28 信访工作制度.....................................31 信访接待 室 职责 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与申诉。

   二、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根据。

   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领导与本公司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四、承办本公司领导决定的由信访人员初查的案件。

   五、认真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机关交办的与本公司直同意理的信访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件。

   六、调查研究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七、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保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八、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室工作人员守则 一、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直履行职责,刻苦钻研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努力为纪检监察中心工作服务。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杜绝官僚、“衙门”作风。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讲求效率,反映情况实事求是。

  五、服从组织领导,严守工作秘密;团结共事,顾全大局,注重发挥集体作用。

   信访网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虚心同意群众监督,改善工作作风。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与要求,合理地解决他们的问题。

   四、顾大局、识大体,互相尊重,密切合作。

  五、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

   来访人员须知 1、来访者务必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

   2、务必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在法律同意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3、要遵守信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保护上访秩序,提倡文明上访。

   4、来访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通过正当的途径,运用正确的方法反映问题。

   5、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道听途说,随意夸大或者歪曲事实,更不能捏造材料,诬告他人。

   6、要服从组织的处理,不坚持过高要求,不得无理取闹。

  7、来访人员的食宿在通常情况下应自理。

   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做到文明接待,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薄。

  做到态度热情,说话与气,一视同仁。

   二、听取来访者的陈述时,要认真做好接待谈话记录。并让其当面核对,以防失误。

   三、关于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答复与处理。务必坚持原则、符合政策,对当时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

   四、要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政策与进行思想教育,使来访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端正态度,保证来访问题的顺利解决。

   五、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报请有关领导,妥善处理。

  六、接待人员要保守机密,不准向来访人泄密。

   领导接待来访制度 一、接待人员及地点 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矿长及党支部成员。

   接待地点:一楼信访室。

   二、接待方法 接待来访,由分管领导、信访室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重要来访问题,直接请示要紧领导。假如分管领导不在时,由其他领导与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接待时,应认真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要做好全面的笔录,根据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让其写出书面材料。

   三、处理办法 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属于受理范围的,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办理。能够当场解释答复的,应该给予解释答复;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并帮助其介绍有关受理部门。

  四、来访者直接找公司领导反映问题的,有关领导可视情况通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定期向公司领导熟悉接访情况,领导接待来访情况按季进行统计。

   党政领导干部轮留值班制度 一、为熟悉决在节假日期间群众信访举报不畅通这一“瓶颈”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安排轮留执班,值班时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

   三、值班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四、在执班期间,关于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当面给予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做好疏导工作。假如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或者有集体上访苗头的,要及时向要紧领导或者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切实加以妥善解决。

  五、在执班期间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班领导与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责任。

   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 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执法办案,保证党与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保护党政纪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建设健康进展。

   一、、要紧领导在宏观指导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关于所受理的问题,案件调查的全过程都要有一名领导始终具体负责,包含参与制定案件初查方案、办案程序、认定事实证据材料的准确性、审核案件引用的法律条规、处分根据等。

   二、公司领导要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凡工作日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与呼声,重视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认真负责地给予解决。

   三、公司领导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参与查办案件的领导通常要根据分工,归口负责。重大疑难案件要紧领导要直接参与查办。

   四、领导所包的案件,包案领导与查办人员要全程负责,包含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或者受处分人员的回复、回访。若出现错案或者某些证据材料与事实不符,包案领导要及时负责组织办案人员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包案领导与办案人员的责任。

   保 密 制 度 一、保密范围 ㈠、所有检举、控告、申诉的信件,来访记录,举报电话纪录与有关的音像制品、物品;

   ㈡、“重要来信来访请示”、“来信来访处理卡”及其转办函稿等;

   ㈢、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府及本公司领导的交办函与信件,包含批示、手稿与复印件等。

   ㈣、标定密级的文件、文稿、书刊、资料;不宜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信访信息;来信来访登记薄、会议记录、收发文登记薄、工作记录等。

   ㈤、立卷归档种类案卷材料;

   ㈥、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

   二、保密要求 ㈠、信访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与本局有关的保密制度,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严禁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㈡、凡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文字材料等,均由工作人员统一登记、拆封、传递与保管。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请缴、归档、销毁。机要文件的接交,应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㈢、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与文件材料,不得在办公桌上存放,也不得在非办公地点阅处。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经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同意。

   ㈣、制发文件、信函、信息等公文,要根据内容与工作需要注明密级;

   ㈤、有关单位与本公司有关科室需要熟悉信访线索及其它有关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询,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㈥、室内工作人员在不需要涉及信访举报问题时,应做到不问、不看、不说,严禁在家庭、外出工作、公共场所、私人通信与电话中向亲友、同事等无关人员谈论信访举报问题与秘密事项;

  ㈦、对模范执行保密制度的干部,要给予夸奖;对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设法补救,对责任人要根据其情节与所造成的后果,给予批判教育或者党、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信访举报与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证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切实增强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一)在权限范围内对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与党纪、政纪等问题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二)在权限范围内对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三)对上级转办要结果的信访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又不提早向上级报告与说明理由的;

   (四)对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歧视、刁难、甚至打击报复的;

   (五)无故丢失信访举报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对所辖范围内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造成越级或者集体上访的;

   (七)对有意将信访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要查办信访案件中,有意袒护、包庇被举报人或者为被举报人开脱责任的;

   (九)有关人员与组织同意可能影响信访举报工作公正处理的宴请、财物或者参加其它活动的;

   (十)借查案之机,有意向被查单位或者被查人员索取财物的。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根据情节轻重与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责任人或者责任部门批判教育、通报、停止工作、调离工作岗位及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实行谈话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减少与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与《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监察法》等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党纪检查组对有信访反映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信访谈话的事项 ㈠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单一、线索清晰,需要向领导干部本人直接进行熟悉核实的。

   ㈡经信访核查,虽未发现明显违纪行为,但该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需向其本人告诫的。

   ㈢经信访核查,认为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需要对该领导干部进行批判教育,责令限期整改的。

   ㈣领导交办进行信访谈话的。

   第四条 信访谈话的方式 信访谈话通常使用当面谈话与下访的方式进行。当面谈话,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在约定时间、地点同意谈话;对集体署名举报领导干部问题的采取主动下访的方式。

   第五条 信访谈话的分工 ㈠信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

   ㈡对本级管理干部进行批判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责令限期整改的,由公司党纪检查组要紧领导主谈,也可委托分管领导主谈。

   ㈢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熟悉核实信访反映的问题,提出警示的由公司分管领导主谈,也可委托信访室工作人员主谈。

   第六条 信访谈话的程序 ㈠凡需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应按信访件办理程序,报领导审批决定,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

   ㈡信访谈话时,被谈话人对需熟悉核实的问题,应如实作出回答,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者书面情况说明。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填写《信访谈话登记表》,报领导审结。

   第七条 信访谈话涉及违纪款物的处理 ㈠对违纪情节轻微又确实存在违纪款物的,应责令被谈话人或者所在部门将违纪款物上缴纪委监察局。

   ㈡对主动将违纪款物上缴的被谈话人及其单位,视其情节与态度,能够从轻处置或者免于处分。

   第八条 信访谈话材料的处理 ㈠经熟悉核实,反映失实或者被谈话人不存在违纪行为的,应将谈话材料归入信访档案,必要时,在适当场合给予解释或者澄清。

   ㈡经熟悉核实,对被谈话人进行批判教育、督促自查自纠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有关部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㈢经信访谈话,发现被谈话人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者抵制谈话,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案件检查部门。

   第九条 信访谈话的要求 ㈠信...

推荐访问:标签 工作制度 信访 XX信访工作制度汇编 信访局制度汇编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备案号:豫ICP备16002908号-1

Copyright©2024小目文档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