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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2022-05-13 1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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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芦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目标,全面完成《芦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1~2030 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规划指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战略,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阔步前进,落实建设美丽芦山的目标任务,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根本,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更高水平推进美丽芦山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二、总体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快转变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培育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意识,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全面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均衡、功能互补、相互支撑的共生关系。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资源能源节约,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位居全省前列,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三、重点任务 (一)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制定印发《芦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1~2030 年)》(芦府发〔2022〕2 号)。(责任单位:政府办、芦山生态环境局)

 2.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定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定期研究国家、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重大政策,研究解决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各类专项督查问题,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3.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为党政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比例不得低于20%,通过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考核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工

 作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目标绩效办、县委办、政府办)

 4.河长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行政区域内河长,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河(段)长体系,把河库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5.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着力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强化调查研究和舆情引导,建立完善更加科学合理的信息公开目录,充分发挥各大主流媒体作用,及时向社会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境许可、环境质量、违法排污、行业整治、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不断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芦山生态环境局、政府办)

 6.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单位:芦山生态环境局)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7.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PM2.5 浓度下降幅度。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控秸秆焚烧、扬尘防控治理等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的综合整

 治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芦山生态环境局)

 8.地表水环境质量、水质达到或优于 II 类比例提高幅度。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按时完成各项水环境整治年度考核任务,确保水质达到 II 类及以上标准,行政区域内无劣Ⅴ类水体和黑臭水体。(责任单位:芦山生态环境局)

 (三)生态系统保护 9.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加强生态保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矿山开采,治理水土流失,适度控制开发强度,最大限度保护自然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县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确保我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不低于 60%。(责任单位:芦山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10.林草覆盖率。加强造林绿化,实施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速培育森林资源。加强森林抚育经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县森林覆盖率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11.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率、外来物种入侵、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乱捕乱采和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不得低于 95%;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建立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阻截体系,避免发生不可逆转的生态破坏,确保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加强对河流中特有性、指示性物种以及珍稀濒危水生物种的保护,保持特有性、指示性水生物物种数量。(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加强医疗机构、机动车维修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环境监管,推进涉危企业严格执行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我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芦山生态环境局)

 1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加快建立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因地制宜出台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相关管理制度,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环境安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机制,推进重点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强化环境风

 险隐患排查、隐患整治验收、预案编制备案、应急演练评估、救援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责任单位:芦山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

 (五)空间格局优化 15.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自然地保护。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按照自然保护地调整评估相关要求,规范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持续加大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投入力度,提升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主导生态功能不降低。(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16.河湖岸线保护率。进一步加强河湖水源岸线管理保护,对流域面积 50km2及以上的河流、流域面积 50km2以下开发利用程度高、流经重要城镇或重要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河流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管理范围的河湖划定管理范围,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信息共享、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与保护体系。(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1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生产要素从传统产业向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转移,加强工业、建筑、

 交通等重点领域的节能降耗,全面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发展和发改局)

 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全面实行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加快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倡导全民节约用水,大力发展循环、串联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系统,着力强化水资源监管,大力倡导实施节水改造,强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综合利用效率,全面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19.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强化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制度,实施土地开发分区控制策略,保护基本农田,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科学确定土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和人均用地指标,严格推行开发强度核准,积极推进工业企业入园聚集发展,确保我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 4.5%。(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加快施肥用药技术的推广和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科学施肥用药水平,抓好示范带动减量增效,专业化服务提升施肥用药效率,确保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不低于 43%。(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产业循环发展

 21.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利用率。积极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方式,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 90%;加快推进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积极发展畜禽养殖粪便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无害化处理模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不低于 75%;建立农膜销售、回收管理机制,探索以旧换新、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等回收方式,确保粮食、蔬菜育秧(苗)和蔬菜、食用菌、水果等大棚设施栽培的0.01毫米以上的加厚农膜的回收利用率不低于8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构建一般工业固废从产生、运输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工业边角料、工业污泥的无害化利用处置工作,减少危险废物排放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县经商科局、芦山生态环境局)

 (八)人居环境改善 2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管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依法及时清理、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养殖场等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100%。(责任单位:芦山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24.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深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制定村镇饮用水运维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水质状况,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确保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水利局)

 25.城镇污水处理率。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等配套设施,加强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健全完善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 85%。(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牵头协调并做好技术指导,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力量,按时保质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 50%(责任单位:芦山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27.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装、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运率,扩大收集运输覆盖面,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严格控制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排放,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 8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28.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装、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运率,扩大收集运输覆盖面,建立科

 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不低于 8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29.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厕所新建、改造工作,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农村改厕的宣传,充分调动群众改厕积极性,大力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全面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30.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进一步扩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执行范围,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绿色建筑与节能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应用一体化发展,确保我县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1.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科学设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建立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过程监管运行体系,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做到“三个全覆盖”,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资源回收的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加强对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持,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32.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建立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台账或信息管理数据库,对各政府部门的绿色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完善政府优先绿色采购制度,全面推进公共机构绿色采购,

 执行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不低于 80%。(责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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