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预防不良行为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预防不良行为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根据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省监狱管理局《省属监狱工程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管理办法》,为有效监管监狱工程的施工企业,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及服务质量,确保安全、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等建设目标,协议双方当事人为加强合同工程管理,避免发生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订立本协议。
1. 监狱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结合我省监狱建设实际情况,并存在下列情况的均可视为监狱工程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1.1
未严格履行与监狱建设单位、分包单位、劳务企业、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签订的合同,因己方原因造成的重大违约事件;未严格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管理不善等,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材料设备款;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设备款造成的集体上访事件。
1.2
因施工企业原因,未按合同约定,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延期 180 个日历天及以上。
1.3
建设期内出现施工企业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事故”(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 监狱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处罚办法 省监狱管理局将监狱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纳入省属监狱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管理,利用认定结果编制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不良行为认定结果的运用方法:
2.1
在本协议工程施工期间,当承包人被认定有监狱工程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完成向地方档案馆工程备案期间,暂时被限制参与省属监狱系统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在省属监狱编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附加限制承包人参加投标的公告,承包人被拒绝参与建设监狱工程。待本协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施工企业完成向地方档案馆工程备案后,视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建设中不良行为的整改及挽回时间与经济损失的情况,而确定其在 6 个月至 3 年时间内,是否可以重新参与省属监狱系统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2.2
承包人被认定有监狱工程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如已经进入某某监狱系统小额工程施工企业库的,取消其入库资格。
3
发包人权利与义务 3.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本协议工程进行检查、督查,采集、认定监狱工程施工企业不良行为。
3.2
发包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监狱工程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结果,协助发布公告。
3.3
发包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提交监狱工程 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结果。
3.4
发包人将本协议工程监狱工程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承包人。
3.5 发包人对承包人提出异议的监狱工程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结果,进行二次检查与复核。
4
承包人权利与义务 4.1
承包人可以在发包人将本协议工程监狱工程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承包人后 3 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对两次检查与复核认定的不良行为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承包人主管部门提出复议。
4.2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省监狱管理局《省属监狱工程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管理办法》 4.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对承包人进行不良行为评定。
4.4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对承包人不良行为进行查实和行政处罚。
4.5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并配合检查,如实提供各种相关资料。
4.6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对承包人存在的监狱工程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查实和处罚。
5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协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协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
协议法律效力
本协议作为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协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
8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双方当事人各执
份。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