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金会住所变更(2022年),供大家参考。
办事指南编号 B5
基金会住所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1 年 1 月 实施日期 2021 年 1 月
发布机构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基金会住所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 适用范围 适用于拟变更住所的基金会 二、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 设定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 受理机构 民政部 五、 决定机构 民政部 六、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 申请条件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八、 申请材料目录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2)新住所证明(住所为自行购买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为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使用的,应由房屋产权权人出具无偿使用证明,并附相应证明文件。以上情形中房屋如无房屋产权证,需提供有权机关证明文件。)
九、 申请接收 材料齐备后,提交至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
十、 办理流程 (1)网上填报:基金会召开会议作出变更住所的表决后 30日内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填报。
(2)网上预审:网上预审期限一般为 10 个工作日,预审通过的,方可打印。基金会应及时打印,按照表格要求签字盖章后,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3)受理、审查和决定:基金会须携带网上申请材料原件一份,以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民政部现场予以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 办理方式 书面审查 十二、 办结时限 现场办结 十三、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四、 审批结果 准予变更的,发给住所变更决定书;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十五、 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十六、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七、 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 010-58124114-1,或者登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理进度。
十八、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10-58124080 十九、 办公地址、时间和电话 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 号(北京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旧址)6 号楼一层(南门右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社会组织业务热线电话:010-58123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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