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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完整)

2022-07-27 1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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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完整)

 

  隆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川委发〔2021〕23 号)和《内江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内委发〔2022〕10 号),结合隆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以法治政府建设体系化为抓手,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建设精致靓丽隆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到2025 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为到 2035 年基本建成

  法治隆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政府治理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优化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配置,依法承接实施上级政府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职权。鼓励、支持行政和事业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逗号前为牵头部门,其余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全面落实《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结合隆昌实际,依法完善、动态调整、持续优化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持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3.精简规范行政许可。根据中央、省改革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推进跨部门、跨领域审批事项全链条整体下放或取消,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

  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动态更新“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 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5.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规范申请、告知、承诺、办理、核查、监管等工作流程。持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动态更新证明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6.优化监管方式。依法依规编制监管事项清单,推动实现“照单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深化跨部门联合监管,统筹合并抽查对象、范围、种类相同或相近的检查项目,实施“综合一次查”。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努力构建监管事

  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监管结果可追溯的智慧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规则和标准,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进社会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用好内江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期),畅通政企数据流通和共享。〔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大数据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7.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一网通办”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流程,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编制发布“一件事”办事指南。持续推进“省内通办”“川渝通办”和“跨省通办”,优化“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随时办、自助办”,开展线上“全程网办”、线下“异地代收代办”“一窗通办”。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在出行、就医、消费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的基本服务需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8.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清理废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肃查处严重侵害

  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竞争违法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9.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惩治力度。加强政企沟通,制定实施涉企政策或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企业意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积极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对资产实力雄厚、企业信誉良好、诉讼金额不大的合规企业不予采取强制财产保全措施的机制。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10.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整合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不断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电话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供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

  序化法治化

  1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加强制定主体清单管理,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12.提升合法性审核质量。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要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初审职责,对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和内容等方面从严把关。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政府集体审议前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核,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健全合法性审核专家协审机制,提升审核工作质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13.强化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有效期制度,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 100%。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的,经合法性审核后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发布;需要修改的,按制定程序执行。建立健全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清理、修改完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适应区域协调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

  室、市司法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4.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内江市市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隆昌市市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坚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15.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深入开展风险评估,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决策实施风险,对存在高、中风险等级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在采取有效防范化解措施降低风险等级后进行决策。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

  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16.加强决策事项目录化案卷化管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明确决策事项、法律政策依据、需履行的程序、承办单位、执行时间等。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全面收集整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并规范归档。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全程如实详细记录,并载明不同意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17.完善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及时掌握执行进度、效果。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决策机关依法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提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改决策等建议。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8.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实行线索互通、信息共享、案件会商、执法联动。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内江市安排,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镇(街道),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逐步实现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19.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利用互联网制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电信诈骗、损害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隆昌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20.加强区域执法协作。围绕执法队伍建设、案件协查协办、投诉举报协作处理、执法信息互通共享等方面,加强食品药品、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执法协作,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协同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推进知识产权纠

  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一体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隆昌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及《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推进“三项制度”向基层延伸。健全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等。〔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22.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以《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为参考,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待全省行政执法案件编号标准、行政执法用语标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编制发布后,严格落实并逐步实现执法标准化。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机关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23.严格执行包容免罚清单。严格执行本部门、本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对适用不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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